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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個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疑問
基本情況:
北京地區,2008年7月剛參加工作,但公司找種種理由不給上社保,所以自
己去檔案所在的人才中心上社保了。上的是繳費基數為1993元的檔次,每個月存折中就被劃走養老保險費398.6、失業39.87、醫療162.76元,合計
601.23元。
現在手里有四樣憑證:
1.個人委托存檔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協議書。
2.個人委托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協議書。(我作為繳費人員,類別是“不享受醫療保險補助的-本市城鎮自由職業人員”)
3.北京是人才檔案公共管理服務中心社會保險繳費卡。
4.北京是醫療保險手冊(藍皮本)。
想請教的問題:
(可能問題有點多,但真的想弄明白,希望能詳細回答,謝謝)
1.
個人繳納社保后,手里拿到的四樣憑證是否齊全?
2-1.
憑證2有什么用?
2-2.
不享受醫療保險補助是什么意思?和享受醫療補助有什么區別?
2-3.
如果要想變更成享受醫療保險補助,需要每月再交多少錢?
3-1.
憑證4中生效日期是2009年01月28,是代表在此日期之后我去定點醫院看病就可以社保報銷了嗎?
3-2.
如果是,那普通門診能報銷嗎?還是必須得住院才能報銷?
3-3.
報銷的起付線是多少?起付線以上報銷比例是多少?
4.
假設一直是個人繳費,要繳費到什么時候?或是繳費多少年?
5.
社保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可以領取養老金?
請盡量不要粘給我網址,盡量能針對問題回答就好,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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