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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讀書筆記參考1200字
當細細品完一本名著后,你有什么總結呢?這時就有必須要寫一篇讀書筆記了!到底應如何寫讀書筆記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知識產權法》讀書筆記參考1200字,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知識產權法》讀書筆記參考 1
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是在商品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到一定的階段產生的,一直以來,知識產權的定義就和很多其他的定義一樣是飽受爭議的,各個角度各有不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它是一項民事權利,是一項私權,具有專業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的特征。知識產權在傳統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還有我們經常遇到的版權。知識產權的對象是指人的腦里,智力的創造物。
在我國,著作法所保護的作品主要有:
1、文字作品,包括小說,詩歌,散文,論文,日記,文學,科學專著··這些用文字或是等同于文字的符號來表達思想或是情感的形式。其中創作最普遍,我們同學遇到的情況就是屬于這種情況。
2、口述作品,也就是口頭作品,即興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
3、音樂,喜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筑作品,這是在2001年著作法修改時新增建的一項。
5、攝影作品。還有電影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等這幾項也是在侵權事件中最常見的幾類。
當然,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會受到著作法保護,這些就是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還有一些理發、行政和司法性質的文件。還有我們現在最實用的一條,時事新聞,通常是指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播媒介報道的關于某一事件或是單純的消息。對這些,各國的著作權法都不予以保護。這樣規定的理由有兩條:一是報道時事的目的.就在于讓社會盡快了解,因而沒有必要給與著作權保護;二是時事新聞只是單純的反映某一客觀事實的存在,無序付出多少創造性勞動,不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范圍。應該注意的是,時事新聞不同于記者寫作的的報道。時事新聞不收保護并不意味著報紙或是期刊登在的報道可以被任意轉載。如果新聞工作者在事實的基礎上,經過文學藝術加工,或是對事實進行了評論分析所形成的就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而不是簡單的“單純事實消息”了。
其實,說到這兒,我們經常遇到的問題大家心里就應該是明白了很多,我們現在所撰寫的大多數都是新聞評論,這一類作品是在專著權法保護的范疇之內。很多同學所說的投稿最后被我改成了其他人的名字最后發表,這些就是很明顯的沒有參與創作,為了謀取和人的名利,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就是一種屬于侵犯他人署名權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了民法所規定的誠實信用的原則,對社會和讀者造成欺騙,我們完全有理由與他們進行申辯,使其承擔侵權責任。還有這一種常見的侵權類型,使用他人的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沒有支付的這種情況是針對法定許可而規定的。
當然侵犯著作權是應當受到法律責任的。這種法律責任由輕到重分別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主要就是停止侵害,為了防止侵犯擴大;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同時,這本書在講完了理論之后,每一章的后面都依附了幾個一些曾經的著作權糾紛案,而且有很詳細的分析與講述,讓人在理論聯系實際的過程中你能夠更好的理解。
現在,網絡技術的發展,傳播的便捷使得著作侵權事件發生的概率越來越大,作為未來的新聞人,我們應該好好的了解一下有關著作的法律,這對我們的以后的生活會有很大的影響!
