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企業合同錦集九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自勞動合同簽定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三 年(36個月)
二、日常工作內容和日常工作要求
1.乙方的日常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2. 乙方保證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工藝操作制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和領導交派的日常工作。
三、日常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 勞動報酬:公司采用計件制,多勞多得,核算工資。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并告知乙方,計件單價以甲方的制定的標準為準。
2.乙方在日常工作中應發揮積極主動性,進行日常工作創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能使甲方增加效益和減少損失的,甲方會給予獎勵。
3. 甲方于每月 31 號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4. 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可以調整變更乙方日常工作崗位。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應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書面解除合同,在乙方辦理了日常工作交結后可以解除合同。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并終止本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以暴力、威脅、監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段強迫勞動的。
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當場解除并終止本合同。
1.乙方不能勝任日常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日常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日常工作的;
2.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4、未完成甲方日常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并終止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日常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日常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薪水與任何經濟補償:
1. 乙方擅自離職的;2. 乙方曠工十天以上的.;3.由他人代領薪水的;4.乙方上班怠工以消極思想給生產帶來嚴重影響的;4.偷竊;5.屬于技術骨干,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項目而任務未結束的;6、因生產特殊性乙方在合同期間均要接受甲方提供的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服務的期限為合同簽定之日起36個月。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參照企業相關管理制度償付甲方培訓費用。
五: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日常工作交接等手續,并向甲方出具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后,結清應支付的報酬,結清工資后雙方合同自動失效。
六、 勞動爭議 處理
1.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2.乙方在簽訂本《勞動合同時》應向甲方如實告知自己身體的重大疾病,已患其它傷痛的基本情況,甲方許諾保證不歧視。如有隱瞞,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本企業相應規章制度視同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員工進廠前必須認真閱讀,理解企業制度。合同簽定時,視同乙方對企業相關制度知悉并認可。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用人單位: 職工姓名:
聯系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企業合同 篇2
篇一:合同管理論文
一、建設工程合同概述
建設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的承發包雙方就建設工程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協議。由于建設工程涉及面較廣、工程量較大并涉及工程投入資金相對較多,因此,此類合同的合同風險是任何從事該類合同的合同主體需要引起足夠重視。
投資項目的管理包括諸多方面,比如投資控制管理、合同的簽訂及履行管理、信息控制管理、質量控制管理及組織協調管理等。風險管理(或稱為風險控制)不是一個獨立的項目,它必須貫穿于整個投資項目的管理。本文從業主的角度,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及履行風險管理做出相關論證。
二、建設工程合同常見的風險分析
1、建設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風險
建設工程合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項下有名商事合同,遵循平等自愿誠信的民商法基本原則,但該類合同的簽訂及聯系也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否則無效。 2、招投標的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對必須以招投標方式締結建設工程合同做出明確界定。目前國內采用招投標的方式締結建設工程合同也較為常見,但相對較小的建設工程合同業主一般不愿采用招投標的方式,也沒有必要采用該種方式。但是,《招標投標法》規定必須采用招投標的方式的,必須采用該方式,并遵循相應的程序性規定。因此,建設工程合同是否需要招投標及招投標程序是否符合相關程序性規定,是該建設工程合同前置性條件,也是建設工程合同較大的風險所在。
3、承包方資質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工程項目承包方應具有相應的資質,否則不能對該項目承包施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該二類主體以承包方的名義與發包方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該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第五條:“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超越資質等級而以承包方的名義與發包方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但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該建設工程合同視為有效;在建設工程竣工前沒有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該建設工程合同無效。
4、建設工程合同簽訂承包方與具體施工單位不符的風險
具有相關資質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簽署建設工程合同,但履行該建設工程合同的施工方卻沒有合同要求的相應資質,或者施工技術人員沒有相應的從業資格。這樣,可能導致施工的進程從而影響工期,也可能造成工程質量得不到保障。該情形同樣是發包方面臨較大的合同風險。
5、建設工程合同計價類型風險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八條就建設工程價款類型做出詳盡規定,具體包括:固定總價;固定單價及可調價格的規定。不同建設工程應選擇不同的價款類型,并做出相應的限制性條款。因此,在建設工程合同計價類型選擇及具體應用中必然存在相應的風險。 6、工程款支付的風險
工程款支付包括工程預付款支付、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竣工款支付、索賠價款支付及合同以外零星項目工程款支付。發包方對建設工程項目需要予以投資進度控制,而投資控制往往需要通過合同控制的方式實現。因此,建設工程合同中需約定相應投資資金控制,從而達到項目工期控制、項目質量控制及項目結算控制等目的,實現發包方投資目的。若沒有相應的控制性條款的設計,該建設工程將面臨整個項目失控的風險。
