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案件調查報告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離婚案件調查報告(通用8篇)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十分的重要,報告包含標題、正文、結尾等。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報告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婚案件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婚案件調查報告 1
隨著社會的轉型、社會環境的變化、思想觀念的分化,人們的婚戀觀變得復雜多元,傳統的婚姻家庭受到沖擊。據民政部門相關數據,中國離婚率連續12年攀升,離婚率增幅首次超過了結婚率增幅。離婚案件的高發,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從長沙市天心區法院通過采取隨機抽樣方式對該院轄區20xx、20xx、20xx三年中受理的離婚案件共500件進行調研,基數較大,力求本次調研數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一、天心區人民法院離婚案件基本情況及特點
1、受理案件數量
本院受理離婚案件數量每年遞增,且增幅較大。20xx年受理離婚案件300件,同比上升8.7%;20xx年333件,同比上升11%;20xx年352件,同比上升5.9%。
2、原告年齡分布
離婚案件當事人平均年齡逐年降低,婚齡逐年縮短。根據調研數據,離婚案件原告多分布在30歲至45歲之間,占比56%。30歲以下和45歲以上的原告比重相對均衡,均為22%。從年齡結構看,22—35歲人群是離婚主力軍,36—50歲年齡段是婚姻相對平穩期,50歲以上人群離婚率上揚。結婚未滿一年的占15%;結婚1至3年的占12%;結婚3至5年的占31%;結婚5至10年的占33%;結婚10至20年的占7%;結婚20年以上的占2%。
3、訴訟主體
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比例大。原告的男女比率為39.4:60.6,女性起訴人數超過男性的1.5倍。其中,原告為80后的離婚案件中,女性比重是男性的6倍多。但是,在45歲以上的年齡層,男性起訴的比重反彈,為14.6%,接近女性起訴的兩倍。
4、起訴理由
起訴理由比較集中,多為性格和經濟方面的原因。因性格不合提起離婚訴訟的案件有201件,因家庭暴力的有47件,因工作生活原因導致長期兩地分居的有35件,因小孩撫養教育觀念不統一的有12件,因被告患有婚前不應結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有9件,因被告有賭博、吸毒、醉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有18件,因婚后未孕導致影響夫妻感情及家庭關系的有7件,因閃婚而導致雙方溝通了解不夠的22件,因家庭瑣事爭吵的有61件,因婚姻外遇的有74件,因被告無收入來源、經濟壓力大的有4件,因被告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有8件,因婆媳關系不和導致夫妻感情不睦的有2件。
值得注意的是,因性格不合已經成為原告主張解除婚姻關系的首要原因。這種現象的出現與《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的規定有直接關系,導致在沒有法定解除婚姻的情形的條件下,性格不合成為主張感情確已破裂的主要理由。但是,由于性格不和在詞義上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念性,也具有涵蓋其他法定離婚理由的包容性,這導致對性格不和的判斷、衡量缺乏相應的標準,進而造成了司法認定之難。
5、一審結案方式
一審結案方式主要為判決、調解和撤訴,具體情況為:法院調解離婚106件、調解和好47件、撤訴123件、判決不準予離婚142件、判決離婚79件、駁回起訴3件。
4、適用程序
離婚案件中大量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占比57.3%。一些離婚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尤其是婚姻關系維系時間較短、沒有生育小孩的案件,往往適用簡易程序有利于便利當事人訴訟,早日解決婚姻問題,也有利于節約訴訟成本,符合訴訟經濟的要求。但是,對于離婚案件不能簡單地一刀切,不能不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單純地為了早日結案而適用簡易程序。特別是,目前離婚案件呈復雜化的趨勢發展,牽涉到財產利益分配、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家庭暴力、婚外情、賭博、吸毒等離婚理由的認定等,如果草率地適用簡易程序將不利于案件事實的查明和爭議焦點的辨析。因此,在審理離婚案件中,要科學合理地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采取科學合理的適用程序。
二、離婚案件增加的成因及發展態勢
1、婚戀觀日趨自由,婚姻的人身依附性趨小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老百姓的經濟能力增強,更敢于追求自我,婚姻自由也成為當下的宣言。追求婚姻自由和期待婚姻能給自己更好的發展平臺成為時下青年男女擇偶的首選。特別是,女性職業化趨勢的明顯加強,婦女地位明顯提高,越來越多的女性已經實現了經濟獨立和自由,改變了以往依靠婚姻維持生活的心理,擺脫了婚姻對人身依附性。同時,在當時下的現代文明時代,社會認識、人們思想觀念迅速轉變,離婚不再遭到社會較低的社會評價,離婚不再被認為是不光彩的事情,社會開放,人們享有婚姻自主權,“婚前性行為”、“試婚”、“好聚好散”等現象也早已是司空見慣的事。越來越開放的婚姻觀也改變了傳統婚姻模式,特別是夫妻財產約定制的流行,個體性被放大,婚姻對夫妻的實際影響越來越小,當事人對婚姻的經濟和人身的依附性也越來越小。當婚姻關系不能滿足自己的需求時,離婚便成為一種解脫的選擇。
2、法制意識加強,離婚手續簡化
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推進,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老百姓知道并且善于利用法律手段處理問題和維護權益。作為社會的基本關系之一的家庭關系自然也受此影響,當遇到家庭問題和矛盾時,法律手段往往被運用。但是,這導致了一個問題:由于婚姻案件的門檻低、訴訟費用低、起訴便利,原告往往在并沒有窮盡其他救濟手段的情況下即提起訴訟,這會造成部分司法資源的浪費。同時,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布實施后,簡化了離婚登記手續,國家不再干預個人的私生活,消除了當事人的諸多顧忌。
3、溝通不足,性格不合成為婚姻的最大殺手
近年來,閃婚的現象與日俱增,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沒有長期的有效溝通和相互了解的情況下就輕率結婚,到婚后才發現生活方式、價值觀念不一致,導致摩擦不斷、爭吵不休,進而造成閃離的現象頻發。此外,因工作、學習、感情等主客觀原因導致長期分居也容易造成夫妻交流的減少和感情的疏遠,而城市生活的誘惑,以及外在社會監督的弱化,使外出一方對夫或妻的情感有所淡化,對感情基礎本來就薄弱的夫妻而言,這種時間和空間的分隔和情感上的隔閡一旦形成,就不可避免會導致婚姻的破裂。
3、工作生活壓力大,導致婚姻危機四伏
隨著社會的重大變革發展,高科技、便利的交通和通訊等工具的出現,使得家庭的活動范圍大大擴展,人們的交往頻率、交往范圍大大增大,新鮮事物層出不斷,打破了原有的觀念和舊的道德規范,同時由于人們工作生活壓力的增大,以期尋求刺激來緩解工作生活壓力的人不在少數,一部分人受花花世界的影響,癡迷于不法“娛樂”場所、陷入或“網戀”中,其人生觀、價值觀發生變化,無法抵御物欲的侵蝕,婚姻觀念的轉變給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條件和機會,便產生婚外情或第三者插足導致婚變。
