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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關系 離職證明
我08年畢業(yè)就在一家私營企業(yè)工作。簽訂3年合同。(期間沒有交過任何保險)10個月之后我因家里有變故必須回家。因此我遞交了書面辭職申請與辭職報告。按道理來說我應該30天后正式離開公司。但是當時的領導在2個星期之后和我說,我手邊沒什么工作,就叫我可以走了。于是我就回家。一個月之后電話致那個公司(因為我家在外地)索要離職證明。但是那家公司部給開,說我沒打招呼就走。欠缺交代什么什么的。所以我的人事關系就一直在那家公司出不來。我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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