7、發包方派駐施工場地工程師授權不明的風險
發包方可能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發包方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師)代表發包方履行相應的職權。但若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不明,勢必會造成該工程師不當行為給發包方帶來難以預料的風險。比如,建設工程合同約定固定總價的合同計價類型,而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材料的漲價致使承包方要求發包方委派的工程師對材料的質量進行簽證。由于建設工程合同約定不明,也沒有證據證明該工程師的被授權范圍,將導致工程師簽證變更建設工程合同的風險。
8、建設工程合同對工期約定不明及影響工期的合同約定風險
就發包方而言,工期是建設工程合同較為重要的部分,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不明必然給發包方帶來巨大風險。99版《建設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對承包方有權順延工期做出相應的規制。因此,發包方必須對此做出詳盡的研究,避免承包方順延工期的風險。
三、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防范
1、規范建設工程合同行為
建設工程合同合法性是實現建設工程項目投資合同目的的前提。規范建設工程合同行為即依法實施建設工程合同行為,包括建設工程合同行為程序合法與建設工程合同內容合法。如是否按照法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招投標,招投標程序是否合法;建設工程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比如承包方是否具備該建設工程項目項目相應的資質要
求,建設工程合同是否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國家或第三方利益的情節等。承包方應由相應專業業內人員對此做出審查,保障發包方建設項目投資目的的順利實現。
2、對承包方予以詳盡的盡職調查
對承包方予以詳盡的盡職調查是承包方實現建設工程項目投資保障。盡職調查至少包括:承包方主體資格、相應的企業資質、企業管理狀況、是否承包過類似的工程、工程履約情況如何及該承包方在業內影響及信譽度等,并要求承包方提供相應的文件證件存證。承包方是建設工程項目具體實施方,對承包方實施專業的盡職調查,從某種意義上說,可以避免較多的合同風險,包括施工人員素質資格的風險、停工、窩工的風險,工程質量風險及合同履行不能的風險等。
3、建設工程合同的專業設計
1)建設工程合同價款條款設計
根據具體建設工程合同選擇不同的合同計價類型,對確定的合同計價類型,在專用條款內要明確合同雙方相應的權利義務及操作方法。比如固定總價合同計價條款中要明確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要對風險范圍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做出專業的條款設計。
根據建設工程合同及合同雙方的具體情況約定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進程。如預付款條款、工程款支付進度及支付方式條款、工程質量擔保金等條款設計。
(2)關于發包方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師)職權條款設計
發包方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師)職權,較為理想的方法是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做出明確的約定,當然也可以另行授權并通知承包方。但是,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做出約定有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利于證據的固定和爭議的解決。如在一建設工程合同中合同雙方采用固定總價合同計價方式支付合同款項,但并沒有明確發包方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師)職權,而在該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建筑材料暴漲,承包方在購買建筑材料后,要求發包方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師)簽字,該工程師驗貨后就在這些購銷單上簽字。建設工程進展到后期,承包方要求發包方支付增加建筑材料款,并告知因建筑材料漲價而變更了雙方的建設工程合同。也就是說,由于發包方對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師)的職權沒有明確約定,從而導致該工程師的簽證視為對建筑材料質量的認可,并視為對該建筑材料價款的變更。致使發包方承受較大的損失。
(3)關于建設工程合同工期條款的設計
工期是建設工程合同較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對合同雙方都有較為重大的意義。工期作為發包方索賠的依據,在實踐中,有很多案例說明發包方利用工期條款成功索賠從而不僅挽救自己的損失,而且可以為其帶來高額的利益。當然,在實務中承包方利用工期條款迫使發包方增加工程款的案例不勝枚舉。因此,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士對建設工程合同條款的設計是相當重要的,因為該類合同的標的額相當大,稍有不慎將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4、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條款或附件的設計
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控制,可以通過工程擔保或工程保險的方式予以實施。根據具體建設工程項目的實際需要,承包方可以選擇使用何種風險控制方式;但選擇使用工程保險合同相對較少,通過工程擔保的方式控制合同風險的方式較為常見,也較為可操作性。 參考文獻
[1] 李雙錄,王春福. 論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xx
[2] 王加元. 建筑企業如何加強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xx
企業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宏燁廣告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區(縣)_______街_______鄉(鎮)__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唐山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1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1)嚴重違紀、觸犯法律;(2)喪失勞動能力;
(3)其他或公司或個人存在不可抗力等問題出現時。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勞動報酬
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 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二、甲方每月1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上月全月工資。
三、勞動報酬具體金額和支付辦法口頭商定。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具體辦法參閱公司規定。
一、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計工時制度,工時以天計算,均每天8小時。
二、乙方延長工作,做假休補償;乙方因技術不熟練、工作安排不到位等情況而延長 工時,不給予補償。確實加班者,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 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應有的社會保險權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者不享受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補助待遇。
三、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一、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 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和操作規程。
