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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計劃保密協議范本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勞動者承擔保守相關商業秘密、知識產權以及競業限制的義務,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經濟補償。
【商業計劃保密協議范本1】
甲方:
乙方:
一、 保密事項
1、 甲乙雙方同意對本協議保密內容進行如下限制性規定:
雙方同意在甲方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本保密協議所保密之內容不包括: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時或此前已為公眾所掌握或知悉的信息及材料;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之后非因甲方或甲方所邀請及聘請之工作人員之故意或過失引致為公眾所知悉的信息及材料;在乙方將計劃書提供給甲方之前甲方已掌握或知悉的信息及材料;甲方通過與乙方并無保密責任之第三者處獲得的與乙方計劃書內容相同或相似的信息或材料,但此信息或材料系第三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得而且甲方明知該信息或材料系第三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除外。
2、本商業計劃書屬商業秘密,所有權屬于______。其所涉及的內容和資料只限于具有投資意向的投資者使用。收到本計劃書后,收到人應即刻確認,并遵守以下的規定:1)若收件人不希望涉足本計劃書所述項目,請盡快將本計劃書退回;2)…………
二、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的保證
1) 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創業計劃書乃是出自其本人之手或是受該計劃書合法權利人真實有效的委托。此項保證意味著免除甲方因乙方提供有權利暇疵之計劃書而受到權利人追究之責任。
2) 乙方承諾對因其提供的創業計劃書而引起的任何可歸責于乙方的法律糾紛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但該糾紛是由甲方引起的除外,不管權利主張者是否向甲方提出或向雙方共同提出。
2、 甲方的承諾
1) 甲方承諾創業計劃書只用于甲乙雙方同意的用途,甲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向甲乙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露乙方創業計劃書之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此項承諾不包括甲方為評估計劃書內容可行性,有必要向甲方的投資伙伴會員提供乙方創業計劃書之部分或全部內容。
2) 甲方承諾:甲方只允許其所邀請及聘請之工作人員中與處理乙方創業計劃事宜有關的人員接觸本協議規定的保密內容;甲方保證采取有效的.保密制度,以確保本協議規定的保密內容不會泄露。
3) 甲方承諾:其邀請參與評審工作的顧問成員不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向甲乙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露乙方創業計劃書之全部或部分內容;如其邀請參與評審工作的顧問成員泄露本協議規定的保密內容,則甲方向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責任。
4) 甲方應對任何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或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內容的行為或任何因為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而致乙方受到損害的行為,向乙方承擔責任。
5) 甲方需在乙方網站(www. ____.com)注冊,并提供真實的個人資料,包括照片、身份證號、工作經歷等;甲方同意因自己泄密,乙方有權將其列為黑牌會員,并相應地將甲方的照片及身份證號公布于乙方網站,以供會員查詢。
三、 甲方對因錯誤投遞或其使用的投遞方式具有被他人知悉其計劃書內容之風險及其他投遞過程中的過失行為而引起的計劃書內容泄露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除非乙方能證明該泄露行為系甲方所為或系甲方之授意。
四、 協議的生效
1) 本協議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協議簽字或蓋章之日乙方提交商業計劃摘要。
2) 本協議的效力至本協議規定的全部保密內容成為社會公眾所知悉的信息后終止。
五、 違約責任
若甲方或甲方所邀請及聘請之工作人員、甲方邀請參與評審工作的顧問成員、甲方的投資伙伴會員及甲方的關聯公司違反本協議規定,泄露了本協議規定的保密內容,并因此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 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當因本協議引起之糾紛不能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時,雙方指定由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商業計劃保密協議范本2】
立協議書人: xxx(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
緣乙方可能成為甲方相關計劃(「本計劃」)之協力廠商,甲方可能將有關之機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為保護甲方機密信息之秘密性、確保該等機密信息僅供評估或執行本計劃之使用,經雙方商議后約訂如下:
第一條、機密信息
1、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許乙方知悉或取得之關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廠商或客戶之任何技術信息與商業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聲音、圖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現,亦不論其是否以書面或電磁記錄形式儲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為進行本計劃,于洽商過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關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廠商之業務內容、營銷及產品開發計劃及構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與其合作廠商合作之事實及其合作內容等,均視為甲方之機密信息,不論該等信息系以何種形式表達或附著于何種媒介之上。
3、本協議書所稱之技術信息,包括且不限于與軟硬件技術、研發、產品開發設計、及與產品制造有關之技術信息。
4、本協議書所稱之商業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價格、業務計劃、營銷計劃、合作廠商數據、客戶數據、人事數據、財務數據、以及雙方為本計劃之洽商所提出或討論之合作方式、條件、約定內容等。 5、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項信息:
⑴、乙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在雙方開始洽商本計劃前,即已為乙方所知悉或成為公開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為相關大眾所周知者;
⑶、經甲方之書面同意而揭露之機密信息
⑷、在未違反本協議書之情形下,乙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未使用甲方之機密信息而獨自開發取得之信息。
