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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辭職報告的時間的問題
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因為一些原因要辭職,今天10月5日,十一長假回來第一天,交了辭職報告,上面注明希望10月31日離職(公司規定離職前一個月向公司申請),領導的二把手說希望我能晚走一段時間,因為最近工作忙,時間要跟領導協商。。。我沒搞明白。
有幾個問題:
1、關于辭職的時間,有沒有協商的可能?我不希望延長在職的時間。
2、如果領導批準我辭職,并且讓我在10月31日之前就走人,那是不是算他們單方面終止合同,是不是應該給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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