四、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但因個人不遵循操作規程而造成失誤者,個人負全責。
五、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按規章制度對乙 方實行管理和實施獎勵與負獎勵。
六、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按本合同的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實操中,合同確實不適合雙方履行,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第七條 本合同解除、終止與續簽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或實習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擔當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標準工作量,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8)甲方在有關部門確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5—8)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通知乙方本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一、二款規定的;
(2)乙方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本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的;
(3)乙方喪失勞作能力的; (4)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5)有不可抗力出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終止、解除本勞動合同后,甲方應按規定開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乙方解除合同:
(1)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a、乙方在試用期內;b、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強迫勞動的;c、甲方勞動安全衛 生條件惡劣、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d、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五、本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 20日內辦理。
第八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及約定
一、任何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責任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三、因不可抗力等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損害,對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無故單方終止合同,以合同簽訂時的日工資的標準,賠付乙方100天損失。
五、乙方單方終止合同,甲方將不履行給乙方的各類保險和福利,扣發當月工資,以雙方合同簽訂時認可的日工資的標準的3倍,賠付甲方一個月的損失。 故意 謀劃在工程關鍵期終止合同,甲方核準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 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唐山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甲方應在一個月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4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如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方、丁方……)
聯營各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決定聯合出資建立________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聯營宗旨、項目和范圍
聯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營生產(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生產(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聯營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核算方式:獨立核算。
第三條 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或廠,下同)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甲方投資額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機械設備: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專用工具: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原材料:________元;
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應注明技術檢驗標準,可否再行轉讓)
乙方投資額:(略……)
投資繳付日期:
(投資中包括固定資產、物資和專利權、商標權等的,須按期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以土地使用權參加聯營的,須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證書。按期將該項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為出資份額轉入公司名下。)
第四條 聯營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略)
第五條 納稅、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所得,在依法納稅和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其余為紅利,按股分配: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所在地不同的聯營成員,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潤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納所得稅。)
公司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聯營成員對公司債務在出資范圍內,按出資和分紅比例承擔虧損。
第六條 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決定生產項目、經營方針、長遠發展規劃;
2.審查經營計劃、財務預算并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決定公司級干部的任免、獎懲、職工待遇和臨時人員的聘用、解雇;
4.審定技術改造措施,決定處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聽取經理的工作匯報;
6.決定聯營合同的變更或中止;
7.決定經理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的.問題;
8.確定董事的報酬,有權吸收和撤換董事。
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會議選舉產生。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但應經董事會認可。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________ 名,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 勞動管理、職工的人數、工資、培訓及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略)。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三條依期如數支付投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向
