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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首日風險控制措施
本次修訂,交易所將《關于完善中小企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以及《關于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兩項通知進行整合,統一了中小企業板與創業板的盤中臨時停牌閥值,并將盤中臨時停牌有關內容納入《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明確股票上市首日等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風險控制措施,便于投資者熟悉理解。修訂后的風險控制措施為:
(一)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鐘;
(二)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鐘;
(三)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的,臨時停牌至14:57。
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為準,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于當日14:57復牌并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本所可以視盤中交易情況調整相關指標閥值,或采取進一步的盤中風險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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