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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繼承的專屬管轄法律條文
在國際上,一般是以被繼承人的國籍/被繼承人的住所或遺產所在地為依據,確定涉外繼承案件的管轄權。具體涉外繼承案件由哪國法院管轄,應通過沖突規范加以確定。在我國,對于涉外繼承案件實行專屬管轄。
依據指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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