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1
項目部是企業創造效益的基本單位,是工程產品的直接生產者。為了提高項目部貫徹財務理念,完善成本核算體系,加強財務的核算監督職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項目會計職能與要求
1、項目主管會計隸屬于集團財務部管理,應對項目的各類票據進行審核,對原始票據的合規性和合法性負責,重點關注票據的附件是否完整、發票是否合規、報銷單據填寫的是否規范等等。審核無誤后,需在報銷單據的會計主管欄簽字確認。
2、項目主管會計應對已經復核無誤的各類票據在金蝶K3中進行賬務處理填制憑證;每月結賬前,需對資金進行實地盤點,形成書面的盤點記錄,隨同報銷單據遞交集團財務部,盤點發現問題,要及時向財務匯報。重點關注:賬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長期白條抵庫、是否存在帳外資金循環等等。發生的差異同資金管理員一同查明原因,形成書面的報告和處理建議,提交項目經理審批簽字,隨同票據一起交由集團,經集團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賬務處理。
3、項目主管會計應在正式開工前,對項目所在區域的稅收政策、稅率情況進行咨詢,做好稅務環境的維護,結算時負責到稅務局代替開的發票。平時同甲方財務人員搞好關系,做好結算流程及稅務等方面上的聯系與溝通,保證每月的結算手續在甲方財務能夠盡快處理,工程款項及早撥付。
4、項目主管會計應對分管項目的收入進行合理的確認,采取謹慎性原則。如果每月經營的報量甲方能夠批復,則按照甲方批復的工程額確認收入;如果每月經營提交甲方的報量單沒有得到批復,相關收入則需要根據甲方的實際付款金額,按收付實現制的原則確認收入。
5、審核項目資金管理員的日常報銷流水賬,并對項目備用金銀行卡利息情況進行核對,并及時(至少每季度)做賬務處理。
6、監督項目對廢舊物資的處理情況,按集團物資部有關管理規定處理,確實已屬于報廢,且不易轉運的,經集團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售。出售款項及時做賬務處理,并及時將款項轉入集團賬戶,不得資金賬外循環或項目私設小金庫。特殊情況,可經集團財務部同意補充相關手續并做相應賬務處理后,作為項目備用金。
7、項目其他業務收入,指合同以外的工程或其它零星工程收入,項目會計要保證款項及時開具收據入賬,并將款項轉入集團賬戶,不得坐支現金。特殊情況,可經集團財務部同意補充相關手續并做相應賬務處理后,作為項目備用金。
8、項目主管會計應及時總結分管項目內部控制流程、核算體系及財務管理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有針對的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集團財務部反饋,以期及時找到解決方案。
二、項目資金管理員職能及要求
1、負責項目的資金收支和管理。嚴格按照集團財務報銷管理制度進行款項收支。每筆收款業務,均要開具收據,并注明收款原因,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及時將收款情況交回集團總部。給甲方開收據回款時,所開收據的“客戶聯”交給甲方,“記賬聯”給集團財務部,“存根聯”留存在收據冊上。收據冊需保管完好,用完一本后交集團財務部出納處登記核銷。付款環節保證無審批不付款的原則,嚴禁帳外資金循環,不得長期白條抵庫(即借款單、手寫借條期限超過一個月,仍在充抵現金庫存)。超期白條一定要隨同票據報銷交集團財務部做賬處理。
2、項目資金管理員,按集團財務部要求,根據資金收支情況,建立現金日記賬,要求日清日結,賬實相符。每日工作終了前根據當天發生的業務情況填報資金日報表,并于次日早上,及時發送給項目經理、項目會計。當月現金日記賬和現金匯總對賬表,隨當月項目報銷票據一起寄到集團財務部,并在相應位置簽字確認。
3、項目涉及銀行承兌匯票的,要建立書面的備查登記簿,詳細注明取得票據的日期,出票人名稱,票據金額,承兌票號,領取日期、領取人簽字等相關信息。
4、項目“備用金銀行卡”月底打印流水單,相關利息收入用筆標出,同時開具收據注明是利息收入,交項目會計做賬。項目未設會計的,將流水利息記到日記賬中收入一欄,同時開具收據隨流水單一起上繳集團財務部,確認利息收入。
5、資金管理員需及時核對現金收支情況,尤其是對收款或罰款業務,均要開具收據,并在現金日記賬中列明,及時上繳集團財務部,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私設小金庫或賬外循環資金。
6、資金管理員需按集團財務報銷管理制度規定,對項目票據進行審核、報銷。具體報銷流程圖如下:
三、項目資金管理員付款環節及日常工作要求
1、掛賬后支付貨款或分包款對象是公司的情況
需出具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正規收據,同時出具對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和身份證復印件(二代身份證的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收據上要列明我公司全稱、付款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電匯或承兌等,其中支付轉賬支票或承兌時,均需注明號碼)、付款金額、付款事由(請表述準確,如xx項目2015年1月份分包款)、經辦人簽字、出納簽字。以上財務專用章、公章上的公司全稱應與開來發票上加蓋的發票專用章名稱一致。通過公司賬戶或個人卡匯款的,需將匯款底單打印出來隨收據一起報銷遞交財務部。
2、支付貨款或分包款對象是個人的情況
將款項支付給合同指定代理人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二代身份證的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并在復印件上簽署收款事項,簽字按手印,收條上需列明事項同上。若收款人同合同指定代理人不是同一人,還需提供合同簽訂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并簽字按手印。通過公司賬戶或個人卡匯款的,需將匯款底單打印出來隨收據一起報銷遞交財務部。
3、日常小額采購情況
原則上見發票才付款。報銷人確實不能取得發票的,應憑收據報銷,金額超過10000元不能取得發票的,需事先征得財務同意后,才付款。收據上應有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收據上要注明收款事由及計算依據,憑收條付款。
4、白條報銷情況
即無發票又無單位蓋章收據的,僅有收款人簽字打條即為白條。白條款項原則上由出納當面付給收款人。若公司經辦人憑白條報銷的,白條上須注明具體付款事由,并有收款人、兩個以上公司經辦人簽字證明的,才可以辦理報銷付款。
5、嚴格執行備用金借款額度
采購人員日常采購借款原則上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備用金額度的采購事項,除特殊情況,一律改由項目財務人員進行轉賬支付。
6、建立分包隊伍付款臺賬
對每一筆付款,保證讓分包隊伍均在統一的收款收據上簽字。并配合集團財務,做好付款備查表。
7、交接事項
項目資金管理員人員交接需及時通知集團財務部,將電子版資金交接表發郵件給集團財務部副部長,待集團財務部將交接表上列示事項與賬面核對無誤并反饋確認電子郵件后,視為交接數據準確無誤,否則資金缺失風險由資金接收人承擔。項目人員離職,資金管理員要核對離職人員欠款情況及由離職人報銷的押金情況等,報項目經理后,項目經理方可批準離職人離開項目。四、采購人員報銷流程及要求
四、項目機械費用管理流程
項目機械及設備管理,參照集團物資部有關制度執行。細節流程如下:
1、外租吊車等大型機械,要求項目設立調度,進行現場監督和計時。屬于包月的,租賃合同須報集團物資部和財務部備案;不屬于包月情況的(如按小時計費),機械使用完畢后,按照實際勞務使用情況填寫派車單,注明用車日期,租用機械類型和噸位,使用時間和用途,計費單價等信息,并經調度人員和租車方簽字后生效。
2、派車單一式三聯,按順序編號,一聯調度留存備查;一聯每日工作終了后由調度提交會計;一聯交給出租方,做為日后同我方對賬付款的依據。對賬付款時會計應要求出租方提供所保存的派車單,并同自己手中留存的聯次進行比對,計時等各項信息核對無誤后,收回出租方的派車單,形成書面的對賬說明并提請項目經理審核,以確定本次支付的金額。如實際付款金額小于對賬金額,需在對賬單上書面注明實際付款的金額。
五、分包合同,應在項目會計或資金管理員處留存一份備查。
