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合同錦集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電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供電合同 篇1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供電所與臨時工特訂立以下安全責任合同。
1、供電所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堅持“一個活動,兩個交底,三個堅持”,提供安全的施工環境以及合格的施工工具,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
2、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及《安規》,提高自保、互保、群保意識,并對習慣性違章不盲目操作。否則所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本人負責。
3、施工應堅持“兩票三制”。施工必須持有供電所工作票簽發人簽發的工作票,無票工作時,職工有權拒絕施工。
4、在現場施工中,職工必須聽從工作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服從安排,不得違章作業,更不能擅離職守。
5、施工中必須嚴把車輛安全關,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專人賀駛車輛。嚴禁無派車單出車,無證駕車,公車私用、私車公用。
6、在施工中,職工應互相關心施工安全,登高作業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絕緣鞋。
7、以上各條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犯,后果自負。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供電所(蓋章):
負責人簽名: 職工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電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景觀綠化噴灌給水、室外供電工程。
工程地點:X家園X區
二、工程內容:X家園X區綠化噴灌給水、室外照明電纜敷設。
三、開工、完工日期:
開工日期:安裝: 20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總日歷工期: X天。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暫定價款:小寫¥:00元;大寫:元整。
七、甲方責任
(1)清理影響工程施工的障礙物,協調各施工單位間的關系,為工程順利施工創造條件。
(2)甲方負責向乙方免費提供一套施工圖設計圖紙,竣工驗收合格后返回竣工圖一套。
(3)甲方負責三通一平。
八、乙方的責任
1、乙方負責場地平整等工作,嚴格按照合同、圖紙正確施工。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轉讓或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3、乙方簽定合同3天內,應向招標人提交2份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完成該工程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說明,乙方在簽定合同后,準時進場施工。
4、為完成合同任務所需的臨時設施設備,如供電、供水設施等均由乙方負責建設和維護并承擔其全部費用。
5、在工程施工的整個過程中,乙方應對所有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負。
6、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實施中保護現場附近的環境衛生,以避免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對公眾財產等造成傷害或妨礙。保持施工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及時清除垃圾保持施工現場環境整潔。
九、甲方駐工地代表:XX;監管部門:X物業服務顧問有限公司工地監管負責人:XX;監理公司負責人:XX;(負責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監督)乙方項目負責人:XX.
十、質量檢驗
1、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保管。對此,甲方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
2、澆灌所用的給水管、排水管、電纜、閥門等主要材料和所有輔材必須達到國家標準。各項目的施工標準參照現行的施工規范和質量驗收標準。
十一、進度與驗收
1、工程進度
(1)乙方應在簽定合同后組織進場開工。
(2)完工后,乙方仍應對綠化噴灌給水、室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進行壹年的質保,維護工程項目的良好狀態,直到驗收合格交接。在此期間,除了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外,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2、工程完工、竣工日期及驗收辦法
工程竣工日期:是指綠化噴灌給水、室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移交建設單位自行管理的日期。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報告。如驗收竣工不合格,則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應按修補后再次提出重新驗收申請報告,并經再次驗收合格為止。
3、工程延期:由于下列因素(1)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2)由甲方調整設計或增加工程量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有權要求延長本合同工期,報經甲方批準后,按確認天數順延,但甲方不補償乙方因誤工增加的任何費用。除上述原因外乙方工期每延誤一天,賠償甲方500元。
十二、工程結算
1、結算辦法
執行95年《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工程補充預算定額》、20xx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20xx年《**地區單位估價匯總表》、20xx年《**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主要材料:電纜、管材、水泥按甲方指定的價格確認價調整,其他材料價差按**地區20xx年第二季度計取,人工每工日按45元進行調差,調差部分只計稅金。調整人工工日數量為預算定額總工日數量。
工程量按照實際完成雙方認可的工程量進行結算。
十三、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簽訂進入施工現場開始一周內支付合同價的20%作為備料款,進度款支付節點為管網敷設完畢、所有安裝完成,支付額為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總價的85%,結算完成付至結算價的95%,質保滿一年后一次付清。
十四、工程變更
變更的范圍:甲方有權增加或減少合同的工程量,有權改動部分工程的施工順序或施工時間。乙方應執行:變更必須有甲方簽認的手續否則不予結算。
十五、爭議
雙方約定,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可向**市人民法院訴訟。
十六、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六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帳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訂立時間:X年X月X日
供電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XX小區送電工程建設協議書
工程名稱: XX小區二期送電工程 建設單位:XX開發有限公司
實施單位:
簽訂日期:
茲因建設需要,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所列供電工程的辦理業務,為經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建設單位: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簽章): 聯系電話:
實施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聯系電話:
第一條:乙方承擔的送電工程建設任務
工程名稱:XX送電工程
工程地址:XXXXXXX
工程竣工后按實際面積計算,費用進行相應增減。
第二條: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如下:
(一)甲方負責按照供電部門審定的設計圖紙建設小區配電室、箱變的土建房屋、基礎、小區紅線內電力土建管線、橋架、樓內通道的建設。
(二)依據供電部門提供的高壓供電方案配合乙方到規劃部門辦理路由批復手續。
乙方責任如下:
(一)居民住宅:從供電線路(或變電站、開閉站的電纜接頭)至居民表計以上的所有供配電設施。
(二)公建設施:從供電線路至計量點以上的所有供配電設施。
(三)送電工程費包括以上兩條供配電設施的`前期、設計、材料和設備購置、安裝、調試等費用。
(四)乙方在施工過程的安全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經雙方商議,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 XXX元,大寫肆佰陸拾陸萬元整。(甲方前期購買的變壓器等裝臵費用150萬元,施工建設完工后資產無償移交給供電部門。)
甲方先交伍拾萬元做為前期費用。
如甲方交款逾期則工程送電日期順延。
第四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及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后,如有任何變更,甲方應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已開始設備材料采購,則本合同價款不變,如乙方還未開始進行設備材料采購,則按照變更后的工程量重新商定合同金額。
第五條:質量保證
(一)乙方應保證所建設的配套電力設施建設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
(二)甲方應保證按照乙方審定的設計圖紙向乙方提供配電設施用房及線路通道,并能滿足國家標準及規范,同時符合電力部門安全運行要求。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提供施工條件:甲方負責配合乙方進行配電施工。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及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協助解決甲方紅線內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開工后繼續協調遺留問題。
(二)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紅線內青苗、樹木賠償,負責協調處理地下管線和臨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負責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
(三)提供水電及交通條件:負責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負責在開工前將紅線內施工所需的水、電接至施工場地,滿足供應需要。
(四)提供技術資料: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校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對已完工紅線內的電力管線,甲方應協調其他施工單位注意保護,如有損壞,甲方負責協調處理。
(六)提供開放式、無遮攔的居民及底商的電表箱安放位臵,方便居民及底商客戶使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程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及各項損失。
第七條: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圖紙、技術標準及相關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二)乙方在甲方紅線內施工,需接受甲方的調度安排,如因此引起工程延誤,則工期順延;甲方提供紅線內其他管線圖,乙方注意對沿線已完工程進行保護,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或賠償相關費用。
(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第八條:工程延期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工期應相應順延。
(一)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二) 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8小時。
(三) 不可抗力。
(四) 自甲方項目資料齊全遞交規劃部門之日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未在二個月內辦理完畢。
(五) 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順延的其它情況。
第九條:送電日期
甲方交納全部付款后,組織人員施工送電。
第十條: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為止。
