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保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社保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5261司及員工的4102合法權益,規范公司各項社1653會保險的管理,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社會保險的管理
第四條 公司社會保險執行部門為財務部,工作職責包括:
1.人力資源部負責社會保險制度的制定,以及繳納保險人員名單的提交;
2.人力資源部負責社會保險的咨詢、解答;
3.財務部負責社會保險的執行與辦理;
4.財務部負責參保員工的社會保險信息及相關資料的存檔管理。
第五條 參保范圍
(一)公司現有在冊在崗正式員工(不含借調、兼職人員及臨時工);
(二)新招聘員工通過試用期考核,錄用為公司正式員工;
(三)調動人員及臨時工通過考核辦理入職成為公司正式員工。
第六條 新入公司員工通過試用期考核,由人力資源部填寫保險繳納申請名單,報總經理簽批。人力資源部按總經理簽批意見,通知需參保人員。
第七條 新參保的人員需提供相關材料(1存免冠照片2張,身份證復印件1張,續交人員另行提供保險(中)終止單)后,財務部在一個月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如因員工未能及時提供材料造成參保延后的,由員工個人承擔相應費用及責任。
第八條 公司員工符合繳納社會保險的,需服從公司的安排,自覺繳納保險。如因員工自身原因造成未參保或參保延后的,由員工個人承擔相應費用及責任。
第九條 公司員工符合繳納保險條件,但因已經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合作醫療” 等同類社會保險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參加公司繳納的各項保險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 員工轉入的社會保險,在轉移前將應繳的費用金額繳清,應繳未繳的保險費(包括單位部分、個人部分及產生的滯納金)全部由員工個人承擔,依據財務部計算金額在員工工資中扣除。如因員工個人原因無法及時提供社會保險轉入手續,影響在公司參保所產生的后果由員工個人承擔。
第十一條 員工離職的,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人力資源部通知財務部在當月或次月辦理員工社會保險的停保手續。
第十二條 離職員工如未按照公司規定辦理辭職手續,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理停保。未能及時停保造成多繳納的保險費(包括單位部分、個人部分及產生的滯納金)全部由個人承擔,在員工來公司辦理保險轉出手續時,財務部核算金額,并交清后方才辦理轉出手續。
第十三條 如員工發生社會保險投保條款中規定的事件,應及時通知、咨詢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指導員工按照相關流程向社保機構申請支付或索賠。必要時,當事人應維持現場原貌并保存證據,在索賠時提供所需要的各類證明(病例本、住院病例、診斷證明書、出院證明、醫療發票原件、住院醫療明細、身份證復印件、準生證、出生醫學證明、手術記錄、交通警察事故調節通知書、責任認定書等)。
第三章 繳納比例及繳費基數管理
第十四條 社會保險各險種繳納費用的計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中公司繳費部分由財務部按月核算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并由公司繳納。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險關系從外單位轉入本公司時,若原繳費基數與公司規定的繳費基數不同,應調整為公司的繳費基數。如不能調整,需暫沿用原繳費基數繳納的,經財務部上報總經理批示后執行。超出公司同級別繳納的費用部分由本人承擔。財務部在下年度調整繳費基數時,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應密切關注國家及當地政府保險法規、政策動態,根據新規定、新政策對本規定及各項繳費基數進行測算并提出調整申請,報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簽批后執行公司員工社保繳費基數的統一標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并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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