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錦集9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簽訂合同 篇1
網友提問: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簽訂合同 篇2
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
企業與勞動者之間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是對企業與勞動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作出的書面規定,生效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大家知道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嗎?下面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
一、合同是否是規范化標準合同以及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勞動合同大多都是規范化的標準勞動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但是不管是規范化的或者是自行擬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范疇,超出了法律范疇,即使是簽了合同,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是要相應承擔責任的,因為是公司本身擬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導致合同無效,所以責任在于公司不在員工。所以員工對于該方面問題不必太過于擔心。無論是規范化合同還是自行擬定合同,員工均可以簽署而不必去擔心責任的問題。
二、合同中的崗位定位問題:很多公司投機取巧會在合同里面改變崗位稱呼,比如說:該人員是管理類人員,但是公司卻在合同里寫明是操作類人員。雖然待遇不變,但是這種做法對于員工來說是有風險的。對于公司卻是百利而無一害。所以員工簽署合同是務必看清崗位名稱,如果有異議務必當場提出改正后方可簽字。
三、合同中的底薪問題: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會把市最低工資作為底薪,但是對于底薪(面試時的約定最低底薪)高于最低工資人員來說,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資來簽訂合同了。必須及時改正后再簽。因為底薪會涉及到你以后工作中很多問題,尤其是你的收入會有很大影響。
四、在合同中對于病假工資進行約定。很多公司按照常規做法不會在合同中對病假工資做規定,這樣一來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于市最低工資的80%來支付病假工資。這個對于員工來說是不利的。所以員工最好在簽訂合同時協商好病假工資支付辦法然后寫入到合同中。對于員工就比較有利了。
五、合同中關于崗位調動的規定問題:很多公司會在合同里明確公司員工需要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該項規定可能會涉及到以后工作中的崗位調整問題。員工需要看清楚崗位調動的條件,不能夠因為崗位調整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六、合同簽訂時間問題: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與新入職員工前段時間合同,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則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該要求最好是在離職時提出來,因為在職時提出來可能會影響你的工作)。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看了之后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也能注意到此類問題,如有遇到此類糾紛的朋友,也可以到網站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那么小編就介紹到這里了,大家還可以繼續在本站瀏覽關于勞動合同的其他方面的知識。
簽訂合同 篇3
對于科技創業企業而言,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其主要的業務內容,而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與其他公司簽訂相關技術合同,則是其在業務活動中常見的業務合同。因此,如何依法簽訂、履行、管理各類技術合同,對于科技創業企業至關重要,而其中簽訂環節則是重中之重。本文將簡要介紹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簽訂技術合同應當注意的主要事項。
通常各省市的科技主管部門都制訂了技術合同的示范文本,有的甚至強制要求使用示范文本。雖然示范文本對于沒有法律常識的合同當事人而言非常重要,但是示范文本通常太過簡單,而其提示性的條款有時也沒有受到合同當事人的重視,因此,因使用示范文本而引起的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而這些糾紛很多是因為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造成的。同樣,本文也只是一般性的介紹,并不能適用于每一個個案,簽訂技術合同最好還是聘請專業律師參與合同談判,制作合同文本。
一般情況下,一份完整的技術合同應當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合同條款,約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本文將作具體介紹;另一部分是工作說明書(statement of work),詳細說明技術合同所涉及的技術項目的范圍及實施方法、實施的過程、進度以及驗收方法等等,在此工作說明書中應當將項目實施過程拆分成若干階段,詳細描述每一階段的目標、合同雙方的責任、完成本階段工作的標準以及本階段應當提交的提交件。
技術合同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名詞和術語的解釋。很多人不重視這一條款,以為這只是律師們多此一舉。事實上,技術合同中往往會涉及很多專有名詞和技術術語需要說明,另外還會涉及到一些通用名詞需要界定,若不界定,就容易引起歧義。這些都是律師們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而積累起來的十分有價值的內容。
2.項目名稱、內容、范圍和要求。此條似乎比較簡單,其實不然,尤其是技術功能及相關具體要求的描述必須精確、詳細、具體,沒有歧義。
3.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對于技術風險較小的項目應當明確項目完成的總進度和每一階段完成的進度,并直接與違約責任相聯系。對于技術風險較大的項目也應當有相應的時間要求,這樣在約定的時間里若不能完成相應的技術開發工作,雙方可以重新評估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者合同如何變更履行。
4.雙方的權利義務。除約定雙方的主權利義務外,還應當約定雙方如何相互配合,如何對對方的工作等。通常應當指定項目代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5.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保密條款是技術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條款,保密義務也應當是雙方的,而不是單方的。保密條款應當對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等進行定義,應當約定保密義務的范圍、方法、保密處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濟等內容。
6.風險責任的承擔。技術開發合同必備條款,應當區分技術能力和技術風險,明確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以及控制風險的措施。
7.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這是直接關系到受托方利益的條款,需要謹慎約定。一般應約定: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對于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也要明確約定。對于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后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約定提成支付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查閱有關會計帳目的辦法。
簽訂合同 篇4
測試成績:100.0分。恭喜您順利通過考試!
