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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安全責任狀樣本
立責任狀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道路危險貨物操作證號:
住址: 省 市 縣(區)(鎮、街道) 村(居委會)
為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保證道路運輸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特與 公司簽訂本安全責任狀。
本人自 年 月 日開始擔任公司 車(廠牌為
1、 確保車輛技術性能在從運期間始終保持一級車標準(jt/t198),按規定周期定點進行車輛二級維護,出車前、行車中時刻注意車輛安全狀況并確保安全運行。
責任人在一年內未被交警部門扣除交通違法滿分,超載、超速記錄未達到兩次。
2、 每次裝運危險貨物之前驗證所要裝運的貨物是否為國家準許運輸的貨物,是否符合本車道路運輸證核準承運的品種類(項)別,本批危險貨物是否辦理運輸手續;查驗是否有安全特性相對相反的危險貨物混裝;貨物是否按規定包裝完好;對照托運單仔細核實所裝運危險貨物的品名、規格、件數、件重、包裝方法,起運與到達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名稱、地址及運輸過程中應注意事項。一旦發現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責任人必須明確拒絕本次運輸并向公安機關和運管部門舉報。
3、 每次裝運危險貨物都同本車所配押運員一起實行監管;裝載危險貨物運行過程中,應嚴格按交警指定的路線中速行駛;中途休息或接受檢查時,須避開人流密集地、居民區、公共場所、名勝古跡及有明火、高溫等處,尋找偏僻不影響其它車輛行駛地段停車,并設立醒目的警戒標志;整個運行過程中絕不在車輛及周圍抽煙,不飲酒、不熬夜、不疲勞駕駛,不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員駕駛,除本車駕駛員與押運員外不搭載其他人員。
4、 車輛隨時配備有效的消防安全設備,并置于易于取用的位置;同時按規定配置各種必要的危險品運輸安全警示標志(燈、牌、停車與救險警戒安全標志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承運人責任險及各種出車所需(車、人、貨)證件齊備有效。
5、 正確使用車載gps系統,密切注意、檢查其運行狀況,一旦發現gps無法正常使用,及時向公司安全科和安全員報告,詳細描述gps無法正常使用的癥狀,協助公司和gps廠商查找、解決問題,盡快恢復gps的正常使用狀態。如果是責任人故意破壞(停止)或發現押運員及其他人員人為破壞(停止)致使gps無法正常使用而不制止、報告,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與后果。
6、 運行過程中如發生車輛或載運的危險貨物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責任人及駕駛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公司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危害和應急措施,同時在現場采取恰當的警示和應急措施以減少損失、消除危害,積極配合各有關部門展開必要的搶救行動。
7、 本車所運送的危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責任人應協助押運員及時與收貨單位接洽交貨事宜;交貨時如發現貨物存在差錯、短缺、破損等現象,立即協同押運員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因故不能立即卸貨時,負責看管好車輛及所載危險貨物,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和運管部門,并協助其妥善處理。
本次危險貨物運輸過程結束后,立即按規定對車輛進行清洗處理,不留殘渣余味回程。
8、 責任人按時參加公司(車隊)組織主辦的和各種安全學習,交流、分析、討論各類交通事故案例,從中吸取經驗教訓;認真做好學習記錄,積極參加管理部門和公司組織的安全知識考試。
9、 如因責任人原因違反交警、運管等部門管理規定以及本責任狀上述責任條款,造成經濟
損失和社會影響的,一切責任與后果由責任人承擔。
10、 責任人如要求辭去該車駕駛員職務,必須提前30天執本責任狀回公司辦理辭職手續,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
本責任狀一式二份,責任人、公司各存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立責任狀人:(簽名) 公司代表簽名:
(加蓋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公司安全報告電話:
公司安全員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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