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運輸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運輸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最新運輸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地址:
開戶銀行:
戶名:
賬戶:
稅號:
電話:
傳真: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地址: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
戶名:
賬戶: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在提供公路運輸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貨物
名稱:
第二條運輸信息
起始地點:
動達地點:郴州市甲方指定地點
運輸時間:
收貨人等具體內容根據《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運輸委托單》而定。
第三條運輸
1、運輸車輛
1、1乙方應依《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運輸委托單》的規定,以證件齊全、有效、性能良好的且適于運輸本合同規定貨物的交通工具為甲方運輸本合同規定的貨物。
1、2乙方車輛必須保證證件齊全、符合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所有規定。駕駛員必須有國家核準的有效上崗證件。
1、3乙方對貨物的運輸應建立嚴格執行安全、防護、檢查、交按制度。
1、4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技術狀況應符合下列要求:
a、車廂、底板必須平坦完好,周圍欄板必須牢固,裝貨前后應采取襯墊防護措施,如彩膠帶、薄膜等下墊上蓋,并用草包防漏:否則,所有漏損均由乙方賠償。b、機運車輛排氣管必須裝有有效的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電路系統應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火花的裝置:
c、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的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2、貨物的起運
2、1甲方應將貨物運輸計劃至少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根據《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運輸委托單》規定的起運時間到達起運地點裝卸甲方貨物。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起運日期承運貨物而造成甲方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倉儲費),乙方應負責向甲方賠償。
2、2乙方自受貨后至送達交付前應負保管責任。貨物交接雙方必須點收點交,簽證手續完備。收貨時如發現偷盜、漏損,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貨物到達目的地
3、1乙方應依《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運輸委托單》規定的時間,在運輸到達目的地向收貨人交付貨物,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留置甲方貨物。
3、2乙方交付貨物時應注意貨物過磅數量,交付收貨人的貨物質量及數量以收貨人簽字的《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運輸委托單》為準。乙方如有異議應立即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確認收貨人的簽字內容。
3、3乙方應向收貨人實際交付貨物后將經收貨人簽署的《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運輸委托單》及過磅單復印件交給甲方,并以此與發票作為結算的'依據。
3、4乙方如將貨物錯運目的地或收給錯誤的收貨人,則乙方應負責在規定時間內無償將該貨物改運至《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運輸委托單》規定的到達地點或收貨人。
3、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應按該車次總運費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因延期造成貨物變質的,還應另行賠償貨損。
3、6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向收貨人交貨,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四條安全責任
1、乙主應負責貨物在途期間的安全,《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運輸委托單》規定的合理運輸損耗外,如運輸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包括車輛超載)造成貨物有減損、變質、污染、滅失,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運輸貨物變質、污染而被收貨人拒收時,乙方應無償將拒收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不得要求甲方就該筆貨物支付任何運費,且要承擔甲方的實際損失。
3、運輸過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車輛自身安全事故原因造成甲方貨物有減損、變質、污染、滅失等損失的,乙方應負責損失。
4、乙方將貨物運抵目的地之前,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目的地和收貨人,乙方對此應予執行。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貨物轉交第三方運輸。
6、由于乙方的操作原因造成的任何對人員傷害、環境污染或公共設施損毀,乙方負全部的責任。
第五條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收貨人的良好溝通這,發生異議或爭議應及時通知甲方協調處理,不得與甲方收貨人發生任何形式的沖突。
第六條保險和保密
1、本合同項下與運輸業務有關的車輛及責任等保險及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及承擔。
2、本合同項下的貨物運輸保險由甲方負責投保,保險受益人為中國外運湖南公司,保險險別為內陸運輸險,保險費由甲方承擔。如發生索賠,甲乙雙方應協助辦理相關索賠事宜。
3、乙方應保守本合同簽署與履行過程中獲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甲方商業信息、甲方之收貨人等情況),如乙方違反此條款,對甲方利益造成的損害,甲方有權在運費中扣除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運費及其結算方式
1、運費元/噸(含稅),額外發生的所有費用甲方均不認可。
2、結算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的運費按批次結算,每批次運輸完成后乙方向甲方開具可抵扣的運輸發票,甲方應在收到發票后天內轉賬支付。
第八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并提供政府部門證明文件,根據該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合同影響程度的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延期履行本合同、部分履行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同時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如本合同一方嚴重違約,則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2、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一條其他
1、簽約前乙方向甲方賬號打入元(¥為履約保證金為合同生效條件,順利運輸完成后退還乙方。
