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精選14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投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各類投資理財行為,促進投資理財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參照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制度》,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及分支機構,從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業務是指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融資咨詢、投資顧問、資金中介等行為。
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類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投資理財類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業。
第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第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由各級政府實施屬地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處置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市政府成立市投資理財類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級聯席會議),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政策制訂和督導檢查工作;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金融辦為牽頭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調度。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級聯席會議),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管理與服務。
第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督促會員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依法合規經營,并自覺接受市級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十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主要負責人應具備金融、信貸、擔保、投資或理財從業經歷。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第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其實收資本金必須為貨幣資金,并且一次性繳付。
第十二條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三)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法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條自然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二)堅持股東本地化原則,本轄區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則上不吸收市外股東入股。
(三)有持續出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四)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和投資理財從業經歷,熟悉國家、省市有關投資理財行業的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投資理財類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法人股東的企業信用報告,個人股東的個人信用報告、資金來源證明;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基本情況。
(七)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八)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工商部門收到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申請后,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及時告知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第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工商部門批準后,提交聯席會議重新備案: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住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變更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
(六)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七)分立或者合并。
(八)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七條市轄區內投資理財類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需按新設立公司的要求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部門提交文件資料。原則上不允許市轄區外投資理財類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解散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縣級聯席會議監督其清算過程。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二十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
(二)融資咨詢業務。
(三)投資顧問業務。
(四)資金中介業務。
(五)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托發放貸款。
(四)受托投資。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活動。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第二十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所收取的各種費用,可根據項目的風險程度,與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當事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系,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債務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債務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每季度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業務開展情況等信息報送至當地金融管理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市級聯席會議對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
(二)負責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信息統計工作。
(三)指導全市投資理財類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第三十條明確市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市金融辦負責搞好組織協調;市工商局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有關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的涉嫌犯罪線索,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會監管分局負責對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的監管,及時向聯席會議反饋有關監測情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其中對有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工商局負責監管和查處;對無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公安局負責查處。
第三十一條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聯席會議負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與處置,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核備案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設定業務范圍。
(二)負責對投資理財類公司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
(三)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報告和應急管理,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級聯席會議報告本轄區投資理財類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年度檢驗制度》的規定及時向工商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工商部門審核后抄送縣級聯席會議其他部門。
第三十三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投資理財類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每半年對轄內投資理財類公司現場檢查一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資理財類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三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發生風險案件,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投資損失,以及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縣級聯席會議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向市級聯席會議報告。
第三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嫌違規經營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公安機關可以邀請檢察機關介入偵查。
第三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貪贓枉法、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與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合稱“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切實建立公司與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良好溝通平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長期、穩定、和諧的良性互動關系,提升公司的誠信度、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指公司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與交流,并運用金融和市場營銷等手段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戰略管理行為。
