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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監理方案
安全是質量的基礎,只有在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證下,施工人員才能較好的發揮技術水平,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也是進度的前提,進度必須以安全為保障才可以實現預定的工期目標。因此,安全監理工作是建設監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建筑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狀況,所實施的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貫穿于自開工到竣工的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因此,安全工作存在于每個分部分項工作、每道工序中,也就是說那里的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那里就有發生安全事故的可能。安全監理不僅要監督檢查各部位安全防護措施的貫徹落實,還應該了解建筑施工中主要的安全技術,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各類安全事故,保證安全生產。
第一章 安全監理的范圍
1、審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
2、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3、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4、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工程安全監理。
第二章安全監理措施
第一節 施工準備階段
1、建立安全監理相關組織機構,在編制監理計劃中確定安全監理方案,編制安全監理細則,明確各級監理人員的安全職責范圍,組織監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2、審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從安全的角度審查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和符合性,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教育培訓制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
3、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設施、設備、特種行業作業人員進入現場的報驗手續;
4、審查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體系的管理網絡內人員組成情況、危險源辨識結果、預案編制的針對性、可操作性以及完整性,提出整改意見,督促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
5、督促各承包人針對本工程特點、施工環境,制定各工序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安全防護辦法,向作業人員作全面安全技術交底,加強學習,并履行簽手續,下達作業計劃的同時下達安全防護要求。
6、要求各承包人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安全評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一現場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針對發現的問題發出整改通知單,指定專人限期整改。
7、施工前,督促各承包人組織有關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學習交底,防觸電、防火;在隧道及橋梁工程施工中,應防高空附落、防高空拋物等安全事項,保護作業人員安全,保證作業時周邊相對密封性,作業時必須保證沒有物體墜落,危及車輛、行人的安全。
第二節 施工階段
采取督促、巡視和監理會議的形式進行日常安全監理,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以口頭通知、書面指令、召開專題會議、簽發暫時停工令和報告建設單位的方式進行處理。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已經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對不良地質;樁基礎;支架搭設與拆除、張拉施工;高空作業等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堅持每天巡視檢查制度,特殊情況下要全過程監督施工,同時及時制止違規施工行為;
2、核查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作業機械的驗收手續,對施工機械的采購、現場安裝和拆卸、起重設備的檢測和驗收等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要求施工機械按照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并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3、檢查現場安全防護用品的提供及使用情況,安全標志的懸掛、設置情況,以及攀登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監督安全施工措施費的使用;
4、督促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自檢和日常性、季節性、專業性的不定期安全檢查,并對施工單位自檢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抽查、評價和考核;
5、抽查中發現的作業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和隱患,必須簽發安全整改通知書,督促施工單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整改后應予復查確認。
