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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篇1: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當事人姓名____,性別_____,出生日期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經查閱我婚姻登記機關從__年__月至今的婚姻登記檔案,未發現當事人有 (結婚/離婚或喪偶后再婚)登記記錄。
此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關所轄范圍內目前無結婚登記記錄。
出證機關:_____
___年__月___日
篇2: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茲證明我單位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從未登記結婚;
□離異后未再登記結婚;
□喪偶后未再登記結婚。
我單位對所提供證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單位填寫人簽章:
單位組織(人事、保衛科)章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