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錦集四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造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造合同 篇1
一、建造合同概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一)建造(施工)合同的特征 了解
建造合同屬于經濟合同范疇,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經濟合同,其主要特征表現在:
1.針對性強,先有買主(客戶),后有標的(即資產);
2.建設周期長,資產的建造一般需要跨越一個會計年度,有的長達數年;
3.建造的資產體積大,造價高;
4.建造合同一般是不可撤銷合同。
例題:下列關于建造合同的特征表述,不正確的是( )
A.先有買主,后有標的
B.資產的體積大、造價高
C.資產建設周期長
D.建造合同一般為不可變更合同
答案:D
(二)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此處以項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為準。
例題:建筑工程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了一份大型資產建造合同。合同規定,以雙方約定的基本成本為該資產的實際成本,合同總價款由實際成本加15%來確定,該合同是( )。
A.成本確定價款合同
B.成本加成合同
C.固定造價合同
D.浮動造價合同
答案:B
二、合同的分立與合并(分開或者合并確認收入)
建造合同中有關合同分立與合同合并,實際上是確定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對象。
一般情況下,企業應以所訂立的單項合同為對象,分別計算和確認各單項合同的收入、費用和利潤。
例題:建造合同中有關合同分立與合同合并,實際上是確定建造合同的( )。
A.收入
B.成本
C.會計核算對象
D.風險
答案:C
1.建造合同的分立
一項包括建造數項資產的建造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每項資產應當分立為單項合同:
(1)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
(2)與客戶就每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夠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
(3)每項資產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單獨辨認。
2.建造合同的合并
(1)該組合同按一攬子交易簽訂;
(2)該組合同密切相關,每項合同實際上已構成一項綜合利潤率工程的組成部分;
(3)該組合同同時或依次履行。
例題:如果一項建造合同包括多項資產,每項資產應分立為單項合同處理,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必備條件的是( )。
A.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
B.每項資產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單獨辨認
C.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就每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夠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
D.多項資產按一攬子交易合同簽訂
答案:D
三、合同收入的內容
建造合同的收入包括兩部分內容: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和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一)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
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是指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
(二)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建造承包商不能隨意確認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一定條件時才構成合同總收入。
1.合同變更,是指客戶為改變合同規定的作業內容而提出的調整。
2.索賠款是指因客戶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戶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補償不包括在合同造價中成本的款項。
3.獎勵款是指工程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標準,客戶同意支付的額外款項。
變更索賠獎勵屬于建造合同收入,也屬于施工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
【20xx】24.建造合同收入包括規定的初始收入和( )形成的收入。
A.材料銷售收入
B.合同變更、索賠、獎勵
C.讓渡資產使用權
D.合同變更、勞務作業
答案:B
四、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要準確地進行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與計量,首先應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
如果建造合同能夠可靠地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
所謂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指的是完工的比例能夠可靠估計。
(一)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時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1.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標準
(1)固定造價合同
①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②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③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
④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2)成本加成合同
①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②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
如果建造合同能夠可靠地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
2.完工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據合同完工進度來確認合同收入的方法。
完工百分比法的運用分兩個步驟:
第一步,確定建造合同的完工進度,計算出完工百分比;
第二步,根據完工百分比確認和計量當期的合同收入。
必須先計算完工百分比,才能計算收入。
完工百分比的確定
(1)根據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
