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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2017年
北京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在2017年是怎樣的標準呢?怎樣才能被認定為工傷呢,以下是pincai小編精心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北京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2017年
北京市將調整工傷保險費率,對于有些費率或將上升的行業,則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則仍按現行標準執行。
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細化為八類
按照工傷風險程度,目前北京市將各行業用人單位劃分為三個類別,分別執行0.5%、1%、2%左右的行業差別基準費率。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近日聯合發布,從今年7月后,北京市工傷保險費率將調整,屆時將由現行的三類細化為八類,風險程度最低的有社會團體、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等,最高的多為礦采行業。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實現了工傷保險費率的“總體降低”,最低行業基準費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業基準費率由2%降至1.9%。由于工傷保險是由企業繳納,所以此舉對企業是一大利好。
費率隨事故率上下浮動
根據新規定,在新的費率政策正式實施一至三年內,北京市將對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制定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辦法,并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
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等相關指標均將納入監測,每一至三年核定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
其中,一類行業將被分為三個檔次,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以向上浮動到基準費率的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將分別被分為五個檔次,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以分別向上浮動到基準費率的120%、150%,向下浮動到基準費率的80%、50%。安全生產環境良好、事故率低的參保單位可以適當下浮工傷保險費率,否則也將適當上浮。
參保企業執行“費率就低”原則
本次調整后,北京市工傷保險費率水平將整體下降,但部分高危行業費率或將上升。如果調整后的繳費費率低于現行費率,就按調整后的繳費費率執行;如果調整后繳費費率高于現行水平,那就仍按照現在的`費率執行。
與現行水平相比,調整后北京市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將從0.48%降至0.45%。但工傷職工享受的待遇保持不變,仍保持原有水平。
此次費率調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但考慮到新舊行業工傷風險分類比對和工傷保險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等因素的影響,此次調整將于今年7月1日前完成。7月1日之前,各繳費單位仍按現行水平進行繳費;7月1日后,將按照新的繳費費率測算,從去年10月1日起到今年7月1日前多繳納的保險費,將用來抵以后的費用。
工傷認定標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辦理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通知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注: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戶口本)。
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辦理流程
1、電話申報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通過電話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進行電話申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
3、審核材料
社保部門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如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認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