第三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全體投資者,保障所有投資者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與投資者雙向溝通渠道和有效機制,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關系,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進一步了解和熟悉,并獲得認同與支持。
(二)建立穩定和優質的投資者基礎,獲得長期的市場支持。
(三)形成服務投資者、尊重投資者的投資服務理念。
(四)促進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并有機統一的投資理念。
(五)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則。除強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信息。
(二)合規披露信息原則。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深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在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內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現泄密的情形,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
(三)投資者機會均等原則。公司應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
(四)誠實守信原則。公司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
(五)高效低耗原則。選擇投資者關系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
(六)互動溝通原則。公司應主動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
第六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活動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內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并經過培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
第二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第七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對象:
(一)投資者(包括在冊和潛在投資者)。
(二)證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
(三)財經媒體及行業媒體等傳播媒介。
(四)投資者關系顧問。
(五)證券監管機構等相關政府部門。
(六)其他相關個人和機構。
第八條、在遵循公開信息披露原則的前提下,及時向投資者披露影響其決策的相關信息,投資者關系管理中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市場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說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和年度報告說明會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經營管理信息,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變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
(五)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建設。
(六)公司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九條、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
(二)年度報告說明會。
(三)股東大會。
(四)公司網站。
(五)分析師會議和說明會。
(六)一對一溝通。
(七)郵寄資料。
(八)電話咨詢。
(九)廣告、宣傳單或者其他宣傳材料。
(十)媒體采訪和報道。
(十一)現場參觀。
(十二)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深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地溝通,并應特別注意使用互聯網絡提高溝通的效率,降低溝通的成本。
第十條、根據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應披露的信息必須第一時間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網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進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應明確區分宣傳廣告與媒體的報道,不應以宣傳廣告材料以及有償手段影響媒體的客觀獨立報道。公司應及時關注媒體的宣傳報道,必要時可適當回應。
第十一條、公司應豐富和及時更新公司網站的內容,并將歷史信息與當前信息以顯著標識加以區分。可將新聞發布、公司概況、經營產品或服務情況、法定信息披露資料、投資者關系聯系方法、專題文章、行政人員演說、股票行情等投資者關心的相關信息放置于公司網站。
第十二條、公司應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充分考慮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以便于股東參加。
第十三條、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溝通。
第三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第一負責人是公司董事長。公司董事會是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制度,并負責檢查核查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落實、運行情況。
第十五條、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公司投資證券部是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董事會秘書領導,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運作和管理、經營狀況、發展戰略等情況下,負責策劃、安排和組織各類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和日常事務。從事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員工須具備以下素質: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況。
(二)具有良好的知識結構和業務素質,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運作機制。
(三)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
(五)準確掌握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及程序等。
經董事長授權,董事會秘書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機構協助公司實施投資者關系工作。
第十六條、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包括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信息溝通:根據法律、法規、《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要求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通過舉行分析師說明會及路演等活動,與投資者進行溝通;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咨詢。
(二)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的編制、印制和郵送工作。
(三)籌備會議:籌備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準備會議材料。
(四)分析研究。統計分析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數量、構成及變動情況;持續關注投資者及媒體的意見、建議和報道等各類信息并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五)溝通與聯絡。整合投資者所需信息并予以發布;舉辦分析師說明會等會議及路演活動,接受分析師、投資者和媒體的咨詢;接待投資者來訪,與機構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絡,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參與度。
(六)公共關系。建立并維護與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媒體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之間良好的公共關系;在涉訟、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股票交易異動以及經營環境重大變動等重大事項發生后配合公司相關部門提出并實施有效處理方案,積極維護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媒體合作: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采訪報道。
(八)網絡信息平臺建設:在公司網站中設立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在網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
(九)危機處理:在訴訟、仲裁、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盈利大幅度波動、股票交易異動、自然災害等危機發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
(十)有利于改善投資者關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設置專線投資者咨詢電話、傳真電話,確保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暢通,并責成專人接聽,回答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咨詢。當公司投資者咨詢電話變更時應及時公告變更后的咨詢電話。
第十八條、對于上門來訪的投資者,公司投資證券部派專人負責接待。接待來訪者前應請來訪者配合做好投資者和來訪者的檔案記錄,并請來訪者簽署相關承諾書,建立規范化的投資者來訪檔案。
第十九條、公司業務方面的媒體宣傳與推介,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提供樣稿,并經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能對外發布。
第二十條、主動來到公司進行采訪報道的媒體應提前將采訪計劃報董事會秘書審核確定后方可接受采訪,擬報道的文字資料應送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可公開對外宣傳。
第二十一條、在公共關系維護方面,公司應與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等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及時解決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關注的問題,并將相關意見傳達至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爭取與其它掛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臺。
第二十二條、在不影響生產經營和泄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及公司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董事會秘書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相關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公司出資委托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刊登該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時應在顯著位置注明“本報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樣。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后10日內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獨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會秘書、保薦代表人應出席說明會,會議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所處行業的狀況、發展前景、存在的風險。
