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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離職證明怎么辦?
我通過了某公司的面試,但卻拿不到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因為涉及到違約金的問題,原單位要先交違約金才可以辦離職手續.下面是我8月問過的問題:
2006年8月我進入某間集團公司,剛進去就簽約。簽了三年,上面寫了公司最低不會支付少于600元的工資(因為是那時候的最低工資標準,8月低簽的,9月1后最低工資就變成了700,但是公司說我簽的是600,所以……)。這個都是小問題啦。前三個月走的話不扣錢什么的。夠了三個月的話就要賠2000,不管你是被開除好,自己走也好,都要賠,這個我就感覺不公平了。夠半年的話是4000,一年就8000。雖然簽了培訓協議,可是都是一個星期那么一個小時的脫產培訓,前面幾個月都沒怎么加班。后面基本上是每天早上8點做到晚上8點,中午有1個或者半個小時休息,沒有任何加班工資可言。他的工資條上寫的都是假的,上面有寫加班工資,可是都是拿我的全部工資湊出來的。至今還沒明白我的工資怎么算。
今年8月,俺忍受不住了,要走。他就要我賠8000,OH,MY GAD。神經病,福利沒有,加班沒工資。后來我希望的是這間公司不需要有人性化的管理,我只希望那些個老板有人性就好了。
這里是回復的話:
公司不按規定支付最低工資,加班工資和遵守勞動作息時間,已嚴重違反勞動法,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且以此為由可以隨時離職。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并且你所說的脫產培訓根本不能構成實際意義上的培訓。
我才剛畢業一年多,那時候什么都不懂,就跟原單位簽了那個什么鬼協議.
我已經拿不到最后一個月的工資了,而且怎么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原公司可以隨時弄點證據出來,而且當初簽了一個什么補充協議(針對那個培訓的,這個就涉及違約金8000),與勞動合同是分開的.
現在是11月了,三個月了.
沒離職證明,現在單位不能接收我,因為這會違反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