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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定好裝修公司,設計師就離職了,怎么辦
剛定好裝修公司,設計師就離職了,怎么辦,會造成什么樣的后果,是否違反法律要求?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剛定好裝修公司,設計師就離職了,怎么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在上個月的裝修公司活動,跟好幾家裝修公司交流過,跟其中一家的一個設計師談的比較好,其設計理念跟我們想法比較一致,就定了這家裝修公司。但上周看完平面設計圖紙后,交了2000塊錢定金,簽訂了裝修協議。但今天裝修公司的人打電話告訴我,設計師離職了,要把設計轉給另外一個設計師,感覺不靠譜,所以不想定這家裝修公司了。請問這種情況下可以退2000塊錢定金嗎?當時選擇這家裝修公司主要是因為跟這個設計師聊的比較好,裝修協議上簽字的也是這個設計師,但是蓋了裝修公司的章。圖紙主要是給我們看了平面設計圖,但詳細設計還沒出。
解決辦法:
合同上簽約的設計師突然離職,是否構成合同違約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要看合同上有沒有約定由這個設計師來進行設計。
其次,要看有沒有約定設計師離職給客戶造成損失的違約條款。
第三,如果存在違約,一方能否補救或采取其他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合同已經無法再繼續履行,那么就可以依據合同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六十條 【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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