(二)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募集資金使用、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
(三)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及其變化趨勢。
(四)公司在業務、市場營銷、技術、財務、募集資金投向及發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難、障礙或有損失。
(五)投資者關心的其他問題。
公司應至少提前x個交易日發布召開年度報告說明會的通知,公告內容包括日期及時間、召開方式(現場/網絡)、召開地點或網址、公司出席人員名單等。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以適當形式對公司員工特別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系促進活動時,還應舉行專門的培訓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應建立完備的檔案制度,投資者關系活動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者關系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
(二)投資者關系活動中談論的內容。
(三)未公開重大信息泄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
(四)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在進行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前,公司應事先確定提問可回答范圍。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問題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弘投資),公司應拒絕回答,不得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條、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就盡量避免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防止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一旦以任何方式發布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及時向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報告,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進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生下列情形時,應及時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一)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公開譴責的。
(二)經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考評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三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杭州某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保障投資資金的安全,實現各基金合伙人的最大化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資管集團相關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投資,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運用非公開方式所募集的資金,進行股權投資,謀求股權增值后轉讓獲利的經營行為。
投資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增資入股;
(二)股權受讓;
投資內容及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通過從事對以國內長三角、珠三角為重點區域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現代服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環保節能、先進制造業等領域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
第四條投資應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以集約化經營為手段,須堅持以下三大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確保擬投資項目以及投資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
(二)謹慎性原則: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單個項目的投資規模應當與各管理的基金的資產總額相適應,原則上不超過資產總額的20%;
(三)效益性原則:促進資產有序運作和資源有效配置,提升資產質量,提高投資收益,確保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五條公司投資理念:主動投資收益良好、現金流穩定、具有較大發展空間的節能、環保、健康、先進制造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適當參與團隊優秀、技術領先的高科技、高成長初創企業,最終構建一個主業突出、布局合理、回報良好、周期平衡的可持續發展的投資業務體系。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決會)是公司的投資決策機構。依據《公司章程》,負責對公司基金投資、項目投資及退出等相關事項進行決策,給出決策意見。
第七條投資管理部是公司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未來發展和投資戰略研究;負責公司投資項目的市場開拓、策劃、論證、實施、項目退出;負責投資信息系統數據、信息錄入、管理工作等。
第八條風險控制部是公司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對公司投資項目調查結果進行風險控制;共同參與盡職調查工作;負責投資項目的投后管理;分類處理投資項目的風險預警信息等。
第三章投資流程
第九條項目篩選
投資管理部負責項目市場開拓、項目信息收集;投資經理對有意向的項目進行初步調查,做出初步篩選。
第十條項目立項
投資經理認為有必要對項目進一步調查的,由經辦投資經理編制《項目立項審批表》,報部門經理審批后上報總經理,同意后完成立項。
第十一條項目調查
經批準立項的項目,由投資經理提出方案并報投資管理部經理批準后成立項目小組。項目小組至少由一名項目負責人、一名調查輔助人組成,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配備法務和財務專業人員。
項目負責人應由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擔當。項目小組應在項目立項后15日內完成項目盡職調查工作。
項目負責人根據擬投資項目材料和盡職調查結果,撰寫《項目投資建議書》。
風險控制部根據投資管理部提交的《項目投資建議書》對擬投資的項目進行全面的風險調查與評估,根據實際需要參與重大項目的實地盡職調查工作及投資方案設計、談判工作,撰寫風險評估報告,給出風險評價意見。
第十二條投決會決策
投資項目完成項目盡職調查后,由投資管理部將《項目投資建議書》等材料提前2個工作日提交投決會各成員,召集投決會,根據投決會議事規則進行審議表決,并出具《投決會評審意見表》。
第十三條項目投資
經批準的擬投資項目,由投資管理部負責辦理投資事宜,項目小組及其他部門進行協助。
第十四條擬投資項目因故未能正常投資的,公司應將該情況及時通報投決會,并出具《項目撤銷表》以備查閱。
第十五條項目投資完成后,項目小組將該項目全流程相關文件及重要資料建檔成冊,移交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
第四章投后管理
第十六條項目完成投資后,由投資項目負責人和風險管理人員共同組成投后管理小組,專人對接投后管理工作,定期整理、匯總、形成投后管理報告等材料提交本級審計風控部。
第五章投資退出
第十七條項目主體應根據被投資公司發展狀況,制定相應的退出方案并出具《投資項目退出意見表》。
第十八條經投決會通過的投資退出方案,由投決會授權投資管理部具體實施。
第十九條投資項目成功退出后,投資管理部向公司總經理提交項目總結報告,經總經理核查后通報董事會,同時備案留查。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投資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如有與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所規定之投資全過程與投資管理信息系統結合使用,如與信息系統之要求不符,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發布實施。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了加強對外投資內部控制,規范對外投資行為,防范對外投資風險,保證對外投資的安全,提高對外投資的效益,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對外投資,主要是指公司根據投資計劃進行的對外投資行為,包括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投資,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
第二章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三條公司應當建立對外投資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對外投資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對外投資不相容崗位至少應當包括:
(一)對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評估;
(二)對外投資的決策與執行;
(三)對外投資處置的審批與執行;
(四)對外投資績效評估與執行。
公司的對外投資計劃由總經理負責,并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討論決定,具體職責為:(一)編制公司年度對外投資報告并制訂公司下一年度發展及對外投資計劃,提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貫徹執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有關投資決策和資產處置決定。
(二)委派或推薦投資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營者、財務負責人,確認其任職資格。
(三)審查、批準公司投資的全資、控股企業再投資方案。
(四)編制全資和控股投資企業經營者的年度經營目標,并按照管理要求和程序進行評議、考核和獎懲。
(五)審查并指導投資企業的年度運營報告和重大事項報告,并檢查執行情況。
(六)執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定,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如實披露對外投資情況,重大投資項目及重大關聯交易須即時披露。
公司投資發展部門為對外投資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門和對外投資信息披露管理部門,具體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公司作出的資產經營和投資管理的各項決議。
(二)參與、分析、制訂投資企業的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產權轉讓等方案,經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三)根據公司領導的要求,對公司投資的各個經濟實體的資產運作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研究,對其資產的安全性、可運作性,提出意見,供公司領導決策。
(四)根據公司年度目標體系,編制全資和控股企業經營者的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在總經理授權下組織有關部門對目標執行情況進行審查、清算及考核。
(五)會同或協助有關部門對公司投資的全資和控股企業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特定審計、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工作;投資企業資產評估報請國資委備案的,投資發展部負責上報材料的審核并轉報。