三、妥善審理離婚案件的意見
婚姻關系是否和睦融洽直接關系家庭中每一個成員的生活環境,特別是對于正處在人格和性格培養期的子女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國內外相關研究表明,生長在父母不健全、不健康、不幸福的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更易發生犯罪和焦慮、抑郁、敵對、報復等心理障礙問題。因此,法院應該從維護家庭和諧穩定的角度出發審慎處理離婚案件,切實維護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同時,婦女作為婚姻中相對弱勢的一方,在審判中應根據案件事實和具體情況予以相應的照顧,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1、重視調解職能,慎重判決準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在推崇“以和為貴”傳統美德的當今社會,調解是一種有效且能兼顧雙方利益的糾紛解決方式。同時,調解也是法官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因此,在審判離婚案件中更應當認真貫徹落實“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將調解工作貫穿于離婚訴訟全過程,庭前組織調解、庭中著力調解、庭后不放棄調解,努力窮盡各種調解方式方法,多做夫妻雙方的教育疏導工作,不宜過快判決不準予離婚或未經有效調解既逕行判離。對尚有和好希望與可能的婚姻,要盡量調解和好,避免因為訴訟的激烈對抗而加深夫妻間的感情裂痕。對于難以達成調節的,要正確把握離與不離的尺度,若無確實充分的證據不得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同時,對于離婚率較高的人群,有些當事人也并非感情完全破裂,多數是因誤解、一時錯誤、溝通不足而使對方產生離婚情緒,法官應多加強“背靠背、面對面”的工作,促進家庭矛盾的解決。而對于感情基礎差,婚后又長期分居的群體,大多是因為時間短,接觸少而產生的離婚思想。對于此類問題案件,應當加強對離婚當事人的訴訟引導,避免因沖動而加劇感情不合。對于非因感情確已破裂,維系夫妻感情對雙方當事人和小孩確實都沒有意義的案件外,其他離婚案件應當有針對性地進行疏導、說服,化解家庭矛盾,給予當事人“冷靜期”,以促進家庭關系的修復和改善。對于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希望與可能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時,應及時公正處理,使雙方好聚好散。
2、對婦女適度傾斜照顧
婦女在社會中相對處于弱勢地位,在婚姻中受到的.傷害也相對較重,在合法的基礎上適當照顧女方,體現了司法的關懷。法律并不是冰冷無情的評判工具,而是追求實質公平公正的保護機制,具有司法正義的精神內核。離婚時在財產處理上,原則上均等分割,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情況,大部分婦女的經濟條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婦女為家庭往往做出了更大的隱形貢獻,適度照顧婦女的利益,按照優先照顧婦女兒童利益的原則給予婦女適當補償,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而影響其正常行使離婚權利,避免婦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絕境是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的。
3、加強對離異家庭子女的保護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不僅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還要做好父母雙方的法制教育,非撫養方及時支付撫養費,撫養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視權,使子女能夠感受到父母雙方的溫情,雙方相互監督,減少對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議可以與離異家庭、子女就讀的學校建立聯系卡,實時回訪溝通,了解子女生活學習情況,及時制止對子女利益損害情況發生,使法院的審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護離異家庭子女,防止其成為問題少年。
4、加強對婚姻無過錯方權益的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8條的規定:“在過錯離婚損害賠償中,過錯方配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將此規定作為對有過錯對無過錯方所造成的損害程度以及婚姻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的依據以決定賠償的數額。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該損害賠償限制于金錢上的賠償,對于過錯方難以起到足夠的威懾作用,略帶隔靴撓癢之尷尬。因此,要從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雙管齊下予以懲罰,才會讓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為前懸崖勒馬,讓未犯者對婚外不忠行為敬而遠之。同時,無過錯方在舉證證明上往往存在舉證難的困境,因此,在能提出過錯方的過錯行為之線索的情況下,有必要對過錯行為的取證權限適當放大,對一些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法院應適當擴大依職權調查取證的范圍,以實現無過錯方的權利。
離婚案件調查報告 2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婚姻家庭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離婚案件在民事案件的比重也逐漸提升。離婚案件的增多給家庭的穩定帶來了沖擊,而家庭又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這樣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也更加突出,影響了和諧的社會秩序。基于此,筆者針對目前離婚案件進行調查,通過了解婚姻狀況,分析離婚案件突出的原因,從而提出相關有效的建議。
一、離婚案件調查情況
本次調查報告主要就我院20xx—20xx年5年內的離婚案件進行調查,具體調查情況如下:
(一)離婚案件占民事案件比例
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486件,其中離婚案件142件,占總案件的29%;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524件,其中離婚案件186件,占總案件的35%;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516件,其中離婚案件205件,占總案件的39%;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576件,其中離婚案件269件,占總案件的46%;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611件,其中離婚案件312件,占總案件的51%。
(二)離婚案件處理方式
20xx年:判決56件,調解79件,撤訴7件;
20xx年:判決48件,調解126件,撤訴12件;
20xx年:判決49件,調解144件,撤訴12件;
