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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質保服務協議
甲方:
乙方:
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車輛(以下簡稱本車)的質保方面達成以下協議(含簽字附件),且雙方簽字即生效:
一、 在車輛即日起實際行駛不超出一萬公里且 年 月 日內,為本協議的質保期限。
二、 甲方需在本協議簽訂當日請乙方為本車進行首次保養,并于首次保養后四個月內或者保養后實際行駛里程5000公里內(以先達到的為準)進行第二次保養。保養范圍及進行保養的具體情況見附件。
三、 在本協議質保期限內,本車的保養及維修必須在乙方處進行,若質保范圍以外的部件需要維修時,乙方按照正常收費標準的九折向甲方收費。
四、 因里程表失效或損壞無法準確記錄實際行駛里程時,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按照每天300公里累計計算行駛里程。
五、 乙方質保的部件出現非人為故障時,乙方免費為甲方維修好。如果修復不了的,乙方免費為甲方更換新部件。
六、 非乙方質保的部件出現問題需要維修或更換時,甲方按照乙方的正常收費標準打九折向乙方支付費用。
七、 本車質保期內出現故障,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予以處理。若由乙方以外的部門或人員修理或保養過本車,則視為甲方自愿放棄質保服務,乙方不再對本車負責。
八、 具體質保部位詳見附件車況檢測表。
九、 以下情況也會影響本車質保:
1. 由于不在質保范圍內的配件損壞導致其它在保配件的損壞的,不予質保;
2. 不按照本協議規定進行正常保養的,視為出保;
3. 本質保協議丟失或涂改的,視為出保;
4. 不經乙方同意,擅自加裝或改裝設備的,視為出保;
5. 本車出故障時,未立即聯系乙方而是未經乙方同意繼續行駛導致加重故障或二次故障的,不予質保;
6. 因缺少冷卻液或機油、波箱油導致發動機、變速箱(器)故障的不予質保;
7. 因車輛涉水引發故障的不予質保;
8. 因交通事故、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壞不予質保。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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