(六)制定投資企業的重組、調整、規范、改制及建立適應市場的運營機制等方案,并參與或指導實施。
(七)參與全資及控股企業的再投資方案進行論證及監理,指導、協助企業實施。
(八)負責與招商辦、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有關政策,爭取并落實各項政策優惠扶持。
(九)參與公司新投資項目的方案論證、項目的調研和籌建、注冊登記等工作。
(十)匯集公司各投資企業以及所屬企業再投資項目的資料,并對投資變動信息及時在內部網站披露。
(十一)掌握并執行政府主管部門有關上市公司對外投資的信息披露各項規定,對公司有關對外投資項目提出規范操作的意見,并按規定予以信息披露。
(十二)負責公司發行證券再融資工作,編制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報告,并掌握項目實施進度,按規定予以信息披露。
(十三)負責起草公司對外投資情況報告,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匯報,真實、完整、及時、公平地向公眾披露。
(十四)對需要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的投資項目,負責提交項目投資預案供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策。
公司財務部為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部門,具體職責為:
(一)根據公司決策層的指示,參與對有關收購、兼并、新設、承包、托管等項目投資行為的財務論證,以避免或控制風險。
(二)對全資、控股的投資企業及再投資企業,按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建立財務核算體系,并規范所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
(三)按國家財務管理規定,組織中介審計機構對投資企業財務報表的審計和合并。
(四)按國家有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關規定,對公布的財務報告中有關對外投資有關資料的信息匯總,并提供信息披露資料。
公司內部審計部為對外投資內審監督部門,具體職責為:
(一)根據公司對外投資情況,對全資和控股企業進行定期、專項、經營者離任等內部審計,并配合中介審計機構對投資企業進行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
(二)掌握公司投資企業的再投資情況,對再投資企業的經營情況和風險情況進行調研,并提出處置意見。
(三)對中介審計機構預審中提出的問題,督促投資企業或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第四條公司的投資發展部辦理對外投資業務。辦理對外投資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金融、投資、財會、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
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對外投資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第五條公司對外投資實行分級授權的決策體系,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按照不同的權限對投資進行審批,其中股東大會是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
(一)投資金額未達到董事會審批標準的對外投資項目,由公司總經理決定;(二)以下投資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審批: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2、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3、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4、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三)以下投資事項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批:
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2、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0萬元;
3、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
4、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0萬元;
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
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公司在連續12個月內發生的上述交易標的相關的同類交易應累計計算。
若所涉及的資產總額或者成交金額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經累計計算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需要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若上述購買或者出售股權的行為將導致上市公司合并報表范圍發生變更的,該股權對應公司的`全部資產和營業收入視為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和與交易標的相關的營業收入。
對于達到上述標準的交易,若交易標的為公司股權,公司應當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對交易標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審計截止日距協議簽署日不得超過六個月;若交易標的為股權以外的其他資產,公司應當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基準日距協議簽署日不得超過一年。
公司對外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或者第八十一條規定可以分期繳足出資額的,應當以協議約定的全部出資額為上述計算標準。
第六條公司根據對外投資類型制定相應的業務流程,明確對外投資中主要業務環節的責任人員、風險點和控制措施等。
公司投資的業務流程為:
(一)根據投資意向,由公司投投資發展部組織起草項目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方案,提交公司該項目分管領導初步審核。
(二)投資方案提交總經理審核,并根據投資項目的授權范圍分別由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
(三)項目一旦確定,由分管領導組織該項目的洽談和實施,并由投資發展部負責起草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法律文件,提交分管領導審核;涉及資產審計、評估及收、付款的由公司財務部配合;涉及人事管理的由公司人事部配合;涉及對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投資發展部辦理。
(四)公司投資發展部負責按規定程序辦理資產評估、相關部門備案、產權交易、驗資等手續,并按規定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等。
對實際發生的對外投資業務,公司應當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如實記載各環節業務的開展情況,加強內部審計,確保對外投資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投資發展部負責建立對外投資信息檔案,并加強對審批文件、投資合同或協議、投資方案書、對外投資處置決議等文件資料的管理,明確各種文件資料的取得、歸檔、保管、調閱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規定及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第三章對外投資可行性研究、評估與決策控制
第七條公司應當編制對外投資項目建議書,由投資發展部對投資建議項目進行分析與論證,對被投資公司資信情況進行盡責調查或實地考察,并關注被投資公司管理層或實際控制人的能力、資信等情況。對外投資項目如有其他投資者,應當根據情況對其他投資者的資信情況進行了解或調查。
第八條公司應當由投資發展部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重點對投資項目的目標、規模、投資方式、投資的風險與收益等作出評價。
第九條公司應當由內審部門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獨立評估,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當全面反映評估人員的意見,并由所有評估人員簽章。對重大對外投資項目,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獨立評估。
第十條公司應當根據經股東大會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按照職責分工和審批權限,對投資項目進行決策審批。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和有關規定對所屬公司對外投資項目進行審批時,應當采取總額控制等措施,防止所屬公司分拆投資項目、逃避更為嚴格的授權審批的行為。子公司的對外投資納入公司對外投資管理。
企業因發展戰略需要,在原對外投資基礎上追加投資的,仍應嚴格履行控制程序。
第四章對外投資執行控制
第十二條公司應當制定對外投資實施方案,明確出資時間、金額、出資方式及責任人員等內容。對外投資實施方案及方案的變更,應當經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員審查批準。
對外投資業務需要簽訂合同的,應當征詢公司法律顧問或相關專家的意見,并經授權部門或人員批準后簽訂。
第十三條以委托投資方式進行的對外投資,應當對受托公司的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進行調查,簽訂委托投資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指定財務部對投資項目進行跟蹤管理,掌握被投資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現金流量,定期組織對外投資質量分析,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決策層和投資決策機構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公司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和有關規定向被投資公司派出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對派駐被投資公司的有關人員建立適時報告、業績考評與輪崗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應當加強投資收益的控制,投資收益的核算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準則的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應當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嚴禁賬外設賬。
第十七條公司應當加強對外投資有關權益證書的管理,指定投資發展部保管權益證書,建立詳細的記錄。未經授權人員不得接觸權益證書。財務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與投資發展部清點核對有關權益證書。
被投資公司股權結構等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取得被投資公司的相關文件,及時辦理相關產權變更手續,反映股權變更對本公司的影響。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與被投資公司核對有關投資賬目,保證對外投資的安全、完整。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項目減值情況的定期檢查和歸口管理,減值準備的計提標準和審批程序,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項目減值準備需董事會審批后方可計提,重大減值準備的計提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章對外投資處置控制
第二十條對外投資的收回、轉讓與核銷,應當按規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并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對應收回的對外投資資產,要及時足額收取。
轉讓對外投資應當由財務部會同投資發展部合理確定轉讓價格,并報授權批準部門批準;必要時,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門機構進行評估。