2、《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運輸委托單》、往來電子郵件、傳真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3、本公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與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經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5、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郴州龍女物流貨運有限公司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最新運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______委托乙方進行運輸,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名稱
____________,具體見附表;
二、起止地點
起運地為_____________;止地為_____________內;甲方不規定乙方運輸路線,由乙方自行決定。
三、運價
見附件表;
四、付款
在起運后首次付款預留_____________元保證金,后期運輸按_____________支付。
五、義務責任
甲方義務責任:
①甲方在發運構件前兩天通知乙方何時派車,并告訴乙方此次運輸何種構件,便于乙方安排相應運輸的車輛。
②甲方應組織人員和吊車積極協助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裝車和到目的地后的卸車,裝車后的構件捆扎由乙方自己負責。
③按約定支付乙方的運費。
④甲方提供乙方辦理超限所需圖紙資料。
⑤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甲方可中止運輸合同。
乙方義務責任:
①乙方所派車輛應為合法、合規車輛,并提供本單位有效工商執照及道路運輸許可證復印件。乙方對車輛進行保養,保證車輛運輸狀態良好、順暢,確保運輸途中自身及構件的.安全。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派車通知后(電話、短信),應在規定時間內派相應車輛到禹城裝貨地點。
③乙方應帶足墊木、鋼絲繩、葫蘆等捆扎鎖緊器具,乙方指揮甲方構件的吊放位置,確保從禹城金鼎鋼結構廠到濟陽光大環保垃圾發電廠工地的運輸過程中構件安全,甲方只在電廠工地驗收卸車,一旦造成運載的構件變形、損毀乙方應承擔該構件直接材料及生產所需費用并扣除運費_____________元。
④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的過路、過橋費,違章罰款及車輛的各種消耗費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⑤乙方自己負責在公安、公路管理部門辦理超限準運證明,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若因乙方車輛故障、通行證件原因造成構件被扣留等情況給甲方造成轉運及其它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⑥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不履行約定,應賠償甲方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構件運輸完畢付清運費后失效。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運輸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三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第五章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
第2條 本細則所指鐵路貨物運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公布的營業鐵路貨物運輸。
本細則適用于鐵路運輸部門與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
個體經營戶、個人與鐵路運輸部門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
軍事運輸、國際聯運,鐵路與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
第3條 托運人利用鐵路運輸貨物,應與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應按照優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產品調撥計劃、鐵路運輸計劃和鐵路運輸能力簽訂。在簽訂國家指令產品運輸合同中,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逐級報請雙方上級主管綜合部門處理。其他貨物運輸,由托運人與承運人協商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第二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4條 大宗物資的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他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按月度簽訂的運輸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車計劃表代替。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第5條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雙方在合同上簽認后,合同即告成立。托運人在交運貨物時,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合同,以承運人在托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條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
一、托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二、發站和到站;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重量;
五、車種和車數;
六、違約責任;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 貨物運單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二、發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包裝、標志;
五、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
六、承運日期;
七、運到期限;
八、運輸費用;
九、貨車類型和車號;
十、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
第8條 托運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運人交付托運的貨物;
二、需要包裝的貨物,應當按照國家包裝標準或部包裝標準(專業包裝標準)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要根據貨物性質,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并按國家規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笨重貨物還應在每件貨物包裝上標明貨物重量;
三、按規定需要憑證運輸的貨物,應出示有關證件;
四、對整車貨物,提供裝載貨物所需的貨車裝備物品和貨物加固材料;
五、托運人組織裝車的貨物,裝車前應對車廂完整和清潔狀態進行檢查,并按規定的裝載技術要求進行裝載,在規定的裝車時間內將貨物裝載完畢或在規定的停留時間內,將貨車送至交接地點;
六、在運輸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貨物,須派人押運;
七、向承運人交付規定的運輸費用;
八、將領取貨物憑證及時交給收貨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領取貨物;
九、貨物按保價運輸辦理時,須提出貨物聲明價格清單,支付貨物保價費;