1、項目會計按照分包合同的簽訂人掛賬應付,分包隊日常借款原則上要求分包合同簽訂人填寫收據并簽字,若合同簽定人不常駐項目,要求出具委托證明(含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及簽章),后可辦理。日常借款,沖銷該分包隊的應付款項。
2、每月應根據經營核定并簽發的施工隊工程進度單或結算單和日常記錄的施工隊付款、借款、物資領用、各類罰款、臨建扣款、保險扣款等確定每個隊伍支付金額并經項目經理審核后,可辦理相關手續。
3、項目技術員或相關負責人對分包隊開具罰款單,罰款單一式三聯,按順序編號,一聯開具人留存備查;一聯每日工作終了后提交項目會計或項目資金管理員;一聯交給分包方,做為日后同我方對賬付款的依據。
4、做好分包隊伍應付賬款備查賬,分包付款備查賬保證每一個分包隊伍一張EXCEL表,每月按財務要求上報,分包隊撤離或工程結算時,將此表匯總打印,并與日常收據及相關附件一并整理,做到每個分包隊,單獨建檔案。檔案除包括付款收據(存根聯)、相關附件復印件或原件外,還應有進度審批單、結算單等。
5、分包款發放時嚴格要求分包合同簽訂人簽章支取;對于合同中規定要求提供發票或承兌結算的,收到發票后簽章支取或經財務部主管領導確認,扣除相應稅款及貼息后支取。
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2
(一)、費用報銷制度
1、報銷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報銷單據(發票)。
2、費用報銷單填寫及票據粘貼要求:
報銷單據填寫應力求整潔美觀,不得隨意涂改;報銷單據一律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報銷單各項目應填寫完整,大小寫金額一致,并經部門領導批準;有實物的報銷單據須由驗收人驗收后在發票背面簽名確認,需入庫的實物單據應附入庫單。
3、差旅費報銷具體要求參照總公司下發的關于《差旅費管理制度》。
4、辦公費報銷由綜合辦(后勤部)負責統一采購報銷。
5、業務招待費,單次3000元以下應事先報告請示項目部領導,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招待,單次3000元以上招待費以上必須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能開支。
6、費用報銷審批基本流程:
7、其他說明:
凡發生費用后取得報銷單據后,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對審批手續齊全的報銷單據應及時給予報銷,對于不符合審批手續的報銷單出納有權拒絕報銷,對審核人、審批人在資料不全、原始憑證不充分、項目不真實的情況下簽名財務不予報銷,并向報銷人說明退回理由。
(二)、材料、辦公物資財務管理制度
1、材料采購人員按照工程部材料采購計劃及時采購,所有采購的材料、物品必須附有正規發票(成批采購必須附發貨清單),材料運費單獨結算的必須附有正規運輸發票,且必須附庫管人員現場驗收入庫單,后交由財務會計審核,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出納才能支付、結算。對于暫時未取得發票或賒購的材料也應將材料入、出庫單送交財務,由財務暫估入庫掛賬。但最終必須有供應商提供的正規發票才能列沖暫估入庫材料。
2、發票說明:供應商開具的發票應列明單位名稱,寫清材料名稱、規格、單價、數量、金額等事項。同時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所有發票不允許有涂改,特別是金額涂改的為無效發票,材料采購人員有權要求發票提供者重新開具。材料采購人員應在采購前向供應商聲明,由其提供的發票被稅務部門驗證為假的發票而對我項目部造成的損失由供應商承擔全部責任。
3、庫管人員對庫存材料負有保管的責任,對發出材料負有監督責任。每天按照施工現場材料購進和耗用實際的數量,及時辦理入、出庫手續,并將入、出庫單及時上交財務;同時根據入、出庫單登記材料明細賬簿;并堅持每周最少一次與財務賬簿核對一次,每月末隨同財務人員對庫房全面盤點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確保材料的入、出庫真實、準確。
3、項目辦采購或自有的辦公物資、儀器設備由綜合辦歸類建立登記清冊。發出時由領用人簽字負責保管,原領用人由于工作變動時,應辦理移交手續。對于物資、儀器正常合理耗用費用由項目部承擔,由于個人原因丟失或損壞由個人賠償。
(三)、機械設備財務管理制度
機械進場時,機械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機械管理規定建立機械設備臺賬信息,詳細記錄、核對機械入場時間、機械型號、操作手(駕駛員)、按照先簽訂租賃合同后進場工作的原則執行,現場機械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對每臺機械進行嚴格計時、考勤,按要求登記《機械設備工作記錄》,并于每天下班后將臺班記錄及時上交財務。月底財務部統計、核實后,報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并依據出租方提供的正規租賃發票,按財務管理要求辦理支付、結算手續。臨時租賃機械、設備同樣嚴格執行簽字程序,根據具體要求進行結算。
(四)、人工費用財務管理制度
1、所有人工進場按公司管理要求首先簽訂《勞動合同書》,同時要求進場人工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由綜合辦建立人事管理檔案。
2、人工費結算單,必須有施工負責人、施工員、計量員、現場負責人、項目經理簽字、項目總工確認,并經財務審核,報送公司領導統一審批,方能作為結算、支付或財務掛賬的依據憑證。
3、民工工資支付應按統一格式結算。表中必須注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工種、工資標準、考勤時間、應結算工資、實發工資、領款人簽字(捺印)事項。
(五)、印鑒管理制度
一、財務印鑒范疇: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預留銀行印鑒(法人、會計主管章)、會計私章、出納私章。
二、財務印章管理
1、刻章
項目部成立,基本財務印鑒(財務專用章、法人私章、印鑒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刻制,后交由項目綜合科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保管
財務印鑒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銀行預留印鑒(單位或項目法人章)由專人或委托授權人保管,銀行預留印鑒(會計主管章)由出納保管,財務私章由財務人員自行保管。
3、使用
財務部門所使用的銀行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財務專用收據及上報稅金、銀行等部門文件資料需要蓋章使用時,由財務經理或負責人審批后,并登記《財務印章使用登記薄》后方可蓋章使用。財務人員私章主要用于財務報表及記賬憑證加蓋處。
4、廢止、更換
廢止或繳銷的財務印鑒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總經理審核后交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廢止或繳銷。遺失財務印鑒時應由財務印鑒保管人員調諧《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綜合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財務印鑒時必須登報申明。更換財務印鑒時應由財務印鑒保管人員以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部按批示處理,如需要填寫《財務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財務印鑒。
5、責任
(1)財務專用章的`保管人無權私自使用,但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利,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而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負責人付部分責任。
