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精選13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
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事關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安全教育意見與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領導機構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解決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組長:
成員:
各部門負責人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知識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常識教育等。尤其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樓道安全、防火安全,緊急情況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師會。利用例會、教師安全專題會、暑期教師會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技能培訓。
2、學校集會。一般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全校學生集會,總結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項。
3、專題報告會。邀請鐵路、交警、公安、消防、衛生、防疫、電力等有關部門來校作專題安全知識報告。
4、班會。各班利用班會,結合本班實際,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廣播、板報、圖片展覽、安全教育光盤等多種形式,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技能。
6、體育課、綜合實踐活動課、理化生實驗課。課前有關教師必須進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項教育。
四、安全教育職責
㈠團委工作職責
1、利用廣播、櫥窗、板報、學生會、教師會等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2、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依法執教,熱愛學生,面向全體,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進行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
4、學生離校及時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學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報告。
6、每學期舉辦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圖片展覽。
7、每學期舉行一次交通法規、法律常識、消防知識、安全知識為內容的知識競賽或講座。
8、每學期組織觀看一次安全知識教育錄像片。
9、定期指導或召開安全教育專題班會、團會。
㈡保衛處職責
1、配合團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對學生家長進行一次加強子女安全監護的教育。
3、對在校外租住學生和騎自行車學生每月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并建立檔案。
4、重點對違紀學生進行法制等思想教育。
㈢總務處職責
1、每周對各類管理人員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培訓安全技能。
2、教育學生注意飲食衛生,不吃生、冷、過期、霉爛、變質食品。
3、教育學生買飯、打水要排隊,以免燙傷。
㈣教務處職責
1、有計劃地組織開展課堂教學滲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師遵循教育規律,遵紀守法,依法執教,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教育教師注意實驗課、室外課的規范操作和安全管理。
㈤班主任職責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要充分利用班會活動等不失時機地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并詳盡記錄。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
2、每周班會,要及時總結上周安全工作,指出存在問題,對今后安全注意事項提出明確要求。把安全教育作為班會的重要內容之一。
3、每學期開學、放假、集會、實踐活動前都要對學生進行全面細致的安全教育工作。
㈥教職工職責
1、平時和在課堂教學中滲透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2、利用綜合實踐活動課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訓練安全防護技能。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實提高全校師生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保障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 、教育培訓目的
教育學校班主任及教職員工關心愛護學生,認真履行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觀念,熟悉并自覺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規、規定,熟練掌握各類活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備準確分析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在緊急狀況下組織學生逃生避險的應急能力。
二 、教育培訓對象
學生、教師、學生家長、教育輔助人員、校車司機等。
三 、教育培訓內容
(1)責任意識教育。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責任人,其他教職員工是相關責任人,同時各班級指定固定的“班級安全安全員”及時參加各培訓活動。
(2)法制意識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險地區搞活動,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組織學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種防火知識并能有效告知學生,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在火災中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
(5)食品衛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見傳染病并了解其預防辦法,掌握簡單的農藥及其他化學品中毒搶救方法。
(6)保護學生在勞動、體育、競賽時人身安全的知識教育。
(7)組織學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時迅速逃生避險,實行自救自護,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識和能力的教育。
(8)愛護學生、關心學生的師德教育。建立健全學生成長檔案,將導師制融入學生安全教育之中。
(9)保持和調適自身及學生健康心理的`常識。注意心理疏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師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師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10)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臺賬。
四 、具體實施途徑
在實施安全教育中,學校要發揮主導作用,同時要與家庭密切配合,爭取公安、安監、交警、消防、衛生、防疫、勞動、旅游、林業、保險等部門和學生家長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務。主要實施途徑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個星期一)。每周一的升旗儀式,校長要親自講安全知識,集中對師生進行教育和培訓。
2、班會和活動課。班主任要精心備課,進行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演練,讓學生在喜聞樂見的教育活動中,收到鞏固知識、強化技能的效果。如請外來的專家開講座,搞模擬演練,看表演,舉辦作文、書法、繪畫、演講等比賽,收聽收看廣播電視,辦專刊等。
3、充分利用家長會等形式,對家長進行安全培訓。同時,要定期對教育輔助人員、校車司機等進行安全培訓。
4、學科教學和校園文化滲透教育。將安全教育融入締造完美教室與特色校園建設序列。
5、學校將按上級規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關人員參加各種培訓,提高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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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年六月各進展一次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展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以下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特地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治理人;
2、專、兼職消防治理人員;
3、消防掌握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理解消防安全特地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資料: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急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命的`學問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來賓疏散的學問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展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透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展消防安全教育。
七、依據不一樣部門的實施狀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展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展再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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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認真組織學習有關公安部、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的有關文件精神,自覺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使全公司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