十、國家規定必須保險的貨物,托運人應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對于每件價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貨物或每噸價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托運人可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9條 承運人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車種,撥調狀態良好、清掃干凈的貨車;
二、在車站公共裝卸場所裝卸的貨物,除特定者外,負責組織裝卸;
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無損地交給收貨人;
四、對托運人或收貨人組織裝車或卸車的貨物,將貨車調到裝、卸地點或商定的交接地點;
五、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向收貨人發出到貨催領通知;
六、發現多收運輸費用,及時退還托運人或收貨人。
第10條 收貨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繳清托運人在發站未交或少交以及運送期間發生的運輸費用和托運人責任發生的墊款;
二、及時領取貨物,并在規定的免費暫存期限內,將貨物搬出車站;
三、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應當在規定的卸車時間內將貨物卸完或在規定的停留時間內將貨車送至交接地點;
四、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卸車完畢后,應將貨車清掃干凈并關好門窗、端側板(特種車為蓋、閥),規定需要洗刷消毒的應進行洗刷消毒,
第11條 托運人托運個人搬家貨物、行李每十千克價值三十元以上者,可聲明價格,要求保價運輸。承運人按保價運輸辦理時,按規定核收貨物保價費。
第12條 托運人向承運人托運貨物和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時候,都應進行交接驗收。如果發現貨物(托運人組織裝車的為封印、貨物裝載狀態、篷布苫蓋狀態或規定標記)有異狀或與貨物運單記載不符,在承運時,應由托運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時,收貨人應即向承運人提出異議。收貨人在驗收貨物的時候,沒有提出異議,即認為運輸合同履行完畢。
由承運人組織裝車并在專用線、專用鐵道內裝車的貨物,按承運人同收貨人商定的辦法,辦理交接驗收。
第13條 承運人在查找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除不宜于長期保管的貨物外,從發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或從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起三日內通知托運人。托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內提出處理辦法答復承運人。超過期限,運輸合同仍無法履行時,承運人有權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的時候,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第14條 因自然災害,貨物運輸發生阻礙,承運人應當采取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措施。因貨物性質特殊,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會造成貨物損失時,承運人應聯系托運人或收貨人在要求的時間內提出處理辦法。超過期限未答復時,承運人可比照本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四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第15條 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經雙方同意,并在規定的變更范圍內辦理變更。
第16條 托運人或收貨人由于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后的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于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一、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二、變更后的貨物運輸期限,大于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三、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變更到站。
第17條 貨物運輸合同在貨物發送前,經雙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和處理
第18條 承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托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間日歷裝車計劃及商定的車種、車型配夠車輛,但當月補足或改變車種、車型經托運人同意裝運者除外;
(二)對托運人自裝的貨車,未按約定的時間送到裝車地點,致使不能在當月裝完;
(三)撥調車輛的完整和清掃狀態,不適合所運貨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運人的責任停止裝車或使托運人無法按計劃將貨物搬入車站裝車地點。
二、從承運貨物起,至貨物交付收貨人或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完畢時止,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按下列規定賠償:
(一)已投保貨物運輸險的`貨物,由承運人和保險公司按規定賠償;
(二)保價運輸的貨物,由承運人按聲明價格賠償,但貨物實際損失低于聲明價格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三)除上述一、二兩項外,均由承運人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鐵道部、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規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本身性質引起的碎裂、生銹、減量、變質或自燃等;
(三)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貨物合理損耗;
(四)托運人、收貨人或所派押運人的過錯。
四、由于承運人的過錯將貨物誤運到站或誤交收貨人,應免費運至合同規定的到站,并交給收貨人。
五、未按規定的運到期限,將貨物運至到站,向收貨人償付該批貨物所收運費5%至20%的違約金。
六、如果托運人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管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至50%的罰款。
第19條 托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承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一)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旬間日歷裝車計劃,致使承運人未撥貨車(當月補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間日歷裝車計劃的安排,提出日要車計劃;
(二)收貨人組織卸車的,由于收貨人的責任卸車遲延,線路被占用,影響向裝車地點配送空車或對指定使用本單位自卸的空車裝貨,而未完成裝車計劃;
(三)承運前取消運輸;
(四)臨時計劃外運輸致使承運人違約造成其他運輸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運輸工具或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壞,按實際損失賠償:
(一)匿報或錯報貨物品名或貨物重量的;
(二)貨物包裝有缺陷,無法從外部發現,或未按國家規定在貨物包裝上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
(三)托運人組織裝車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或違反裝載規定,在交接時無法發現的;
(四)由于押運人過錯的。
第20條 由于托運人原因招致運輸工具、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失,由收貨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21條 貨物運輸合同遇有下列情況,承運人或托運人免除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鐵路發生重大事故影響排空送車,企業發生重大事故以及停電影響裝車,超過二十四小時時;
