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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我們是衛生系統統招統分的畢業生,在2005年7月以前是不用交養老保險金的,到2005年7月全員參保時我們都參保了。可2011年1月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又讓我們補交1994年1月到2005年6月的養老保險金,而且金額還是她們給算出來的,要遠遠超過我們當時所開的工資的比例,里面還含有這些年的利息1000多元。社保局說縣里給下過文件,但我們沒看見。我們想問一下,縣里發的文件合理嗎?這5132.00元我們應該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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