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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校長教師交流“三多三無”現象反思
一、現象
教師向上流動的多向下流動的無校長教師輪崗交流工作本來是為了解決農村學校師資力量薄弱的問題,鼓勵城區優秀教師到農村學校發揮傳幫帶作用,農村教師到城區學校學習提高,將來更好地服務農村教學,實現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現在在部分地區這一工作剛好出現了相反的情況,農村優秀教師拼命向城區學校涌動,城區教師交流到農村薄弱學校的幾乎為零。這樣勢必導致農村學校師資力量更加薄弱,進一步拉大城鄉教育的差距。
教師留在城區學校的多回到農村學校的無輪崗交流的本意是為了促進人才的雙向流動,現在卻恰恰相反,
交流到城區的教師幾乎都變成了工作調動,有的即使工資人事關系沒有轉走,但大家都明白這個人是不會再回來了。
很多農村學校為解決師資短缺問題,不得不拿出學校有限的經費另請臨時代課教師,這樣幾乎把農村薄弱學校逼向了生存的絕境。
教師交流輪崗多校級領導交流的無
人的能力有不同,校長中也有能力強弱之分,輪崗制有利于帶動教育均衡發展。優秀的校長輪崗交流到薄弱學校去任職,能力相對比較弱的校長到條件優越的學校去鍛煉的情況,有利于實現教育整體均衡發展,能夠比較好地解決備受社會關注的擇校問題。現實中,由于沒有校級領導交流的相關制度配套,造成教師交流輪崗多校級領導交流幾乎沒有。
二、建議
推進雙向交流,促進教育均衡嚴格按《意見》要求實行雙向交流,每年有多少農村教師流入城區,必須有相同數量甚至更多數量的城區優秀教師交流到農村,使輪崗交流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規范交流行為,確保有去有回農村交流到城區的教師,交流期滿后必須回原來學校工作三年以上,且業績突出方可調入城區學校;城區交流到農村的教師,德能勤績考核合格后方可回原單位工作,否則將繼續留在農村學校完成下一輪交流工作。鼓勵城區教師自愿留在農村學校任教。
完善激勵機制,變被動為主動建立獎懲制度,對城區積極參與輪崗交流的校長教師,在職稱評定、評優評先、提拔任用等方面給予各種政策上的傾斜與扶持;把城區教師到農村學校輪崗交流工作經歷作為特級教師、骨干教師、名師評選的必備條件;設立農村教師特殊貢獻津貼,對在農村學校工作達30年以上的優秀教師除頒發榮譽證書外,終身享受每月350元的農村教師補貼,為農村學校創造更多吸引人、留住人的福利,變“要我去”為“我要去”。進一步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將制度化、常態化
嚴格執行《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在交流輪崗的對象上,重點推進骨干教師(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選的特級教師、教學名師、優秀教師、學科帶頭人等)和優秀校長、中層干部的交流。同時,不能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理解為將“富余人員”下派。經過走訪調查,一些優質學校的校長沒有將真正的骨干教師交流出去,總是千方百計地將“挑大梁”的班主任或學科教師留下,而將教學水平一般或者富余的學科教師交流出去。
教育管理部門要盡快建立校級領導交流相關制度中小學校長輪崗交流制度有利于減少教育腐敗,有利于實現教育整體均衡發展。再加上基于科學發展的觀點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實施中小學校長輪崗交流制度乃大勢所趨。建議全面推行校長聘任制,校長在一個學校任職不超過兩屆,同時校長也應該年輕化,校長每屆聘期不超過4年。凡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的正、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兩屆后,原則上均應交流。校長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4年。
建立評價機制,確保工作實效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在對縣(區)級教育工作進行評估時,要把城鄉學校校長教師輪崗交流工作納入其中,深入城鄉學校了解情況,從交流數量、質量等方面進行監督評價,杜絕聽匯報、看報表等形式主義的評價,確保輪崗交流工作的實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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