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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設計居間合同
篇一:工程設計居間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間人):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以下稱該工程項目)引薦甲方和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終促成甲方與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工程設計合同。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甲方與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如果能夠達成工程設計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設計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負責協調好甲方與建設單位的關系。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協助乙方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 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工程設計合同。甲方因履行工程設計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 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4、工程合同稅費以及乙方合同報酬相關的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甲方工程設計合同金額超出元/平方米的部分均為本項目居間費用。(工程設計總費用為單位平方價格乘總建筑面積)
2、居間成功后,在每次甲方收到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后3個工作日內,按建設單位撥款70%比例進行計算支付乙方居間費,直至完成居間費用支付。
3、甲方以現金或轉帳的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秘密。
六、合同終止
1、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終止。
七、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事項進行轉委托。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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