20xx年:判決76件,調解179件,撤訴14件;
20xx年:判決91件,調解197件,撤訴24件。
(三)離婚案件當事人年齡分布
20xx年:20-25歲35人,25-30歲72人,30-35歲24人,35歲以上11人;
20xx年:20-25歲42人,25-30歲94人,30-35歲32人,35歲以上18人;
20xx年:20-25歲69人,25-30歲95人,30-35歲23人,35歲以上13人;
20xx年:20-25歲84人,25-30歲116人,30-35歲36人,35歲以上33人;
20xx年:20-25歲137人,25-30歲114人,30-35歲人34,35歲以上27人。
(三)離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布
20xx年:男84人,女58人,女性占40%;
20xx年:男102人,女84人,女性占45%;
20xx年:男96人,女109人,女性占53%;
20xx年:男93人,女176人,女性占65%;
20xx年:男85人,女227人,女性占72%。
二、近年離婚案件的主要特點
(一)離婚問題日益突出
從離婚案件占民事常規案件的比例來看,離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并且在民事常規案件中的比例已經超過50%,說明當前離婚問題日益突出。
(二)離婚案件處理恰當
從離婚案件的處理方式上看,雖然判決案件數量有所上升,但是從其在整體案件中的比例看,是有所下降的。而通過調解方式處理離婚案件占主要部分,且呈上升趨勢。這說明了在離婚案件中有效的貫徹落實了“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政策,有利于社會和諧,從而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婚姻低齡化
從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年齡分布來看,20-35歲年齡段的離婚人群較多。從20xx-20xx年間,該年齡段人群離婚數呈持續上升趨勢,婚姻出現低齡化。
(四)女性離婚比例攀升
從離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布上看,20xx-20xx年間,女方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比例持續攀升,至20xx年,女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已經超過70%。這也說明了婦女的社會經濟地位逐漸提高,及其法律意識的增強,更加注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形成目前離婚情況的主要原因
離婚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它受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習俗的和當事人的健康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但從離婚的現象看,形成的原因很多,但深入探究它的本質卻是共同的,那就是感情確已破裂。而導致感情破裂的原因,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感情基礎不牢靠
離婚案件中多是青年夫婦,他們婚前戀愛時間短,相互了解不夠,從而因為一時的情投意合而草率結婚,婚后矛盾日益突出,又缺乏合理有效的溝通,考慮問題不全面而輕易離婚。以在外打工的年輕人為例,他們接觸異性的機會大,父母無法在身邊監督,這樣的戀愛自由產生草率同居的副作用,隨之而來的是“閃婚”、“閃離”。在社會調查中,離婚案件中婚前戀愛時間不滿一年的占19%,表示后悔草率離婚的占68%。
(二)經濟問題突出
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必要程序,而家庭則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的,一旦經濟基礎不穩定,那么家庭、婚姻也會隨之出現裂痕。目前,因為缺少充實經濟來源而離婚的夫婦越來越多,他們對于物質條件的需求也逐漸提高。這種類似于成本與收益關系的經濟活動,如果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很容易導致婚姻破裂。
(三)婚姻質量要求較高
由于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沖擊,婚前所向往的婚姻生活,在婚后成為泡影。人們過高的追求高品質的生活,卻又無法調和現實中的矛盾與沖突中,使得婚前婚后反差太大,而對婚姻失去希望,從而選擇逃避,選擇離婚。
(四)女性地位的提高
在以前,女性社會地位低下,是社會中的弱者,今天,她們敢于發泄心中的.不滿,集中表現因男方問題而導致離婚的情況顯著、普遍。離婚男性問題主要有大男子主義、存在婚外情、嗜酒賭博習慣、婚姻暴力等方面,這種情況的出現是因為男性舊思想沒有轉變,視妻子為附屬品,從而在婚姻關系中不平等對待。隨著社會對婦女問題的重視,女性的社會地位逐步得到提高,她們有權為自己做主,已經不需要通過自己的低聲下氣去換取不值得付出的婚姻了,面對男人的種種罪行采取“零容忍”。
四、有關離婚案件調查的建議
經過對離婚案件的調查,我們應該以維持正常和諧的婚姻生活為己任,通過夫妻雙方的相敬如賓與司法部門的有效調解,減少離婚事件的發生率。對此,有以下幾條建議:
(一)避免草率離婚
婚姻并非兒戲,在產生離婚念頭的過程中,要全面進行考慮。婚后一至二年是最容易產生離婚案件的婚姻危險期,在這階段,雙方要多加強婚后交流、溝通,產生矛盾后要相互謙讓、包容,既要看到對方的優點,也要檢討自己的不足。不要一有感情問題,就貿然辦理離婚手續,或許可以采用試離婚的方式。
(二)加強訴訟調解
作為司法機關,要清楚離婚案件始終,確保正常婚姻關系的延續,對此,要加強訴訟調解工作。
1、審查案件事實,找出案件爭議焦點;
2、傾聽當事人訴訟,找到當事人的問題結癥所在;
3、剖析當事人舉證材料,找出矛盾來源,分清過錯方;
4、通過講法律、講事實、講證據,化解當事人內心矛盾,以雙方言和為目的。
(三)加強司法宣傳
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該充分利用電視臺、廣播等新聞媒體加強普法節目的宣傳力度,尤其是要做好《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的法律解釋工作,不斷深化人們對法律知識的了解,提高對婚姻的重視。司法部門要堅持開展“公正司法為民”的活動,通過庭審講法作為平臺,落實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貼近群眾,用人們聽得懂的語言闡釋法理,樹立人們對正確婚姻家庭觀念的理解,端正當事人的訴訟目的。
離婚案件調查報告 3
近年來,勞務輸出已成為諸多農村家庭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徑,外出務工人員不斷增多,婚姻家庭是否會受到沖擊,如何預防它的負面影響已成為當前的熱點問題。我鎮作為縣婦聯調查點之一,對鎮域范圍內xx年至今的離婚家庭情況作了調查了解,調查發現,離婚呈上升趨勢,外出務工對婚姻家庭沖擊大。
基本情況:
x年來有離婚家庭xx個,因外出務工離婚的家庭有xx個。其中:一方外出務工有xx個,雙方均外出務工有xx個,女方提出離婚的有xx個,男方提出離婚的有xx個,雙方均提出離婚的有x對。
調查發現,造成農村夫妻矛盾的主要因素有三:
第一是外出打工人員一般年收入在x萬—x萬元,經商人員更高,和在家鄉的收入反差強烈,加之文化程度偏低,導致人生觀、價值觀發生變化,易造成夫妻關系不和諧;
第二,農村離婚頻率較高的年齡段為xx歲—xx歲,這一代人多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早婚,自由戀愛比例極低,感情基礎本來就較差,其中一方一旦"出走",便會重新審視戀愛、婚姻和家庭,給原有婚姻帶來不穩定因素;
第三,外出務工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缺乏必要的溝通,共同語言減少,久而久之感情疏遠,很難經得起沖擊。
