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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割有什么程序?
股票交割的程序
證券商的交割
證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閉市時,依據當日“場內成交單”所記載各證券商買賣各種證券的數量、價格,計算出各證券商應收應付價款的相抵后的凈額及各種證券應收、應付相抵后的凈額,編制當日“清算交割匯總表”和各證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證券商清算交割人員。各證券商清算人員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對無誤后,須編制本公司當日的“交割清單”,辦理交割手續。在辦理價款交割時,依下列規定完成交割手續:
(1)應付價款者,將交割款項如數開具劃帳憑證至證券交易所在人民銀行營業部的帳戶,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營業部劃帳。
(2)應付價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數開具劃帳憑證,送營業部辦理劃撥手續。
證券商送客戶買賣確認書
證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后,應立即通知其證券商,填寫買進(賣出)確認書。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買賣一經成交,出市代表應盡快通知其營業處所,以制作買賣報告書,于成立后的第二個營業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種形式公告),并于該日下午辦理交割手續。買賣報告書應按交易所規定的統一格式制備。買進者以紅色印制,賣出者以蘭色印制。買賣報告書應記載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股東代號、成交日期、證券種類、股數或面額、單價、傭金、手續費、代繳稅款、應收或應付金額、場內成交單號碼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