單選題
1. 在供應商開發流程中,收集完供應商信息之后,應該進行的工作是: √
A 詢價
B 信息反饋
C 篩選
D 議價/核價
正確答案: A
2. 對供應商的品質能力實行“三檢”制度的內容不包括: √
A 自檢
B 互檢
C 他檢
D 專檢
正確答案: C
3. 在供應商評審項目中,對供應商制造能力的考察范圍不包括:
A 生產設備
B 員工人數
C 廠房空間
D 廠商距離
正確答案: B
4. 企業考核供應商的兩個指標是: √
A 交貨期和質量
B 交貨期和價格
C 質量和柔性
D 信譽與財務狀況
正確答案: A √
5. 在供應商評審項目中,企業的財務狀況屬于對( )的考核。 √
A 技術能力
B 品質能力
C 管理制度
D 經營狀況
正確答案: D
6. 企業對供應商的相關信息進行評審的原則是,選擇( )的供應商。
A 報價最低
B 質量最好
C 交貨速度最快
D 最合適
正確答案: D
7. 企業與供應商是對手關系特征的是: √
A 供應商的數量很多
B 價格適度重要
C 公開程度高
D 位置比較近
正確答案: A
8. 對于企業而言,采購合約的簽約地點要盡量選擇: √
A 供應商所在地
B 本公司所在地
C 雙方的中間位置
D 任何地點
正確答案: B
9. 在采購合約結構中,正文部分的內容不包括: √
A 物品名稱與規格 √
B 貨物包裝條款
C 仲裁
D 采購雙方企業名稱
正確答案: D
10. 在采購合同的權責規定中,負責合同條款履行與跟蹤的人員是: √
A 采購經辦人
B 與采購行為有直接關系的部門主管
C 總經理
D 財務部門
正確答案: A
判斷題
11. 供應商開發是采購部門的.事,其他部門最好不要干涉。此種說法: √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12. 廠商的閑置設備越少、廠房的剩余空間越小,說明該企業的制造能力越強。此種說法: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13. 企業的一切工作都應該以制度做指導、以流程來檢驗、以標準來堅持。此種說法: √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14. 采購合同的簽署人一定是企業法人或持企業法人委托書的人員。此種說法: √
正確
錯誤 √
正確答案: 正確
15. 在采購合同的權責規定中,要求采購經辦人負責保管合同原件。此種說法: √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簽訂合同 篇5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為,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方工作人員與第三人簽訂分包合同,判斷該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設方的主要依據為,該工作人員是否有權代表建設方并且是否以建設方的名義對外簽訂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為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為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公司發送《關于徐涇新廠房項目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項目施工過程中,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項目部代表劉乙三方核對,均無異議,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匯總表》中確認:“所有項目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為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聯系人信息為劉乙。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建設工程項目不良行為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項目經理為劉乙”。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系,劉甲從劉乙處分包系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并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系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為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系爭工程項目經理并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為工程的項目經理,工地企業負責人為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持。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系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公司相關工程的項目經理為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為行業管理網站,其發布的相關信息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發送給五天實業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為項目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于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采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于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為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系爭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并無不當。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并無不當,可予維持。
