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區別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都是關于行醫方面的犯罪,這兩個罪名也有很多地方存在相似之處,導致不少人將非法行醫罪誤認為是醫療事故罪或將醫療事故罪當做非法行醫罪。究竟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有何區別呢?請閱讀下面的文字了解相關內容。
一、非法行醫罪和醫療事故罪概念
什么是非法行醫罪?
根據《刑法》第336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的情節嚴重是指: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什么是醫療事故罪?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二、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于:
(1)主體不同。非法行醫罪的主體是不具有醫師執業資格的人,而醫療事故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
(2)主觀方面不同。非法行醫罪行為人對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而醫療事故罪對造成嚴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
(3)客觀方面不同。非法行醫罪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現為責任過失,也可以是技術過失,而醫療事故罪則僅限于責任過失,技術過失不構成犯罪。
看完上文的介紹后您是否對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的不同之處有所了解一些呢?區分兩個相似罪名的關鍵就是從犯罪構成的四個方面來進行區分,這樣才能把握住它們的不同。醫療事故罪是常見的罪名,如果您還想進一步了解它的內容,請上網站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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