《知識產權法》讀書筆記參考 2
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教師的知識產權水平,全縣中小學教師知識產權培訓班在花垣教師進修學校舉行。來自全縣各鄉鎮學校的教師參加了培訓。對于這次培訓我有以下體會:
我們知道一個好的學習態度,對于取得好成績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僅僅是為了應付考試拿一個文憑,那么學習起來就會顯得十分枯燥,而對于自己感興趣的東西,學習就會是一件輕松、快樂的事情。我比較熟悉的是民事法律關系,在學習知識產權法的時候,將其與民法通則進行比較,發現其有不少相通相近的地方。知識產權的客體雖然是無形的,但他的財產關系處理上基本與普通財產關系沒有本質的區別。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發表,使用其作品;剽竊,抄襲他人作品;有參加創作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報酬;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作品;未經許可,復制發行他人制作的錄音錄象制品;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未經表演者許可現場直播其表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下列行為屬于合理使用著作權的行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為了報道事實新聞;為了學校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國家機關為了執行公務而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了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說明某一問題而少量引用他人作品;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刊登或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已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下列圖形和文字不得用作商標: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近似的;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近似的;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近似的;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近似的。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直接表明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帶有民族歧視的;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商標權的內容,商標注冊適用先申請原則,即不管實際使用在先與否,商標專有使用權只授予先申請注冊者;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同時申請,則適用先使用原則,即授予最先使用者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的行為;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近來學習知識產權的時間和途徑較之以前越來越多。不僅看書,而且瀏覽網站;不僅看中文,而且看英文;不僅和中國的同學、同事交流,而且和在國外留學的幾個朋友也經常交流。這么長時間、多途徑的學習,讓我再次感受到了“知道的越多就發現自己越無知”。小小的知識產權,竟有如此多要學習的東西,就連著作權中的網絡版權看似已經小到不行的門類,可還是有數不盡的學問在里面。此時又不禁再次佩服起古往今來那么多偉大的百科全書——亞里士多德、盧梭、孟德斯鳩等等這些神一樣的人物,同時又覺得自己無比渺小。而在頗感自己無力時,一塊新大陸出現在我眼前——盤古知識產權網新浪等等門戶網站里有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故謂之門戶;而在知識產權界,我們有自己的門戶——盤古知識產權網,其中包括了知識產權的一系列知識。我們不得不說這是一個浩瀚的工程,不得不佩服有這種想法并將這想法付諸于實施的人們。在知識經濟日趨競爭激烈的今天,知識產權門戶可以說是門戶中的門戶,愿它茁壯成長,成為全國乃至全世界知識產權巨人!
因為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人士,但是通過知識產權培訓學習的幾個案子有了一些親身的體會,我就是提一些我的看法和一些思考。首先我覺得應該在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包括或者是公司的知識產權方面,一個是證據的保全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涉及到網絡。我國網絡法律現在應該說還不是那么的齊備,國外的網絡法律是比較完善的。比如說發表一個帖子一定要公正下來做充分的準備。第二個要聘請專業的知識產權的律師來負責,專業的律師是非常重要的,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應該說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個應該尋求網絡,因為網絡的知識產權的侵權可能要更多的涉及到網絡的審判,可能不是事實的審判的問題。