二、案件來源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xx)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1831號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天實業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包五天實業公司徐涇新建廠房車間一的土建及水電,工程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實業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補充協議書》,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五天實業公司徐涇新廠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設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總計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額)。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為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為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約定劉甲承接五天實業公司新園區水電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工程造價為5,897,554元,付款方式為保固期滿一個月內,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為驗收合格后12個月等。20xx年1月9日,劉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內部工程結算單》上簽字確認,該表格上載明:“工程名稱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總包單位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單位為劉乙作業隊,承包范圍為土建及安裝總體,對外結算金額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費2,100,000元,內部結算金額(含稅)為79,400,000元,財務部意見中寫明扣除稅費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公司發送《關于徐涇新廠房項目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項目施工過程中,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項目部代表劉乙三方核對,均無異議,基于以上事實,現對貴公司支付徐涇廠房項目工程款作如下確認:1、貴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銀行賬戶工程款51,000,000元,2、貴公司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兩項合計68,500,000元經三方確認后即為截止20xx年1月31日貴公司支付給我公司徐涇新廠房項目的工程款,三方財務據此入賬”。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 五天實業公司發包給一冶集團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項最晚竣工驗收時間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匯總表》(水電工程)中確認:“所有項目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保修期一年從質檢站竣工驗收開始”。該匯總表上由劉甲的代表張仲青簽字。20xx年1月19日,劉甲申請工程款20萬元,由劉繼平作為經辦人在用款申請單上簽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電匯昆山興達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0萬元(該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證明,表明其代劉甲收取工程款)。劉甲確認截止至原審起訴前,其共計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劉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載明:“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劉乙施工隊)承諾,本人以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名義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徐涇新廠房工程,并承包該兩個工程,因這兩個工程而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對外欠款都由本人(劉乙施工隊)承擔還款責任。……5月本人(劉乙施工隊)又承包了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總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現承諾盡快辦理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結算,并對因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費等對外欠款承擔全部還款責任。鑒于
以上債務將給貴司帶來訴訟風險,我愿將我本人全部財產(含股權)抵押給貴司,對以上債務的償還提供還款擔保,并配合貴司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手續(包括我方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如貴司因以上債務導致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訴訟費、律師費等訴訟相關的各項費用將由我全部承擔”。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為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聯系人信息為劉乙。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建設工程項目不良行為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項目經理為劉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冊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冊成立。