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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期末考試誠信承諾書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承諾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承諾書本身雖無法律效力,但有約束作用,簽下承諾書,就得考驗誠信。那要怎么寫好承諾書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期末考試誠信承諾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期末考試誠信承諾書1
我是x中學學生,在學校的各類考試中,本人作如下鄭重承諾:
1、我已認真閱讀了《誠信考試承諾條款》,我對以下內容知曉、認可,并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
2、保證按有關規定參加考試,所填寫的.個人信息真實、準確。
3、自覺維護考紀考風,遵守相關的法規和規定,如有違反,自愿接受學校處理。
承諾人:
擔保人(家長簽字):
xx年xx月xx日
學生期末考試誠信承諾書2
本人自愿參加學校組織的誠信考試,愿意在考試中自學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學校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扣班級量化分,寫20xx字說明、感悟書,班級內通報批評。學校將學生誠信考試情況記入成長記錄檔案。)
二、堅決服從巡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1、按時進入考場,不遲到或中途離場。
2、考試學生必須按座位號就坐,考試中不得交談,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尺,計算器等)。試題字跡不清,可等待詢問巡檢教師,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當考試時間已到時,立即停止答卷,將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嘩。由監考教師將考卷收完后,離開座位。
3、嚴禁考試違紀,作弊。凡提供,傳遞,抄襲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信息資料的`,或抄襲他人答卷或故意給他人抄襲的,該門課程成績記為無效;凡考試違紀的學生,成績記為無效,根據違紀情況,認錯態度及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在批評教育的同時,將違紀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取消今后誠信考試申請資格。
4、誠信考場,知識和品行的雙重考核,相互監督,考驗自我,上交一份優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認真閱讀上述考場規則,并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愿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班級:20xx級3班
學生期末考試誠信承諾書3
期末考試將至,為創造誠信、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我班全體同學承諾如下:
一、主動自愿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嚴格遵照承諾書上承諾去準備每一場考試,杜絕考試作弊行為,做誠實守信的學生!
二、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個人時間,認真復習,滿懷信心地迎接考試。
三、嚴格按照學院《考試規則》認真復習每一門功課,精心準備每一場考試,考出自己真實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試“零作弊、零違紀”。
四、尊重每一位監考老師,嚴格遵守考試、考場規則,杜絕一切考試作弊行為。
五、樹立與不良風氣作斗爭的'勇氣和決心,敢于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為。
承諾人(簽名):
承諾時間:
學生期末考試誠信承諾書4
為了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然后班上召開考試誠信教育主題班會,全體同學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保證已認真閱讀并知曉《黔南民族師范學院思想政治教育讀本》中的《黔南民族師范學院考試紀律與違規違紀處分規定》(《考試紀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分類》、《考試違規違紀處分》、《考試違規違紀處理程序》)等章節內容。
2、保證自覺服從考試組織部門的統一安排,然后持考試證(或身份證和學生證)進入考場。自覺接受和配合監考人員的.安排、檢查和監督。
3、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相關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然后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覺接受監考人員根據學校相關規章制度所作出的處罰;如有違法行為,自覺接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懲罰。
(特別提醒:按照相關學校規定:考試一次作弊者,作留校察看一年處分并不予頒發學位證書;考試作弊達兩次者,作開除學籍處理)
20xx年1月2日
學生期末考試誠信承諾書5
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期末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努力學習,刻苦鉆研;不遲到,不早退;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作業,不抄襲、剽竊他人作業、文章和論文。
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攜帶“特殊答案”、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并有抄襲現象;不抄襲他人答案;不在試卷上故意寫他人姓名、考號。
五、不交換答案,不強搶他人答卷,不有意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
我們鄭重承諾: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如有違反,愿意接受學校處理。
承諾人:
xx年xx月xx日
學生期末考試誠信承諾書6
1、保證已認真閱讀并知曉《黔南民族師范學院思想政治教育讀本》中的`《黔南民族師范學院考試紀律與違規違紀處分規定》(《考試紀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分類》、《考試違規違紀處分》、《考試違規違紀處理程序》)等章節內容。
2、保證自覺服從考試組織部門的統一安排,持考試證(或身份證和學生證)進入考場。自覺接受和配合監考人員的安排、檢查和監督。
3、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相關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覺接受監考人員根據學校相關規章制度所作出的處罰;如有違法行為,自覺接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懲罰。
(特別提醒:按照相關學校規定:考試一次作弊者,作留校察看一年處分并不予頒發學位證書;考試作弊達兩次者,作開除學籍處理)
20xx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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