網民也是會提出他們自己的審判的觀點,輿論和網友的力量是非常大的,他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所以雖然可能對判決不一定有利,但是我們還是推薦大家用網絡的力量尋求網絡意見領袖的支持,他們發言的重要性更大了,在法理上和娛樂上有幫助。 第四個在法律的舉證的過程中間,我們一定要做到證據的充分,法律有可能在里面有一些,因為我們中國社會人情關系在里面,我們不能避免有一些模棱兩可的事情,但是在法律上我們不能絲毫的退步和讓步,包括證據的提供,所以我們一定要掌握這一點。第五個,最后一點就是說如果有不利的判決,我們一定要堅持上訴或者是二審,一定要堅決的推翻,因為不利的判決會對你未來的公司的運營,包括個人的聲譽有很大的影響。得到了有利的判決以后要堅決的速戰速決,中國現在就是這個執行問題上面也是面臨一個困境,現在就是說畢竟我們還是有一個過程,法制化進程中間還有一個過程,所以他們會想出很多辦法來讓你執行不了,所以速戰速決的辦法最好,找到你的訴訟對象得主管方,主管人給他們施加壓力最好。這個是不成熟的,但是我們覺得還是比較實用的。
對于知識產權,我以前只是在電視、廣播、報紙中看過、聽過,覺得與我們相距很遠,可是通過知識產權培訓后,覺得知識產權與我們每一個人生活都息息相關。認識它,學習它,我越來越發現它真的很重要。以前用別人的東西理直氣壯,以為改個姓名就成為自己的作品,現在知道那是侵權,到電子市場買張光碟,現在知道那是盜版。并且知道如果人家追究就要負法律責任。
總之,通過本次培訓班的學習,有效地提高了我縣知識產權教育師資的能力和教學水平,對更好地在中小學中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加強本縣知識產權教育師資力量,加快知識產權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具有極意義。
《知識產權法》讀書筆記參考 3
在這學期中,我們集中學習了《知識產權法》。通過老師的講解和自學,我對這門學科的有關知識有了一定的認識。以下是我參加網大學習一年多來的一些心得,供大家參考。
一、注意學習方法,理論聯系實際,注重理解
《知識產權法》中的一些概念是比較抽象的,如果死記硬背很難記住,所以學習方法就顯然尤為重要,現實生活中、電視和報刊中關于知識產權法的內容還是比較多的,在看得時候注意和自己的學習聯系起來,寓教于樂,在理解的基礎上再記憶就容易的多。比如我在報上看到的一個小故事:“可口可樂”公司的老板曾說,一旦可口可樂在全球的廠房、貨物全部失于火災,自己第二天就能用“可口可樂”商標作質押,貸出資金恢復生產。因為“可口可樂”的商標被評估值數百億美元。這從側面反應了知識產權給企業帶來的巨大價值,體現了商標權在知識產權中的重要地位,同時也讓我理解了知識產權的概念、特點、分類。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因知識產品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近代商品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的產物。知識產權法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制度:主體制度、客體制度、權項制度、利用制度、保護制度、管理制度。知識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除了具有民事權利的共同特點外,還有自己的特點: 客體具有無形性、 內容具有雙重性:(既有人身權,又有財產權)、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知識產權可分為兩大類:著作權、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又分為兩類:專利權和商標權。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之后,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關系將會在我國各個領域普遍展開,充斥著我們的日常生活,就像我們現在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規、上學要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一樣,所以說,跟現實生活是緊密相連的,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合理安排時間,抓住學習重點
由于是在職學習,用于學習的時間有限,所以我認為合理安排好學習時間是非常重要的。根據網大的安排,每門課程從拿到教材到考試,至少有三個月左右的學習時間,利用平時空余時間將教材和課件瀏覽一遍,有一個大概的了解。接下來認真地將練習題做一遍,不清楚的`地方再回過頭去看看書,根據考試大綱將重要的知識點記一遍,并對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三者之間進行比較,加深影響。
比如:1、著作權的法律保護期限: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保護不受期限限制,無限期保護;財產權的保護期限:公民作品:作者終生加死后50年;合作作品: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作品或非法人單位作品:自首次發表之日起50年。2、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發明:自申請之日起,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自申請之日起. 3、商標權的保護期限:注冊商標的保護期為10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
三、 端正學習態度,明確學習目的
