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信托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信托合同1
財產信托基本協議財托字第_號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
乙方為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F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年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共計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甲方__(公章)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丙方__(公章)丁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1:
財產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
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
。撸撸撸撸撸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2:
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
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
。撸撸撸撸撸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
。撸撸撸撸撸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年__月。分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
第一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三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19__年__年__月,金額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丁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信托合同2
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
本合同鄭重聲明:
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于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計劃、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受托人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XXXXXXX投資有限公司,轉讓價格不低于總信托資金。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第四條: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托人終止情形,委托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托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托人保證已就信托資金設立信托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托人保證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的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財產。
3.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托計劃時,委托人交付給受托人的信托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托資金總額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委托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付至受托人如下帳戶:
戶名: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項下信托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計劃成立后,上述財產為信托財產。
6.委托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信托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托財產承擔:
(1)受托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8)信托發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托資金÷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信托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
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
。2)除受托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托人按照信托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托費用。
5.受托人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項目公司信托費用后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托報酬。
6.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信托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托計劃。
2.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投資于自己或關系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系人。
第十一:條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資金占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托收益=總信托收益×(信托資金÷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100%,信托收益率=總信托收益÷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托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帳戶(簡稱信托利益劃付帳戶)。
第十二條: 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托人應就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帳戶。信托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稅費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帳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4.受托人確認,在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托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托人不負有預見并隨時告知委托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托人如有因違反信托目的或者違背受托人管理職責、管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托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托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采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 委托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說明;
。2)按照《信托法》規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托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托財產不屬于受托人清算財產;
(3)委托人有權了解信托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托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托財產為限。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托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托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托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對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前劃轉信托帳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托管,不得轉移信托財產;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財產并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托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托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托人可以從信托財產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3)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托人因違反信托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時,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信托合同3
合同編號:
當事人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ㄗ∷、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ㄗ∷、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 :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鑒于
甲方需將資金交付信托管理并謀取相應收益,乙方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專業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甲方、乙方就信托設立及信托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條信托目的
1、甲方為有效運用其資金,基于對乙方的信任,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資金信托關系。
2、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托資金金額、劃款時間、信托期限
1、信托資金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小寫:)。
2、劃款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信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信托資金及其管理方式、處分權限與核算
1、信托資金
信托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期限開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乙方管理、運用和處分以上(1)、(2)項所述信托本金形成的財產;
。4)前述財產取得的收益、賠償和其他收入。
2、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3、信托資金的核算: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金融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了解信托資金的管理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
信托合同4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于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注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計劃、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第四條 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________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托計劃有規定的,以________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________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特別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后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托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及委托人將全部信托資金正式劃至受托人指定信托帳戶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價___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財產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二: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分___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_________。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6
合同編號:134219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
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為實現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執行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二條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經營者。
第三條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合同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條(1)項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合同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本合同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第五條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托人應當按本合同的規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合同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托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合同或B類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對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
。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余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信托報酬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1)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合同簽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合同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7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托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帳戶明細;
(三)根據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甲方以投入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需將個人合法財產打入帳號,并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二)乙方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說明;
(三)按規定獲取收益的權利。
三、具體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種為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深/滬兩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以一年為一個操作周期;
(二)證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三)為保障雙方權利,將于證券公司做如下協議:
乙方帳戶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帳戶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帳功能(即一個操作周期內鎖定資金),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達到平倉標準除外)。
