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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最低工資為員工繳納保險,而非實際工資,如何處理?
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件及其實施規定》: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遲交、少交和不交養老保險費的,員工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或有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同時,根據國家《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兩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建議你持相關勞動關系及工資憑證到所在的參保機構信訪稽核窗口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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