核銷對外投資,應當取得因被投資公司破產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資的法律文書和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公司財務部應當認真審核與對外投資處置有關的審批文件、會議記錄、資產回收清單等相關資料,并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對外投資處置的會計處理,確保資產處置真實、合法。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當建立對外投資項目后續跟蹤評價管理制度,對公司的重要投資項目和所屬公司超過一定標準的投資項目,由公司內審部門有重點地開展后續跟蹤評價工作,并作為進行投資獎勵和責任追究的基本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中“以上”、 “超過”包括本數。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如發生與國家政策、法規相抵觸時,應從其法規、政策。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6
第一條總則
1、為加強對公司檔案的管理,有效搜集、保管和利用各類檔案,提高檔案綜合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的公司檔案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合同、文件、客戶資料、會議紀要、人事檔案名冊、帳冊、憑證、報表、證件等各種文件材料。
3、公司檔案工作堅持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
第二條檔案管理體制
1、公司設置檔案室,歸屬行政辦公室管理。配備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協調、組織、管理公司檔案工作。
2、公司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公司所有檔案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工作。
3、檔案管理員在負責收集、整理、分類、鑒定、保管各類檔案的同時,需按規定編制各類檢索表單,確保檔案的完整有序管理;
第三條檔案資料的形成和歸檔
1、凡公司在各項業務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須按歸檔時間要求交由行政辦公室歸檔,各部門和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2、對歸檔文件材料的基本要求:
(1)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完整、系統、準確,各項簽字手續完備;
(2)應永久、長期保存的文件,如用易于褪變材料書寫的,要予以復制,復制件附于原件后一并歸檔;
(3)整理歸檔文件材料所使用的`書寫材料、紙張、裝訂材料、裝具等要符合檔案保護要求。
3、檔案歸檔時間要求:
(1)各類政府部門的批復、復函等原始文件材料必須及時歸檔;
(2)各部門在各項業務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相關審批材料、客戶資料等須在本單業務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將應歸檔的所有文件材料向檔案室歸檔;
(3)各類文件材料歸檔份數一般為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頻繁的和有專門需要的可視需要程度適當增加份數。
第四條檔案保管
1、檔案室接收檔案要認真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2、要定期進行庫藏檔案的清理、核對工作,做到賬、物相符。對破損或載體變質的檔案要及時進行修復。庫藏檔案因移交、作廢、遺失等注銷賬卡時,要查明原因并保存記錄。
第五條檔案銷毀
銷毀檔案必須嚴格、嚴肅、慎重。銷毀前要編制清冊,提出銷毀報告,經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銷毀。銷毀檔案時要嚴格執行保密規定,銷毀清冊要永久保存。
第六條檔案的借閱和利用
1、檔案查閱、復印、外調,必須嚴格執行報批手續;
2、檔案查閱或外調,需填寫《檔案查閱、外調審批單》,按程序批準后予以查閱或外調并如期歸還。
3、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應辦理清點手續,由檔案員和借閱者當面核對清楚。
4、檔案歸還時應保證檔案材料的清潔、完整、安全,不得殘缺、隨意折疊、拆散、剪裁,嚴禁對檔案隨意更改、涂寫。
5、凡公司領導開會形成的重要會議紀要、公司發展規劃、合作意向、評估材料等,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借閱。
6、財務會計檔案,只準公司財務、會計人員查閱,其他人要查閱,需經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
7、未經公司領導授權,任何部門或個人無權公開檔案。
第七條、附則
1、本制度所配套的相關表單附后
2、本制度自正式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7
1.目的
為了搞好太藍新能源投資新建改建廠房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筑、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設備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設備)、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
3.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筑、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設備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設備)、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管理機構和職責
5.1歸口部門及職責
工程部為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作的管理;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編制,決算管理;負責組織財務/審計、采購、運營和使用部門共同對基建工程的驗收;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基建工程驗收后辦理移交手續。
5.2相關部門及職責
5.2.1財務部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參與對基建工程的驗收。
5.2.2工程部職責:
負責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驗收;
負責參與基建工程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監督;
在簽訂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時,應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員進入現場前是否經安全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培訓并考試合格;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開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是否對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應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
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5.2.3采購部職責:
5.3 領導職責
5.3.1本廠廠長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審核批準工作;負責本廠基建工程的預算及施工合同的批準;負責督促歸口部門加強對我廠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運營中心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基建工程的過程管理,降低成本,確保各工序質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預決算工作、基建工程組織驗收工作,對管理督促不嚴、組織驗收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未達到設計要求、預算嚴重超支、基建工程的'嚴重質量問題等負領導責任;對本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負責。
5.3.3財務產權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實時監控基建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對審核不嚴、監控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預算嚴重超支負領導責任。
5.3.4審計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全面審計,督促本部門審計人員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查看施工技術、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記錄(如隱蔽施工記錄),驗證各種技術簽證,掌握第一手資料,確保基建工程全過程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對本廠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活動審計監督的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負領導責任。
5.3.6工程部EHS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安監人員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對承包方的資質審查是否嚴格;是否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作業環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對承包方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是否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是否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等。對上述是否有效執行安生部長負領導責任。
5.3.7工程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驗收。
5.3.8廠屬基建工程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按設計相關要求對基建工程進行驗收。
6.管理要求
6.1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基建工程設計、施工,必須以國家頒發的最新標準,規定和設計施工技術規范為依據。
6.1.3工程預算,應根據施工圖紙,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文件、規范規定及業主對工期、質量有要求和市場實際,由雙方協商,合理確定預算價。工程預算需經過有關部門審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工程開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計劃投資批準文件;
生效的合同書;
施工概預算;
工程需用材料有著落。
6.2施工管理
6.2.1施工中的技術管理
施工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工作。
根據合同,嚴格實行質量監督,并作好質量鑒定記錄。
基礎土石方開挖完,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基槽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一切工程應嚴格按圖施工,嚴禁偷工減料,施工中遵守規程和規范,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
6.2.2施工現場管理
施工隊伍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考評,如需要招投標應按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
施工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應到施工現場,負責監督施工安全、質量,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監督施工。如發生粗制濫造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應采取返工或相應的補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費用,概由施工隊伍負責。