調查顯示,外出務工目前已經成為農村婚姻離婚的主要誘因。在離婚的xx對家庭中,因外出務工導致離婚的有xx對,占xx%。
調查發現,xx%以上是由妻子先提出的,xx%由丈夫先提出的,這一比例顯示,近年來“休夫”現象呈上升趨勢。
調查顯示,隨著婦女社會地位的提高及經濟的相對獨立,女性更重視雙方感情和婚姻家庭的質量,很多女性面對不思進取、缺乏家庭責任感的丈夫勇敢亮出“紅牌”,特別是當婚姻關系名存實亡時,她們往往會選擇離婚。從積極面上看,這也體現了現代女性不必靠男人生存的現實,也體現在對待婚姻的觀念和態度上的改變。
調查顯示,位居第一位的仍是“第三者”問題。家中留守女性不堪農村繁重的體力勞動,依賴于留守男性,有紅杏出墻的現象,外出務工人員受環境影響,思想觀念逐漸解放,責任意識慢慢淡泊,面對婚外情,更注重自身生活質量,女性在這一方面表現的尤為突出,從而導致婚姻家庭的破裂。每到春節期間,外出打工者返鄉后,法院審理的離婚訴訟也呈同比增長的勢頭。這期間的離婚案件占全年審理案件的xx%以上。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要求離婚無可厚非。但大量外出務工導致離婚的.背后,隱藏著一些社會現象,高離婚率使子女撫養和老人贍養成為農村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應引起重視。
通過調查,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來預防外出務工對婚姻家庭負面影響。
其一司法部門在加大普法宣傳和道德教育的同時,根據新婚姻法合理調處,對于確屬感情破裂的盡早促其離婚,對有過錯方應在經濟上進行制約,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其二,社會和政府應該給農村家庭更多關注,基層政府組織應定期派員走訪外出打工者家庭,及時掌握夫妻雙方的思想動態,盡可能避免或減少更多家庭的破裂。
其三,提倡男女平等,真正實現同工同酬,縮小收入差距。
其四,社會和政府應解除外出務工人員后顧之憂,如小孩入學、老人養老、農村勞力問題,創辦高質量的全托幼兒園、公寓式中小學校、養老院,并集中組織剩余勞動力完成農村繁重的勞動。
其五,社會應創造有利條件,鼓勵夫妻雙方同地就業,既有利于長期務工,增加收入,盡可能減少雙方差距,又能增進夫妻感情。
其六,加大經濟建設力度,引進資金、項目,富民強縣,壯大當地經濟,吸引外出務工人員積極返鄉投資創業。
離婚案件調查報告 4
調查目的:
經過調查,可以了解80年代離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從根本上解決現有原因,從而加強相關教育,促進和諧家庭建設,降低離婚率。
調查現象:
據統計,2019年,法院受理婚姻糾紛案件約1895起,占全部民事案件的45%,80后人口中離婚案件876起,占離婚案件總數的46%。2019年共受理婚姻案件2126起,占全部民事案件的39%,80后離婚案件1134起,占婚姻案件總數的53%。根據以上分析數據,80后人口的離婚案件呈明顯上升趨勢。
離婚率上升的原因:
第一、家庭因素
1、小的雞毛蒜皮的糾紛成了離婚的主要原因:當80后離婚案件的大部分當事人去法院離婚時,原因很簡單。法院查明后,大部分只是因為夫妻日常吵架而發生爭吵,或者偶爾夫妻賭氣上法院起訴離婚。這些案件涉及的大多數當事人都是獨生子女家庭的子女。沒結婚的時候都是家里的小公主小皇帝。他們結婚同居后,因瑣事或業余愛好的不同而產生糾紛,導致離婚訴訟。
2、結婚時間短,感情基礎脆弱:據相關資料顯示,夫妻雙方婚前戀愛時間較短,因此辦理了結婚手續,舉行了儀式。尤其是農村的一些年輕人,經過媒人介紹后,相處時間很短。他們婚前缺乏足夠的了解,在對對方性格和經濟沒有基本了解的情況下倉促結婚。婚姻基礎很薄弱,增加了離婚率。
第二、社會因素
1、女性的獨立性比以前更強了。以前大部分女性都是家庭主婦,如果和丈夫離婚很難獨立生活,所以大部分女性選擇不離婚。到了現代,男女雙方職業越來越平等,職業女性越來越多,女性的經濟獨立能力也越來越強,主動提出離婚的比例也越來越大。
2、在現代社會,交通和通信技術越來越發達。人與人之間的交流越來越簡單方便,所以遇到對的異性,也就是出軌的機會越來越多。這也是導致婚姻解體的重要因素。以前寫一封信需要一周甚至半個月。現在你可以隨時隨地通過電話和短信聯系。而且還有QQ、MSN等功能強大的聊天工具,可以一天24小時輕松聯系。
3、社會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的變化,必然會影響一個人婚姻觀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深受拜金主義的影響,婚姻也逐漸遠離真實的感情。感情往往要向學校、工作、住房、醫療等大的實際問題低頭。沒有真實感情的婚姻是脆弱的,經不起多大的風浪。
第三、法律方面:
1、缺乏專門的家事法庭。一個大學剛畢業不久,沒有戀愛經驗的年輕法官,有可能在法庭上為50歲以上的人調解離婚案件。這說明我國婚姻家庭法院法官隊伍建設不足。并且可以看出,我國法官對離婚案件的主觀認識較高。在司法實踐中,雖然大部分法官都能秉公辦案,但在一些可伸縮的案件中,還是會導致案件處理不公,這是缺乏專門的家事法庭造成的惡果。
2、離婚判決不考慮女性的'弱勢地位。在中國社會,男女承擔的家庭責任比男性多,全職家庭數量多,導致女性的經濟地位與男性有很大差異。但法院在離婚判決中,以男女地位平等的理念判決財產歸屬和撫養子女問題,確實忽視了女性在社會就業中的弱勢地位及其在家庭中的貢獻和犧牲。本質上,保護女性是不公平的。
解決方法:
1、建立健全法制,依法育人。落實相應政策,以和諧婚姻贊美家庭,樹立榜樣。此外,相應的工作人員必須以身作則,更換相應的領導。
2、加強對新婚夫婦的婚姻教育,讓他們明白和諧的家庭生活對自己和孩子的重要影響,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從根本上解決離婚率上升的問題。
3、加強鄰里之間的和諧共處,建立幸福的鄰里生活,讓他們團結互助。從而減輕相關部門的任務。
4、強化子女重要的樞紐關系,使其成為化解父母矛盾、降低離婚率的重要力量。
離婚案件調查報告 5
調查目的:
經過調查,明白80年代離婚率升高的重要原因,從根本上解決所存在的原因,從而加強相關的教育,促進構建和諧家庭,減輕離婚率。 調查現象:
根據統計,2013年,法院共受理婚姻糾紛案件約1895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45%,80后人群離婚案件876件,占離婚案件總數的46%。2014年共受理婚姻案件2126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39%,80后人群離婚案件1134件,占婚姻案件總數的53%。通過以上分析數據顯示,80后人群離婚案件呈明顯上升趨勢。
離婚率增長的原因 :
一:家庭因素
1、輕微瑣事爭執成為離婚的主要原因:大多數80后離婚案件當事人到法院離婚時,原因很單一,經法院查明,也多數是僅僅因為夫妻日常口角,發生了爭吵,或偶爾男方女方一氣之下就到法院起訴離婚。這些案件當事人絕大部分為獨生子女家庭子女,未結婚時都是家中的小公主小皇帝,結婚共同生活后,因生活瑣事或業余興趣分歧,產生爭執,引起離婚訴訟。
2、結婚時間較短,感情基礎脆弱:根據相關資料表示,夫妻雙方婚前戀愛時間較短,就辦理結婚手續,舉行了儀式。特別是一些農村的年輕人經媒人介紹后相處時間較短,婚前缺乏足夠了解,在沒有基本了解對方的人品、經濟等情況下就草率結婚,婚姻基礎很不牢固,使離婚率增加。
二:社會因素
1、女人獨立性比以往更強。以前女性多數為家庭婦女,如果同丈夫離婚,很難獨立生活,所以多數女性選擇不離婚。而現代男女職業性都越來越平等,職業女性越來越多,因此女性的經濟獨立性也越來越強,主動提出離婚的'比例也越來越高。
2、現代社會交通、通訊技術越來越發達。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越來越簡易與方便,從而遇到適合的異性即出軌的機會來越來越多。這也是引發婚姻解體的一個重要因素。以前寫封信可能要一周甚至半月才收到。現在隨時隨地一個電話一條短信就能取得聯系。而且有強大的QQ、MSN之類的聊天工具,可以24小時隨時方便地聯系。