6、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專項檢查,配合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安全制度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危險作業環境保護、施工用電等專項檢查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積極落實施工單位整改,復查整改效果并向建設單位上報。
7、高溫、雨季、夜間等特殊條件施工和臺風登陸時,督促、指導施工單位嚴格按照預定方案組織施工和緊急避險。
8、督促各承包人施工時注意對電訊、電纜等管線加以保護與防護,不得隨意拉接和移動,不得自行遷移,管線遷移應由有關單位執行。
9、施工區域內按有關規定建立消防責任制,要有消防警示牌和明文規定、醒目的消防措施規定。
第三節 交工驗收階段
1、協助建設單位落實工程建設項目中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規定,確保建設項目竣工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承擔交工驗收階段至竣工驗收階段質量缺陷和問題修復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責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監理措施
文明施工的程度是施工管理水平的體現,抓好文明施工,有利于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文明施工主要控制措施:
1、督促參建單位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認真審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參建單位加強文明施工的教育,增強環保意識,從思想上和制度上保證施工文明。
2、確保沿線水質不被污染,河流通暢。嚴禁施工棄渣隨意堆放或倒入河道。在河流中搭架施工平臺,要與河道管理部門加強協商,保證通航順暢,施工完成后要及時清除。
3、各種施工機械、材料的堆放,要在施工允許范圍內擺放整齊,嚴禁侵占道路和其他公用場地以及耕地,對損壞耕地或青苗等,要有賠償措施。對施工場地要有遮隔灰塵擋板。運輸料石車輛要有防風、防漏措施,確保道路的清潔,運輸車輛服從市政、環保及交警部門指揮。
4、參建人員居住地,必須保證生活方便,污水排放按市政規定處理。施工噪音應盡量不擾亂附近居民生活,參建人員文明施工、文明生活,保護沿線環保設施、愛護城市綠化。
5、參建人員自覺遵守總監辦有關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指示。
第四章 重點分項工程安全監理要點
第一節 土方開挖
1、土方工程必須按照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前必須清除地上障礙物和勘定地下工程、管線的準確位置,做好標識,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嚴禁使用機械對地下管線進行探察;
3、土方開挖從上而下進行,人工挖土2人操作間距橫向不得小于2米,縱向不得小于3米,禁止采取挖空底腳方法開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質巖石;
4、機械開挖應設專人指揮。機械放置平臺保持穩定,挖掘前要先發出信號。嚴禁人員進入機械旋轉范圍;多臺機械開挖施工,挖土間距應大于10m以上,多臺階開挖應驗算邊坡穩定,確定挖土機械離臺階邊坡底腳安全距離;
5、明挖放坡寬度必須大于土質自然破裂寬度;開挖深度1.5m以上,且無條件放坡的,必須設置固壁支撐。固壁支撐應經過安全驗算并隨挖深增加;
6、坑、槽、溝邊緣1m以內不得堆放棄土、機械或者其他雜物,并在距邊緣1m處設置截水溝;
第二節 防護工程
1、邊坡防護作業必須搭設牢固的腳手架;
2、砌石工程必須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腳手架上進行,護墻砌筑時,墻下嚴禁站人。抬運塊石上架,跳板應堅固,并設置防滑條;
3、抹面、勾縫作業實行先下后上的原則,嚴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須用爬梯,架上作業時,架下不準有人操作或停留,禁止上面砌筑下面勾縫;
4、擋墻挖基作業應視土質、濕度和挖掘的深度改設安全邊坡,否則應設置相適應的圍壁支撐;
5、人工挖基作業時,從基坑內拋上的土方應邊挖邊運,用土臺分層拋擲傳運出土時,臺階寬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邊緣暫時堆放的土方至少應距坑邊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m。
第三節瀝青路面
1、瀝青的加熱及混合料的拌制宜設在人員較少、。場地空曠的地段。拌和設備應增設防塵設施;
2、撒布車工作地段應有專人警戒。施工現場的障礙物應清除干凈,灑油車作業范圍內不得站人,施工現場嚴禁明火;
3、瀝青拌和站的各種機電設備,在運轉前均需由機工、電工、電腦操作人員進行詳細檢查,確認正常后才能合閘運轉;
4、機組投入正常運轉后,各部門、各工種都要監視各部位運轉情況,不得擅離崗位;
5、攪拌機運行時,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滾筒內挖掏或清理,需要清理時必須停機,如需人員進入攪拌機內工作時,鼓外要有人監護;
6、料斗升起時,嚴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過,檢查料斗時應將保險鏈鎖好;
7、瀝青混合料攤鋪作業時,無關人員不得在駕駛臺上逗留,駕駛員不得擅離崗位;
8、運料車向攤鋪機卸料時,應協調作業,同步行進,防止互撞;
9、燙平板預熱時,應控制一定限度的熱量,防止應局部過熱而變形,加熱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看管;
10、用柴油清洗攤鋪機時,不得接近明火。
第四節 鉆孔灌注樁
1、鉆機就位后,施工單位應對鉆機及其配套設備進行全面檢查,鉆機平臺合作業平臺,特別是水上鉆機平臺應搭設堅固牢靠,并設防護欄、走道。雜物及障礙物及時清理;
2、地下障礙物已探明并完成了遷移變更;
3、檢查巖溶處理應急材料是否已進場到位;
4、檢查安全標志牌、樁徑地質樁柱圖等孔資料是否已按要求懸掛;
5、檢查護筒周圍是否已用粘土夯填密實,檢測護筒標高及樁位中心,并將護樁引到護筒邊緣作好標志。護筒頂面須高出地面30cm以上,并高于地下水位1.5~2m以上,要求護筒平面位置偏差≤5cm,傾斜度偏差≤1%,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