6.2.3施工工程質量管理
各種施工工程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各種標準和各種規范進行。
工程質量,應分階段驗收,隱蔽工程在覆蓋前進行現場驗收,并作好施工記錄。
6.3基建工程竣工、驗收
6.3.1工程竣工后,由雙方及相關科室按照施工圖紙,國家頒發的規范嚴格細致進行驗收,經驗收認為合格后方可竣工決算。
6.3.2工程竣工后應具有下列資料:
竣工圖(包括設計變更圖)。
施工分期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主要材料的合格證書(代用材料批準手續)。
混凝土施工日記。
混凝土試塊數據。
鋼筋及焊接頭的試驗記錄。
各種數據尺寸,標高位置的檢查記錄。
結構體的重大問題處理記錄。
6.3.3工程竣工后,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聯系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6.3.4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驗收,并做好簽證及記錄工作。
6.3.5驗收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工程技術驗收規范進行。
6.3.6驗收通過后,聯系有關部門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并匯報到有關單位及廠部審批。
6.4工程預算、決算管理
6.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建工程預決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文件、規范規定及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業主對工期、質量有關要求和市場實際進行工程預決算。
6.4.2根據工程設計圖紙在施工前編制預算,提請計劃、財務、審計部門審核、報請主管廠領導批準。
6.4.3經主管廠長批準的預算連同施工合同,報財務部門,作為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拔款的依據。
6.4.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28天內予以答復,并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結算審核意見。
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審核意見一個月內辦完一切決算手續,資料(特別是竣工圖)全部歸檔、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施工單位竣工后28天內應提交結算文件。
6.4.5按計劃下達的月維護任務,在次月結算。
7.檢查與考核
7.1本管理制度由運營管理中心負責檢查督促。
7.2本管理制度按《重慶太藍項目管理績效考核辦法》考核。
8.附則
8.1本管理制度由工程部和運營中心負責解釋。
8.2本制度自之日起實施。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日常管理
(一)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根據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請部門經理審核,再交行政部審核。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
(二)主管副總批準后,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出車前要進行出車登記,登記時間,出車路線,嚴格按照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三)駕駛員在使用途中,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四)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經部門長審核后交行政部。
(五)出車前進行例行檢查:
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
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對公里數;
4、替車時,加油量計入被替車輛油耗。
(六)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
(七)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八)嚴禁私人用車。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九)保持車內清潔,禁止吸煙。
(十)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十一)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十二)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十三)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條安全管理
(一)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二)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三)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五)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并在回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七)交通事故的`處理。
a)事故發生后,應先保護現場并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于車險索賠。
b)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使用者與公司共同負擔,使用者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八)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a)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b)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c)經批準的私事用車。
(九)車輛發生損壞時,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a)班后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b)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c)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
第四條維修管理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后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二)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第五條油料管理
(一)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行政部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行政部管理。
(二)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三)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第六條獎懲辦法
(一)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a)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b)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c)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d)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e)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f)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g)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第七條個人用車
(一)如公司使用員工車輛外出,員工可向公司申請報銷油費等相關事項。
(二)員工因個人需要外出拜訪客人等情況,公司不予報銷個人油費。
第八條附則
(一)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9
1.目 的:為規范公司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降低會議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各分子公司應制定細則并報總公司備案。總公司部門內部會議參照執行。
3.權責說明:
3.1 總經辦負責公司會議的統籌協調。
3.2 會議提擬人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并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提出處罰。
4.會議提擬與審批
4.1公司例會無須提擬和審批。
4.2 公司臨時會議由總經理、分管領導直接提擬或由議題涉及業務的主辦部門負責人提擬、分管領導批準。
4.3部門會議由各部門自行安排,但會議時間、參加人員等,不得與公司會議沖突。
5.會議安排原則: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臨時會議服從例會。各類會議的優先順序為:公司例會、公司臨時行政會議、部門會議。臨時召集的緊急會議不受此限。
6.會議準備
6.1會議通知
6.1.1會議通知按"誰組織,誰通知"的原則進行。
6.1.2會議通知期一般應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對象為與會人、會務服務提供部門。
6.1.3會議通知形式一般為電話通知。但需對會議議題、需準備的會議資料、會務安排等作特別說明的`會議,應進行書面通知,并向總經辦提交會議準備申請;涉及多個部門和參加人數眾多的大型會議,主辦部門還應編制詳細的會議計劃通知相關部門。
6.2其它準備
6.2.1會議提擬部門應提前做好會議資料(如會議議程議題、提案、匯報材料、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與會人應提交資料等)的準備工作。
6.2.2會務服務部門應提前做好會務準備工作,如落實會場,布置會場,備好座位、會議器材、茶具茶水等會議所需的各種設施、用品等。
6.2.3總公司召開的公司會議統一由總經辦承擔會務服務工作。
7.會議組織
7.1 會議組織遵照"誰主管,誰組織"的原則。
7.2主持人為會議考勤的核準人,考勤記錄由會議記錄員負責。
8. 會議記錄及紀要
8.1 公司會議應進行會議記錄。
8.2會議記錄遵照"誰組織,誰記錄"的原則,如有必要,主持人可臨時指定會議記錄員。
8.3 會議記錄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8.3.1以專用會議記錄本做好會議的原始記錄及會議考勤記錄,整理會議紀要。
8.3.2會議記錄應采用實錄形式,確保記錄的原始性。
8.3.3對會議已議決事項,應在原始記錄中括號注明"議決"字樣。
8.3.4會議原始記錄應于會議當日、會議紀要不遲于次日呈報會議主持人及參會人員審核簽名。
8.3.5做好會議原始記錄的日常歸檔、保管工作,及時將考勤記錄報考勤人員。
8.3.6會議記錄為公司的機要檔案,保管人員不得外泄。會議記錄本交總經辦存檔,永久保存。
8.4 會議紀要的形成與簽發
8.4.1會議紀要的形成、發放或傳閱范圍由主持人確定,并填寫《會議紀要發放審批單》,包括紀要編號、發放范圍、主管領導意見等事項。
8.4.2會議紀要應分類存檔,并按重要程度確定保存期限。
9.會議跟進
9.1 會議決議、決策事項等須會后跟進落實的,遵照"誰組織,誰跟進"的原則;會議另有決定的,從會議決定。
9.2 會議跟進的依據以會議原始記錄及會議紀要為準。
10. 會議紀律
10.1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參加時,應事先向主持人請假,并征得同意。
10.2會議期間除了緊急情況外不處理其他事務,包括不接聽電話。
10.3違反上述規定的,按《員工手冊》2.3,2.4的規定進行處理,接聽電話的由主持人酌情處理。
11.會議保密
11.1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將會議內容、討論情況向外泄露。
11.2會議議決事項,應嚴格保密,除按規定履行職責外,與會人員不得外傳會議討論和議決情況。
11.3故意泄漏、傳播會議有關情況的,視負面影響的大小作出相應處罰。
12.附則
12.1 本制度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12.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12.3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10