3、社會的價值觀、人生觀和世界觀的變化,也必然影響到一個人的婚姻觀念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深受金錢至上的拜金主義影響,婚姻也離真正的感情漸行漸遠。感情很多時候都得向上學、工作、住房、醫療等現實大問題前面低頭。而沒有真正的感情的婚姻是比較脆弱,經不起多大風浪的。
三:法律發面:
1、缺少專門的家事法庭。一個年輕的法官,大學畢業不久,沒有戀愛的經驗,卻在法庭上要給年過五旬的人去調解離婚案件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是可能發生的。這說明我國婚姻家庭法庭的法官隊伍建設的不足。并且可以看出我國在離婚訴訟案件對法官的主觀認識要求較高。在司法實踐中雖然大多數法官都是能秉公辦案的,但是在一些可伸縮的案件上,仍然會導致辦案不公,這正是缺失專門的家事法庭造成的惡果。
2、判決離婚不考慮女性的弱勢地位。由于在中國社會男女方所承擔的家庭責任多于男性,并有很大一部分專職家庭,導致女性經濟地位和男性存在很大差別。而法院在離婚判決中卻以男女雙方地位平等的理念判決財產歸屬和撫養子女的問題,確忽視了女性在社會中就業的弱勢地位和在家庭中的貢獻犧牲。實質上是對女性保護的不公正。
解決方法:
建立合法并且完善的法律體制,依法律人,依法育人。實行相應政策,對婚姻和睦的家庭給予表揚,建立一個模范。另外,相應工作人員必須做好表率作用,代好相應的領導。
加強對新婚夫婦的婚姻教育,使其明白和睦的家庭生活對自己以及孩子的重要影響,增強自身的責任感以及使命感,從基本解決離婚率升高的問題。
加強鄰里之間的和睦相處,構建幸福的鄰里生活,使其團結在一起,能夠互相幫助。從而減輕相關部門的任務。
加強孩子這一個重要的樞紐關系,使其成為化解父母之間矛盾的力量,減輕離婚率的一份重要力量。
離婚案件調查報告 6
家庭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離婚的增多就意味著家庭的不穩定,家庭的不穩定則會帶來社會秩序的混亂。 由此可見,離婚不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昔日曾共同生活、親密接觸乃至有過甜蜜時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終人散、分道揚鑣 。
我就所居住小區的婚姻情況進行調查,了解現代離婚的特點,分析青少年對于離婚的認識與態度,找出問題的原因,為高離婚率的調查提供客觀依據。
一、調查的具體內容
(一)、調查目的
1、了解離婚夫婦的年齡階段
2、離婚的特點
3、離婚的原因
4、離婚對孩子的影響
5、青少年對于離婚的認識與見解
(二)、調查時間
20xx年1月20日---20xx年2月10日
(三)、調查地點
XX市XX區 XX社區
(四)、調查對象
已婚夫婦,適婚青年
(五)、調查方法
1、 問卷調查
本小區有住戶211戶,共發問卷150份,回收有效問卷126份。
2、 網上搜集
網上搜集離婚案件,與本小區的問卷調查進行對比、探討,為調查報告作更充分的分析、說明。
二、調查結果
(一)、離婚夫婦的年齡分布
處于同一年齡段的男女,其離婚率差別也較大。
1、男性離婚率
①60—64歲(13.92‰) ②55—59歲(13.87‰) ③40—44歲(12.6‰)
這些離婚率同10年前相比,前兩個年齡組分別下降了28.28%,30.65%,40—44歲年齡組則上升了16.13%。
2、女性離婚率
①35—39歲(9.86‰) ②40—44歲(8.88‰) ③30—34歲(7.13‰)
她們的離婚率比10年前分別增長了2.61倍,2.16倍和1.60倍。
(二)、離婚的原因
1、一方存在婚外情而導致離婚
2、不能正確對待家庭生活矛盾
3、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長期分居而導致離婚
4、雙方感情不合分居
5、一方患有嚴重的疾病
6、因家庭暴力而離婚
7、因家庭經濟困難而離婚
8、因婆媳關系不和導致離婚
9、一方因網戀而導致離婚
10、其他原因
(三)、離婚的特點
1、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
結婚不到一年的,占5%;結婚1—3年,占15%;結婚3—5年的,占16%;結婚5—10年,占30%;結婚10—20年,占25%;結婚20年以上,占9%。
2、年齡比較小,離婚率較高
30歲以下離婚的占46.5%,30—40歲的離婚的占34.5%,40—50歲離婚的占13.5%,50歲以上離婚的占5%。
3、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比例高于男性
女方提出離婚占58%;男方提出離婚占42%。男方提出離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無感情基礎、女方有婚外情、經濟糾紛等;而女性提出的離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經濟糾紛。
4、離婚原因比較集中體現在婚外情
三、對調查結果的分析
(一)、離婚率高居不下的原因分析
1、從婚前的感情基礎來分析
現在在外打工的絕大部分都是年輕人,特別是農村的年輕人,打工與異性接觸的機會大,又沒有父母的監督和幫助,戀愛比較自由。但也產生一個負面作用,雙方了解不是很深時,就已經進行同居生活。調查結果,婚前戀愛時間不到一年占18%,特別是早婚的現象也越來越嚴重,結婚時一方未到婚齡的占15%。
2、從婚后的感情建立來分析
結婚的時間的長短與年齡成正比例。年齡越小,其結婚的時間越短,夫妻之間的感情還不很牢固,加上年輕氣盛,說離就離。但大部分都已生育了子女,孩子也比較小,認為孩子小越好辦,對孩子的感情上不會有較大的影響。隨著年齡的增大,結婚的時間越長,一方面夫妻的感情比較深厚,不易破裂;另一方面,隨著孩子長大,雙更多的要考慮孩子的感情及其影響,也就會比較理智。
3、從離婚的原因來分析
年輕的夫妻離婚,大部分是因為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長期分居而導致離婚。本來婚前基礎不牢,結婚的時間不長,夫妻如果一方外出打工或雙方不在同一個地方打工,夫妻長期分居生活,感情就會慢慢變淡。另外,外出人員一般年收入在1.5萬—2萬元,和在家鄉的收入反差強烈,從而導致人生觀、價值觀發生變化。一旦有什么波折,極易導致離婚。
(二)、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比例高于男性
這種現象的產生,主要是因為女性自我保護意識逐漸增強,特別是在保護自己情感方面的意識。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女性經濟地位的.提高。有獨立的經濟來源就為離婚后的獨立生活提供了保障。當女性有了充足的生活保障時,面對丈夫的暴力或者家庭糾紛不會再忍氣吞聲、默默流淚,而是勇敢主動地提出離婚。
(三)、離婚原因比較集中于婚外情
因婚外情而導致離婚的比例位居第一。成年人的婚外情,尤其是男性所占的比例要高于女性。目前在離婚夫婦中有23%以上認為性生活不和諧而不愿意將家庭維持下去,還有36%的離婚緣由系“第三者”插足所致。這樣,直接由性因素造成的再加上“第三者”插足所致,在離婚案例中竟有半數以上與性有關。
(四)、離婚對孩子的影響
父母離婚后,只有一方帶著孩子生活,家庭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孩子在家庭中的人際交往狹窄了,社會化的途徑減少了,而且在心靈上也會產生嚴重缺陷。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情緒往往反復不定,有時很沉悶,有時很暴躁,有時認為孩子是自己的唯一安慰,有時又恨孩子拖累了自己;有時對孩子作過高的要求,有時又不作要求。往往使孩子無所適從,缺乏一個比較穩定的努力方向。
離了婚的夫妻可能都要孩子,于是都對孩子說對方如何如何不好;也可能都不要孩子,使孩子陷于極大的矛盾和痛苦之中。父母離婚后,離去的一方有時還可能偷偷地來看看孩子,這又會引起孩子心理上的混亂。離去的一方的父母還可能很鐘愛這個第三代,這更使孩子苦悶、迷茫。最使孩子難堪的莫過于他人的閑話了。有些人可能在背后點點戳戳。
父母離婚后的女孩所受的消極因素要比男孩大。這是因為男孩一般好動,以后可以結識許多人,由于失去了父親或母親而產生的心理缺陷在一定程度上會得到彌補。而女孩則有所不同,由單身父親撫養的女孩由于得不到溫柔的母愛,往往會產生孤僻或粗暴的性格;由單身母親撫養的女孩往往會對男人形成歪曲的印象,對生活悲觀絕望。總之,父母離婚將會給孩子在今后的人際交往、擇偶、家庭生活、對人生的態度等各方面產生不同程度的消極作用
