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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公司工資規章制度
銷售公司工資規章制度是怎樣的呢,以下是pincai小編精心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銷售公司工資規章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適應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有效調動銷售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提升銷售業績,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有效達成,依據公司薪酬管理規定,結合銷售人員工作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公司銷售人員薪酬管理各項工作均參照本制度執行(銷售總監除外)。
第2章銷售人員薪酬構成
第3條銷售人員薪酬由基本工資、銷售提成、補貼、單項獎獎金、福利保險等項目共同構成。
第4條銷售人員基本工資根據銷售人員的業務水平、行業經驗、學歷及職位等因素綜合確定。銷售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共分為10個等級,具體的劃分依據和工資標準參見“××公司銷售人員基本工資劃分標準表”(附表1)。
第5條銷售人員銷售提成依據銷售產品類別和銷售業績等因素確定,并區分為計劃指標內、超出計劃指標。計算公式為:
銷售提成=(定額范圍內銷售額×定額范圍內銷售提成比例)+(超出定額范圍的.銷售額×超出定額范圍的銷售提成比例)
銷售人員提成比例參見“××公司銷售人員提成比例標準表”(附表2)。
第6條銷售人員享受以下補貼項目。
1.長途交通費實行實報實銷。
2.出差期間住宿補貼縣區xx元/天,省轄市xx/天。
3.出差期間飯費補貼縣區xx元/天,省轄市xx元/天。
第7條公司根據需要,分別設立銷售狀元獎、新客戶開發獎、費用節約獎等。具體的獎項及獎勵標準參見“××公司銷售人員單項獎金設置類別及發放標準表”。
第8條銷售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保險項目。
第3章銷售人員薪酬發放與調整
第9條薪酬發放時間
銷售人員薪酬于每月xx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發放。
第10條銷售人員發生協議外讓利、呆死賬問題時,將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1.銷售人員出現協議外讓利,金額在xx萬元以下的,扣發此簽單項目提成的xx%;金額在xx萬元至xx萬元的,扣發此簽單項目提成的-o/o;金額在xx萬元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基本工資和此簽單項目全部銷售提成。
2.銷售人員簽單項目中,發生呆死賬情況,不予計算此簽單項目的銷售提成。
3.銷售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已收回款項,處以xx元/次的罰款;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銷售部經理和財務部經理審批同意。
4.銷售人員出現xx次遲報報表或xx次報表不符合公司規定的,扣當月銷售提成的xx%;每出現1次報表失真,扣當月銷售提成的xx%。
第11條薪酬調整
為了更加合理地確定銷售人員的薪酬,全面考核銷售人員的貢獻,公司將根據行業發展及自身經營情況對銷售人員的基本工資和提成比例做出適當調整。
第12條離職銷售人員薪酬發放
銷售人員離職,必須辦理工作移交,并協助對剩余款項的回收。待所有工作均交接完畢之后方能辦理薪酬結算手續。
第4章附則
第13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負責解釋。
第14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5章附表
銷售公司工資規章制度
一、薪資構成
底薪+提成+績效+電話補貼+交通補貼
二、底薪發放辦法
1、銷售人員試用期內,試用期為三個月。第一個月為1000元,第二個月為1200元,第三個月為1500元,三個月工資掛帳暫不發放。三個月試用期滿后按三個月的任務完成情況一次發放。
2、對于在試用期第一月沒有完成定額業績的,按第一月的50%按月發給生活費。 對于在試用期第二個月沒有完成定額業績的,按第一月試用工資+第二月試用工資的50%發給生活費。
對于在試用期第三個月沒有完成定額業績的,按第一、二月試用工資+第三月的.50%按月發給生活費。按業績決定銷售人員走留。
3、試用期満后,對于連續第二個月沒有完成額定業績的,從第三個月起底薪按試用期的相反順序遞減。
4、銷售人員每周上報業務進展情況(聯系人。電話,地點。等情況)。 公司每月核準業績完成情況。
三、提成發放。
提成個人收入=(當期銷售額-銷售定額)×提成率”。
銷售定額、提成率由公司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四、電話補貼+交通補貼
試用期滿后發放電話補貼100元和交通補貼100元。
五、績效
年度完成全年任務的,公司獎預以現金獎勵。獎勵辦法另行制定。又與銷售成果掛鉤;既有提成的刺激,又給員工提供了相對固定的收入基礎,使他們不至于對未來收入的情況心里完全沒底。正因為基本制兼具了純薪金制和純提成制兩者的特點,所以成為當前最通行的銷售報酬制度,在美國約有50%的企業采用。用公式表示如下:
將銷售人員的收入分為固定工資及銷售提成兩部分內容,銷售人員有一定的銷售定額,當月不管是否完成銷售指標,都可得到基本工資即底薪;如果銷售員當期完成的銷售額超過設置指標,則超過以上部分按比例提成。基本制實際上就是混合了固定薪金制和純提成制的特點,使得銷售人員收入既有固定薪金作保障,個人收入=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銷售定額)×提成率”或“個人收入=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銷售定額)×毛利率×提成率。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公司名義上實行的也是“工資+提成”的收入制度,但是規定如果當月沒有完成銷售指標,則按一定的比例從基本工資中扣除。例如:某公司規定每月每人的銷售指標為10萬元,基本工資1000元,當月不滿銷售指標的部分,則按1%的比例扣款。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全額提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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