1、目的
為明確各階段工作目標,統一經營思想,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循規有序地組織醫院各類會議,確保醫院的工作計劃得到有條不紊的落實與執行,制定本制度。
2、原則
2.1主題突出,講求效率。
2.2組織周密,程序規范。
3、會議類型
3.1總經理辦公會議
會議主持:總經理
與會人員:有關部門(科室)負責人;會議主持人確定的其它人員。
會議內容:會議議題由總經理確定或總經理和院長共同商定。各部門(科室)提請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問題,填寫議題單提交院辦(人事行政部),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匯總后報送會議主持人。會議形成的研究決定和決議,有關部門應組織實施,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協調督促,并就執行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會議頻率:由總經理提議召開,原則上每月一次。
3.2院周會
會議主持:總經理或院長。
與會人員:有關部門(科室)負責人。
會議內容:總結上周各部門(科室)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周工作重點,對出現的問題作統一協調,明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各部門(科室)工作計劃由院辦(人事行政部)統一匯總后上報總經理(院長)審閱。
會議頻率:每周召開一次(如周一上午),經營例會可另行召開。
3.3部門(科室)工作會議
會議主持:部門(科室)負責人。
與會人員:部門(科室)全體人員。
會議內容:總結本部門(科室)當周工作,包括制度落實、市場分析、經營績效、醫療質量、門診管理、服務態度等有關工作,解決本部門(科室)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安排下一周工作重點。
會議頻率:每周召開一次(如周六下午)。
3.4醫院工作信息發布會
會議主持:總經理或院長。
與會人員:全院員工或部門(科室)負責人。
會議內容:向全院員工或部門(科室)負責人發布院內信息,主要包括集團公司制度、集團公司文件、基本建設、經營業績、醫學進步、技術培訓、內部管理、物資供應等方面情況。
會議頻率:每季度召開一次。
3.5臨時辦公會議
會議主持:總經理或院長,或指定負責人。
與會人員:會議主持人確定的有關人員。
會議內容:針對醫院經營和醫療管理工作中突然出現的'、急需解決的事項,在事發現場或指定地點緊急召開臨時辦公會議,組建臨時項目工作組,明確責任人,迅速及時地提出方案、解決問題,對于不能自行解決的事項,需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協助解決。
會議頻率:針對突發事項,及時安排召開。
3.6全院大會
會議主持:總經理
與會人員:全院員工。
會議內容:聽取總經理匯報本年度的重要工作事項,審議通過下一年度工作計劃,討論通過有關重要議案。討論議案由總經理與工會(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確定。
會議頻率:每年末召開一次。
4、會議組織程序
4.1除部門(科室)會議外,以上各類會議均由醫院總經理助理或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與安排工作,以下簡稱“會議組織人”;
4.2為保證會議高效進行,會議主持人需提前半天,以書面材料的形式提供會議主題、議程安排、有關資料和與會人員名單,由會議組織人安排會議;
4.3與會人員應認真對待會議議題,做好充分的發言準備;
4.4會議記錄或紀要由會議主持人指定專人負責整理,原則上在會議結束后24小時內完成;
4.5會議記錄或紀要經會議主持人審核,由總經理簽發,并在院辦(人事行政部)存檔備案。
5、會議記錄與決議
5.1會議記錄或紀要需下發時,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按發文流程運作,填寫發文登記表,并由接收人簽字;
5.2會議記錄或紀要未經總經理批準,嚴禁外傳;
5.3有關部門要對會議決議或會議紀要中提到的目標任務,積極尋求有效的解決辦法和途徑,制訂相應的執行措施和完成時間表,報送會議組織人呈遞總經理或院長審閱;
5.4會議組織人隨時督辦、檢查會議決議或會議紀要的貫徹落實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6、會議紀律
6.1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到會,有事須向會議主持人或組織人請假,會上要求每人做記錄;
6.2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應將手機關閉或設為振動,除重要聯絡外一律不得接打任何電話;
6.3會議發言必須按議題進行,不得談論與議題無關的事項及發表損害公司利益的言論;
6.4與會人員發言要盡量精簡。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11
一、制定
1、目的
為更好的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3、命名規則:部門+姓名;例如:“銷售部-張三”。
4、嚴格保守公司機密,對業務通報、群內信息、工作內容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則按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5、領導人在群里下達的當天需要完成或者解決的問題,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網絡暢通的情況下馬上予以回復確認,即使當時難以解決,也要即使在群里作出回應或給出可解決的實施辦法。
6、如果群內成員不停從群管理、執意退群,則以警告處分,退群帶來的`后果個人承擔。
7、對于公司對外的分享信息,每人均有義務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動效果和公司影響力。
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要求:
(一)進群要求
(二)信息發布要求
1、務實、效率、正面,重在價值分享。
2、倡導“干貨”分享,歡迎正能量話題討論。
3、發布項目相關新聞。
4、鼓勵分享時政、財經、科技等有價值信息,內容請在200字內,超過則使用鏈接分享。
5、可以發廣告,但同樣內容僅限發布一次。
6、嚴禁發布反政府負面消息。
7、允許發圖,圖片內容健康,不得有色情內容,不可惡意刷屏。
8、不提倡政治話題出現,所有管理員均有權隨時終止政治話題。
9、晚上23:30至早上07:30休息時間段請勿群聊。
10、每日檢查群成員,不應加入人員予以剔除。
11、對群成員發布非本群應發容有權制止,并指導其發布相應的內容,有權終止不合時宜的話題和言語。
12、發布負面廣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發直接清退出群。
13、不得發布帶有煽動性、過激性的信息,違者直接清退出群。
14、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斷其他成員的發言,警告處理。
15、未經群主或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拉人進群。
三、群成員
所有符合申請加入群資格的員工均為群成員,群成員均需要嚴格遵守國家互聯網管理法規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并接受監督;
四、群內容要求
群內發言規定
禁止在群內(包括群空間各欄目)發布、傳播或從事一切含有下列與工作無關的、負面的不健康的信息與活動,凡違反以下規定者,視情節嚴重作禁言、清理出群等處理。如遇違規嚴重者,群管理員可報人資中心并依據《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給予違規者處罰。
1、反對公司確定的基本原則,損害公司榮譽和利益;
2、發表任何影響、煽動公司團隊安定、團結的言論;
3、進行人身攻擊或漫罵、言語攻擊其他成員;
4、惡意刷屏,或發帶有欺騙性質的言論及消息;
5、惡意干擾群內聊天(包括但不限于聚眾挑釁滋事、濫發廣告;持續使用尺寸過大的圖片、大號字體等);
6、非群管理員授權,禁止群內成員私自成立下屬群組,以便于群管理者統籌資源、合理分配,確保公告及發布信息的權威及正確性;
7、嚴禁其他經管理員一致認為應禁止的活動及話題,其他事宜另行補充。
五、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規范,明確要求,規范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章細則
第二條服務規范
(一)儀表:公司職員應儀表整潔、大方。
(二)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三)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使用普通話,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四)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所應禮貌問、答,熱情接待。
(五)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代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第三條辦公秩序
(一)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二)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接待室、總經理室)或通過公司內線電話聯系,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三)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整齊。
(四)職員就餐區域為會議室,早餐在九點之前吃完,午餐在十四點半之前吃完。若發現上班之后還有人員就餐,第一次記警告,第二次開始每次扣十塊。
(五)禁止攜帶有異味或味道大的食物,如:榴蓮、冒菜、腸粉、拉面、韭菜包子等食物。
(六)部門、個人專用的設備由部門指定專人和個人定期清潔,公司公共設施則由公司保潔員負責定期的清潔保養工作。
(七)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電腦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職員應立即向辦公室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八)吸煙應到規定的區域范圍內(如接待室、會客室等),禁止在辦公室(辦公坐位上)吸煙。
(九)辦公室人員外出《外出單》或用車(公車或的士)《派車單》需由直接主管或總經理審批。
(十)不準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不準占用本部電話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上班時間不得使用電腦做于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三章辦公禮儀規范
第四條著裝規定
(一)員工上班著裝應整潔、得體、大方,顏色力求穩重。保持服裝紐扣齊全,無掉扣,無破洞。
(二)著裝要規范,不得挽起衣袖,不得卷起褲腳,(施工、維修、搬運時可除外)。
(三)所有員工周一到周六統一著公司制服。男員工上身襯衣,下身西褲,深色鞋,襯衣下擺束入褲內。女員工上身襯衣,下身西褲,深色鞋,鼓勵化淡妝,不佩戴過分夸張的首飾。
(四)上班時間內嚴禁穿休閑服、短褲、運動鞋等非正式服裝,嚴禁穿超短(膝蓋上10cm以上)、超薄、露胸、露臍、露腰、露背、吊帶裙、吊帶背心等服裝。
(五)員工上班時間應穿黑色皮鞋,鞋應保持干凈。禁止穿家居拖鞋、遇公司有娛樂活動、慶典等重大活動時,應根據公司要求和場合不同,恰當著裝。
第五條發式
(一)員工上班時間內保持頭發梳理整齊、干凈、無異味。
(二)男員工不得留長發,不得剃光頭。
(三)女員工的具體發式不限,以符合個人形象、氣質為宜,但不得篷頭散發,不得戴夸張的頭飾。
(四)員工染發允許染黑色、褐色等暗色,不得染過于夸張的顏色,如:大紅色、藍色、白色等。
第六條其他要求
(一)指甲:職員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涂指甲油應盡量用淡色。
(二)胡須:男性職員胡須不宜留長,應注意經常修剪。
(三)女性職員化妝應盡量給人以清新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七條辦公室職員上班服裝如公司有制服應穿公司制服,無制服者應穿整潔、大方,不宜穿奇裝異服。
第八條員工制服由公司統一購買,在1-3個月內離職(包括第三個月),需支付制服費用的`90%;在4-6個月內離職,需支付制服費用的60%;在7-9個月內離職,需支付制服費用的30%;在10-12個月內離職,須支付制服費用的10%;12個月后離職的不需支付任何費用。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每年公司會發放新的制服。
第四章責任
第八條本制度的檢查、監督部門為行政人事主管、常務副總、總經理共同執行,違反此規定的人員,將給予相應的警告處分(5-50元)。
第九條罰款以現金的形式當場繳納。所有罰款將作為員工活動經費,經營運總監審批后使用。
第十條本制度終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公司所有。