3、宣傳燃氣電氣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識。
4、培訓消防設施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職消防員及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按受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培訓。
6、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確保一方安全。
7、安全領導小組嚴格按照例會制度、學習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登記統計制度履行職責。
8、結合實際開展防火安全教育,組織座談、提問題、找差距、訂措施,預防和制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巡查檢查制度
1、值班人員按規定巡回路線,依次檢查電氣設備,保持正常運行。
2、值班巡回檢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電負荷加重或超負荷時,遇有暴風雨雷電天氣變化時,設備故障危及正常運行時,應增加值班巡查次數,加強對運行中的電器的監視。
3、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安全防火檢查。
4、值班巡邏中發現的電氣設備缺陷,損壞或火災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匯報。
5、加強夜間對重點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
6、嚴禁安全檢查管理人員、值班人員脫崗。
7、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管理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2、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3、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5、嚴禁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異情存在,有無異常情況。
2、各類設施是否完好,運轉是否正常。
3、值班期間24小時不缺人。
4、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消防法,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干燥處,嚴禁曝曬或遮擋,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消防道路暢通。
3、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指定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4、辦公樓、生產車間、倉庫、宿舍等重要場所的樓梯走廊、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暢通。
5、每月檢查一次各類滅火器表壓,在壓力表的指針降至紅線時應送專業部門補充滅火藥劑或及時更換。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損壞和失效未及時維修、更換的,或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響滅火的,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7、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應齊全。
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整改
1、對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3、對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安全隱患、有關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公司安全委員會或者部門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公司安全委員會或者部門安全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5、在安全隱患未消防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確保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及時整改。
6、安全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安全委員會責任人簽字,經確認后存檔備查。
7、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1、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場所或區域,設置醒目的禁火禁煙標志并嚴格執行。
2、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用電分開設置。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
3、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要求,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4、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使用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
5、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私接電源,使用電爐、熱得快,車間手機隨便充電等行為。嚴禁在消防重點部位等禁火區域吸煙、燃燒廢物。
6、配電房、發電房等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嚴禁吸煙,禁明火,不準閑雜人員進入,離開時必須關好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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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其內容如下: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二、學校必須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增強師生責任主體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并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識,使教工、學生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識、知滅火知識、知防火制度)。
三、學校必須定期組織師生進行逃生自救式的滅火、應急演練,提高師生逃生自救的能力,使教工做到“四會”(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自救)。
四、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
五、學校每學期開學之際,必須組織師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與培訓,開展逃生自救式的滅火、應急演練。新生入校后由政教處協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對新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新進教工由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六、每年“119”宣傳日,由政教處、團委聯合采用電影、廣播、板報等形式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活動。
七、組織師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與培訓時應當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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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學問宣傳欄、開展學問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展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展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前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務必進展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別崗位要進展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治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展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展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覺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根據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準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覺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準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覺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準時整改的,依據獎懲制度賜予懲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治理制度
1、單位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標準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播送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掉、遮擋或掩蓋。
(四)消防掌握中心治理制度
1、熟識并把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精確快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覺設備故障時,應準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準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掌握中心值班人員制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覺火災時,快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治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治理由專職治理員負責,專職治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干凈、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修理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治理部門負責,設專職治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覺特別準時安排修理,使設備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治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與,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依據不一樣狀況打算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治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展普查換藥。
