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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聯絡員工作職責
信息技術聯絡員工作職責1
為了更好的促進我校信息技術與各學科間的整合,以及推動我校教師充分應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經學校研究決定在各學科教研組中指定部分教師為信息技術聯絡員,負責本教研組與信息技術組間的聯絡工作,其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負責本教研組與信息技術組間的`信息交流;
二、負責本教研組所需課件教案收集,并提供予信息技術組協作完成課件的制作;
三、負責本教研組所需信息技術培訓內容,并與信息技術組協調培訓時間及地點后,通知本教研組參加培訓;
四、學校組織的每次信息技術相關培訓,每個教研組的信息聯絡員必須準時參加,不得缺席。
信息技術聯絡員工作職責2
1.必須認真監督項目貫徹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指揮,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負責管理項目部各種印章,對行政和財務印章做到章不離身,嚴格執行公司印章使用的有關規定,保證印章在工程施工中規范使用。
2.1.印章的使用須嚴格執行登記程序,建立登記臺賬制度,完成審批手續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規定和不經主管領導書面批準簽發的文件、資料、合同等,聯絡員必須拒絕用印。
2.2.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得外借,不得違規用章。禁止使用公章對外進行擔保、借貸和簽訂協議或合同,禁止使用公章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2.3.工程完工后將所用印章及印章使用臺賬交回公司保存。
3.聯絡員應督促項目部人員按時填報公司所需各類報表及文件反饋,對公司下發文件和資料進行管理、工程竣工資料進行歸檔。
4.聯絡員是公司在項目上的安全第一監管人,要對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崗位人員、主要施工部位的安全方案、書面交底、設施等管理負監督責任。
5.工程項目聯絡員是公司在項目上勞務用工和農民工工資發放的第一監管人,要對勞務隊伍的資質、信譽、綜合能力、勞務協議以及勞務人員動態、工資發放情況等管理負監督責任并及時將真實情況向公司進行反饋。
6.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特殊事故、突發事件的,聯絡員要在2小時內向項目主管單位報告,同時要采取積極措施避免事件向不利方向發展。
7.負責監督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履行及工程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安全目標等的實現;負責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及三體系認證在工程實施中的貫徹落實;負責監督指導分包單位文明工地、優質工程創建協議的履行;負責工程質量回訪及返修監督等準備工作。
8.做好標準合同文本的`推廣和監督工作。
8.1.派駐聯絡員應向其所派駐工作的項目部積極推廣標準合同文本,要求項目部嚴格按照《中十冶集團有限公司標準合同文本》與分包方簽訂分包合同,避免由公司承擔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侵權責任和其他風險。
8.2.派駐聯絡員對其所在公司的標準合同文本使用情況有監督的權利,對于不按照標準合同文本簽訂分包合同的應及時予以糾正,同時以書面形式會知法律事務室。
8.3.督促項目經理對總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嚴格履約,若出現不能及時履約,可能導致出現法律糾紛,應及時向公司工程主管部門匯報。
9.配合公司建立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對于項目部簽訂的書面合同,聯絡員應配合公司完善合同的備案工作,所達成的口頭合同、事實合同也必須要求以書面形式告知備案。項目部簽訂的所有合同,必須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合同電子版及蓋過公章的合同文本(包括補充協議)報公司備案,建立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對合同的履約情況進行動態監控。
10.聯絡員在施工過程中應協助并督促項目經理部進行工程資料收集工作,為項目部有可能出現的訴訟及其他法律糾紛及時保存原始證據,特別是各種合同的履約過程證據,糾紛出現后,督促項目部采取積極的措施與對方進行協調,最大限度的減小損失。
11.聯絡員有權對任何部門、單位或負責人的違法、瀆職行為向公司領導或上級機關提出申訴或者檢舉,但任何人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蓄意進行誣告陷害。
12.聯絡員代表公司分派各項目,應維護公司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損害公司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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