第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發票管理,維護經濟秩序,有利于公司經濟核算,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票種類。目前,我公司須使用的發票共有四種: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工商企業資金往來專用發票
3.商業零售稅票
4.服務業統一發票
第三條發票的管理
1.發票須由資金財務部指定專人保管,所有發票應一律視同現金妥善保管。
2.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現行規定,每本發票使用時間為兩個月(兩個自然月份),過期即應注明作廢,上稅務部門購領新發票時應攜帶舊發票以備查驗。
第四條發票的使用范圍
1.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于購貨方為一般納稅人,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各類物資的銷售。
2.商業零售發票,適用于購貨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或直接消費者,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各類物資的`銷售。
3.資金往來發票,適用于往來款項(如預收款、借款、還款、投資收益等)資金收妥的憑據,不可作為報銷憑證使用。
4.服務業專用發票,適用于咨詢、代理等提供服務業務的各項收入。以上發票不得超范圍使用。
第五條發票的使用要求
1.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2.項目填寫齊全,內容正確無誤。
3.不得拆本使用發票。
4.匯總填開專用發票,必須附有銷售方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的銷貨清單。購貨方應索取銷貨清單一式二份,分別附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之后。
5.銷售貨物并開具專用發票后,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若購買方未作帳務處理,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銷售方,作廢處理。屬于銷售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若購買方已作帳務處理無法退回原發票,購買方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位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收到證明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第六條罰則。對發票違章行為的直接責任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國家、地方政府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條本辦法由資金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由中國陽光總裁辦公會決定修改與補充。
第九條本辦法自總裁辦公會批準,總裁簽發之日起公布、實施。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宣傳推介行為,完善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流程,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其他適用法規)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介的相關人員,包括宣傳推介材料的制作、分發人員、具體從事宣傳推介的人員及相關業務責任人等。
第三條公司及業務人員開展宣傳推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及基金銷售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履行說明義務,合理的注意義務,承擔特定對象調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推介。
第四條公司暫不采用互聯網媒介在線向投資者推介私募產品,如有業務需要進行業務拓展的,相關程序另行規定。
第五條為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公司開展宣傳推介材料相關活動應遵守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在涉及基金業績表述等內容時,要全面揭示基金的過往運作情況,不得進行選擇性陳述,對投資人形成誤導。
2、準確性原則。宣傳推介的內容必須準確、真實,與基金合同相符。
3、審慎性原則。宣傳推介的內容應遵從審慎性原則,不得夸大基金業績、不得預測或模擬過往業績,不得使用沒有可靠數據來源的材料等。
第六條從事基金宣傳推介活動的人員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運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等,具有相應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
第二章宣傳推介行為
第七條公司市場銷售部門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1、公開出版資料;
2、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3、未經邀約面向公眾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4、海報、戶外廣告;
5、電視、電影、電臺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6、公共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7、未設置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8、未經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電話、短信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公司相關部門及其從業人員推介公司產品時,禁止以下行為: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惡意貶低同行;
7、允許非本機構雇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8、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公司可以合法公開宣傳的信息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不得包含基金產品的推介內容。
第三章宣傳推介材料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包括宣傳推介材料內容的撰寫和形式的確定、宣傳推介材料分發與公布的方式、時間及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的相關審核流程等。
第十一條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介的相關人員,在制作、分發與公布宣傳推介材料時,首先要嚴格自律管理;產品部負責對宣傳推介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審核,并對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實施監督。
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內容應當如實披露基金產品的基本信息,與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
第十二條公司制作的宣傳推介材料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類型;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等基本信息及概況描述;
3、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稱(如無,應以顯著字體特別標識);
4、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5、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6、私募基金的風險揭示;
7、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信息;
8、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9、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10、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11、明確指出該文件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閱;
12、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在宣傳推介材料中,應當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第十三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附有統計圖表的,應當清晰、準確;提及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價結果的,應當列明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名稱及評價日期。
第十四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引用公司或旗下基金產品獲得的獎項,應當引用業界公認比較權威的獎項,且應當避免引用3年前的獎項。
第十五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含有明確、醒目的風險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和風險揭示書,了解基金的具體情況。有足夠平面空間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規定的必備內容的風險提示函。
第十六條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積極培養投資人的長期投資理念,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
第十七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登載過往業績,基金管理人應當特別聲明,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第十八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行業公認的準則計算基金的業績表現數據。
第十九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引用的統計數據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并注明出處,不得引用未經核實、尚未發生或者模擬的數據。
產品宣傳推介材料應載明,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我司發布的基金推介材料。
第二十條宣傳推介材料的內部審核流程:
1、宣傳推介材料經撰寫人撰寫完成后,提交本部門負責人初步審核;
2、初審無異議后提交公司風控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核;結合合規部門的修改意見,對相關材料進行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確認;
3、將合規部門確認后的定稿提交分管銷售業務與合規業務的高管確認,并簽署合規審查意見書。
第二十一條公司產品部應當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內容負責,確保分發、公布的材料與備案的材料一致。公司銷售部門應當審查銷售募集機構使用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不得通過無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銷售公司產品或宣傳推介基金。
第二十三條公司行政部按照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對分發的宣傳推介材料進行及時的整理、備份和歸檔等。
第二十四條如某些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制度等未明確做出相關規定的,應從維護投資者利益和推動基金行業更健康發展的角度,遵從相關原則,按照嚴格標準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風控部負責制定、修訂與解釋。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總裁辦審批通過,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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