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為一冶集團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項目結算價經雙方確認為6,400,000元。但對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劉甲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從20xx年7月1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兩倍的標準)承擔連帶責任。原審審理中,劉甲表示堅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不要求劉乙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系,劉甲從劉乙處分包系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并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承擔連帶責任一節無異議。
四、法院審理
原審法院認為,系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為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系爭工程項目經理并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為工程的項目經理,工地企業負責人為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持。
關于工程款的結算,劉乙為項目經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確定工程款,因此劉乙可代表上述兩公司確認工程款金額。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間就工程款進行了結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總共支付的工程款不會超過該金額,實際施工人領取的款項也計算入劉乙應得的款項,因此劉乙多結算給劉甲工程款有違常理。因此,劉甲應得工程款為640萬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與劉乙間的款項可另行處理。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支付143萬元工程余款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予以支持。付款義務人逾期付款,理應承擔利息損失。劉甲認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次日起承擔未付款之義務。因劉甲和劉乙就雙方結算的工程款支付時間在分包合同中明確予以約定,因此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20xx年7月1日承擔利息損失的主張,不予支持。系爭工程最后竣工驗收時間為20xx年11月28日,結合分包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自20xx年12月29日開始承擔利息損失。原審法院據此判決: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劉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以本金1,430,000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從20xx年12月29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
二審法院認為,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系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公司相關工程的項目經理為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為行業管理網站,其發布的相關信息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發送給五天實業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為項目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于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采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于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為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系爭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并無不當。就劉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諾書》,因相關承諾只在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間發生效力,并不能對外約束劉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絕承擔工程余款的支付義務沒有依據。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并無不當,可予維持。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簽訂合同 篇6
CMIS練習題
一、 單項選擇題
1. CMIS系統中的合同一級類別包括:(C)
A.投融資類、運輸類
B.投融資類、加工承攬類
C.知識產權類、其它類
D.知識產權類、投融資類
2.資金流向為“支出”的合同“選商方式”中無(A)。
A.投標
B.競爭性談判
C.邀請招標
D.指定供應商
3.( )的簽約依據為必填項。 (A)
A.支出類合同
B.收入類合同
C.不涉及資金流向的合同
D. 以上三種合同
4. 某份合同的收款執行人應為小趙,但由于經辦人的疏忽,收款執行人默認的是經辦人。請問該經辦人不能通過以下哪種方式將收款執行人改為小趙?(D)
A.如果該合同在訂立發起環節,經辦人可通過【準備信息修改】重新選擇“收付款執行人”。
