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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鑒定和醫療過錯鑒定五個不同點
醫療過錯鑒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中,依職權或應醫患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委托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患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方過錯有無因果關系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第一,鑒定是一種行政鑒定,醫療過錯屬于司法鑒定。
第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為醫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是否存在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規范等所提供的依據。
第三,委托方式不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由醫療衛生部門做出決定,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
第四、鑒定主體的范圍不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只能由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組進行。醫療過錯鑒定則可由司法機關交由法定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五、鑒定主體的責任方式不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醫學會出具鑒定書,專家組成員無須在鑒定書上簽名蓋章;醫療過錯鑒定的鑒定人需在鑒定書上簽字或蓋章,實行個人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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