一個好的學習態度,對于取得好成績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僅僅是為了應付考試拿一個文憑,那么學習起來就會顯得十分枯燥,而對于自己感興趣的東西,學習就會是一件輕松、快樂的事情。我比較熟悉的是民事法律關系,在學習知識產權法的時候,將其與民法通則進行比較,發現其有不少相通相近的地方。知識產權的客體雖然是無形的,但他的財產關系處理上基本與普通財產關系沒有本質的區別。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知識產權法》讀書筆記參考 4
商標是商品的標記,商標權是一項重要的知識產權,是其所有者專有的非物質性財產權,它作為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一種手段,在市場營銷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商家已不僅僅滿足于傳統商標所帶來的經濟利益,而且只有開展電子商務才能與國際接軌。電子商務,是指以互聯網為運行平臺進行的商事交易活動,其基本交易流程與傳統的貨物或服務貿易相同,只是通過網絡這一媒介進行。對于商家來說,網絡是一個虛擬市場,具有巨大商業潛力。正因為網絡同樣具有信息媒介和市場等功能,所以現行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權可以延伸到網絡上,而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商標使用也與傳統商標權使用存在相同之處,因此在網上發生的商標權糾紛有一大部分亦是傳統商標侵權行為。但電子商務活動畢竟與現實中的商務活動存在著區別,所以基于網絡的特殊性,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企業商標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新挑戰。
互聯網中域名的出現與使用帶動了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同時也促進了市場經濟的快速運行。域名與商標有著很多相似之處,所以,在網絡上開展貿易活動自然會出現域名與商標的沖突以及在網頁上利用他人商標、商號或者知名企業的企業名稱為自己牟利的侵權行為,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也使得一系列的網絡商標侵權縱紛紛至沓來,商標被被侵權、被搶注事件不斷發生。
一、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行為
(一)商標的域名侵權
域名,是用于互聯網上識別和定位計算機的地址結構。域名的基本功能就是標識特定的計算機在網絡上的位置,標識其所有者或網站的身份。
有人認為,既然域名搶注問題如此嚴重,那就應該著力保護商標權,把商標權的保護范圍自然延伸到域名注冊領域。這種想法的初衷是好的,但有點過于偏激,域名權與商標權之間有著重要不同。商標權不能自然延伸到域名權上來。首先,域名與商標的適用對象不同。商標是用來標識商品或服務,而域名從技術層面上說是用來標識計算機的,是網絡中計算機的地址。之所以會產生同商標類似的作用,是因為域名指向的計算機往往是企業展示和銷售產品或服務的“場所”,使訪問者自然而然地將域名與其所展示的商品或服務聯系起來。其次,兩者雖然都具有標識性,但其標識性的基礎是不同的。商標的標識性來源于商標所具有的顯著性。商標必須有一定的區別能力,便于識別而不至于與同類商品上其它廠商的商品產生混淆。因為商標的區別能力取決于人的感官上的判斷,所以如果兩個商標即使有區別,但容易使人產生混淆,則不被認為具有顯著性。而域名是由計算機系統識別的,計算機對非常相似的域名也可以精確的區分開來,絕不會出現“混淆”的情況。因此域名的唯一性即可保障他的標識性,而不需具有顯著性。再次,兩者都具有排他性,但排他性基礎不同。商標只有在同種類的商品或服務中以及注冊的地域范圍內才具有排他性 (相對排他性)。 不同種類的商品或服務可使用同樣的商標在注冊的地域范圍外即使是同種類的商品或服務也可使用同樣的商標(一般是以國界為注冊的地域范圍)。這個特征實際上導致了商標的區別功能。而域名“基于因特網本身的要求及其提供的技術可能性,對申請注冊的域名均實行‘全球統一’的沖突性檢索”,并且實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后申請的如果和已存在的域名相同,是無論如何也不可能獲得注冊的。域名的全球唯一性決定了它的絕對排他性。域名的全球唯一性和商標的相對排他性導致了多個商標權人可能與同一域名發生沖突。換言之,域名的唯一性與商標法商品或服務分類制度的差別以及各成體系的注冊登記制度奠定了域名與商標權發生沖突的或然性。
后注冊的域名與他人已使用的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此種情形是否構成侵權?即商標權人是否可以利用其商標權而阻止非商標權人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域名?筆者認為域名和商標是兩個不同的范疇。商標權人并沒有將商標注冊為域名的專有權。商標權人已注冊某一商標并不表示其有權直接將其商標在互聯網上作為域名使用。商標權人所享有的權利并不必然地直接延伸到域名領域。
目前也無任何國家在商標法或相關法律中明文規定以他人的注冊商標去進行域名注冊就必然構成違法或侵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認定注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的標準是:(1)注冊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2)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且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但是,如果在糾紛發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與注冊商標相區別,則不能認定為侵權。