公司繳付出資額的________%,作為違約金。
2.由于聯營成員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按出資額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中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3.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4.履行協議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條 本協議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公司董事會負責辦理公司注冊登記,開設銀行帳戶和其他籌建事宜。
第十一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 行 帳 戶: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 行 帳 戶: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 篇5
________市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市____外貿公司(下稱外貿公司)與____國______________市公司(下稱公司)簽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標的和價格
________外貿公司在____國界車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____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的費用。
根據附件1由________國向____國供貨的總值為________美元。
________公司相應地在____國界車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向外貿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____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的費用。
根據附件2由____國向____國供貨的總值為________美元。
第二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交貨。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定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供貨。購方有義務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
第三條結算
本合同所供貨物之價款,在易貨基礎上以美元計價,不通過銀行記帳。貨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務代表到購方結算,或將結算憑證寄給購方進行結算,并憑下列單據辦理:
1.發貨帳單2份;
2.蓋有發貨站戳記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2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購方接到上述單據核對無誤后給售方出以等值易貨貿易結算憑證予以確認。
第四條包裝
賣方應在包裝貨物時采取所有預防措施以保證貨物在儲存、海運、陸運、吊裝時完好無損。
第五條商品的品質和保證
所供商品的品質應由品質證明書加以確認,該證書確認商品品質符合生產國的技術條件和國家標準。
所供商品的品質性能應與標準樣品相一致,標準樣品在簽定合同時交給買方,在保證期內留存買方并在對供貨品質發生爭議的情況下供雙方使用。
保證期為供貨后9個月。
第六條索賠
購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兩國貿易文件或協定)所規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賠。
1.貨物的數量
如貨物數量與明細單注明的數量不符,在包裝完整和沒有外部損傷(內部短缺)的情況下,購方有權憑檢驗證書提出索賠。 如果貨物的發運系按發貨人確定的重量發出,而國境交接站雙方鐵路交接中發現不足,并不屬鐵路方面的過失,可根據雙方鐵路方面編制的商務記錄提出索賠。
2.貨物的質量
如貨物品質與合同規定不符時,可根據商品檢證或無利害關系的權威機關的代表參與制成的記錄提出異議。
如售方所供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條件或與雙方確認的樣品不符時,購方有權要求售方或者削價、或者更換貨物。如果售方自收到異議之日起60天內不作最后決定,或不同意檢驗證書中確定的削價百分比時,則購方有權將品質不合格的貨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給售方。售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異議審理期限內將退貨地址通知購方。
如果在每批貨物中發現殘次品占20%以上,收貨人則將退回全部貨物。由于質量原因退回貨物時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售方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售方沒有免除向購方補發數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責任。
在終點站檢驗貨物的數量和/或質量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第七條不可抗力條款
由于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時,售方對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部分義務或全部義務無法履行的責任不予承擔。經雙方協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也可相應推遲。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應自災情結束之日起10日內將有關發生不可抗力的性質、毀壞程度及影響合同履行的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如對方有異議,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憑其所在國有權機關的認證書豁免責任。
第八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提交____國對外經濟貿易仲裁機關仲裁。
第九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兩國貿易協定)辦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 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合同 篇6
出租人:性別:,電話:,身份證號:住址:
承租人:公司,聯系人:電話:
住址:
出租人與承租人經過友好協商,出租人自愿向承租人提供車輛租賃服務,車牌號碼為,車型為.現約定如下:
第一條:租金計算
租金為每月¥3800元(人民幣大寫:肆仟元整)。支付方式為每月15號結算上月租金。承租人承擔服務期內(承租人乘用該車輛時)該車輛的實際汽油費用由出租人自理,過橋、過路、停車所產生的費用則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根據實際情況產生的報銷。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月日起生效,至20xx年月日止。到期后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再簽租用合同。
第三條:出租人權利義務
3.1.出租人在服務期間應該自行投入以下保險: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2)不低于1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3)不低于10萬元的車上人員責任險(限司機即駕駛員);4)不計免賠。服務期間的一切風險、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均由出租人或保險公司承擔,與承租人無關。如發生前述情形,經過公安交通部門或有權機關認定責任劃分,是出租人責任的,出租人應對乙方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2.服務期間,相關的汽車維修、保養事宜由出租人負責,承租人在汽車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3.3.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4.出車事宜,由承租人統一合理安排,并說明情況,如人數,所需運送的目的地等.
