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
1、全面統籌規劃公司財務管理戰略,擬定公司財務規劃方案。
2、按照企業戰略發展規劃的要求,全面主持財務體系的運作管理。
3、以合理的.企業資源成本適時制定、修正、和完善財務組織體系,指導下屬員工的有效職責分工和高效協作。
4、負責主持編制預算并監督其執行。
5、負責公司投資、籌資等工作,負責向公司提交可行性方案。
6、負責財稅政策法規的研究,定期提供財稅信息報告和專題研究報告;分析企業經濟環境,提供財稅咨詢,策劃財稅解決方案。
7、主持財務會計政策和職能范圍內的財務制度的研究、設計、和提審核。
8、建立財務風險的預警與防范體系;確保不會出現資金安全風險、稅務風險等財務風險。
9、向公司高層決策者提供有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方面的建議,致力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10、執行公司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制度與規程,節省本部門各類辦公費用。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2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現金管理制度,熟練掌握收付辦法和手續。
2、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正確和完整性,保證內容真實、手續完備。
3、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準確反映經濟內容的主體,正確運用會計科目和記賬規則,做到摘要簡明扼要,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4、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時辦理收付款業務。對于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或領導同意方可辦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憑證上加蓋收、付訖戳記或出納人員名章。
5、根據辦理完畢的記賬憑證,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并結出當日余額,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6、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庫存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保證安全。不得以“白條子”充抵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庫存現金與賬不相符時,應及時報告領導查明原因。
7、不準“坐收坐支”現金,做到“收到解交”、“支則提取”,不套取現金。
8、做好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對各項借款要定期清理催收。做到一事一借一報,對同一人的現金借款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9、按時發放獎金福利及學生的獎學金、生活補貼、勤工儉學等費用
10、做好學生的收費及欠費管理工作。
11、認真做好基建總賬的記賬、報賬工作,按時編制和報送報表。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3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則。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分類:
1、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2、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財務部。
第一章財務印章的管理
第五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印章的監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檢查各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第六條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1、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2、銀行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相關出納保管;
3、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并注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后,應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5、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6、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7、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并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防范風險。
8、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各公司應隨時將財務印章刻制、變更、注銷及保管等信息上報集團財務中心備案。
第八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財務印章保管登記表》的統計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財務印章的使用
第九條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條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準手續,嚴格登記。
1、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銀行預留印鑒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2)發票專用章除用于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的蓋章外均應審批、登記;
(3)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審批制,由使用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
3、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定位置;
4、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5、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貽誤。
7、月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第三章財務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條財務印章由公司統一刻制、授權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財務印章,由各財務部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請,經審批后由行政部辦理刻章;
2、各公司財務部申請刻制財務印章需財務總監審批同意;
3、各類財務印章名稱應以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確定的名稱為準,并使用全稱和法定名稱,不得使用簡稱;
4、印章刻制完畢,財務部向行政部申領并登記備案;
5、各類財務印章同一內容、同一序號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條各公司財務部為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門,嚴禁其他部門申請刻制財務印章。
第四章財務印章的啟用、變更和注銷
第十三條財務印章啟用前,財務部門應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及部門,發出正式啟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啟用印章依據、名稱、時間及印模等,同時宣布舊印章作廢。
第十四條財務新印章啟用后,財務部門應及時與行政部辦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續,將舊印章上繳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印章需要變更、注銷時,財務部門須將變更或注銷的財務印章移交行政部辦理印章的變更或銷毀。
第五章禁止行為和罰則
第十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為:
1、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
2、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
4、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5、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6、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4
一、為規范我公司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制度,有效運作資產,積極增收節支,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嚴格按公司法、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業務,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公司管理會計核算的具體要求設置公司財務部,內設財務會計,出納員,責任明確,分工協作,共同搞好企業財務工作。
三、公司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對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進行登記。
四、公司財會人員應忠于職守,堅持原則,正確進行會計核算與監督。
五、本公司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和銀行結算辦法,建立現金管理辦法。
六、財務部對各種應收款及預付款加強核算、管理,控制限額,確定回收時間,確保企業管理循環和周轉及時清算和催收。
七、嚴格流動資金管理,確定最佳現金余額,避免現金閑置,保證現金安全。不準將公司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坐支現金,職工的工資、福利、津貼用現金結算,其他結算必須用轉帳結算。
八、公司職工有困難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填寫借款單,注明個人用途,公司給予不超過個人二個月的工資為借款依據,并且及時還清借款,否則下次不予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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