第十一條:違約
甲方不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
供電合同 篇4
發 包 人(全稱)
承 包 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內容:
㈠10kV 高壓供電線路。
㈡2臺630kVA 變壓器安裝。
㈢400伏低壓供電線路。
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總價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合同工期
開 工 日 期: 20xx年 12 月18 日
竣 工 日 期: 20xx年1月17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30 天。
三、工程質量標準
達到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標準,滿足施工圖設計
四、合同價款
本工程采用總價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干價為: 萬元,大寫: (含主體工程費、設計費等內容)。
五 工程款的撥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先由施工單位墊資修建,再按工程進度情況分期付款,工程竣工后,在甲方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一年內付清工程余款。
2、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合同款5%,保修期滿全部付清,保修金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均不計算利息。
六 、工程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由施工單位通知電力質檢部門,電力質檢部門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后,發包人辦理完相關手續。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合格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任何問題,由發包人承擔一切責任。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增加雙方協商解決,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八、工程質量保修
1、本工程整體保修期為 1 年(按國家有關保修條款執行),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凡屬設備質量、安裝質量等非建設單位人為因素造
3、若甲方在不違反操作的情況下出現的故障或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若甲方違反操作規范或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損壞,乙方負責維修,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4、如乙方違反其保修承諾或質量問題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將乙方5%的工程尾款部分或全部抵償甲方損失,該尾款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九、 雙方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嚴格遵守合同規定,如有違反,造成工期延誤或乙方損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當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若因工程款遲付影響工期延誤,由甲方負責。
(3)甲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若未經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全部責任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解除合同,需返還甲方已支付的款項,并需支付甲方工程總價的20%作賠償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工程不能按時正常供電,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4、乙方須嚴格按照圖紙及清單報價表中規定的材料施工,若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材料,乙方應無條件予以更換成符合合同約定的材料。
十、合同爭議解決
1、雙方隨時協商解決有關施工中發生的具體事宜,共同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
2、本合同條款對特殊情況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補充條款,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想抵觸。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稱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同訂立地點:榕江縣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后生效。本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由雙方各自分送相關部門。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工地代表: 項目經理:電 話:傳 真:郵政編碼:開戶銀行:帳 號:合同訂立時間:電 話: 傳 真: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 號: 年 月 日 鑒(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供電合同 篇5
供電單位:__市(縣)供電局(所),以下簡稱供電方;
用電單位:__,以下簡稱用電方。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________
2.受電電壓:__千伏__線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
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臺,__千伏安__臺,……。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1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不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
方算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停或停止用電、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向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三、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原水利電力部或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2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1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方規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功率因素為0.80。
(凡功率因數不能達到上述規定的新用電方,供電方可拒絕接電。未達到上述規定的現有用電方,應在二、三年內增添無功補償設備,達到上述規定。對長期不增無功補償設備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戶,供電方可停止或限制供電。供電方應督促和幫助用電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數。)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費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四、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1.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3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和錯誤操作;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
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7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電力部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應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2.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用電方工業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農業排灌季節)。
(3)供電方和用電方都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供電方裝設電力定量裝置,用電方不得拒絕。
3.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五、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的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桿屬供電方;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桿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采用電纜供電的,本著便于維護管理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竣工后,均應及時修復。
六、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
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供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造。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校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七、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并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低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并征違約金,違
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計算。
2.供電方由于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5倍(單一制電價為4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
一路電源,其它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范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未達到本合同規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戶自備并經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予以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于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供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毀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并處以1~2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違約金,并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20至50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接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電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等單位各留存1份。
供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系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用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系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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