⑸、依法律之規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開命令或要求之當事人應在法令所許可之范圍內,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第二條、保密義務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信息,均僅得為評估或將來執行本計劃之目的而使用。除為本計劃之目的外,乙方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職員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與乙方簽訂足以保護本機密信息機密性且保密義務及責任不低于本協議書之合約,且其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員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亦準用上開程序辦理。乙方違反本條規定者,甲方得隨時取消、終止或解除甲方與乙方間之合作關系、訂單或契約,無庸對乙方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請求本協議書規定之違約金及其它損害賠償。
2、乙方依前項約定將機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時,應擔保該等人員均將同樣遵守乙方依本協議書所應負之義務,對于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書之行為,視為乙方自己之行為而負其責任。
3、乙方同意,對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信息,應與其它數據區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書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機密信息。乙方應采用下列兩種注意義務之較高標準,并采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維護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護其珍貴資料或財產之注意義務;
⑵、本地同類業務廠商或公司用以保護其機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義務。
⑶、如乙方發現任何人不當使用機密信息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與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當使用之機密信息,或防止不當使用之情形繼續存在。
第三條、本協議書之效力、權利歸屬
1、本協議書簽署后,不論雙方是否繼續洽商本計劃、事后是否簽署任何正式合約或協議,均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即使雙方為本計劃所簽署之合約事后因故終止、解除或消滅,亦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
2、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信息,其數據所有權、專門技術或知識、營業秘密、商標、專利、以及
其它知識財產權等,仍為甲方所有。該等機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成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機密信息之任何授權或其它法律上之權利。甲方并不因本協議書之簽訂而將甲方專有之相關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光罩(電路布局)權或其它知識財產權授權予乙方。
3、非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制或影印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信息。乙方應依甲方之要求,至遲于確定本計劃不進行、合作關系完成或合作關系終止后、或于甲方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日內,由乙方負擔費用,返還所有甲方機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制本及節錄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將機密信息銷毀或刪除;乙方并應于銷毀或刪除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結書予甲方,敘明其已完成該事實。
第四條、其它約定
1、甲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負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機密信息予乙方之義務,亦不擔保其因本計劃所提
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確性或合目的性。乙方并明了機密信息必然會含有諸如印刷錯誤、計算錯誤、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錯誤。基于此,乙方如發現上開錯誤應主動通知甲方,以維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確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書面之通知徑行終止本合約:
⑴、乙方違反本協議書之任何約定。惟甲方如認定該違反系屬輕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無法支付其日常費用、停止進行其慣常業務或申請進行破產或類似程序。
⑶、乙方將其現有資產超過50%部份,轉讓予第三人。
⑷、乙方為第三人并購或與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二條第1項之規定者。
⑹、乙方或上開第二條第1項乙方在職務上或業務上知悉機密信息之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因涉及詐欺、虛偽陳述、妨害秘密或其它類似犯行而經司法機關追訴者。
3、基于乙方充分認知甲方保護相關機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發現乙方或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它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有泄密情事,而擬透過財產保全、訴前責令停止侵害行為等保全程序或先于執行程序獲得實時救濟時,乙方同意免除并拋棄甲方預供擔保之義務,甲方得僅以釋明請求法院準為上開裁定。
4、本協議書中任何條款倘相互抵觸或與法令相抵觸時,視為無效;其無效僅限于與法令相抵觸部份無效,不影響本協議書之其它部份。
5、雙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具有合伙、雇傭或相互代理之關系。除就本計劃正式簽署采購、委托或合作合約外,雙方為洽商本計劃所為之任何討論及機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釋為雙方已就本計劃達成合意或承諾。
6、本協議書權利義務之免除、限制、轉讓、增刪、修正或修改,應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權之代表人以書面簽署之文件為之。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書;本協議書亦拘束任一方之繼受人或財產管理人。
7、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于生效日起5年內有效,乙方應依約負保密義務,不因甲、乙雙方業務關系之解除、終止、撤銷、無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違反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時,除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外,并需支付甲方違約金計:人民幣100萬元整,乙方并應當承擔甲方因執行本協議書之的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9、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釋及補充之;雙方因本協議書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爭議,應本誠信原則盡力協商,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條、附則
1、本協議書于雙方簽署時即生效力。
2、本協議書壹式貳份,每份皆為正本,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甲 方:xxx
法定代表人: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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