(2)派專人治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常常檢查,發覺喪失、損壞應馬上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治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準時予以消退。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覺的火災隱患進展逐項登記,并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退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準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治理制度
1、用電安全治理:
(1)嚴禁隨便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制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治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治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去除動火點四周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完畢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照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視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務必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峻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務必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當。
2、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一樣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展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依據消防標準要求實行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治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治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到達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規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展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根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展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進行一次防火、滅火學問考核,考核優秀賜予表彰。
5、不斷總結閱歷,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潛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細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展一次演練。
5、演練完畢后應召開講評會,仔細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覺缺乏之處應準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治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修理部確認前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展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根據標準執行,接頭堅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根據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別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解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專心協作安全小組、修理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修理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四周根據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解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修理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實行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示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嘉獎。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峻性予以不一樣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治理懲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依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以下行為予以懲罰: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狀況與熟悉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局部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急品未嚴格根據操作程序進展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準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準時整改而無法說明緣由的部門治理人員;
h、堵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峻后果的。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熟悉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局部損失外,予以通報批判: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治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稍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治理人員;
e、發覺火警,未準時依照緊急狀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協作、拒絕整改的治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帶給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治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稍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專心幫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懲罰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7
預防學生違法犯罪的實施辦法為了實現依法治校,創造安靜、和諧,健康的學習環境和穩定的發展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組織開展法制教育活動,預防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
1、堅持開足開齊法律課,以課堂法制教育為主陣地,進行系統的法制教育。
2、政教處與法制副校長聯系,每年舉辦兩次法制教育講座,爭取放兩次法制教育錄相片、成人模擬法庭。政教處、團委要組織法律知識競賽,開展“說法用法”評論征文活動,要求各班學習園地有法治德治內容。學生干部培訓要加入法治教育內容。
3、班主任培訓要以法治教育為主,提高班主任用法藝術和能力,探索“學校承擔指導家庭教育責任”的途徑,對有嚴重不良行為學生進行法治教育,做到“動之以情,曉之以法,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4、學校要辦好家長委員會,建立定期同家長聯系制度,要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學生、家長、學校和權利和義務,形成依法育人的合力,提高教育和預防效果。
5、要創辦法制教育活動室。
6、依法治校領導組要把預防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整體布署,及時研究預防學生違法犯罪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鼓勵和表彰預防學生違法犯罪成績突出的組織和個人。
二、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學生違法犯罪
1、深入開展“關愛”教育,嚴禁歧視后進生或迫使學習差的學生出班、轉班、轉專業、回家;發現這種情況,要按制度依法追究責任;
2、教育學生必須按照《教育法》規定,履行“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遵守所在學校的管理制度”等法定的.義務。
3、鼓勵學生戒除《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
4、建立“留校試讀教育制度”。對因嚴重違法違紀必須處以開除學籍的,且留在學校不會危害其它學生及學校安全的,學校與被幫教學生及其家長簽訂幫教責任制。政教處為實施幫教的組織機構,班主任、教師為幫教的組織者和責任人。建立幫教制度和檔案,每學年教師應完成一個幫教任務,要簽訂幫教責任書,幫教教師要想法關愛感化學生,并記錄好幫教者的轉化、成長軌跡,以便總結,進行科研之用。
5、政教處要與法制副校長保持密切聯系。搞好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的治理工作,落實長效管理措施。
6、團委要經常進行“告別三室一廳”教育,開展“拒絕毒品”、“遠離賭博”等活動,增強學生免疫力。
7、對學生中的違法案件,該司法介入的要主動、及時請司法部門介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凡故意隱瞞使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要建立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制度,制定計劃,明確工作部門和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實行目標管理,加強過程管理,加強考核,結果與個人目標考核成績掛鉤,與評先、晉級、獎懲聯系。
