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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1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應按《建寧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試行)和《建寧縣建設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并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系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發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應在接到報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三明市建設局報告,同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2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第二條 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并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系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 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市、區的建設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蘇州市建設局報告,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時,蘇州市建設局接報后,立即啟動蘇州市建設局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條 附件:
1、蘇州市建設局《關于印發〈蘇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的通知》(蘇建質〔XX〕56號)的通知。
2、蘇州市建設局《關于制訂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蘇建質〔XX〕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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