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具體來說就是不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裝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與合同未來活動相關的合同成本,也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
【例1Z102032-1】某建筑業企業與A業主訂了一項合同總造價為3 000萬元的建造(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建設期為3年。
第1年,實際發生合同成本750萬元,年末預計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成本1 750萬元;
第1年合同完工進度=750/(750+1 750)×100%=30%
第2年,實際發生合同成本1 050萬元,年末預計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成本700萬元。
則:
第2年合同完工進度=(750+1 050)÷(750+1 050+700)×100%=72%
此處需要掌握。
(2)根據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確定
這種方法簡單,也可以認為是一種形象進度。
【例1Z102032-2】某建筑業企業與B交通局簽訂修建一條150公里公路的建造(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工程總造價為60 000萬元,建設期為3年。該建筑公司第1年修建了45公里,第2年修建了75里。則:
第1年合同完工進度=45÷150×100%=30%
第2年合同完工進度=(45+75)÷150×100%=80%
(3)根據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技術測量確定
了解,無考點。
3.當期完成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這個地方則需要計算的是各年的收入,與完工進度不同。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當期完成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另一種是(當期未完成建造(施工)合同)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當期完成的建造(施工)合同應當按照實際合同總收入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合同收入,即: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實際合同總收入-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收入。
因為當期完成了,則總收入是能確定的。當然實際中不盡然。這種比較簡單,考試不考。
4.資產負債表日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當期不能完成的建造(施工)合同,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合同總收入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合同收入。
即: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一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例1Z102032-3】某建筑業企業與某業主就一棟工業廠房的建造,簽訂了總造價為3 500萬元的固定造價合同,合同約定的工期為3 年。假定經計算后第1年完工進度為30%,第2年完工進度為70%。第3年該廠房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則:
第1年確認的合同收入
=3 500×30%=1 050(萬元)
第2年確認的合同收入
=3 500×70%-1 050=1 400(萬元)
第3年確認的合同收入
=3 500-(1 050+1 400)=1 050(萬元)
多項選擇題【20xx】72、某建筑企業與甲公司簽訂了一項總造價為1 000 萬元的建造合同,建設期為2年。第1年實際發生工程成本400萬元,雙方均履行了合同規定義務,但在第二年末由于建筑企業對該項工程的完工進度無法可靠的估計,所以與甲公司只辦理了工程款結算360萬元,隨后甲公司陷入經濟危機而面臨破產清算,導致其與款可能無法收回,則關于該合同收入與費用確認的說法,正確的有( )。
A .合同收入確認方法應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B . 1 000萬元可確認為合同收入 C.360萬元確認為當年的收入 D . 400萬元應確認為當年費用 E . 1 000萬元可確認為合同費用
答案:CD
選擇題【20xx】50. 某造價合同總價為6 000萬元,合同工期3年,若第一年完工進去為20%,第二年完工進度為60%,第三年工程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則第三年應確認的合同收入為( )萬元。
A.6 000
B.3 600
C.2 400
D.1 200
答案:C
完工百分比法要求必須結果能可靠估計。
(二)合同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時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當建筑業企業不能可靠地估計建造(施工)合同的結果時,就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例1Z102032-4】某建筑業企業與B公司簽訂了一項總造價為800萬元的建造合同,建設期為2年。第1年實際發生工程成本300萬元,雙方均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但在年末,建筑公司對該項工程的完工進度無法可靠估計。
由于B公司能夠履行(已經發生的)合同,估計當年發生的成本均能收回,所以收入可以確認。教材給的說法是確認300萬,實則有誤,應根據能收回的數額確定。
1.合同成本能夠回收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來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假定上例中該建筑業企業與B公司只辦理工程價款結算220萬元,由于B公司陷入財務危機而面臨破產清算,導致其余款項可能難以收回。在這種情況下,該建筑公司只能將220萬元確認為當年的收入(300萬元應確認為當年的費用)。
2.合同成本不能回收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
此處不能收回指的是完全不能收回。
建造合同 篇2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主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住所: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零 個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戶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 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險,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公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需的生產工具盒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后工資為 元,并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于《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保障乙方享受國家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 30日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法》第