9、對不重視該項工作,不依法辦事,玩忽職守,導致學生輟學流失、違法犯罪的要按照制度追究責任。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8
上、下樓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為充分保障廣大學生的安全,嚴防上、下樓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制定學生上、下樓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如下:
一、總務處應對樓梯、走廊等處的照明、扶手、玻璃設施定期檢修,保證樓梯、走廊正常照明、設施完好無損。
二、政教處及班主任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在上、下樓時應靠右慢行,嚴禁擁擠、推搡、打鬧現象的發生,應教育學生不能沿扶手滑下。
三、班主任、任課教師應認真組織好升旗、間操、學校重大集會、放學時的學生上、下樓安全,每層樓南北樓梯的左手、右手班級和正對面班級的當堂任課教師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各班原則上應由正副班主任負責整隊下樓進入操場,結束后整隊有秩序的回班。
四、每節課后,由每層樓南北樓梯的左手、右手班級和正對面班級的.當堂任課教師負責該節課后的學生安全疏導工作,對擁擠、推搡、打鬧的學生應及時制止,對偶發事件應妥善處理。
五、東教樓學生上、下樓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為美術班的輔導教師,特別是要關注特長學生晚上上課前后的安全工作。
六、冬夏兩季,各教室、辦公室要時刻注意空調等安全用電,以免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
七、校風糾察隊的值周教師要認真巡查晚自習下課時學生的下樓安全,督察記錄樓梯安全有關責任人的到崗情況。
八、對在疏導、督察工作中脫離崗位、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教師,追究相應責任。
九、對在樓梯上追逐打鬧的學生將從嚴處理,并于班級量化管理制度掛鉤。
十、本制度自宣布之月起實施。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9
安全使用電器管理規定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使用電器管理,本著既節約用電,又有利于服務教學,便于管理的原則,特制定安全使用電器管理規定。
一、各處室主任、年級長、班主任為安全使用電器第一負責人。對本處室、年級、班級的電器使用、管理負總責。
二、電器照明要樹立既服務教學,又節約用電的原則。每學年可根據季節變化適當延長使用時間。
三、切實愛護公共設施,不得私拉亂接電源或隨意使用電器(空調、電扇、插座、電暖氣等……),如需啟用由學校統一安排。
四、教工辦公室空調及電暖器,教職工離開辦公室時要隨手關閉。
五、學校每天將對各辦公室、班級電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將進行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定
為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師生的人身、財產及校園安全,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要切實樹立安全壓倒一切意識,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尤其是各種集會、集體活動要嚴密組織,確保師生安全。
二、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各處室、年級、班級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因疏于管理,麻痹大意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要確保用電安全。空調等電器在外出時,要隨時關閉,避免發生事故。
四、要妥善管理好辦公及個人物品,尤其是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
五、門口要加強值班,凡外來人員一律要與所會見的處室、教師先行聯系。經同意后,再讓進入。凡本校教師出入一律執工作證。
六、學校成立安全保衛小組,每兩人一組,輪流值班。對學校進行24小時巡查,確保安全。安全保衛小組所有成員均有義務協助處理學校的突發事件。
七、加強領導帶班與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切實負起責任,尤其是中午、晚自習放學時門口的值班。凡有突發事件出現時,要及時與帶班校領導聯系。
消防安全措施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處室主任、年級長、班主任為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消防責任人要了解本負責區域防火各部現狀,嚴格防范措施和規章制度,增強消防責任意識。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教育,加強安全檢查,及時堵塞漏洞。
四、學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熟記火警電話(119),愛護消防設施,增強消防意識,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五、不得在辦公場所焚燒物品,辦公及倉庫內不得亂拉電線,對老化電線要及時更換。
六、各倉庫、圖書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消防員要達到“三懂、三會”。
1、懂責任區火災危險性,會及時報火警。
2、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滅火器材。
3、懂得滅火方法,會撲救初級火災。
圖書館、閱覽室、資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書庫、閱覽室、資料室應設專人管理。除借書者,閱覽者外,其他人不得在三室逗留。
二、書庫、閱覽室、資料室嚴禁吸煙和夾帶放置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三、電燈、電扇、空調等電器要隨用隨關。要經常檢查書庫、閱覽室、資料室內消防設施,管理者要學會安全使用。
四、書庫、閱覽室、資料室鑰匙應設專人保管和使用,不得隨意轉交他人。本室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攜帶書刊出庫。
五、要每日打掃室內外衛生,保持書庫、閱覽室、資料室清潔衛生。下班前要把室內檢查一遍。消除不安全隱患。
六、做好防火、防塵、防盜、防蛀、防霉、防濕工作,使工作規范化、現代化。
七、對不符合入室手續和違反規章制度的現象,書庫、閱覽室、資料室工作人員有權加以制止。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特制訂如下制度:
1、健全學校食品衛生管理組織機制,責任到人,校長親自監管,下屬總務處具體負責,衛生室監督指導。
2、定期組織飲食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學習《食品衛生法》,使從業人員對《食品衛生法》中第九章57條包括總則,食品衛生,食品衛生管理、監督,法律責任等章節有一個清楚的認識。
3、認真落實食品加工、銷售,飲食衛生五四制,具體做到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制度”,成品(食品)存放實行“四隔離”,用(食)品實行“四過關”,環境衛生采取“四定”方法,個人衛生做到“四勤”。
4、定期對食品衛生進行日常檢查、記錄(包括采購、洗切加工、烹調、保管、收藏等),及時提出改進意見,發現隱患及時消滅在萌芽狀態,杜絕食品中毒的.發生。
5、從業人員定期體檢,持證上崗,每學期培訓一次,同時定期進行食品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加強膳食營養指導。
6、衛生管理人員根據集體食堂的衛生要求,及時不斷向領導提出改進食堂的內外環境,加工條件等行之有效的建議。
7、健全自身衛生管理機制,責任落實到人。
8、認真貫徹執行食物中毒事故處理方法。
9、落實各個功能間的甘為責任制,責任到人,獎懲分明。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1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全體人員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培訓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體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員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實驗室,電教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2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師生在校內、校外的教學活動中,不發生任何傷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用電、用火、防盜管理,做到人離開關電、關水、滅火、關門、鎖門。
二、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倉庫、保管室、器材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具備消防知識,否則不得上崗。
三、保安人員和門衛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值班期間,不準喝酒會客。外來人員必須在門衛室登記。公物出門,必須有總務處放行條。
四、財務室保險箱鎖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隨身攜帶;防盜門必須上鎖。
五、任何人員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更改校園內用電線路和設備,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園內使用電焊電爐。
六、電工、電焊工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七、校園內消防設備必須保持完好、有效;每個學期末全校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堅決杜絕事故隱患。
八、嚴格執行管理辦法,化學實驗房要有專人負責。
九、每日下午靜校以后,由專人負責公共教學場所的安全檢查,并及時鎖閉門窗,第二日根據教學需要開啟門。
十、任何人員違操作規程和本規定所造成事故,學校有權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責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由違規者按價賠償。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3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任課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教師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二、課間管理制度
1、校區主任、副主任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三、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含常務校長、副校長、教務處主任、各校區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市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四、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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