B.如果該合同在合同審查審批環節,經辦人可提請當前審批人退回合同后進行修改。
C.如果該合同已經到了合同履行環節,經辦人可點擊“轉交”按鈕,重新選擇收付款執行人。
D.如果該合同已經到了打印簽署環節,可由經辦人通過“合同要素修改”進行修改。
5. 在合同準備頁面中新建相對人,系統提示該相對人已經存在無法創建,但經辦人查詢不到該相對人,可能存在的原因:(D)
A. 相對人資質過期
B. 相對人屬性選擇不準確
C. 相對人分類選擇不準確
D. 相對人尚處于“草稿”狀態
6. CMIS中,合同完成終結操作后,()。 ( B )
A.仍然可以進行履行回轉操作,回到合同履行階段
B.該合同的數據歸入電子歸檔,合同經辦人不能再進行任何修改
C.如果發現該份合同履行階段數據存在錯誤,合同經辦人可以自行修訂
D.如果發現該份合同履行階段數據存在錯誤,可聯系本單位系統管理員進行修訂
7.在CMIS中,付款類型包括一次性付款、()和其它。(B)
A.預付款、進度款、驗收款、質保金
B.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質保金
C.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驗收款 D.進度款、結算款、驗收款、質保金
8.在CMIS變更申請信息中,下列屬于必填項的是(D)
A.合同編號
B.申請變更方
C.變更原因
D.變更事項
9.一份合同可以進行多次變更,合同變更協議作為原合同的一部分,在( )中加以區分,并與原合同進行關聯。(A)
A.合同編號
B.合同序號
C.合同名稱
D.經辦人
10.在CMIS中辦理合同終止提交申請時,經辦人除了填寫終止信息外,還必須將()作為附件進行上傳。(D)
A.往來函件
B.終止原因
C.終止申請
D.終止協議
11. CMIS與FI模塊接口主要針對供應商掛賬及付款時集成合同管理系統的合同信息,同時將付款信息通過()回傳給合同管理系統,從而實現整個合同管理的閉環管理。(D)
A.SAP
B.BW C.TCODE事務碼
D.EDW
12. 合同系統中在哪個節點不允許作廢合同?(C)
A.合同訂立準備B. 合同訂立發起
C. 合同履行
D. 合同簽署
13.王某在填寫合同訂立發起信息時,通過查看合同流程預覽,發現合同審批流程與其所在單位管理制度要求不相符,此時王某應采取的措施是(B)
A.暫時保存訂立發起信息,請求流程變更后送審。
B.暫時保存訂立發起信息,請求修改流程后送審。
C.及時送審,并請求審批人員進行流程變更操作。
D.及時送審,并請求審批人員進行協助審查操作。
14. 加密附件作為合同重要組成部分,應與合同文本一致,均應帶有防偽水印。經辦人張某打印加密附件后,發現加密附件無水印,請問為什么會產生這種情況?(C)
A.點擊了“打印合同文本按鈕”
B.打印合同文本所屬的合同加密附件
C.點擊了相關附件所屬的附件
D.使用了黑白打印機
15.合同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以后,業務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合同終結手續,其應當點擊(C)
A.合同終結
B.合同終止
C.履行完畢
D.合同歸檔
16. 經辦人于20xx年3月10日打開二級報表“月度趨勢”,CMIS系統默認顯示的月度區間為(C)
A.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的月度數據。
B.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的月度數據。
C.20xx年2月至20xx年2月的月度數據。
D.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的月度數據。
17.對于合同簽訂環節,描述錯誤的是:(A)
A.合同簽訂環節的審批人指的是該合同的最后審核人。
B.合同簽訂頁面簽訂時間和合同生效時間需要手動選擇。
C.合同簽訂環節必須上載合同簽字頁掃描件,否則不允許提交。
D.合同簽訂環節也可以對合同進行廢棄操作,廢棄后的合同可以在電子歸檔的廢棄合同中查詢到。
18.下列哪類標準合同文本不屬于貨物貿易類:(B)
A.設備采購合同
B.資產處置協議
C.供水供電合同
D.油品銷售合同
19.關于標準文本二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
A.標準文本二是經中國石化法律部批準的各企業自主開發的各類標準合同文本
B.標準文本二是按標準文本一修改而成的合同文本
C.標準文本二是由企業自主開發而由法律部發布的合同文本
D.標準文本二是由企業自主開發且直接發布的合同文本
20.CMIS中,下列哪一個合同文本不屬于知識產權類:(C)
A.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B.保密承諾書
C.員工保密協議
D.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
21. 企業想了解標準文本的使用率及合同金額的比率,需要在查詢統計中檢索( A )
A.文本使用情況對比圖
B.標準文本使用情況統計圖
C.合同概況統計表
D.合同辦理情況統計表
22.下列人員中,有權辦理合同終結的是:(D)
A.所有審查審批人
B.履行經辦人
C.收付款執行人
D.合同經辦人
23. 合同系統中,下列哪個合同相對人不屬于機構:(A)
A.旭日打印店(個體工商戶)
B.某縣某村
C.某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D.某市某大學
24. CMIS中,下列哪一個合同文本不屬于服務類:(C)
A.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
B.環境影響評價委托合同
C.泥漿固化合同
D.航次租船合同
25. 重大合同準備與一般合同準備在操作上的主要區別在于重大合同需要上傳(C)。
A.項目可行性報告
B.計劃或預算
C.盡職調查報告
D.法律意見書
26. 對ERP接口術語,以下表述正確的是(A)
A.SD是ERP銷售分銷模塊的英文縮寫
B.PM是ERP項目管理模塊的英文縮寫
C.MM是ERP物資管理模塊的英文縮寫
D.PS是ERP工廠維護模塊的英文縮寫
27.下列哪項是合同正常終結的必填項?(B)
A.相對人后評價
B.合同履行完畢情況說明
C.履行評價
D.合同終結相關附件(包括付款憑證)
28. 在CMIS合同付款時,若合同經辦人員將付款信息重復錄入,系統顯示多次付款記錄,則補救措施為()。(B)
A.下次付款時不錄入,總支付金額相符就可以
B.填寫后臺數據修正簽字確認單,由本企業管理員找運維組解決
C. 找本單位系統管理員刪除重復信息
D.合同經辦員自行刪除重復信息
29.重大合同準備與一般合同準備在操作上的主要區別在于重大合同需要上傳(C)。
A.項目可行性報告
B.計劃或預算
C.盡職調查報告
D.法律意見書
30. 經辦人在CMIS中新建合同前,準備先建立相對人,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C )
A.相對人已經從MDM直接導入,不需要再新建相對人。
B.相對人已經從ERP直接導入,不需要再新建相對人。