(2)單位或項目法人私章的保管著者本人或委托授權人。單位或項目法人私章是單位或項目銀行支付印鑒,本人或委托人無用作其他用途的權利,須依據財務科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負責負全部責任。
(3)項目嚴禁個人將財務專用章、法人私章、印鑒章獨立帶離項目部使用,如遇需要帶出辦公使用,需保管人與辦事人一同前往監督使用。項目部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項目部財務印章出差的,須將項目部經理審批后方可帶離公司。
(4)所用財務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項目部的財務章使用流程,不得從事有損項目部利益之行為。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項目部造成重大損失的,項目部將依法追究其法律或刑事責任。
(六)、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由出納保管。出納根據單位負責人簽字的資金審批表填寫支票日期、用途、金額,經辦人在支票存根上簽字備查,并在“支票使用登記薄”登記。
2、支票付款須先審后付,支票印鑒章分散管理、相互制約,財務負責人或會計保管財務專用章,出納保管印鑒私章,項目部負責人印鑒由項目部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人保管。
(七)、財務部人員制度
項目出納:
1、負責項目部所有現金、銀行款項收付結算;費用報銷;工資管理、結算;負責編制現金收支業務的記賬憑證。
2、對于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每天將前一天結清的憑證、票據傳遞交給項目會計,每天向項目領導和總公司上報《庫存現金日報表》。
3、完成項目交給的其他工作。
項目會計:
1、完成日常賬務處理及財務審核。
2、機械、人工、材料、費用的結算復核,并及時送公司領導審批;
3、已上交財務部有關合同(機械、人工、勞務協作、材料采購、運輸等合同)的歸檔及管理。
4、完成每月的各類會計報表和上報工作。
5、完成項目部交給的其他工作。
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3
第一條為規范協會的財務行為,加強協會財務管理,保障協會健康發展,根據協會《章程》,特制定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協會財務管理制度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以及本協會章程,遵循“來自會員,服務會員,勤儉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管理和使用資金。
第三條協會為非贏利性組織,協會經費來源主要為: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3、政府和有關單位的資助;
4、協會資金的'銀行利息;
5、協會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等。
第四條協會經費的使用范圍為:
1、協會的辦公物資和日常辦公費用;
2.協會主辦的各類活動費用;
3.各次會員大會、協會辦公會議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財務支出在2000元以內的由會長決定,超出2000元的由協會理事會決定。
第六條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履行財務職責,如實反映財務狀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財務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七條本協會要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按需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各種資產。嚴格遵守成本開支范圍,劃清各項費用界限。
第八條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協會理事會議每年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如實反映協會收支情況。
第九條協會配備的財務人員具備基本的業務素質,并保持穩定性,在財務人員變動時,應事先辦理好審計和財務交接手續。
第十條會計賬戶必須在本協會所在地營業所開戶,結算方式應為轉帳和現金票據。
第十一條協會的現金支出憑證除需要有經辦人簽字外,還必須有財務負責人(協會會長)簽字。嚴格控制開支,緊縮管理費支出。秘書長應每月通報協會的各項經費收支情況,并接受審議。
第十二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本協會的支出必須用于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后生效,修改亦同。
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4
第一條為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招標投標活動,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第14號令,以下簡稱《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監理的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項目符合《規定》第三條規定的范圍與標準必須進行監理招標。
國家和水利部對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項目監理招標一般不宜分標。如若分標,各監理標的監理合同估算價應當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項目監理分標的,應當利于管理和競爭,利于保證監理工作的連續性和相對獨立性,避免相互交叉和干擾,造成監理責任不清。
第五條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項目監理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內容包括:
(一)監督檢查招標人是否按照招標前提交備案的項目招標報告進行監理招標;
(二)可派員監督項目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查處監理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
(三)接受招標人依法備案的項目監理招標投標情況報告。
第六條項目監理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項目監理招標工作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項目監理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招標
第七條項目監理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八條項目監理招標的招標人是該項目的項目法人。
第九條招標人自行辦理項目監理招標事宜時,應當按有關規定履行核準手續。
第十條招標人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時,受委托的招標機構應符合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項目監理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初步設計已經批復;
(二)監理所需資金已經落實;
(三)項目已列入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項目監理招標宜在相應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和材料招標活動開始前完成。
第十三條項目監理招標一般按照《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條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監理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