二、根據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主管行政機關的書面要求停止裝車時;
三、由于組織輕重配裝或已完成貨物噸數而未完成車數時;
四、由于海運港口、國境口岸站車輛積壓堵塞,不能按計劃接車而少裝時。
第22條 承運人同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或退補費用的時效期限為一百八十日(要求鐵路支付運到期限違約金為六十日)。
托運人或收貨人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或退還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為車站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
二、貨物全部滅失未編有貨運記錄,為運到期限滿期的第十六日,但鮮活貨物為運到期限滿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貨物運到期限違約金,為交付貨物的次日;
四、多收運輸費用,為核收該項費用的次日。
承運人向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或補收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發生該項損失或少收運輸費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條 承運人與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提出的賠償要求,應自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內(跨及兩個鐵路局以上運輸的貨物為六十日內)進行處理,答復賠償要求人。
索賠的一方收到對方的答復后,如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答復的次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第24條 對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承運人和托運人或收貨人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 附 則
第25條 本細則由鐵道部負責解釋。
最新貨物運輸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并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開展業務。由于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后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托書,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托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所托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對于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委托書中明確提出并隨附相關文件。如果委托書內容未注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需于委托書上注明本協議編號,以免喪失協議內容之權利。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于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應當保證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運輸業務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承運人的船期及運價變動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認費用,本協議運價(由我司代收代付承運人,費用由運費和傭金組成)可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作相應調整,經雙方確認后生效。乙方為甲方墊付的額外費用實報實銷。
1.乙方在甲方保證上述委托運輸業務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優惠價向甲方結算普通干貨箱包干定額費:
自拖箱:人民幣_________元/20箱人民幣_________元/40箱貨物運輸合同報關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票
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每票限一張報關單。如因報關內容較多需增加報關單,每張報關單增收電腦預錄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報關后退關收人民幣_________元。)
2.海運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艙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海洋運費按雙方確認運價(甲方可以在委托書上標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確認價(應隨附優惠協議號或確認件)執行,但仍應履行本協議第十一條之規定。
八、費用結算
1.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運費:
a.費用按航次結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單。
b.甲方于船開后_________天內,將所發生的費用支付給乙方。
c.采用月結的形式,甲方墊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結清上月乙方已墊付的費用。
2.經雙方協議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費用:
a.現金的付款方式;
b.電匯,并及時把銀行匯款水單復印件送交給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無承付的辦法結算外匯海洋運費,雙方另簽定外匯同城托收無承付結算協議。
3.在甲方按時付款情況下,乙方按海洋運費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艙傭金給甲方,確認或協議凈價的除外。
4.甲方應當及時確認乙方之結算清單,若于收到結算單后七日內未予書面回復確認的,視為對于費用之確認。
九、甲方付清上述費用和報酬,乙方應及時將海關退還的核銷單,退稅單等有關單證交付甲方。
十、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供的費率或者其他計費依據向乙方支付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和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方式:
(1)暫停一切本協議下業務的操作,直至費用付清;
(2)可以延遲簽發包括提單等運輸單證,直至費用付清;
(3)解 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
(4)有權滯留本協議下業務中所產生的單證,包括但不限于提單、外匯核銷單等單證;
(5)有權于所簽發的當次提單上加以相應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緩交付貨物。
