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工作計劃范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貴公司的具體情況,現對貴公司法律顧問工作職責及工作計劃做如下闡述,有不妥之處請予以指正。
一、法律顧問工作內容
1、提供日?陬^或書面法律咨詢意見。如提供勞動合同糾紛、工傷賠償爭議、交通事故、債務清償及債權追討等方面的處理意見;
2、應貴公司的要求通過授課、座談等方式對公司員工進行專項法律知識培訓;
3、為貴公司草擬、審查、修改各類合同、協議、章程、聲明、備忘錄、索賠理賠書、意向書、委托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紀要等。根據貴公司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律師聲明、法律建議書等法律事務文書。協助貴公司各個部門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審查、完善客戶草擬的合同及其它法律事務文書;
4、針對貴公司較大的經濟貿易項目或其它重大項目,提供參與式、綜合性法律顧問服務。包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談判,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及項目所需法律、法規、政策依據。為貴公司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參考意見及法律論證;
5、應貴公司要求參與客戶重大業務活動,擬定談判方案、為制定對策提供法律意見;
6、協助貴公司設計、制定、健全各項經營管理制度、規范各種經營運作程序;協助貴公司制定保密制度和簽訂保密協議;
7、應貴公司委托協助清理債權債務及參與和貴公司有關的所有訴訟業務;
8、接受貴公司授權,通過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公眾傳播媒體發表公開聲明,維護貴公司合法權益;
9、應貴公司委托,并經律師專業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對外發出《律師函》,維護貴公司合法權益;
10、不定期向貴公司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法律信息,并提供有關規避風險的法律建議或相應的對策。
二、法律顧問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根據貴公司的具體情況,可能有以下幾種工作方式:
1.每月或每周安排一定時間到貴公司現場辦公,處理貴公司重要事務及通過電話、傳真、電郵等方式不能有效處理的其他事務,由律師至貴公司處接受委托辦理,必要時貴公司亦可派人到律師辦公場所委托法律事務解決相關問題;
2.在現場辦公以外的時間,律師可通過電話、傳真、電郵等方式進行口頭或書面的解答及處理;對法律文書的審查及完善,律師可通過傳真、電郵等方式進行處理,以及其它通過電話、傳真、電郵等方式可以有效快速處理的事務;
3.遇到緊急情況時,貴公司可以隨時聯系律師,雙方到貴公司、律師所或其以它合適的方式解決問題;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貴公司到仲裁機關、法院或其它場所代理企業處理相關事務。
5、顧問期間,貴公司可以指派專人與顧問律師聯絡,為顧問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臨時辦公場所等),提供開展業務需要的資料和情況以便于顧問律師受托后及時解決具體問題。
三、顧問律師的工作程序
顧問律師應當首先解決既往遺留的法律事務,處理當前緊急的法律事務問題,參與目前將要或已發生的訴訟活動,隨后轉入以減少或預防糾紛發生為目的的法律事務,協助建立健全合同制度等。
如能成為貴公司的顧問律師,本律師將嚴格履行執業律師應盡的職責、操守,盡心盡力辦理貴公司所委托的法律事務,最大限度維護貴公司的合法權益,保守在工作中接觸到的商業秘密。
本計劃書僅做介紹之用,如貴方有聘顧問律師意向,雙方應簽定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具體以合同的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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