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導語:施工合同的功能大抵是確認雙方的合作或交易關系,細化權利義務,提示和規避風險。如下為施工合同范本,僅供參考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施工合同編號為的《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原施工合同” )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施工合同基礎上變更施工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因乙方新購置一批自卸車輛,甲方應保證乙方土方總運量,不低于 方。
2、因甲方原因導致車輛停工,每天補償車輛誤工費500元。具體包括:
2.1、甲方應保證乙方施工人員住宿通水通電,如斷水斷電超24小時,乙方無條件停工,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2、如天氣及路況達到可開工的條件,甲方無法安排乙方施工超24小時,乙方有權停運,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3、節假日、雙休日或者銀行出現故障和特殊情況可順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工程款,如超過48小時乙方有權停運,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4、甲方保證施工工地內有人發貨、驗收,因甲方工作不到位造
成乙方不能夠正常施工,因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按乙方實際生產的經濟損失向乙方進行賠償。
3、付款方式及價格按原有施工合同條款執行。如有新標段,價格另 議。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施工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施工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ü拢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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