(五)、青少年對離婚的認識與看法 (整理總結)
1、離婚是因為夫妻之間缺少溝通,往往結果是溝通越少,兩人越不愿意溝通,最終形成惡性循環。
2、離婚,從某個角度來說,也可以理解為人們越來越重視夫妻間的精神生活,追求一種新的生活方式,追求自己想要的自由。
3、學歷越高,離婚率越高。
4、糟糕的婚姻,敷衍的婚姻,貌合神離的婚姻比比皆是, 這樣的婚姻與其維持下去還不如讓它解體。
5、感覺時代在變,人們的觀念也在變,現在的年輕人對婚姻看的沒以前那么神圣了,結婚離婚的態度都很隨便,缺少一種責任感。
6、離婚是人生中最大的一次“破產”,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都是沉重的。
四、對調查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加強精神文明建設
小區可以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使夫妻雙方在家庭中做到互敬互忠互愛,促使夫妻雙方共同為創造一個和睦、幸福美滿的家而努力。
(二)、建立婚姻家庭關系調解組織
現代生活的快節奏不少的夫妻因雙方工作繁忙,導致溝通減少,相互之間心理有隔閡,又不愿將這種隔閡向家人甚至朋友訴說,要維持雙方在外的形象。所以小區應建立調解婚姻家庭關系的組織,避免因一時感情沖動導致的婚姻解體。
五、對調查結果的總結
離婚,并不是兩個簡單的字眼,它的背后承載著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生活環境改變等方方面面。離婚引發的問題很多。首先,離婚給雙方帶來的情感創傷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撫平;其次,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債務和住房往往讓離婚后的雙方大傷腦筋。而孩子更是不幸婚姻結下的苦果,家庭分裂對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的傷害難以估量。
而且現代社會的快速發展,也使青少年更容易接受新事物。對于結婚和離婚沒有全面的、正確的認識。所以作為父母不但要處理好夫妻之間的關系,也要給予孩子關心、理解和包容,做孩子們生活上的好老師。
離婚案件調查報告 7
一.基本情況
“離婚”這一字眼在過去幾乎是中國人提也不敢提的話題,因為人們始終認為離婚給家庭帶來的是災難。更有一種激烈的觀點認為:好人不離婚,離婚非好人。離婚在觀念陳舊的人眼里是"十惡不赦"的事情,封建"從一而終"思想根深蒂固,身邊一但有人離婚他們就指三道四。過去受傳統道德、經濟條件或其它因素的制約,人們對于離婚存在著一定的顧慮和膽怯,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對婚姻的社會觀念也漸漸發生了極大的改變。日益開放的生活觀念和寬松的婚姻觀使得離婚這一正常社會現象在中國不再受排斥。中國婚姻法就規定離婚是自由的,受法律保護。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可以判決其離婚。另一方面,我國直線上升的離婚率,讓我們不得不關注“離婚”這個社會現象。 離婚案件已經在各法院民事案件中占到很大比例。以本人進行調查的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為例:20xx年該院受理的離婚案件占整個民事案件的31%,20xx年受理的離婚案件占整個民事案件的36%,20xx年受理的離婚案件占整個民事案件的42%,到20xx年上半年離婚案件的比例已經上升到了48%,在20xx年的一項調查中了解到已經上升到52%.
從以上數據,我們可以以點帶面地看出中國離婚現象的基本情況。下面,我們再來看一組歷史數據:一九八零年中國內地結婚七百一十六萬六千對,離婚為三十四萬一千對,離婚率百分之零點七。至一九九五年,結婚為九百二十九萬七千對,離婚則達到一百零五萬五千對,離婚率為百分之一點八。十五年間,離婚率上升了近三倍。一九九七年,中國內地離、結婚比率為十三比一百左右,而一九八零年這一比例僅為百分之四點七五。
一九七九年,中國的離婚率僅為百分之三,而現在是百分之十三左右,從縱向看,中國離婚率上升非常快,但從全世界范圍內看,中國尚屬低離婚率的國家之一,所以說中國是婚姻家庭關系比較穩定的國家。
二.主要特點
<一>.女方起訴離婚案件多。在重慶合川市人民法院20xx年受理的離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的,占整個離婚案件的70%。這說明婦女的社會地位的提高和經濟地位的上升,以及法律意識的增強。反映了女性反對封建婚姻的束縛,為追求幸福的婚姻和充實的精神生活。要求離婚,這種要求是合理的,從這點來看,離婚率升高也是一種社會進步的表現。
<二>.農村離婚案件增多。隨著經濟的發展,貧富懸殊增大,有些地方經濟落后,生活困難,夫妻之間的矛盾加深,常為家中的經濟問題發生爭吵。另一方面,在農村有很多外出打工的人員,由于環境的變化,思想上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導致夫妻之間的生活態度,生活方式產生差距,而提出離婚。
<三>.從年齡上來看,25到40歲的年齡之間提出離婚的較多。在調查中,這個年齡階段提出離婚的占起訴離婚人數的68%。這個年齡階段的人正處在上有父母要贍養,下有小孩要供養,生活壓力大的階段。夫妻雙方遇到困難,不能同甘共苦,不能互相理解,相互鼓勵。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經過幾年的創業,他們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找情人。
三.主要原因
離婚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它受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習俗的和當事人的健康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但從離婚的現象看,形成的原因很多,但深入探究它的本質卻是共同的,那就是感情確已破裂。而導致感情破裂的原因,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為家庭中經濟問題發生矛盾。家庭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社會細胞,一旦缺少了必要的物質條件,其穩定性就會動搖。另一方面,從經濟學的角度講,婚姻是一種體現成本與收益之間關系的社會現象。一旦,收益與成本不相符合,必然會導致婚姻的破裂。
由此原因引起的情況,分兩類:一類是由于生活困難,生活開支入不敷出,沉重的生活壓力使夫妻雙方心情焦慮,常有怨氣,稍不順心,便發生口角,長此以往,便形成感情破裂。另一類是經濟困難,為了生計,夫妻一方不得不外出打工,一年半載難相聚。并且夫妻一方因環境的變化,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的變化,雙方即使見了面,也因觀點,興趣不一致而無共同語言,夫妻感情因此而疏遠,引起離婚。
<二>.對婚姻質量要求的提高。由于婚姻道德觀念的變化,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沖擊,現代人對婚姻品質的期望值遠遠高于上一輩,一旦婚后的現實與婚前的期望產生矛盾且不可調和,離婚就是必然的選擇。在獨立自己和婚姻家庭這架天平上,平衡的指針則更多的指向了自己。
物質生活水平提高后,人們對婚姻質量的要求提高、湊合意識減弱;社會環境的寬松和社會交往的擴大使婚姻當事人的自我選擇更自由;家庭的小型化使當事人在婚姻沖突時缺少其他家庭成員的緩沖。現代社會的發展是高節奏的,任何工作都在以極快的節奏和頻率在運轉。在這樣高節奏的社會里,競爭四處可見。
長期在這樣的環境下,人的交流減少,心理壓力增大,所以人心靈上由于缺乏交流變的近乎空白。在這種情況下,人的群屬性迫切需要個體的交流,需要感情上的富足。而婚姻,家庭也就當然成為首選的避風港。他們希望從家庭中得到慰籍。一旦,這種要求打不到滿足,就會導致對婚姻的失望。在這里,離婚只是一種迫不得已的手段。
