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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的財產應該怎么分割?
欠缺結婚實質條件的婚姻是絕對無效的,無效婚姻自始無效,從一開始就不發生法律效力,在婚姻當事人之間不產生夫妻間的法律義務關系。那么,無效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如何處理呢?
當事人間形成了無效的婚姻關系,那涉及的無效婚姻財產分割問題又該如何處理?無效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的原則判決。
由于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
當然,并不是說所有的無效婚姻在分割財產時都完全按以上規定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的第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還有兩項特別規定:(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遺產。以上這些規定,雖然針對未辦結婚登記的非法同居關系而言的,但對于無效婚姻財產分割,同樣具有指導意義。
對于無效婚姻財產分割涉及的債權債務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如果所享有的債權或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
2、如果所享有的債權來源于雙方的共同勞動所得、所承擔的債務用于共同的生產、生活,則由雙方共同享有債權和承擔債務。
此外,對于因重婚造成婚姻無效的情況,在分割財產時婚姻法作了明確規定: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即在解除因重婚造成的無效婚姻時,凡屬于合法婚姻當事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分割給第三者。這是針對當前的重婚現象及有的人甘為“二奶”并以此作為掙錢的手段而提出來。這樣規定,有利于遏制“二奶”的非法目的,保障合法妻子的財產權益。
對于無效婚姻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上,雖然婚姻法在一些方面給予了一定的規定和保障,但在現實中,由于對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認定不清或存在分歧的,這時就需要咨詢和聘請專業的婚姻律師,律師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給出合理的建議和指導,從而更好的維護您的合法財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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