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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養老保險新制度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新聞中心的工作人員18日稱,有關養老保險新制度的“國務院的文件在11月底就會出臺,具體細節很快就可以公布”。據了解,這次養老保險的調整屬結構性調整,同時,基礎養老金月繳標準將由月平均工資的20%升至30%,對于個人養老金的領取沒有變化。而且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將擴大,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將進入參保范圍,他們的繳費比例將統一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低于企業職工的繳費比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表示,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并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目前業內把參加養老保險的人群分為三種:一是“老人”,指養老制度改革之前已經退休的職工,他們按原定標準支付;二是“中人”,指改革之前已經參加工作,但還沒有退休的職工,他們的養老金分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過渡性養老金、補助性養老金;三是“新人”,指改革之后參加工作的職工,他們的養老金按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來核發。
參與養老保險制度制訂的一位國家發改委官員透露,職工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標準不會降低,因為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也同時提高了。
根據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
2006年,在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的同時,基礎養老金月繳標準為由月平均工資的20%變為30%。
“這有點像把你左口袋的錢放到了右口袋里,反正都是你的錢”。一個專家這樣比喻這種變化。而對于國家來說,這樣的調整則使得當期支付壓力變大,長期支付壓力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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