同時,甲方對于拖欠之費用應當向乙方支付日萬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權乙方代領提單或者其它類似權利憑證,視為甲方同意將上述憑證出質于乙方作為其應當承擔的費用和報酬的擔保。甲方應當保證其具有合同的出質權利。由于甲方出質不當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艙回單》后,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運價等信息告知甲方(雙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訂艙確認書》的傳真報告作為已告知的最終證據),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后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根據不同貨物的性質和各有關部門的監管或檢驗規定,應提供所必需的有關文件,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并事先告知有關貨物的詳細狀況;甲方自行監裝的,則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六、因本協議項下委托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十七、本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本協 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蓋章):_____乙方名稱(蓋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____外幣賬號:____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__人民幣賬號: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運輸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合同雙方:
____(簡稱甲方)委托____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托運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根據《經濟合同法》和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港運至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貨物于__天內集中于__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 裝船時間
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 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方負擔。
第六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運輸費用
按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全船運費為__元,一次計收。
---
港口裝船費用,按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 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
甲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乙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__年__月__日訂立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此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按雙方約定的運輸價格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
2. 甲方按照規定的標準對貨物包裝。
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詳細的收貨人、收貨地點、電話、收貨單位名稱。
4. 甲方委托運輸油漆屬危險品,乙方應采用國家規定的運輸車輛進行運輸。
5. 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地點、收貨人、收貨單位及約定的時間將貨物運到目的地。
6. 甲方因情況變化,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和收貨單位或取消托運時,乙方應給予配合,避免貨物損失。
7. 甲方對在乙方運輸途中發生的各種貨物數量缺少,貨物質量人為變質、變形,有權向乙 方提出索賠。
8. 乙方應積極參加各種保險,如果運輸途中發生事故導致的貨物短少滅失,無論乙方是否 全責或主要責任,乙方均應向甲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并在30天內進行賠償,若乙方向他人追償損失需由甲方進行協助時,甲方有義務提供書面證據進行協助。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運輸價格向甲方收取運輸費用。
2. 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地點、收貨人按時將貨物運輸到目的地。
3. 如甲方提供的地點和收貨人查不到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系,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保管所運貨物。對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乙方有權按照國家規定收取保管費。
4. 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時,應及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通知。
5. 乙方負責運輸的貨物,保證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變形。
6. 乙方在運輸甲方貨物之前,如發現貨物包裝不符合要求,有權拒絕運輸或向甲方提出進行重新更換包裝或加固。
7. 乙方在甲方交貨時,應清點運輸貨物數量、包裝情況,避免出現問題造成糾紛。
三、 雙方約定,甲方在收到貨物并復核后,按實收重量付款。
四、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協調解決。
五、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托運方): 乙 方(承運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運輸合同 篇5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
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在提供公路運輸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貨物
名稱:
第二條運輸
1、運輸車輛
1.1乙方應證件齊全、有效、性能良好的且適于運輸本合同規定貨物的交通工具為甲方運輸本合同規定的貨物。
1.2乙方車輛必須保證證件齊全、符合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所有規定。駕駛員必須有國家核準的有效上崗證件。
1.3乙方對貨物的'運輸應建立嚴格執行安全、防護、檢查、交按制度。
第三條安全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運輸貨物變質、污染而被收貨人拒收時,乙方應無償將拒收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不得要求甲方就該筆貨物支付任何運費,且要承擔甲方的實際損失。
2、運輸過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車輛自身安全事故原因造成甲方貨物有減損、變質、污染、滅失等損失的,乙方應負責損失。
第四條運費及其結算方式
1、運費 元/噸(含稅),額外發生的所有費用甲方均不認可。
2、結算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的運費按批次結算,每批次運輸完成后乙方向甲方開具可抵扣的運輸發票,甲方應在收到發票后天內轉賬支付。
第五條其他
1、本公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與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經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3、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_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最新運輸合同 篇6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元,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
