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保管合同三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管合同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管合同 篇1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 _______之_______型_______組第_______號保管組_______個,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
第一條 合同的性質
本保管箱的利用關系為租賃。
第二條 對價繳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擇一打“√”,租用保管箱:
1、口租金及保證金。
2、口押租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3、口其他(_______)。
第三條 租用期限
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為二期。
承租人于期滿時依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五條方式繳足租金及保證金或押租金,本租約展延一期。
原采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 對價之繳付、補繳及退還
租金應于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保證金于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屆滿愿意續租,而出租人費率標準變動時,出租人應于租約到期前,以書面列明調整后的費率及應補繳或退還押、租金的差額及補繳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適用新費率。—在書面通知補繳押租金差額期間尚未屆滿前,或出租人未為書面通知時,視為依本租約條件續約。
前項情形于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 轉賬授權條款
本租約每期應繳的租金以及應補繳或退還的保證金及押租金差額,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時:
1、口不通知承租人;
2、口通知承租人后;
3、口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內通知出租人有關差額的退補方式;
同意就承租人開立于出租人_______銀行、_______分行_______存款第_______號賬戶存款,自動轉賬代繳或將退款徑行存人,并以本租約為授權證明。
本租約存續期間,有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第六條 保證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違反本租約約定致對出租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者,于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得徑就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負責補繳。
第七條 承租人開箱手續
承租人開啟保管箱應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辨視方法(注尸),填寫開箱紀錄卡經出租人核驗后會同開箱,至開箱后除另有特別約定外,出租人不得繼續會同辦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庫人數眾多時,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定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啟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 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
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衛生物品及潮濕有異味,容易腐敗變質的物品。
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致損壞保管箱或庫房其他設備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損害時,均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若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第一款約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內處理,但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徑行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應將該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 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領用的鑰匙應歸還出租人。
出租人于租約終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鑰匙。但有第八條第三款但書、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情形的,不在此限。
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制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毀復制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出租人對于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場所的安全、防護及修繕、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的場所,若未達到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基本安全標準,或出租人對于進出開啟保管箱的作業手續未完全依照其所訂作業規章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上述基本安全標準,附錄于本合同之后,而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該標準提高時,依新標準適用。
第十一條 損害賠償責任
因保管箱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發生被竊、滅失、毀損或變質損害的,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承租人于損害發生后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之范圍內,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2、承租入主張其損害逾前款金額者,在承租人舉證證明其置放物品的內容及價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實際損害負金錢賠償責任,但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
前款第二項的情形,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二條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通知義務)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以書面或出租人語音服務系統或專線電話通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鑒。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為法入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項通知到達后至承租人辦妥各項作業前,應停止本保管箱的開啟作業。對因未停止而導致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未依第一款規定通知出租人時,因此所受的損失,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未續租
租期屆滿,承租人應到出租人處辦理續租或退租手續。
租期屆滿,于承租人辦妥退租或續租手續并補繳租金或繳交逾期損害賠償金和違約金前,出租人應停止會同開啟保管箱。
逾期辦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辦理退租手續之日或破封開箱之日止,計收逾期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
上述逾期損害賠償金之標準,以辦理退租手續當日租金費率為準,依同額之月租金,按月計收,未滿一個月的,按日計收。違約金依逾期損害賠償金加百分之_______計算。
第十四條 未依約定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的處置
未依約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時,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補繳______________利息,加計遲延利息。
第十五條 租約終止的程序與租金的返還
承租人可隨時終止租約,但應親自或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處辦理。
承租人終止租約時應按月計付租金,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收,自承租人已繳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補繳不足的差額或由出租人退還溢付的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條 出租人終止租約的事由及租金的返還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書面于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終止本租約:
1、出租人因修繕、遷移保管箱或結束保管箱業務時。
2、出租人依第四條第一款約定,催告承租人補繳押租金差額,逾_______個月后,承租人仍未補繳的。
3、承租人對出租人積欠因租用保管箱費用,屆期未清償,經出租人訂_______日催告清償,仍未清償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進出保管箱設置場所對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的約定,經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內到出租人處處理,承租人逾期未辦的。
6、承租人違反本租約其他約定。
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按實際出租日計收租
金,并依法定科率加計利息后,退還已預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無息按日返還承租人已繳的租金。保證金、押租金,在辦妥退租手續時無息退還。
上述應退還的租金、保證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銷。
第十七條 破封開箱事由及方式的約定
承租人在租期屆滿經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個月未辦理續租,或本租約經終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內,配合辦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請求_______,會同辦理破封開箱手續。
第十八條 破封開箱后對置放物的處置
破封開箱后,對箱內置放物依下列方式處理:
1、由出租人會同前條____________人清點置放物及編制清單后,暫行包裹簽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個月內領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內領回,而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償逾期租金、破封開箱費用及其他損害賠償時,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賣徑行處分抵償,有剩余時,另行存儲候領,不足時,應由承租人負責補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內領回,而置放物顯無變賣價值時,承租人同意拋棄置放物所有權,任由出租人處置。
前款第二項及第三項情形,出租人應將其處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條 分租與轉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將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轉租第三人或將保管箱租賃權作為質權標的。
第二十條 第三人的強制執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請對承租人的置放物實施強制執行時,出租人應依法院之命令開啟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經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應立即將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條 文書的送達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為相關文書的送達處所,若承租人或其聯絡人的住所變更,承租人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變更后的住所為送達處所;如承租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住所時,出租人仍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為送達處所,于通知發出后,經通常的郵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特約事項
承租人與出租人特別約定事項如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未盡事宜
本租約如有未盡事宜,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另行約定。
第二十五條 本租約一式______份,由______方各執______份,以資信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保管合同 篇2
甲方(保管人):
聯系方式:
乙方(寄存人):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保管物
保管物名稱:
性質:
數量:
價值:
第二條保管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保管費
1、保管費標準:元/日;
保管費合計:元。
2、支付時間:雙方確認為下列第____種: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保管費;
領取保管物之時支付全部保管費;
其它:
1、如乙方到期仍未領回保管物的,則期滿后的保管費按本合同約定的保管費標準的____%計算。逾期保管費于領取保管物之時支付。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2、甲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3、發票:甲方應為乙方開具正規發票。
第四條保管措施
1、保管場所:
2、保管措施說明:
第五條交付
乙方交付保管物時,甲方應當驗收,并給付保管憑證。
甲方簽署的保管憑證作為甲方收到保管物的憑證;本協議的簽署不視為甲方收到保管物。
第六條轉委托
雙方確認為下列第____種方式:
1、甲方不能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2、甲方可以將保管物交由他人保管;同時不影響甲方作為保管人的義務與責任。
3、甲方可將保管物交由保管;同時不影響甲方作為保管人的義務與責任。,
第七條領取保管物方式
1、雙方確認,保管方式為下列第____種:
(1)任何人持保管憑證可領回保管物;
(2)乙方本人或本單位蓋章的授權領回保管物。
2、如甲方有要求,領回保管物時應進行簽收。
3、如領回的保管物受損,乙方應在下列第____種方式約定的期限內通知甲方:
領回保管物當時;
(1)領回保管物____天內。
(2)超過上述期限的,視為保管物未受損害。
第八條提前領取
如乙方提前領取保管物的,則保管費按如下第____種方式結算:
1、按實際保管期限,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保管費標準,據實結算。即使乙方提前領回,乙方仍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支付全額的保管費。
2、按實際保管期限,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保管費標準,據實結算;同時,乙方應按剩余未履行部分期限對應的.保管費用的%向甲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逾期未領處理
如乙方到期后超過天仍未領回保管物的,則甲方有權按如下第____種方式處置:
1、通知乙方,如乙方在通知后天內仍未前來領回保管物的,則視為乙方放棄保管物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轉讓、拋棄保管物;
2、此時視為乙方放棄保管物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轉讓、拋棄保管物;
甲方按本條約定處理后,乙方無權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或歸還保管物,且仍應按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向甲方支付保管費,至本協議約定的保管期限到期之日為止。雙方另有協議的,按另外的協議處理。
第十條留置
乙方未向甲方支付保管費或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款項時,甲方(可以/不能)留置保管物。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保管費及約定的其它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未付金額的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支付保管費及約定的其它費用。
2、甲方未能及時歸還保管物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保管物價值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歸還保管物。
3、根據本協議約定,雙方互負已經到期的付款義務的,可以要求相應抵扣。
4、甲方再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得也不許可他人使用保管物,否則引起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保管物滅失賠償
保管物毀損/滅失時,甲方應按如下第____種方式賠償:
1、雙方同意,甲方支付的賠償金額不超過____元(但甲方故意造成損失時除外),于確定毀損/丟失或不能歸還之日內支付;
2、雙方同意,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保管價值的____%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于確定毀損/丟失或不能歸還之日起五日內支付。
如果甲方在乙方要求領回或合同到期后十天內仍不能歸還,則視為已經“確定毀損/丟失或不能歸還”;保管物的主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視為“確定毀損”。
甲方按本款約定賠償的,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違約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賠償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未付金額的0.1%向乙方另行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市區(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成立。
2、補充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收取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3
保管人:____________寄存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職務: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物的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并當面記錄。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六、保管責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保管人負賠償責任。
2.寄存人隱瞞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導致保管期間發生損壞,由寄存人承擔責任。
3.保管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寄存人。保管人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4.寄存人應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違約責任:
(一)保管人的責任:
1.由于保管人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寄存人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于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寄存人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寄存人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寄存人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寄存人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寄存人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人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八、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準調整后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九、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7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
十、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寄存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
2.在保管期滿,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余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為_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______(方式)支付。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管人(簽章)寄存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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