<三>.家庭暴力導致離婚。離婚案件中家庭暴力仍然突出,并且農村比城市突出。存在這種現象最根本的原因是婦女在家庭中的經濟地位比較底,也可能是男方的舊思想造成的,認為妻子是自己的附屬品,自己想怎樣就怎樣,打妻子是天經地義的事,而沒有把妻子當成平等主體來對待。隨家庭暴力仍然是婦女維權的熱點和難點。從電視連續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我們可以看出暴力、背叛、謊言等已經成為導致當代中國婚姻家庭危機的導火線。由于一方的猜忌、不理解、不信任和不寬容,使另一方在婚姻面前焦頭爛額、苦不堪言,也最終使他們走向婚姻的盡頭——離婚。
<四>.草率結婚導致離婚。在此類離婚案件中青年夫妻居多。夫妻雙方因婚前戀愛時間短,了解不夠,把婚姻視同兒戲,草率結婚,婚后發現對方有許多缺點,自己不能忍受,于是雙方常吵架,造成矛盾加深,最終導致感情破裂。一些媒體將這種現象稱作“曇花婚姻”。另一類是雙方發生一點小矛盾,缺乏溝通,不能互相諒解,草率提出離婚,而對方為了面子,也輕率地同意離婚。以復婚增多來推論青年人輕率離婚是有實據的,對復婚夫婦的抽樣調查示,就有9/10的當事人后悔自己“當初離婚太沖動”。 很多婚姻僅僅是“感冒”,并沒有得“絕癥”。其實,有很多家庭是能夠挽救的,但是大多數夫妻雙方卻不懂得如何溝通,如何經營家庭,致使婚姻處于“亞健康”狀態。
<五>.其他原因造成離婚。第三者插足導致離婚的仍然占很高比例。婚外戀不僅十九世紀,即使在二十世紀也同樣是當事人起訴離婚的主要理由。“有錢就變壞”、“有權就藏嬌”的“陳世美”仍然隨處可見。再婚離婚的也有一定比例,因再婚后,在處理對方子女問題時,夫妻雙方往往發生爭執。近年又出現了一種新型案件,與網友發生戀情,移情別戀而導致離婚。離婚的原因多種多樣,更多的女性因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遺棄、虐待、不盡義務、酗酒、賭博、吸毒、犯罪等惡習或與丈夫性格不合而急于逃離不幸婚姻。
手續簡化、收費低,也是離婚的催化劑。新《婚姻登記條例》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新的《條例》取消了原來離婚登記需要單位出具證明等繁雜手續,本著以人為本,簡化手續,離婚雙方只要寫好離婚協議書,帶上必須的證件,繳納9元錢的工本費,就可以當場發放離婚證。導致相當部分人群尤其是年輕人,對婚姻缺乏責任感,甚至認為是一種時尚,發生矛盾后,意氣用事,草率離婚。
四.造成的影響
混沌理論說:大西洋的一只蝴蝶扇動一下翅膀,會帶來大平洋的一場風暴。那么離婚,又會帶來怎樣的一場“風暴”呢?離婚首先是一個家庭的悲哀,是夫妻感情破裂的結果,離婚必然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一些不良效應,甚至是惡果;但不離婚未必就使一個破裂的`家庭穩定。
<一>.對子女造成的影響。父母從已無情感的婚姻中得以解脫,無辜的孩子卻在殘缺的家庭中失去關愛。離婚對子女的負面影響真的很嚴重嗎?父母離婚確會給一些孩子帶來如生活困難、心理自卑或學習成績下降等影響,但傳媒關于“離異家庭青少年犯罪比例達40%以上” 之類的報道顯然夸大了父母離婚對子女的消極影響。與其讓子女在父母唇槍舌戰、視同路人的完整家庭中戰戰兢兢地度日,不如在寧靜、溫馨的單親或再婚家庭中放松、愉快地生活。至于離婚當事人不盡撫養責任以及繼父母惡待繼子女的現象,傳媒所曝光的只是一些典型個案。實際上大多數單親家庭的父母都給予孩子特別的關愛,盡可能減少夫妻離異對孩子的傷害,大多數再婚家庭的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系也比較好或者一般。
<二>.對社會穩定性造成的影響。很多人擔心離婚率攀高將導致家庭解體并影響社會穩定。 然而,離婚率的高低與社會穩定性之間無必然聯系。在短時間,小范圍內,離婚可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離婚率不是婚姻穩定性的惟一測量指標,婚姻質量才是最重要的婚姻穩定。勉強湊合的低質量婚姻從形式上看是完整穩定的,但實際上潛伏著矛盾。它表明一個死亡婚姻解體了,而另一個新的再婚家庭正在孕育,在新的基礎上走向更高層次的穩定。
<三>.對社會經濟造成的影響。整個社會的離婚率上升很快,達到一定比例時,這批需求量就不可以忽視了。廣而言之,搬家、重新購置家具、裝修等活動,還促進了其他行業的繁榮,家具制造業,裝飾業,交通和飲食行業等。以房地產業為例:兩個人選擇離婚,首要的分離就是居所的分開。無論具體情況怎么樣,其中一方必定要搬出原來的寓所。客觀上,無論是租房、買房、或是再次組織家庭,都帶來對房屋的需求。一分為二,同樣兩個人使用的房產面積卻增加了,體現在市場上,就是需求增加。從這個角度來講,房產開發商,倒是可以把更多的目光投象離婚人群。
五.注意的問題
婚姻是一葉舟,若要達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真誠配合,患難與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風,不幸的婚姻讓人飽受創傷。在幸福與不幸之間,大家自會有自己的選擇。但是,在做決定之前,也應該注意下列問題:
<一>.避免輕率離婚。進一步加強感情的培養和交流。針對婚后一到二年離婚較多這一婚姻危險期,一是婚前雙方要加強了解,不要草率結婚;婚后要多交流、溝通,產生矛盾后要相互謙讓、包容,多想對方的優點,多檢討自己的不足。在感情出現問題的時候,不要沖動地去民政部門或者上法院辦理離婚手續,而可以選擇另外一種方式——試離婚。“試離婚”是婚姻存續與婚姻解體之間的移行階段,是一種準備性離婚。在經歷了一段時間的試離婚日子后,平靜下來的夫妻兩人也許會發現,在他們彼此心里,對方還是像從前一樣重要。重歸于好后,離婚的事情便不了了之,“試離婚”有助于雙方婚姻解體后的生活適應和心理調適,給雙方提供一個情感空間。
<二>.做好離婚財產分割。在我國,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這時,男女平等的原則不意味著一律平均分配財產。而應該兼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于目前我國婦女經濟地位相對較低,對女方進行適當照顧,有利于保障經濟上處于不利地位的婦女離婚權利的行使,也有利于經濟收入較差的婦女克服困難、重建生活。
<三>.進一步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增強家庭責任感。教育廣大群眾樹立科學、文明、健康的家庭觀念,倡導“以德治家、以責護家”的家庭文化;教育廣大群眾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要防微杜漸,潔身自好,拒色防變;教育廣大群眾珍愛家庭,愛護家人,共同把家庭建設成為充滿感情的溫馨港灣。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是家庭的核心,幸福、美滿的家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應該把家庭創建作為維系親情、遵守道德、傳承中華民族美德的重要載體,讓家庭的和諧促進社會的和諧。總之,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對結婚、離婚應該報謹慎的態度。
離婚案件調查報告 8
隨著絕大多數人的生活質量、生活環境以及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國民受教育面的擴大和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絕大多數家庭都過上了相對豐衣足食和衣食無憂的生活。然而,就在我們生活水平日益富足的背后,卻出現了愈來愈多勞燕分飛現象。
據中國民政部門統計,1980年中國離婚對數為34.1萬對,1990年為80萬對,2000年為121萬對,2003年為133.1萬對,2005年為161.3萬對。2007年離婚登記數為320.4萬對,而2008年—2010年三年間的離婚登記數分別為356.1萬對、404.7萬對、451.6萬對。從絕對離婚對數的數據可以看出,中國離婚人數增加趨勢迅速。2010年的離婚率是2001年的4倍多, 增長比例相當快!
