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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簽勞動合同后還能要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嗎?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快一年了,現在才補簽的勞動合同,合同期2013年5月20日到2016年5月20日,工資5000元,補簽日期是(也就勞動合同最后寫的日期)2014年4月20日。未簽勞動合同之前工資是4000。我想問一下能不能要公司給2013年5月20日到2014年4月20日的工資差額,即5000-4000=1000元。謝謝。【補簽勞動合同后還能要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嗎?】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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