(三)監理項目的實施地點和服務期;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六)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
第十五條招標人應當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但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預審一般按照下列原則進行:
(一)招標人組建的資格預審工作組負責資格預審。
(二)資格預審工作組按照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資格評審條件,對所有潛在投標人提交的資格預審文件進行評審。
(三)資格預審完成后,資格預審工作組應提交由資格預審工作組成員簽字的資格預審報告,并由招標人存檔備查。
(四)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
第十七條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招標人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提出資格審查報告,經參審人員簽字由招標人存檔備查,同時交評標委員會參考。
第十八條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合同簽署及履行的權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能力,管理能力,類似工程經驗、信譽狀況等;
(三)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等;
(四)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質量問題。
資格審查時,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標人的數量。
第十九條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應當包括:招標項目概況,監理范圍、內容和監理服務期,招標人提供的現場工作及生活條件(包括交通、通訊、住宿等)和試驗檢測條件,對投標人和現場監理人員的要求,投標人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開標日程安排,投標有效期等;
(三)書面合同書格式。大、中型項目的監理合同書、應當使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0—0211),小型項目可參照使用;
(四)投標報價書、投標保證金和授權委托書、協議書和履約保函的格式;
(五)必要的設計文件、圖紙和有關資料;
(六)投標報價要求及其計算方式;
(七)評標標準與方法;
(八)投標文件格式;
(九)其它輔助資料。
第二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一條招標文件一經發出,招標內容一般不得修改。招標文件的修改和澄清,應當于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書面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該修改和澄清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二條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三條資格預審文件售價最高不得超過500元人民幣。
第二十四條招標文件售價應當按照《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標準控制。
第二十五條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一般按照招標文件售價的10倍控制。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按照監理合同價的2%~5%控制,但最低不少于1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必須具有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質證書,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質等級和類似項目的監理經驗與業績;
(二)與招標項目要求相適應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三)其他條件。
第二十七條招標機構項目監理招標時,該機構不得參加或該項目監理的投標。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報價書;
(二)投標保證金;
(三)委托投標時,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四)投標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以及其它有效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五)監理大綱;
(六)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主要監理人員簡歷、業績、學歷證書、職稱證書以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崗位證書等證明文件;
(七)擬用于本工程的設施設備、儀器;
(八)近3~5年完成的類似工程、有關方面對投標人的評價意見、以及獲獎證明;
(九)投標人近3年財務狀況;
(十)投標報價的計算和說明;
(十一)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九條監理大綱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工程概況、監理范圍、監理目標、監理措施、對工程的理解、項目監理機構組織機構、監理人員等。
第三十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招標人。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正本和副本應當分別包裝,包裝封套上加貼封條,加蓋“正本”或“副本”標記。
第三十一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可以書面方式對投標文件進行修改、補充或者撤回,但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兩個以上監理單位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
第三十三條聯合體參加資格預審并獲通過的,其組成的任何變化都必須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標人的同意。如果變化后的聯合體削弱了競爭,含有事先未經過資格預審或者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法人,或者使聯合體的資質降到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最低標準下,招標人有權拒絕。
第三十四條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第三十五條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對遞交的資格預審文件、投標文件中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章評標標準與方法
第三十七條項目監理評標標準和方法應當體現根據監理服務質量選擇中標人的原則。評標標準和方法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在評標時不得另行制定或者修改、補充任何評標標準和方法。
項目監理招標不宜設置標底。