四、資金來源:乙方打入帳戶_________元現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動風險金(既將_________×15%=_________)。甲方時刻保持帳戶的總資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議,整個帳戶所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一)帳戶總額小于_________元,乙方可強行平倉,所得歸乙方所有;
(二)_________元大于帳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后可終止協議,_________元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三)帳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大于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即:乙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甲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為一個結算周期(到達平倉標準除外),相關稅費、交易費用以總帳戶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動風險金。
(五)以上現金皆以人民幣為計量標準。
六、風險揭示:雖然條款的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的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一)條件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二)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
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甲方(受托方)(簽章):_________乙方(委托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8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明確資金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職能,規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1.2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托。
1.4信托計劃:指(_________)。
1.5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1.6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_________公司。
1.9信托財產:指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對信托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信托本金:指委托人為設立本信托于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托人的資金。
1.11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托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信托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財產的銀行賬戶。
1.13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授權受托人以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條信托本金及交付
4.1信托本金幣種為:人民幣(元),金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委托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托計劃成立后歸入信托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信托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
6.1本信托受益人為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本信托終止后,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信托財產的構成
7.1信托本金;
7.2信托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后取得的股權;
7.3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托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委托人授權受托人將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計劃,與加入信托計劃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來,以受托人名義運用于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委托人授權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第九條信托財產的核算
9.1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賬戶,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財產價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擔信托財產損失。
9.2本信托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托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托計劃規定支付。
9.3本信托損益的計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付信托本金;
(3)保證信托本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托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托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計劃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1.1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托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發(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因繼承發生的信托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信托的終止、清算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2.1本信托生效后,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12.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托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按信托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托的信托財產歸屬人。
(1)現金形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以現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采用劃付至信托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托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的信托財產,本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托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托人有權留置股權。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托人無需與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托及信托計劃視為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托期限內的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托人、信托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通知、送達
15.1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系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托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信托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5.2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為: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托人營業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復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16.1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復印件。
16.4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本合同與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沖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特別申明
17.1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9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
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協議(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協議”)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協議》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以本協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為實現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協議規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執行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協議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經營者。
第三條 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協議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協議第十二條(1)項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協議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協議》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本協議生效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本協議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協議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協議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協議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第五條 信托期限
本協議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 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協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托人應當按本協議的規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協議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協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協議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托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協議或B類信托協議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對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
(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協議》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 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協議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余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協議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協議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協議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協議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協議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協議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協議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協議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1)受托人根據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協議。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協議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協議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協議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協議簽署及文本
本協議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協議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10
甲方:×××地方稅務局
乙方:杭州金融清算中心
為方便納稅人稅費的繳納,加快資金清算速度,實現“一戶通”扣繳稅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納稅人授權地稅機關與其開戶銀行鑒訂委托扣繳協議的要求,就甲方通過“一戶通”系統委托扣繳稅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納稅人的授權委托乙方通過 “一戶通”系統辦理地方稅、費、基金的收取并進行資金清算。
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一戶通”系統業務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支行對委托繳稅業務的管理。
三、為確保該項業務的正常運行,雙方承諾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納稅人簽訂扣款協議書,負責分戶扣款協議書信息的采集、維護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建設、管理本單位的扣繳網絡系統,并與乙方聯網,保證本單位扣繳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
3、負責向納稅人發放納稅通知和提供完稅憑證;受理納稅人投訴,負責解釋有關扣繳數據的查詢;對確認應減收或補收的,負責處理退款或補收等相關事宜;對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委托繳稅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4、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的委托扣款款項必須經過付款授權。甲方生成的電子數據必須符合系統規定的要求,并在當期扣繳期限開始前,向乙方提供規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數據信息。
5、因業務發展等原因要求變更業務需求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實應用開發和調試計劃。
(二)乙方職責:
1、負責“一戶通”系統的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定。技術規范和標準調整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2、協助甲方進行用戶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開發。
3、負責與浙江省金融機構間有關委托繳稅業務及技術的協調。
4、負責“一戶通”系統收費數據信息的接收、轉發。
5、負責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維持系統的安全運行,資金清算的順利進行。
6、負責協調扣繳稅款的資金劃轉事宜。
四、費用標準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運行“一戶通”系統后,按核定支付標準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且長期有效。但因繳款業務等外部環境變化,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在雙方對有關條款的修改未達成一致前,仍按原條款執行。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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