由此可見,此司法解釋規定,判定侵權,起決定作用的是使用商標的行為在消費者的消費選擇過程中產生的實際影響或是對商標所有人商標顯著性造成的實際損害。由此筆者可以得出結論,善意注冊域名不侵權。這種情況下,域名申請人將他人已注冊的商標注冊為自己的域名,并非出于故意或惡意,其注冊域名只是為了自己使用用以宣傳自己的產品或服務而非以對域名進行出售營利及不正當競爭為目的。只要注冊人是在“非惡意”的情形下按程序申請注冊并使用該域名且并未對消費者的消費選擇產生影響,也并未對商標權人的商標造成實際損害,就不應當認定為侵權。但馳名商標是例外,在傳統的商標制度中,馳名商標比一般商標的保護更有力一些。對馳名商標,要求該商標不能被用在任何可能導致“誤認為”的商品或服務上在網絡空間,馳名商標同樣也受到了特殊保護。從目前各國的司法實踐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已經延伸到了域名領域,因為馳名商標的所有者一般經濟實力強,多進行多元化、集團化經營,產品往往涉及許多領域,甚至多種領域之間毫不相干。如果注冊的域名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很容易使普通消費者產生誤解,以為其商品或服務與馳名商標有聯系,從而構成對馳名商標的淡化,使馳名商標的特征、知名度和廣告宣傳價值削弱。許多國家專門制定反淡化法律制度來規制這種域名搶注行為,不允許與馳名商標相同的域名注冊如果域名申請人明知是他人注冊商標而申請注冊為域名目的是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妨礙權利人在互聯網上的合法權利,降低他人商標的商業價值這種情況則構成惡意搶注,一般認定為侵權。
根據國際互聯網名址分配公司(ICANN)實施的《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以及我國9月30日起施行的《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構成域名的惡意注冊或使用的情形大體可分為以下幾種:
1、以使用為目的,將他人商標注冊為自己的域名,故意造成與商標權人的
商品或服務的混淆,搭乘便車,誘導公眾進入自己的網站,或直接或間接地表明其與商標權人系同一人 或者至少有某種內在的聯系,借商標權人的商標擴大自己的影響。
2、將商標權人的商標注冊為域名后,在相應的網站或網頁上發布詆毀、貶損商標權人形象與聲譽的信息,從事損害商標權人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3、域名注冊后不使用而囤積域名,目的是阻止相關權利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聯網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商標權人無法利用自己的商標作域名,會影響其通過網絡從事經營活動。當然并不是所有不使用行為都具有惡意,例如域名持有人為了防止他人注冊與自己相近似域名造成混淆而注冊域名的,就不能認定為惡意。
4、注冊了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域名后并不使用目的是“待價而沽”,通過出售、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向商標權人收取巨額贖金,獲取不正當利益,即通常所說的 “域名倒賣”, 其實質是一種網上敲詐行為。
5、其他惡意的情形。
(二)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
在因特網上,處于不同服務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超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只要上網瀏覽者在網頁上點擊超鏈接部分 (又稱“錨”),另一個網頁或者網頁的另一部分內容就呈現在用戶的計算機屏幕上。合理設置的鏈接,在網絡上都是允許的,因為鏈接技術是互聯網存在的基礎。但是,如果在自己網頁上將他人注冊商標或馳名商標設為鏈接,采用深度鏈接或加框鏈接技術,繞開被鏈接網站的主頁,這種行為就有借他人商標的知名度來增加自己點擊率和瀏覽量的“ 搭便車” 的嫌疑。在一起涉及微軟公司的案件中,原告票務專家公司是一家在美國各地出售各類演出門票的公司,它的網站列舉了各類演出信息及相關服務,用戶可以通過電話或公司的網頁訂票或咨詢。微軟公司為在互聯網上拓展新的商機,開設了一個名為“ 西雅圖人行道” 的網站,專門提供與西雅圖城市有關的各種服務,并且未經票務專家公司的允許,就在自己的網頁上設計了一個以票務專家公司商標為圖案的鏈接圖標指針,通過該指針,用戶可繞過票務公司的主頁,直接鏈接到訂票頁面 (即所謂的“縱深鏈接”) ,享受其提供的各類服務。票務專家公司訴稱微軟的行為是“ 電子形式的剽竊”,其是繞過該公司的主頁的“縱深
鏈接” 使之大為惱火。所以在實踐中,隨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標、字號、商品名稱作鏈接標志,這種鏈接行為必然會直接或間接地引發商標侵權行為。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
這種“隱形”的商標侵權糾紛的特征是某個網站將他人的商標埋置于自己的網頁的源代碼中,這樣雖然用戶不能在該網頁上直接看到他人的商標,但是用戶使用網上搜索引擎查找該他人的商標時,該網頁就會位居搜索結果的前列。元標記指萬維網超文本置標語言的一種軟件參數,網主用以描述其網站,包括網主的基本情況、版權聲明及關鍵詞等這些信息訪問人是看不見的,但搜索引擎必須依靠它工作。將他人的商標用作自己網頁的元標記,將元標記埋藏于自己網頁的關鍵詞中,雖然并沒有以可見的形式使用他人的商標,但當消費者使用搜索引擎查找他人的商標時,行為人的網頁則會從搜索結果中跳出來。因此,在網頁的元標記中埋置他人的商標,網民在通過搜索引擎尋找時就會不知不覺地訪問該網站。這種不經商標權人許可而使用商標作為關鍵詞的行為明顯構成對商標合法權益的侵犯。