第三十八條評標標準包括投標人的業績和資信、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素質和能力、資源配置、監理大綱以及投標報價等五個方面。其重要程度宜分別賦予20%、25%、25%、20%、10%的權重,也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
第三十九條業績和資信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設置評價指標:
(一)有關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情況;
(二)人力、物力與財力資源;
(三)近3~5年完成或者正在實施的'項目情況及監理效果;
(四)投標人以往的履約情況;
(五)近5年受到的表彰或者不良業績記錄情況;
(六)有關方面對投標人的評價意見等。
第四十條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素質和能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設置評價指標:
(一)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簡歷、監理資格;
(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或者參與監理的類似工程項目及監理業績;
(三)有關方面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評價意見;
(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月駐現場工作時間;
(五)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陳述情況等。
第四十一條資源配置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設置評價指標:
(一)項目副總監理工程師、部門負責人的簡歷及監理資格;
(二)項目相關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數量、來源、職稱、監理資格、年齡結構、人員進場計劃;
(三)主要監理人員的月駐現場工作時間;
(四)主要監理人員從事類似工程的相關經驗;
(五)擬為工程項目配置的檢測及辦公設備;
(六)隨時可調用的后備資源等。
第四十二條監理大綱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設置評價指標:
(一)監理范圍與目標;
(二)對影響項目工期、質量和投資的關鍵問題的理解程度;
(三)項目監理組織機構與管理的實效性;
(四)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的方法與措施的針對性;
(五)擬定的監理質量體系文件等;
(六)工程安全監督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十三條投標報價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設置評價指標:
(一)監理服務范圍、時限;
(二)監理費用結構、總價及所包含的項目;
(三)人員進場計劃;
(四)監理費用報價取費原則是否合理。
第四十四條評標方法主要為綜合評分法、兩階段評標法和綜合評議法,可根據工程規模和技術難易程度選擇采用。大、中型項目或者技術復雜的項目宜采用綜合評分法或者兩階段評標法,項目規模小或者技術簡單的項目可采用綜合評議法。
(一)綜合評分法。根據評標標準設置詳細的評價指標和評分標準,經評標委員會集體評審后,評標委員會分別對所有投標文件的各項評價指標進行評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其余評委評分的算術和即為投標人的總得分。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人總得分的高低排序選擇中標候選人1~3名。若候選人出現分值相同情況,則對分值相同的投標人改為投票法,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也可根據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大綱的得分高低決定次序選擇中標候選人。
(二)兩階段評標法。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分為兩階段進行。首先進行技術評審,然后進行商務評審。有關評審方法可采用綜合評分法或綜合評議法。評標委員會在技術評審結束之前,不得接觸投標文件中商務部分的內容。
評標委員會根據確定的評審標準選出技術評審排序的前幾名投標人,而后對其進行商務評審。根據規定的技術和商務權重,對這些投標人進行綜合評價和比較,確定中標候選人1~3名。
(三)綜合評議法。根據評標標準設置詳細的評價指標,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各個投標人進行定性比較分析,綜合評議,采用投票表決的形式,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排序推薦中標候選人1~3名。
第五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四十五條開標時間、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時間、地點。開標工作人員至少有主持人、監標人、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組成。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時,應當檢查其密封性,進行登記并提供回執。已收投標文件應妥善保管,開標前不得開啟。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應當拒收。
第四十六條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人應當出席開標會議。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出席開標會議。
第四十七條開標人員應當在開標前檢查出席開標會議的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的證明文件或者授權代表人有關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人應當在指定的登記表上簽名報到。
第四十八條開標一般按照《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四十九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可以拒絕或者按無效標處理:
(一)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人未參加開標會議;
(二)投標文件未按照要求密封或者逾期送達;
(三)投標文件未加蓋投標人公章或者未經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者印鑒);
(四)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
(五)投標文件字跡模糊導致無法確認涉及關鍵技術方案、關鍵工期、關鍵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投標價格;
(六)投標文件未按照規定的格式、內容和要求編制;
(七)投標人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者多個報價且沒有確定的報價說明;
(八)投標人對同一招標項目遞交兩份或者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未書面聲明哪一個有效;
(九)投標文件中含有虛假資料;
(十)投標人名稱與組織機構與資格預審文件不一致;
