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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離職可收取培訓費嗎?
【案例簡介】南寧市某培訓機構新招聘了課程顧問劉某。雙方在合同內約定,試用期內公司出資對劉某進行技術培訓,因培訓投入較大,要求劉某需服務滿3年。 劉某培訓后,因個人原因向該機構提出辭職申請。機構表示同意,同時指出,因劉某尚在試用期內,培訓費需在工資中扣除。 請問HR們,該機構的做法是否正確?如是您單位,該如何操作既能保障公司利益又能保障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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