3.5.因出租人的'責任造成承租人需要用車而車輛不在位,或出租人維修車輛超過承租人認可的合理期限,承租人租用他人車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承擔,且承租人有權扣除該期間對應的租金.
3.6.出租人自行安排駕駛員完成承租人交付的工作任務,駕駛員須符合國家交通法規規定要求,并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在崗待令派遣.
3.7.出租人保證擁有出租車輛的所有權或合同期間合法使用權,并保證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他有權機關要求的與承租人構成本合同關系的、服務內容的所有應有之法定證件材料。
3.8.出租人保證在服務期間不從事任何違法、非法行為及與合作事項無關的不必要的行為,如違反約定從事前述行為,造成任何后果與承租人無關;如給承租人造成損失,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承租人權利義務
4.1在行駛過程中,承租人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4.2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4.3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服務期間車輛必要的附加費用,如汽油費、過路橋費等。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方當事人如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人與承租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本合同所需證件材料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年月日年月日
企業合同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 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 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 第七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 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 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 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 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 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 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 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 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 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 遺失重要證據。
(四) 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 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行。
企業合同 篇8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裝修工程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幾點協議:
一、工程單位名稱地點:廠區辦公室。
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三、工程施工:一至三層地面貼磚,樓梯踏步做油漆,衛生間墻面貼磚、吊頂、小便池4只、蹲坑4只、格柵燈8只、墻面頂面做涂料、窗簾、防盜門1扇、防盜窗1扇,具體以報價單為準。
四、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工程總造價元(不含稅)。
六、協議簽訂后,乙方組織人員進場施工。
七、在施工中如甲方有需增加項目或減項目則應增補與相應減少所支費用。
八、付款方式:協議簽訂后即付30%(即________元)購置所需材料,工作量約過半支付30%(即__________元),余款工程竣工后一次付清。
九、為了更快更好完成工程,甲方應配合乙方供電供水,工程款即時到位。
十、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廠區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二、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工程款付清后自行終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企業合同 篇9
甲 方:
聯 絡 人: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乙 方:_______市_______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第一條 合作范圍
乙方為甲方(域名:_______ )提供_______ mb容量的企業郵箱服務,最多可分配用戶數為 _______個,費用為 _______ 元。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下稱“服務期限”)。
第三條 費用及其支付
1、乙方可提前為甲方開通服務,甲方在開通服務后7天內,必須支付相應款項及傳真付款憑證復印件給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傳真相關付款證明給乙方,則乙方有權停止服務,并且不負責保留甲方相關數據。
2、乙方將根據甲方填寫的訂單信息,于服務到期之前一個月內以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通知甲方續約,如乙方在服務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續約款項或相關付款證明,則視為甲方不再續約,乙方有權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務,并且不負責保留甲方相關數據。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擴容或提供其他服務,則應依據本合同或甲乙雙方達成的其他相關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第四條 甲方權責
1、甲方義務:
(1) 在登記時,提供真實的、準確的、最新的和完整的企業資料,保持并及時更新上述資料,以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最新性和完整性。乙方不能也不會對因甲方丟失了身份鑒別數據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乙方因資料不詳不能確認甲方身份及其賬號時,不能夠提供相應的幫助,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2) 遵守乙方就其電子郵箱服務制訂的有關服務條款(見附件一)及其他規定。