C.雖然MDM有相對人的信息,但還需要新建相對人,一旦名稱能夠對應,MDM中的相對人編號直接帶入。
D.雖然MDM有相對人的信息,但還需要新建相對人,一旦名稱能夠對應,MDM中的'相對人營業執照等附件直接帶入,不需要再上傳至相對人庫。
31. 下列哪項不是企業法律部門的職責( C )。
A.負責CMIS在本企業的應用
B.負責本企業流程梳理和配置,設定查詢范圍
C.牽頭組織細化系統接口方案
D.組織本企業CMIS接口測試、開發和實施
32.CMIS中,下列合同文本哪一項不屬于服務類:(C)
A.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
B.環境影響評價委托合同
C.泥漿固化合同
D.航次租船合同
33. 企業想了解標準文本的使用率及合同金額的比率,需要在查詢統計中檢索( A )
A.文本使用情況對比圖
B.標準文本使用情況統計圖
C.合同概況統計表
D.合同辦理情況統計表
34.小李正在辦理合同付款業務,處于付款審查審批環節,下列說法正確的是(C)。
A.可以同時辦理中止業務 B.可以同時辦理臨時歸檔業務
C.不能辦理其他履行業務
D.可以同時辦理變更業務
35. 某經辦人在進行CMIS查詢統計時,以“創建時間”為查詢條件,填寫了開始時間,忘記填寫結束時間,則統計的合同截至到( C )
A.經辦人查詢的當前時間。 B.無法查詢。
C.經辦人查詢當天的零點之前。
D.經辦人查詢當天的上午8點之前。
36. 某經辦人在某閉口合同CMIS付款時發現,合同金額已經達到原合同標的兩倍,該經辦人應如何處理?( B )
A.合同系統不允許付款,故應新建一個合同,將余款支付給合同相對人。
B.合同系統允許付款,經辦人需簽訂原合同補充協議,并進行原合同變更操作。
C.合同系統允許付款,經辦人不需要新建合同,付款結束后直接進行合同終結操作。
D.合同系統不允許付款,經辦人需簽訂原合同補充協議,并進行原合同變更操作。
37.在CMIS中辦理合同終止提交申請時,經辦人除了填寫終止信息外,還必須將()作為附件進行上傳。 (D)
A.往來函件
B.終止原因
C.終止申請
D.終止協議
38. 關于統計分析中的法律部門審查率,以下描述不正確的是(C)
A.法律部門審查率用駕駛艙儀表盤的形式體現
B.運行總覽頁面的法律部門審查率計算所涉及的合同,均指系統上線至查詢當天零點之間的所有進入合同履行環節的合同
C.法律部門審查率=(使用中國石化標準文本一的合同+使用中國石化標準文本二的合同+使用行業示范文本的合同)÷合同總份數
D.法律部門審查率計算所涉及的合同不包括廢棄和刪除的合同
39.在下列哪個節點合同系統不允許作廢合同?(C)
A.合同訂立準備
B.合同訂立發起
C.合同履行
D.合同簽署
40.在CMIS合同訂立階段,以下不是必經節點的內容是(D)。
A.訂立發起
B.合同打印
C.合同簽署
D.合同蓋章備案
41.財務處李某發現合同總金額、付款條件與簽約依據不一致,將合同退回王某。王某及時修改了合同文本,并作相關解釋說明,下列描述王某的操作方式最規范的是(C)。
簽訂合同 篇7
一、公司合并后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的合并一般指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指用人單位與其他法人或者組織聯合成立一個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被合并的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另一種情況是指一個用人單位被撤銷后,將其權利和義務一并轉給另一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在這兩種情況下,原用人單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為了保護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一個新的用人單位承繼了原用人單位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原用人單位對其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后合并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該勞動合同。
二、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②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③勞動合同期限;
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⑤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⑥勞動報酬;
⑦社會保險;
⑧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⑨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人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
首先,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其次,《勞動合同法》的第7條至第11條對勞動合同的簽訂作了相應的規定:
①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②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④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⑤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⑦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綜上可知,要是公司進行合并的話,那么合并后的公司會繼承與之前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也就是說雙方之間并不需要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勞動合同了。
簽訂合同 篇8
一、買方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
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為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說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
