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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業信貸內部控制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酒店業信貸內部控制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主要往來客戶的合作關系,促進酒店業務的穩步發展,同時,又能嚴格控制呆死帳的發生,有效維護酒店的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此酒店信貸指:本酒店為重要關系客戶墊支事先確定的消費限額內實際消費款的商業信用行為,即信貸客戶(指酒店給予信用額度的往來客戶)在事先確定的消費限額內可先簽單消費、后付款結帳。
第二章 協議簽訂
第三條 享受本酒店消費信貸的客戶名單及可享受的信用額度(即可簽單的最高限額),由酒店營銷部會同財務部根據客戶信用狀況及對集團的重要程度提出,報酒店總經理審批。
酒店應結合客源情況及營運資金供需狀況,制定最高信貸總額度,并在額度內掌握可授予信用額度的客戶數量和各客戶的具體信用額度。
第四條 經酒店總經理審批確認的信貸客戶,由營銷部負責與其簽訂《仙桃市 大酒店有限公司消費信貸協議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體格式見附件;以下簡稱信貸協議。
該協議書中明確規定本酒店可給予信貸客戶最高的信用額度(即消費簽單額度)和該信用額度可消費的項目、信用額度內和超過信用額度的消費款的結帳方法、信用額度的調整措施、可享受信用額度簽單權限的責任人及具體可簽單責任人的原始簽名等相關內容;協議經雙方負責人(或授權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正式生效執行。
第三章 簽單掛帳
第五條 信貸客戶簽單的具體消費控制辦法:
一、正式簽訂的信貸協議,由營銷部報財務部一份存檔,財務部負責電腦
資料的維護,并將協議通知各收銀處掌握;
二、可享受信用額度簽單權限的責任人,必須是信貸協議中明確規定的責任人,且必須是原件簽單;
三、可享受信用額度簽單權限的消費項目,必須是信貸協議中明確規定的消費項目;
四、信用額度內的消費款,根據信貸協議規定,在消費后,直接由簽單人(專指協議中明確規定的、有簽單權限的責任人)在消費帳單上原始簽名,不得復寫和蓋章;
五、財務部、營銷部每月15日、20日對所有掛賬單位的掛賬余額進行清理,余額超過信用額度往來單位,由營銷部通知各營業部門,對后續的消費款,由消費客人按照信貸協議規定直接交款、當即結清帳款;不得賒帳、欠款。若發生超過信用額度的賒帳、欠款行為的,由批準人或直接責任人負責,于賒帳、欠款行為發生的當月底以前,全額收回或全額賠償;
六、若信貸客戶違反協議規定,不能及時結帳的,必須及時通知酒店各部門立即停止該信貸客戶的消費簽單權限,并采取相應措施,催收欠款;
七、信貸人員收取簽單掛賬款時,若往來單位要求折扣的,按照折扣權限的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并按批復意見處理,否則由信貸人員全額賠償;超出總經理最大折扣權限的部分,由營銷部經理、財務部經理核實后,報請酒店管理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按折扣后金額收款,超額部分按呆死賬處理。
八、酒店管理公司每月末(含天怡酒店、花源酒店)信貸最高余額暫定為當月營業收入的40%,由營銷部經理負責控制,超出限額的由營銷部經理限期整改;
九、信用額度采取季度考核制,每季度末超限額的,按超額部分的0.5%對營銷部經理進行處罰,同時按超額部分的5%暫留營銷部經理工資,直至信貸余額降至限額后,返還暫留的工資;每季度末信貸余額低于限額的,按照差額的0.5%對營銷部經理進行獎勵;
十、每月末由財務部往來賬會計出具掛賬分析,對于超過3個月未結賬或隱性呆死的賬單,營銷部應拿出相應措施,通知相關部門停止該單位掛賬權,積極催收掛賬款;產生呆死的,按照呆死賬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單據傳遞
第六條 簽單掛帳的原始單據由酒店財務部收銀組整理后,填寫掛帳明細表,于次日轉往來帳會計。
第七條往來帳會計于收到原始單據當日,按往來單位分別裝在不同的
帳夾。
第八條 營銷部信貸人員按照具體負責的往來單位,定期領取簽單掛帳的原始單據,同時辦理交接手續,每天下午5:30分將收回掛賬款的銀行進賬單交財務部,不得滯留、挪用;每周五,往來賬會計與信貸員核對掛賬單據,并出具對賬清理表,由往來賬會計、信貸員簽字確認,做到日清月結。
第八條 信用額度內的消費簽單帳款,由營銷部信貸人員根據信貸協議及時進
行結帳,定期將未結賬的原始單據與往來帳會計進行核對,歸還財務部往來帳會計。
第五章 風險管理
第九條 若信貸客戶違反協議規定,不能及時結帳的,由營銷部及時通知酒店各部門,立即停止該信貸客戶的消費簽單權限。同時,采用書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往來單位并采取相應措施,催收欠款。
第十條 酒店銷售部信貸員、營銷員負責搜集往來單位的資金、信用及
人事變動情況。在得知信貸客戶出現了信用危機、發現(或應該發現)信貸客戶存在信用危機的潛在風險時,應立即調整、甚至取消其信用額度,及時知會相關部門,并采取相應措施,清收已欠賬款;
第十一條 無信用額度的消費客戶,一律不得實行簽單消費。
第十二條 酒店內部員工不論級別高低消費一律實行現金買單,嚴禁
酒店內部員工消費簽單掛帳。
第十三條 酒店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對往來單位擔保的簽單掛帳,由其本人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暫定簽單之日起三天內)全額清收。對未按規定時間結清的擔保簽單款,每月發放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及獎金)時,由財務部負責直接從其工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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