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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職因培訓協議,被扣證件和離職證明,公司是否違法?
計算機軟硬件開發崗位,3個月試用期,1年輪崗期,5年合約。試用期間簽被迫訂一萬元培訓合同,不簽就要離職,合同中也明確將培訓作為員工考核定崗定薪晉升的依據。培訓聘請外部講師:初級軟件測試、java軟件開發、項目管理。培訓后,頒發了公司蓋得3項合格證書(行業內并不認可),仍然原系統開發崗位,待遇也沒變。現工作1年,提前半月申請離職。
問題1:辦理離職,公司是否有權利以不是附屬合同的培訓為由拒絕辦理離職相關手續?
問題2:培訓協議是否存在違約?是否為被脅迫?培訓是否為專業技能培訓,或只是一般的崗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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