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教師請假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教師請假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教師請假制度1
一、請假制度
1. 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務處請假,行政人員向有關處室請假。
2. 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務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 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并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 所有的請假手續,各辦公室主任、處室、校長室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務處存檔,各辦公室主任,處室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 遲到時間規定為30分鐘之內,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 中途請假外出,30分鐘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課計算,超過兩節課,按半天計算。
3. 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鐘之內)六次,第七次起作違反勞動紀律論,超過部分每四次折算為半天。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 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3元,每代上一節課加3元。
5. 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后,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 節假日由學校安排工作的,學校發放加班津貼,津貼數額由行政會議討論視經濟情況而定。節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調休。
7. 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每節扣3元)。
8. 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9. 教師在見習期內,如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曠工,延長見習期一年,延長期間享受見習期工資待遇。
10.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獎金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 病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 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②連續請假3天以下,課時要補齊,若不補齊扣獎金3元/節,并與考核掛鉤;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扣發當月全勤獎和缺課時金額;③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50%的學期考核獎,超過2個月的則不發學期考核獎。
(2) 事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項,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 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②連續事假:1-3天的扣獎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過7天的15元/天,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扣發3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5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學期考核獎。
(3) 婚喪產假規定:未達晚婚年齡的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的7天,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職工的,可給予3天喪假,女教職工實行有計劃生育的,產假為90天(產前后合并計算),若雙胞胎的另加15天,計產假為105天。婚假、喪假、產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論。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以上規定中扣發3.80元/天的午餐補貼,產假只扣全勤獎(午餐補貼3.80元/天)。
(4) 假期計算:事假、婚假、喪假期內,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節日,則不計入假期天數。病假、產假,則包括星期天和法定節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5) 雙休活動:雙休活動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發雙休活動費。
(四)有關教師照顧規定:以家庭和戶口為準,在陶莊鎮的每學期照顧1天,本縣非陶莊鎮的照顧2天,本省非嘉善縣的照顧3天,非本省照顧4天。照顧天數在本學期未用完的則發30元/天補貼。非本省教師每學年來回車費按國務院文件精神報銷一次,按本人工資部分30%以內自理,超出30%部分由單位報銷。已婚非本省教師每四年安排一次探親假,報銷按上述規定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2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教師請假制度3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校現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教師請假制度4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與教務處聯系,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并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托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
4、 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系的突發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后,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核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每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教師請假制度5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請假制度6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準,準予請假后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后辦理),請假期滿后應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并辦理請假手續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注明預產期)并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并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定手續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復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并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準后確認,未獲批準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xx]32號文規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教師請假制度7
每天上、下午上班實行簽到制度,簽到簿每月公布一次,學期結束統計總結。
上班期間任何人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生病、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如確系緊急情況,可電話告知,但事后必須補辦手續。)事假一天以內,其教導主任批準,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批準,超過三天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上班時間凡因公外出,應向領導說明,并在考勤簿上注明;因私外出,必須請假。
婚假、產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請假期滿應立即返校,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
出滿勤者期末發滿勤獎,缺勤按規定扣除考勤獎,學期結束兌現,并將出勤情況記入教師檔案。
本制度全體教職工要自覺嚴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教師請假制度8
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穩定、正常開展,不斷提升學校內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超過三天。若當月請假超過兩次,則從第三次起每節事假扣2分,并每一節課按16元扣。學期期末考試請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節課計。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縣教科局批準。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藥費發票。
2.病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病假從第三月起到第六個月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病假從第七月起,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代課費按學校的平均課時量計)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除大病住院按國家政策執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取相應的金額支付給代課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調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必須在結婚期間(以舉行結婚儀式為準)前后一周或兩周的特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計。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按相關文件文執行。
②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③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④批準后的請假條和課程表一并送教務處安排好課程及相關工作;⑤返校要及時銷假;⑥相關資料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須提前用電話通知相關組織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若出現空課堂,按曠工處理。
3.所有的請假一律以書面假條為準,一律由校長審批。
4.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計,見證件后再按規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調課規定
1、教師盡量不調課,凡有事需調課的教師,必須在調課前的一天,以書面形式申請雙方簽字,并經教務處同意為準,否則以私自調課論。不準隨意調課(私自調課),違者扣當事人雙方檔次工資各2 0元。
2、每月調課不超過1次(1天),調課不許間隔周次調課。若遇調課當天有其它活動,不許調課。違者按相關規定執行,私自調課一節扣2分。
八、關于上課遲到、曠工、曠課、私自調課和上課接打手機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課接打手機者一次扣20元,兩次按曠課一節處理。
4、無意曠課一節扣2 0元,有意曠課一節扣5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1 0元,曠會一次扣2 0元,會假一次扣1 0元。另:曠課一節扣1 0分,遲到、早退、曠會扣5分,升旗按一節課計。
5、課堂上不準吸煙、打手機,違者扣10分。
6、早晚自習,早自習是義務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分,遲到扣1分,每個晚自習按一課時計。
7、故意不服從學校安排、不參加各種有益活動者扣2 0元。
8、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以上或曠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教師請假制度9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10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準,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準,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準。
3.事假、病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具備請假條;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⑤批準后的請假條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學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假按月統計,每月公布教師請假情況。
4.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5.曠課一節扣30元,曠課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11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師請假制度。
1、教師因公、私、病請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務處書面請假,批準后方可離校,特殊情況應補寫請假條。
2、請假三天之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一周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3、調課的教師,教務處協助調好課,不能上課的教師扣除課時津貼,加課教師給予加課補助。
4、未經批準離校的教師,按曠工論處,按每節課20元從各種補貼中扣除。
5、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的`教師,需要補足上課時間并扣除該節課的補助。
6、期中、期末考試監考教師必須完成年級組布置的監考場次,否則以曠工論處。
7、教師的出勤情況每兩周公布一次。
教師請假制度12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xxx天扣xxx元,請假xxx天扣xxx元,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xxx元,一周(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xxx元,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xxx小時扣xxx元,滿xxx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xxx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xxx分鐘以前每次扣xxx元,5——xxx分每次扣xxx元,15——30每次扣xxx元,半小時后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xxx元,每小時xxx元,遲到一次扣xxx元,一月內累計遲到xxx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xxx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并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xxx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xxx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xxx天,婚假xxx天,晚婚xxx天,順產xxx個月,剖腹產xxx個月,晚育xxx個月(結婚xxx年后生產
),戴環懷孕xxx天+xxx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教師請假制度13
(一)請假程序、批準權限: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院有診斷書),中小學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準,1—— 3日之內由業務校長批準,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托他人說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并補交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于病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關于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于婚假的相關規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發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后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于產假的相關規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關于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
1.按規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關于礦工的相關規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為曠工:①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④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定時間到崗者;⑤以欺騙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教師請假制度14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xxx天以上(含xxx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xxx周歲,女xxx周歲),可請假xxx天;再婚可請假xxx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xxx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xxx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xxx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xxx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x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x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xxx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xxx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xxx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xxx元,事假一天扣獎xxx元,曠工一天扣獎xxx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xxx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15
1、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憑市級醫院的請假建議證明,并經學校批準方可休息。
2、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3、教職工否認請何種假,均需填寫請假單,經批準方可離校,確因情況特殊來不及請假的',必須在返校兩天內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長審批。教工上班時間中途離校1.5小時以內,須向室長請假,作好記載,1.5小時以上向教導主任職工則向有關領導請假。
5、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請假。
6、教職工請假,應將請假期間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不經領導同意,教師不能擅自調課離校。
7、教師如突然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情況而不能準時到校,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以便課務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規定處理。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XX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并結合學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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