從地區來看,2009年北京的離婚率高居全國首位,高達39%,其次是上海,達到38%,而后依次是深圳,廣州,廈門,臺北,香港等。從地區上來看,經濟發達地區離婚率普遍偏高。
從離婚者的年齡來看,“80后”已成為離婚的主力軍。根據太原市民政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02年的結婚離婚比率為15:1,而2009年的比例是7.7:1,2009年的離婚率逐年平均上升了7.2%。在2009年4782對離婚夫妻中,其中有不少都是“80后”的“閃婚、閃離”一族,其中最短的婚姻只維持了十天。
究竟是哪些原因導致中國的離婚率一直居高不下呢?
一、經濟原因
物質是基礎,是精神生活的保障。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不再滿足于租房子,做公共汽車。房子,車子逐漸成為了婚姻生活的必需品。以前,房子主要是居住,而現在,房子被人們賦予了安全感,幸福感等意義。越來越多的人成為了房奴,與房奴相伴而來的是壓力,而與壓力相伴而來的是夫妻之間不斷爭吵,從而導致離婚。
追求個性張揚,生活環境的不斷寬松,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收入水平的不斷增加,生活理念的不斷更新,都讓生活在這個社會里的成員有了追求自己個性生活方式的選擇,追求刺激追求新鮮的生活成為了越來越多的人的想法,婚外情的發生也越來越到多,從而導致離婚的出現。據統計,婚外情多年來,一直是導致離婚的主要原因。
成功是有代價的,代價不僅是加倍的刻苦與努力,也許還有身體的疲備及疏遠家庭生活。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巨大的工作壓力和精神疲憊導致夫妻雙方的交流越來越少,從而導致性生活質量下降。據統計,中國人的離婚案例中,有75%離婚者是因為性生活的不和諧的原因而導致離婚的。
二、家庭原因
“80后”閃婚一組的出現,則是使近幾年離婚率節節攀升的主要原因之一。彼此之間缺乏感情基礎,性格不和,往往出現在結婚后的2-4年左右,隨著自我意識的增強和對對方的不容忍,性格的沖突會愈來愈明顯,必然導致感情質量下降,如果雙方不能接納或容忍對方,隨著夫妻感情的漸漸冷漠,雙方也會慢慢走向分手。
中國長期實行的計劃生育的政策,使獨生子女越來越多,越來越多的孩子獨立生活的能力越來越低下,男孩女孩不會做家務的大有人在。而且以自我為中心,不關心他人,缺乏愛使很多人無法體驗到婚姻的溫暖,從而離婚。
由于工作等的原因,使有的夫妻長期分居,見面少。長期的分居使夫妻雙方交流變少,感情變淡,也是導致離婚率增加的原因。
婆媳不和一直是中國的家庭中存在的一個大問題,許多的家庭式由于婆媳關系不和,使男性夾在中間,既要忍受母親對媳婦的`職責,也要忍受妻子對婆婆的埋怨。久而久之,家庭矛盾會越來越多。
在生養小孩的問題上也是導致夫妻問題增加的原因。許多女性不愿意生小孩,或者男方及家庭重男輕女的思想使許多的女性感到壓力。而且在小孩的教育的問題上,夫妻以及雙方父母之間的矛盾也很多。
三、思想原因
隨著經濟的發展的,人們的思想也在不斷地解放,越來越開放。人們對離婚的觀念發生了改變。從而導致許多人對待婚姻也不那么嚴謹,合適就結婚,不合適就離婚。
新中國建立六十年來對婦女傳統觀念教育的松綁,讓越來越多的女性從傳統觀念到行為準則都有了根本性地改變。社會進步也給女性帶來了同工同酬的平等薪酬制度,這讓更多的女性挺起了腰桿,精神和物質上都不再依靠男性生活,男女平等的觀念也越來越強,并且在現代家庭,很多女性的成就都比男性高,但中國長期以來的男權主義是很多男性無法屈就于家庭,在事業上又比不過女性,使他們難以找到適合自己的位置,導致夫妻之間的問題增加。
而且隨著女性的思想的解放,她們的維權意識也在不斷地增強。面對侵犯到自己的權利時,會采取相應的手段來維護自己。
四、社會原因
雖然不是舊時代,包辦婚姻不存在,但是在婚姻方面,父母依然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上世紀80年代出生的獨生子女,一直是躲在父母的翅膀下生活。當他們一旦因種種問題分手,家長們更是“積極參與”。離婚本來是兩個人的事,“80后”的離婚卻是六個人的事。“80后”從小就在父母的精心呵護下長大。結婚了,房子是父母買的,車子是父母給的,婚姻生活由兩個人的變成六個人的。吵架了,不會自己解決就向父母求救,而父母總是說自己孩子的好,說另一個孩子的不是,結果小吵變大吵,小鬧成大鬧。是夫妻之間的問題在沒得到解決的時候,父母方面的問題又來了。
雖然在思想上尋求到了男女平等,但是在生理上,男性始終占據優勢,而且由于男性的工作等的壓力,會向女性發泄,使家庭暴力的產生。在一些不穩定的婚姻家庭中,有可能彌合感情的夫婦也會因家庭暴力使受害者與施暴者更加離心離德,促使受害者尋找另外的精神寄托而與他人產生婚外情,最終毀掉原來的婚姻家庭。
五、其他原因
因一方生病,死亡,失蹤或者吸毒等原因,而導致婚姻關系終止。
總結
結婚的夫妻就像兩塊有棱角的石頭,初次相碰難免會被對方鉻著,扎著,說不上誰傷著誰,但都不是有意的,即使是經過戀愛的洗禮,結婚也難以避免吵架,隨著時間的推移,兩個人不在是針尖對麥芒,就是要互相適應對方,在鉻著的地方挪挪位置,在有刺的地方拂拂平,彼此的互相謙讓,慢慢磨平彼此的棱角,這就是磨合。老人總是說,石頭再大也壓不死螃蟹,聽起來好像很別扭,其實這話有道理,因為螃蟹總能找到最合適自己的位置,夫妻也應該是這樣的,每對夫妻都應該找到自己合適的位置,只有磨合成功的夫妻才能得到幸福。夫妻之間要相互的理解,幸福信任。婚姻才能長久!
【離婚案件調查報告】相關文章:
離婚案件調查報告04-09
案件調查報告07-20
法律案件調查報告11-20
案件調查報告范文07-11
信訪案件調查報告07-26
案件調查報告15篇01-23
案件調查報告(精選15篇)02-17
案件調查報告(15篇)02-02
(實用)案件調查報告范文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