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缺陷),買方應于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鑒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缺陷),買方應于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例如對于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對對方當事人簽約資格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具有簽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了合同,也是無效的。所以,在簽約時,應調查對方的資信情況。首先,可以通過有關機關和銀行等單位進行了解,確定對方的主體資格。其次,應當要求對方出示有關法律文件,證明其合法資格,如執照等等。具體到簽約的身份問題,應要求其出具有效的授權證明,如委托書等,以了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權限范圍。
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要嚴肅認真的了解對方的企業信譽及其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切不可草率行事,以免上當受騙。
5、欺詐防范
有些簽約人不僅在身份上有可能進行欺詐,還有可能在合同中故意設置陷井,進行詐騙。所以,談判者在最后審查合同時.應結合談判原始文件,看是否有遺漏、不一致,相抵觸或真實確認談判原意之處.并且要審查合同的文字.看它是否準確,明了地表達了意思。對那些重要項目談判所訂的合同,不僅談判人員應反復審查,還應交由有關專家審查.加法律專家、語言專家、相關專家等,從各個角度嚴格把合同關,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6、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這也就是對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可以從下面幾個角度進行考慮。首先,此次的'談判活動是否完備。其次,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有無與法律、法規或國際慣例相悖之處。
如果此次談判活動或程序上有問題應立即糾正,手續不全的應立即補辦,否則合同即使簽署也是無效的,有的還會產生不應有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內容上與相關法律法規或國際慣例相違背,應立即刪改、否則合同也難以成立。
7、條款是否完備
合同中的條款應該具體詳細,并具備合同能夠成立的主要條款,如標的、價格、數量、合同的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另外,合同的普通條款也很重要,只有在合同具備起碼的條文后,才能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對于合同的履行,避免爭議的發生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8、合同是否有效
對合同簽訂是否有效進行審查,有兩個角度,一是談判者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格,是否經過合法授權,以及權力范圍如何、這在前面已經講過。二是合同本身的內容有無前后矛盾,相互沖突的部分,如有,必須及時修改、調整、否則便會影響條文的效力。
二、賣方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生糾紛。
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于買方的原因無法交付的情況,為終結買賣關系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
三、簽訂買賣合同的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買賣合同主體如何明確?
在簽訂買賣合同中,應先審查買賣雙方的名稱、地址、身份信息等資料是否真實,合同雙方是否具有簽約的權限。首先,簽訂主體只有真實存在,在發生糾紛時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是虛假信息,如虛假的公司名稱、虛假的身份信息等,則可能有發生糾紛時無法向一方主張權利等法律風險。其次,如果當事人無權簽約,則所簽合同的效力則存在不被承認的風險,這里主要針對的是作為買賣合同的賣方,如合同中的賣方對所出賣的標的物,不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則其與買方所簽訂的合同屬無效的合同或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作為買方,則喪失了按照
簽訂合同 篇9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叫宋博涵,男,20歲,高中文化(大學本科成人教育在讀)我于20xx年9月22日在公司工作至今,在將近4個月的實習工作中,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幫助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做好本職工作,較好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我的工作地點是全國人大的領導機構,以及全國人大領導們辦公的地方,在樓中辦公的'領導也都是對中國發展起著重大作用的人,大樓也位于首都北京的市中心,無論是從重要性還是地理位置都對中國起著不可或缺的重大作用,在這么一個處于中國核心地位的地方,我感到了無比的自豪與驕傲,同時也深知自己所肩負的責任與使命,我的崗位又是肩負著保衛領導和大樓安全的中控室,所以在今后我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嚴格遵守“員工守則”認真履行職責,做到早上班,遲下班,努力鉆研和掌握各項工作技能,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我現在除了學習電工,消防等知識外,還利用業余時間在讀中國地質大學本科成人教育,今后我一定發奮努力的工作,以優良的工作作風和最佳的工作狀態去干好本職工作,我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申請,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最佳的工作狀態樹立良好的對外形象。
申請人:
S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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