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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該如何補繳
養老保險如何補繳?養老保險補繳的新政策有哪些呢?補繳過程要注意哪些問題?下面小編就來為您詳細介紹。
一、養老保險如何補繳
多年來,受自身經濟狀況等約束,一些在職介、人才中心委托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而按政策養老保險補繳只向單位開放,個人無法補繳,導致這一群體退休后可能面臨繳費年限不足或年限短,領取養老金水平較低,這也成為近年來社會關注的歷史遺留問題。自出臺養老保險補繳政策以來,為解決我國廣大人群的養老問題起到了積極作用。那么養老保險如何申請補繳呢?
1、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2、存檔機構應于每月25日前初審。通過后,對于補繳時在存檔機構正常和非正常繳費的人員要分別填寫補繳明細表和匯總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一并上報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批。
3、社保經辦機構審批通過后,在系統中錄入繳費人員的補繳明細,并生成補繳匯總。與存檔機構申報的補繳明細表和補繳匯總表數據核對一致后,轉基金收繳財務崗做收款處理。基金收繳財務崗應于每月28日前生成銀行扣款信息。審批未通過的,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
4、個人應于提交補繳申請的當月28日前將補繳費用足額存入個人扣款賬戶中。當月審批已通過的補繳于次月1—5日由社保經辦機構委托銀行扣款。次月18日前財務回款成功后,個人可查詢賬戶情況。未成功的,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由于個人原因造成扣款失敗的,個人應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補繳申請。
補繳范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征收。
1、關于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后,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2、關于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后,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以下幾種情況不允許補繳:
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
2、被判刑勞教或收監執行期間。
3、辦理外埠戶籍進京之前。
4、辦理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
5、國家及我市規定的不允許補繳的其他情形。
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
1、參保時,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或設區市,由各設區市明確規定,下同)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計算。參保后,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指數據實計算。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
2、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前的繳費基數,可按全省(或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后,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各設區市確定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3、個人賬戶:補繳期間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以上便是關于補繳養老保險的相關措施,有需要的朋友不妨收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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