(十一)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第五十條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的組成按照《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一條評標專家的選擇按照《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成員實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并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一)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三)在5年內與投標人或其人曾有工作關系;
(四)5年內與投標人或其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的公正評審的人員;
(五)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人員。
第五十三條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過程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第五十四條評標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招標人宣布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并確定主任委員;
(二)招標人宣布有關評標紀律;
(三)在主任委員的主持下,根據需要,討論通過成立有關專業組和工作組;
(四)聽取招標人介紹招標文件;
(五)組織評標人員學習評標標準與方法;
(六)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和響應性評定;
(七)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中的算術錯誤進行更正;
(八)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與方法對有效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九)評標委員會聽取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陳述;
(十)經評標委員會討論,并經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同意,提出需投標人澄清的問題,并以書面形式送達投標人;
(十一)投標人對需書面澄清的問題,經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人簽字后,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在規定的時間內送達評標委員會;
(十二)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與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橫向比較,確定中標候選人推薦順序;
(十三)在評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并在全體成員簽字的情況下,通過評標報告。評標委員會成員必須在評標報告上簽字。若有不同意見,應明確記載并由其本人簽字,方可作為評標報告附件。
第五十五條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項目基本情況;
(二)對投標人的業績和資信的評價;
(三)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素質和能力的評價;
(四)對資源配置的評價;
(五)對監理大綱的評價;
(六)對投標報價的評價;
(七)評標標準和方法;
(八)評審結果及推薦順序;
(九)廢標情況說明;
(十)問題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十一)其它說明;
(十二)附件。
第五十六條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澄清或說明不得改變投標文件提出的主要監理人員、監理大綱和投標報價等實質性內容。
第五十七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文件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并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八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第五十九條遵循根據監理服務質量選擇中標人的原則,中標人應當是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人。
第六十條招標人可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也可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確定中標人。當招標人確定的中標人與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不一致時,應當有充足的理由,并按項目管理權限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十一條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方案、投標價格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自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之日起,招標人一般應在15日內確定中標人,最遲應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確定。
第六十二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延長服務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第六十三條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第六十五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在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六十六條當確定的中標人拒絕簽訂合同時,招標人可與確定的候補中標人簽訂合同。
第六十七條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向他人轉讓。
第六十八條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在確定中標人后15日之內,招標人應當按項目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書面總結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開標前招標準備情況;
(二)開標記錄;
(三)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四)中標結果確定;
(五)附件:招標文件。
第七十條由于招標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標失敗(包括未能如期簽訂合同),招標人應當按照投標保證金雙倍的金額賠償投標人,同時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一條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十二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監理招標,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有不同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眾利益的除外。
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5
一、為了加強建設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監理工作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凡在xx市第一醫院從事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規定;
