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房屋合同3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
2.總計施工面積: 平方米。
3.委托方式:
4.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5.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材料供應
乙方提供所有材料設備。
第五條:付款方式
合同一經簽訂,在工程完工前付清所有款項。
第六條:工程工期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元。
第七條:工程驗收
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在7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第八條:其他事項
1. 甲方責任
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乙方責任
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管理合同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地址、結構、間數、面積、房屋質量及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繳納期限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時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 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于沖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其他約定: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解除。
1、 在租賃期間,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租賃合同對新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 出租方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3、 承租人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房屋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應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4、 承租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①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②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③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 個月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標準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
2、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房屋的,負責賠償違約金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務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即使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4、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自然災害等)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因防范不善,造成財務丟失毀壞的,出租方不承擔責任。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毀壞的,房屋修繕費用由承租方支付。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只能在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訴良好總解決方式中選擇約定其中的一種解決方式)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慢 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產權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地址:
根據相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積約平方米,甲方將該房租給乙方居住。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房屋月租金為(幣)。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四條: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和押金,押金、一個季度租金。租金按季結算,由乙方于每季予繳租金用完之日的前5天向甲方予繳下一季度的'租金。合同期限結束,如乙方不續租,應提前15天告知甲方。
第五條: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損失,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
第六條: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天然氣、物業管理、停車費用由乙方支付。月電底度為:支付方式:
第七條: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雙方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合同結束,甲方退還乙方交付的押金(幣)。
第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欠租金或水、電費累計達半個月;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非法經營活動;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九條:甲方要收回房子提前1個月告訴乙方;乙方不租賃也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第十條: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及乙方交付首期租金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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