(四)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行為
在互聯網上,雖然處于不同服務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超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但通常,直接用被鏈接文件的網址作為圖標的情形是很少的。設計者常用標題、文字或標志作圖標的外表,因此,一些著名企業的名稱或商標就被用來招引用戶,從而引發網絡商標侵權。因為這種連接技術的簡單易行,而且伴隨著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地域性和時間性的日趨淡薄,這種侵權行為也逐漸成為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的主要形式。除此之外,因這種侵權行為并不直接針對特定的商品或服務,而是直接針對特定的鏈接,所以現行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對這種行為做出明確的規定,目前只能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的相關條款勉強給予調節和規制。在實踐中,隨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標、字號、商品(服務)名稱做鏈接標志,以吸引瀏覽者的點擊,這種鏈接行為必然會直接或間接地引發商標侵權行為。
(五)其他商標侵權行為
除了以上幾種形式,在網絡中還存在通過網絡廣告、遠程登錄數據庫檢索、電子郵件賬戶以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假冒、盜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推銷、兜售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或在網上隨意地詆毀他人商標信譽等侵權行為。
二、網絡環境下商標侵權的特點
(一)商標侵權形式復雜多樣化
信息網絡技術在上世紀的萌芽階段到今天的蓬勃發展過程中,給開展電子商務的商家帶來了豐厚的經濟利潤,與此同時,也給相對滯后的知識產權法交付了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那就是使網絡環境下的商標權立法得跟得上信息網絡技術的腳步,來對電子商務進行明確的法律規制。交付這項任務的原因無外乎在網絡環境中,未經允許利用他人注冊商標為自己牟取利益的手段與形式是多種多樣的,而且傳統商標立法無法確定有效的解決當前這些問題。目前較為突出的是侵權形式有域名搶注、在網絡廣告、網頁中使用他人商標或商標中的特別符號而引發的幾種商標侵權行為。隨著市場經濟的高速運轉,電子商務也會在二十一世紀中期邁向一個新的臺階,因此,將會出現更多新的、復雜的網絡環境下商標權侵權的形式。
(二)商標侵權的隱蔽性增強
筆者在前文中明確指出現今網絡環境下的幾類商標侵權形式,從第二類的鏈接上商標侵權、第三類的“隱形商標”侵權中,我們可以得出這些在網絡上的商標侵權行為無論從其手段還是目的而言如是否具有商業目的,如有,這種作法又會帶來多大的`利益等等都是極具隱蔽性的,認定非常困難,給司法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三)傳統商標權的地域性特征日趨淡化
眾所周知,作為知識產權的客體之一,商標權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只能依照特定國家法律在特定的區域內才能獲得保護,其效力僅限于一國境內,并與一國的商標權相互獨立存在,即如果某商標未在一國注冊,就不能在該國獲得保護,進而可能影響該企業在該國開展海外商務活動。盡管保護商標權的國際條約的修訂己經使其地域性呈減弱趨勢,但互聯網的出現仍給商標權的地域性則帶來了實質性的打擊。正是由于傳統商標權的地域性特點,才會發生我國大量知名商標被其他國家的一些公司注冊為其域名,由此限制了我國知名企業在這些國家開展貿易往來活動,同時也不利于我國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對于發展成為一個世界強國也會有較強的沖擊。由于技術性的要求,域名一旦注冊成功,在全球性的因特
網上都是有效的,該效力是以技術措施的保障為基礎的。由于互聯網的國際性和開放性,商標一經在網上使用,傳播速度十分迅速,在為商家打開市場帶來經濟利益的同時也使得商標被他人盜用或濫用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商標權保護的地域性特征也因此日趨淡化。
三、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的保護策略
第一、針對我國目前用于域名的管理和規制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的不足,可以作出以下調整和補充:首先,針對域名的搶注問題。域名注冊的主管單位在接到新域名注冊申請時,應負責向商標注冊機關或工商管理部門查詢用戶使用的域名是否與注冊商標或企業名稱相沖突。其次,針對域名爭議的案件,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通過下面三種途徑解決:首先、當先注冊方與爭議方都能提供各自的商標注冊文件,證明其對該特定稱謂擁有合法使用權時,先注冊方可以繼續使用該域名,雙方可通過訴諸法律,按照法庭裁決對爭議進行解決;其次、當先注冊方不能提供、而爭議方能夠提供商標注冊文件證明其對該域名擁有合法使用權時,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可以要求先注冊方于90天內登記并啟用另一域名,而該爭議域名將不允許任何一方使用,直至雙方通過訴諸法庭并按照法庭裁決對爭議進行解決;再次、雙方達成妥協,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按雙方同意的解決方案執行。最后,對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有涉及電子商務中域名的侵權案件,可以明確推定適用。域名侵權往往和企業的商標、商品、企業名稱相聯系,所以域名糾紛往往會和這些現存的知識產權發生聯系,從而轉化為商標權案或不正當競爭案。可以推定適用《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