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并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后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3
甲方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經與乙方充分協商,決定聘請乙方為甲方的注冊建造師,乙方同意應聘,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合同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行。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叁年。即自20xx年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
1、為乙方提供上崗機會;
2、為乙方保管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注冊章。
3、甲方保證乙方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年檢及時、有效,保證乙方繼續教育等工作的及時進行。如果完全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注冊證丟失,甲方負責為乙方補辦資格證、注冊證。如果完全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注冊證吊銷,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后果,甲方概不負責。
4、本合同未盡事宜發生時,甲方需及時通知乙方,保證乙方的知情權,并經過相互協商共同解決。
(二)乙方
1、應于合同簽訂后3日內向甲方提供其一、二寸彩色相片各10張、身份證復印件、建造師執業資格證及(或)考試合格證原件、畢業證原件、職稱證書原件、其他執業資格證和注冊證書及原項目經理證書和安全考核合格證原件(如有)、原注冊單位的解聘證明原件等相關的證明材料、以及其它甲方注冊過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乙方對其提供的證書及材料負責。
2、配合甲方進行建造師上崗所應參加的各類培訓;
3、有項目上崗的,若有要求建造師必須到場的需參加;
4、乙方不得在同行業中其他單位崗位任職。
三、工資待遇
聘用期間甲方支付乙方每年基本報酬為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每月付壹仟元整,年底結清。若有項目上崗,按照工程項目規模每月發放補貼,補貼標準結合市面價格面議。工資發放時間同甲方管理人員發放時間。
四、保密
乙方在聘用期內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泄密,并自愿承擔泄密而導致甲方名譽及經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損失。
五、合同的解除
1、協議到期后,合同自動解除。
2、協議解除后,甲方應對乙方辦理注冊變更手續提供便利條件。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資;
(2)甲方有其它違約行為。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指出后十日內不糾正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自己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在初始注冊時給予的10000元人民幣的獎勵(如有),賠償甲方為乙方支付的相關培訓費用。
六、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如有一方單方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七、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
申請人:
建造合同 篇4
第一條 規格和船級
1.說明書:
該船應有建造方的船體編號第___號,并按本合同的條款,說明書和總布置圖(統稱說明書)建造、裝機和完工,說明書經雙方簽字并附于本合同之后,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主要規格:
全 長:___________ 總 噸 位:__________
兩柱間長:___________ 主 機:__________
型 寬:___________ 航 速:__________
型 深:___________ 續 航 力:__________
設計吃水:___________ 定 員:__________
上述主要規格的詳細說明及定義、檢驗方法和計算均附列說明書中。
3.船級和規范:
該船包括其機器、設備、儀器應按_____規范建造,并由_____監造(下稱船級社)應授予船級和_______標志。
該船應符合本合同簽字生效后說明書中所指定船級社的規范并達到其標準要求。
為入級并符合上述規范和達到要求條件所需的.全部費用均由建造方支付。
4.分包:
建造方可自行決定將該船建造工作中的任何一部分包出去,但責任由建造方承擔。
5.登記:
根據_____法律在_____國的港口,按本合同規定的交船和驗收時間,該船應由買方登記,其費用由買方自理。
第二條 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1.合同價格:
該船的購買價為__________日元(¥______),這是建造方應收的凈價(下稱合同價),此價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由買方提供的設備,并可按本合同項下的規定,予以上下調整。
2.貨幣:
本合同項下由買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項應為可自由兌換的日元。
3.付款條件:
由買方向建造方分期支付的合同價如下:
(1)第一期:
_____出具該船出口許可證后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日元(¥_____)。
(2)第二期:
該船鋪龍骨后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___日元(¥_____)。
(3)第三期:
該船下水后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____日元(¥_____)。
(4)第四期:
交付該船后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日元(¥______),再加上或減去由于合同價調整而增加或減少的所需的部門金額。
4.支付方式:
(1)第一期:
當收到建造方關于_____已出具該船出口許可證的電報通知后,買方應立即將本期金額電匯至_______銀行(下稱銀行)建造方的帳戶內。
(2)第二期:
當收到建造方關于該船已鋪龍骨的電報通知后,買方應立即將本期金額電匯至_______銀行建造方的帳戶內。
(3)第三期:
當收到建造方關于該船已下水的電報通知后,買方應立即將本期金額電匯至___銀行建造方的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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