(3) 對于甲方通過乙方服務而上載、張貼、發送或其他形式的傳輸的任何內容負責,并且對自己賬號及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甲方若發現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戶賬號情況,應立即通告乙方。
(4) 甲方需提供準確的聯系方式以便接收乙方提供的有關重要通知,包括續費通知。乙方因資料不詳不能通知到甲方,不能夠提供相應的幫助,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5) 甲方單獨承擔傳輸內容的責任。甲方同意遵守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甲方了解,如果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而使用本服務條款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在電子公告板上,或利用類似的服務,發布法律法規所禁止發布的信息,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得發送或以其他形式傳輸任何侵害他人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版權或其他專有權利的內容。
(6) 不得針對本服務、與本服務連接的服務器或網絡制造干擾、混亂,或違反連接本服務的網絡的任何要求、程序、政策或規則。不得進行任何試圖改變乙方提供的系統配置或破壞系統安全的行為。不利用乙方企業郵箱進行干擾或擾亂網絡服務、其它用戶正常使用的行為。遵守所有使用電子郵件服務的網絡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
(7) 甲方的行為準則是根據互聯網法規,政策、程序和慣例的。未經接收信件人的允許,甲方不能利用乙方企業郵箱服務作連鎖郵件、分發垃圾郵件或分發任何商業、非商業電子郵件。
(8) 甲方不能夠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對電子郵件功能進行濫用。不得上載、張貼、用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傳送違法、有害、威脅的、辱罵性的、騷擾性的、侵權性的、侮辱性的、粗俗的、淫穢的、誹謗性的、侵犯他人隱私的、仇恨的、或在種族、民族上或其他方面不能接受的,以及其他您無權傳送的內容。
(9) 不得為商業目的而復制、出售、轉售或利用本服務的任何部分、本服務的使用或本服務的接入。
(10) 根據本合同,如果甲方在電子郵件地址中使用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包括網之易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同)提供的域名作為后綴,則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包括合同期滿)后,甲方不得在其電子郵件地址中繼續使用原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提供的域名作為后綴。但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屆時書面同意的除外。
2、甲方權力:
(1) 乙方不能公開甲方的名稱、地址、電子郵箱、賬號和電話號碼。除非甲方特別要求、或者同意乙方向第三方透露這些信息。乙方在誠信的基礎上,維護用戶的個人利益。或者根據公安部頒布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用戶使用互聯網絡應登記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機構、公安部門的要求及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序要求,乙方會提供甲方的注冊信息。
(2) 甲方在履行其義務后擁有郵箱的賬號和密碼。同時,每個用戶都要對其賬戶中的所有內容及進行的活動和事件負全部責任。
(3) 甲方擁有對其用戶管理的權利。
第五條 乙方權責
1、乙方義務:
(1) 乙方提供甲方企業郵箱服務器端環境設置,保證甲方企業郵箱正常收發。
(2) 乙方保證甲方企業郵箱服務期間,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惡意破壞)的影響,獲得良好的收發質量。
(3) 乙方提供甲方以申請域名為后綴的企業郵箱服務。
(4)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
(5) 乙方為甲方提供用戶使用手冊和管理員使用手冊(或下載地址)。
(6)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及時提供產品相關信息。
(7) 乙方不會公開、編輯或透露甲方的郵件內容,除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機構、公安部門的要求及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序要求。在緊急情況下竭力維護用戶個人、其它社會個體和社會大眾的安全。或維護乙方的商標所有權及其它權益。
2、乙方權利:
(1) 如果甲方的企業郵箱發布的信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乙方有權終止企業郵箱服務并解除本合同。
(2) 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詳盡信息資料或資料不準確時,有保留結束甲方使用乙方企業郵箱服務的權利。
(3) 若甲方的行為不符合乙方電子郵箱的有關服務條款,乙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更改,如甲方未按期做出相應的修改,則乙方可以做出獨立判斷并中止對甲方的全部電子郵件服務。
(4) 如果甲方需要擴容或其他服務,乙方將收取相應費用。
(5) 盡管本合同有其他規定,在任何情況下,經提前三十(30)日通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終止本合同項下的服務。但乙方應在終止日后十五(15)日內向甲方返還按天計算的原合同期限在終止日后剩余期間對應的服務費用。為此目的,一年按三百六十五(365)日計算。
第六條 專利、版權和商用秘密的索賠
1、如果本合同引發任何關于侵犯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或著作權或不當使用商業秘密的訴訟或索賠,責任方將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辯護并補償另一方可能受到的損失。
2、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提供的補償將取決于收到索賠的一方
(1)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該索賠,
(2)允許另一方對該索賠進行辯護或處理,
(3)在任何時候不就該索賠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認任何責任或同意對該索賠進行辯護或處理。
3、本條規定了在發生專利或著作權侵權或不當使用或商業秘密的不當使用時補償方的全部責任和另一方唯一的`救濟措施。
第七條 聲明、承諾及保證
1、本合同甲、乙雙方互相向對方聲明、承諾并保證:
1.1 其有權簽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2 其將簽署一切必需的文件并采取一切所需的行動以使本合同規定的條款順利進行。
2、本合同雙方互相承諾: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本合同之簽署及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的完成不會導致違反、取消或終止任何協議、承諾或其它正式文件的任何條款和條件,或構成任何協議、承諾或其它正式文件下的違約事項;亦不會違反任何法律或任何管理機構或政府組織之任何規定,或對業務運作有重大影響的任何法院、管理機關或政府組織的任何判決、裁定或規定。
第八條 違約及賠償
1、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不承擔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合同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構成違約行為,守約的一方(“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的一方(“違約方”)糾正其違約行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后果并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2、在違約事實發生以后,經守約方的合理及客觀的判斷該等違約事實已造成守約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相應的義務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則守約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守約方將暫時中止其在本合同下的相應義務的履行,直至違約方停止違約行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后果并賠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3、不可抗力之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企業郵箱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按兩倍故障時間的時長進行服務補償,補償時間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
4、無論發生何種情況(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乙方在執行本服務條款過程中因其過錯給甲方帶來損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補償總額不應超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骨干通信線路故障、用戶端設備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郵件、收信人宿主服務器故障、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網絡病毒及“黑客”行為。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乙方的定期告知、預告和通知,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布給甲方,如果電子郵件無法送達,以在http://www.______.net網頁上發布的方式或者電話的方式送達。
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單純付款的義務除外)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并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5、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當向另一方提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另一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
2、不限制一方根據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條款享有的權利,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于任何時候以書面協議的形式修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
3、不限制一方根據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條款享有的權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現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形式單方提前終止本合同:
3.1 一方違約,并且在守約方依本合同發出書面通知后30日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后果并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3.2 一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序;并在14天內該程序仍未被撤消;
3.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達60日以上。
4、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應該影響雙方于本合同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合同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5、合同期滿自動失效。
6、雙方根據需要續簽合同。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作本合同組成部分,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署或蓋章即行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與給他人,除非獲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但該同意不應被不合理地拒絕或遲延。
4、本合同規定了并構成雙方就本合同規定事項的完整一致意見,應取代雙方之間以前的任何和全部口頭和書面的建議、協商、陳述、承諾、書面簽署文件,未經雙方同意,本合同不應以任何方式解除、廢止、補充、解釋、修改或變更。
5、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本合同與附件有任何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乙方:_______市_______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
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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