第二、對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和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制定專門性的法律法規來規范,使合法與非法行為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減少法律法規“真空”狀態。其中非法行為應符合前文所分析的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首先要有侵害行為,這種行為既包含作為方式也包含不作為方式。其次要有損害結果,即加害行為造成商標所有人合法利益的減少或滅失,造成商標的淡化和商標價值的降低,最終將損害商標所有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價值。再次行為人的侵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內在的、必然的聯系。最后要有侵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相對的短期
內對現有的涉及電子商務中網頁鏈接和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案件,可以借鑒涉及電子商務中域名的侵權案件的解決方法 ,通過明確推定適用《民法通則》、《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來解決。特別是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和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具體說來應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類。其中民事責任參照《民法通則》應包括:停止侵害行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行政責任可參照《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即主管部門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商標侵權,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刑事責任方面,因為我國并沒有具體規定商標侵權行為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所以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假冒、非法制造、銷售商標標識以及產品”的相關規定,對已構成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商標犯罪行為特征的商標侵權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加強國際間的交流合作由于網絡傳播的特性,時空和地域的限制逐漸被打破。各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基本上都從早期的各行其是發展到后來的求同存異,再發展到今天的全面趨同。因此,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為了更有效地保護企業的商標權,必須協調各國的相關立法,加強與國際組織的溝通和協調,積極參與商標權國際保護規則的制訂和修改。
第四、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商標法》第13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根據此規定,法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依據“使用原則”,不同于非馳名商標的“注冊原則”、“先申請原則”,將保護范圍擴大到了未注冊的商標,并且根據是否注冊,對馳名商標的權利保護范圍作了不同的規定。
結語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而法治經濟意味著我們要用法律制度來解決市場中出現的問題,我國《商標法》作為保障社會經濟秩序的核心法律,對于維持市場經濟的運行以及有個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有著很大的意義和作用。但由于現行商標
法的滯后性與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不相協調,還存在一定的距離,因此對其修改、完善是非常必要的。我們要在提高全民商標意識的基礎上,對我國商標法律制度進行修繕,建立一個結構合理的商標權保護體系,形成全面的網絡商標權保護機制,全方位的實現網絡環境下的商標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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