三、建設單位應授權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監理合同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
建設單位應支持監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
施工單位應接受監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監理活動;
五、監理單位應在工程項目現場設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監理合同的范圍和內容確定;
六、項目監理機構一般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組成,必要時可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必須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
七、項目監理機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全面履行監理合同,控制建設工程質量、造價和進度,管理建設工程相關合同,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做好各類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監理工作結束后,向本監理單位或相關部門提交完整的監理檔案資料;
八、項目監理機構應采用巡視、檢測、見證取樣和平行檢驗等方式控制工程質量,對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
平行檢驗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5%,檢驗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九、項目監理機構應依據監理合同配備滿足現場監理工作需要的檢測設備和工具;
建設單位應為項目監理機構開展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交通、通訊及生活設施;
十、在履行監理合同期間,監理單位不得隨意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確需更換時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十一、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只能承擔一項監理合同業務,確需同時承擔多項監理合同的,不得超過三項一等以下工程監理合同業務;
十二、總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書面授權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
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必須常駐現場;
十三、項目法人應對監理人員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嚴格審核各類監理人員的任職條件,建立監理人員跟蹤管理檔案;
十四、項目法人對監理人員在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和安全問題,應責成有關方面及時處理;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妨礙監理人員正常開展監理工作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十五、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具備任職條件的監理人員;
十六、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處罰款;
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降低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等級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因監理人員不履行職責造成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三)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四)選派不具備條件的人員承擔監理工作的。
十七、醫院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由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監理人員的工作不進行監督管理的;
(二)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認可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承擔監理業務的。
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維修管理,節省成本,提高設備使用效率并確保其使用安全。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部門:所有移交物業后質保期內項目。
三、工程維修職責
1、維修人員:負責公司內部維修物料的請購及相關維修工作
2、維修部門負責人:確認部門的維修申請單,部門內申請維修的.審核
3、內勤人員:負責維修物料的采購,維修物料的入庫及發料
4、總經理:審批公司重大維修安裝項目
四、工作步驟
1、維修申請步驟:申請部門有維修需求是按要求填寫《維修申請單》,呈部門負責人確認后呈工程部審核。
2、一般維修項目工程部審核后直接安排人員維修,《維修申請單》的傳遞流程見圖
使用人簽字,單據交回工程部保管
使用人填寫申報
包括申請人部門、日期、維修事由、維修意見
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工程部審核簽字
內勤人員采購發料
工程部派人維修
3、重大維修安裝項目由采購部呈總經理審批后再行處理。
五、維修前期準備
1、維修人員根據《維修申請單》描述內容現場了解情況包括工作環境情況、工作人員狀況、施工物料等;
2、維修人員據現場情況要購設備維修的需填寫《請購單》,由申請人呈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再由采購部人員采購;
六、維修過程管控
1、維修人員在維修時首先要注意安全,確保安全后方可進行維修作業,包括梯子是否牢靠、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高空作業是否有安全措施等;
2、維修人員要按《維修申請單》上的時間及要求按時完成維修作業;
3、在維修過程中如果有其他因素不能及時完成的,應該向相關部門協調,達成一致意見后再確認維修時間。
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7
一、施工單位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并經班組長驗收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提供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上道工序出成品后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后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責任。項目總工及質檢部門負責向監理組報驗
二、監理組抽檢:
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報驗申請,首先由承包人填寫請檢單,由現場監理人員檢查認可簽字后轉交試驗監理人員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報試驗工程師認可,在確認合格后報請駐地監理工程師或標段監理工程師簽認同意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業主或質監站檢查:
監理組簽認合格的施工段落、層次、部位等必須做好臺帳登記工作,業主或質監站不定期檢查時必須提供,并積極協助做好質量檢查工作,確保各項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施工單位采取“三檢”(自檢、互檢、專檢)
一、自檢:作業班組和作業人員的自我質量檢驗;
二、互檢:相同工種相同施工條件的作業組織和作業人員,在實施同一施工任務時相互的質量檢驗;
這兩者是同一個層次的,即專業施工班組內部的檢查;“交接檢”:前后工序之間的交接檢查;
三、專檢:專職質量管理人員的例行專業檢查。
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基建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確保施工過程責任明確、有章可循,提高工程進度,降低工程投資,實現最佳效益,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會議管理
第二條會議形式
工程調度例會、現場專題會。
第三條會議內容
(一)工程調度例會
從工程開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開,參加人員主要有指揮部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會議內容主要是總結本周的工程進展情況、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周施工計劃。
調度例會內容整理、提報:凡參加會議的單位和部門,必須將本單位、部門在本次調度會上所提出的.問題和涉及到本單位、本部門的問題,以及會議對其問題做出的決定,以書面形式正式報工程指揮部。內容要完整、準確,由指揮部形成會議紀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下發各有關部門和參建單位,按紀要中規定的工作內容和時間準時完成。
(二)現場專題會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針對出現的各種問題,不定期召開現場專題會,參加人員指揮部有關人員和涉及到的施工單位負責人。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及時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項目施工順利進行。工程施工關鍵時期每天下午4點由指揮部負責召開現場專題會,處理好當天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為第二天施工做好準備。
第四條會議要求
(一)工程調度例會由項目辦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時或通知遺漏,一次罰當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參會人員要準時到場,遲到者罰款50元/人,超過半個小時罰款100元/人。
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9
一.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認真審查圖紙,熟悉施工和驗收規范、標準,依照施工圖紙,對各種管道、線路等非主體結構工程進行詳細的交底,明確施工要求、技術措施、質量標準、安全目標,確保工程施工安全。
二.各種管道的連接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和驗收規范規定執行,對管道連接對焊,由監理工程師、專業工程師進行檢驗,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三.各種管道支架件安裝,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對管道位置要彈線放樣,支架件加工要按圖、按施工部位專業加工,確保管道支架及管道安裝達到質量、安全要求。
四.對預埋件應根據設計圖紙及規范規定,先設計后加工,確保預埋件加工質量、安全,為施工安裝創造良好的基礎。
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盡量減少工序間的相互干擾和影響,凡污染或損傷已完工部位的,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須采取有效的成品保護措施,接受監理單位審驗,審驗合格后才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預埋件、預留孔位置由中心線及實測標高嚴格控制,中心線嚴格執行“雙檢”制度,未經復核的中線不準使用,施工應進行測量確定預埋件、預埋孔洞的.中心位置,外輪廓線要求精確到毫米。
七.在澆筑混凝土前,對預埋件位置再次進行檢查、調整,自檢合格后由質量工程師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由總工程師會同監理工程師、設計人員進行簽認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混凝土澆筑或振搗,不得隨意碰撞預埋件,并采取措施保證孔壁混凝土密實。
九、拆模時,要認真仔細,脫模后及時做好預留件的竣工測量,對孔口尺寸、孔壁垂直誤差超出規范要求的應盡早修復并隨時保護。
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10
一、各項目部、施工隊領導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上級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優產、用戶至上。
二、各項目部、施工隊必須有保證工程質量的管理機構和制度,有專人負責施工質量檢測和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符合要求。
三、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術水平,在施工到關鍵性的部位時,必須在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指導。
四、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必須按施工規范要求抓落實,保證每道工序和施工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自檢自查,把好質量關,不符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隱蔽工程施工前,必須經過公司質安員、建設單位工地代表和設計單位代表驗收簽證后,方可進行工程隱蔽。
六、嚴格把好材料質量關,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驗、試驗,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行隱蔽工程施工。
七、建立建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每個工地有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要根據工程進行的進度及時做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保證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接受公司質安員檢查。
八、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同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責任。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責任并做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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