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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與現實的差別隨筆
世界如何存在,非以人的意志存在而存在,是一個客觀實在。這一點是可以作為一個毋庸置疑的前提,在這一前提之下,哲學的討論原則就不應該停留于物質與意識的爭論之中。
人作為世界的客觀產物,也作為世界存在的一部分,存在著極大變數的偶然;在人的生長、存在的過程中也有著極大變數的偶然性。人能群,是一個社會屬性的必然,即是說,作為“人”而言的“我”,是必然要處于社會的人群之中的,否則便失去了討論了意義。然而這個“我”,也就是說社會化了的“人”的單個體的性質該如何研究,如何探討,才是最重要的。
“單個人”即“我”的思想如何成為“我”—成熟的“我”,為何有“我”,這一個“我”是指人的單個體的思想意識以及思維,并非是馬哲中所下的定義:是人腦的自然生理機能。
單個的我從有生之初,世界于“我”意義何在,在初生的嬰兒頭腦中,是否有“我”,隨著生命個體的生理成長,“我”如何成“我”?當生命個體完結之時,據現有的理論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世界仍然存在。而對于這個完結的“我”,世界的意義何在。
而最著重的就是“我”如何成我這一過程,在這一過程中,隨著生理機構的日益成熟,與外部的接觸與交流,“我”逐漸形成,在無數次的外部條件的刺激之下“我”是否還是我?
得出的結論就是,“我”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