六、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系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并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章名】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企業與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個人或聯戶與法人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簽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方必須持有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軍事運輸,公路與水路、鐵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
第三條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按照同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規和計劃的要求。根據運輸能力與國家物資挑唆計劃和公路運輸治理的規定簽訂。
【章名】第二章 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五條 承、托雙方根據需要,可訂立年度、季度、月度貨物運輸合同,亦可按貨物的批量訂立運輸合同。年、季、月度貨物運輸合同簽訂后,托運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承運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運輸計劃。運輸計劃是貨物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屬于國家指令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必須根據國家平衡下達的指標簽訂;屬于國家指導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參照國家下達的指標,結合承、托雙方的實際情況簽訂。
第七條 代訂運輸合同,要有委托單位證實。根據授權范圍,以委托單位名義簽訂,對委托單位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運輸合同應包括的主要內容:一、貨物的名稱、性質、體積、數目及包裝標準;二、貨物起運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貨人名稱及具體地址;三、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四、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五、貨物的交接手續;六、批量貨物運輸起止日期;七、年、季、月度合同的運輸計劃(文書、表式、電報)提送期限和運輸計劃的最大限量;八、運雜費計算標準及結算方式;九、變更、解除合同的期限;十、違約責任;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 長大、粗笨貨物、危險品和國家限運以及需要辦理檢疫、商檢、海關、公安、監理手續的貨物,交運前,托運方應提供有關機關的準運證實。
第十條 貨物交運時,托運方應按合同規定向承運方支付運雜費。運雜費的支付辦法,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應按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托運方的義務:一、按合同約定時間預備好貨物,在貨物起運期內及時發貨、收貨,所裝貨物符合合同簽訂內容,裝卸地點、貨場具備承運方正常通車條件;二、負責裝卸時,應預備相應的勞力和裝卸機具,按約定時間和質量要求搞好裝卸;三、裝運散裝貨物,應提供計量設備,按規定標準裝載。需要包裝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或國家主管部分規定的包裝標準;國家未規定包裝標準的貨物,應在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四、托運超限貨物,應事先向承運方提供貨物說明書。需要特殊加固車箱時,應負擔所需用度。承運方的義務:一、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數目、起止點,公道調派車輛,完成運輸任務;二、負責裝卸時,應嚴格遵守作業規程和裝載標準,保證裝卸質量;三、實行責任運輸。安排裝貨的車輛,貨箱要完整清潔,貨物要捆扎牢固,苫蓋嚴密。運輸途中要定時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保證運輸質量;四、裝運鮮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承擔專門約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 在貨物裝卸和運輸過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按合同規定辦好貨物交接手續,做到責任分明。一、托運方應憑約定的裝貨手續發貨。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并查看包裝及裝載是否符合規定標準,承運方確認無誤后,應在托運方發貨單上簽字;二、貨物運達指定地點后,收貨人和承運方應在場點件交接,收貨人確認無誤后,應在承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上簽字。如發現有差錯,雙方當事人應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由收貨人在運費憑證上批注清楚。
【章名】第三章 運輸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三條 運輸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并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變更。如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須負擔對方已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指令性計劃的運輸合同,在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前,須報下達計劃的主管部分核準。
第十五條 因自然災難造成運輸線路斷阻或執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響按時履行運輸合同時,承運方應及時通知托運方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包括公函、電報、變更計劃表)提出或答復。
【章名】第四章 違反運輸合同的責任
第十七條 承運方責任:一、由于承運方過錯,造成貨物逾期到達,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二、從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到達地交付完畢時止,承運方應對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負責,并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外:(一)不可抗力;(二)貨物的自然損耗或性質變化;(三)包裝不符合規定(無法從外部發現);(四)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損、變質;(五)托運方的過錯;(六)有押運人且不屬承運方責任的;(七)其他經查證非承運方責任造成的損失。三、貨物錯運到達地或收貨人,由承運方無償運到規定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理。四、假如托運方或收貨人證實損失的發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治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到50%的罰款。
第十八條 托運方的責任:一、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應按合同規定支付給對方違約金。二、由于托運人發生下列過錯造成事故,致使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物質的損失,應由托運人負賠償責任:(一)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二)錯報粗笨貨物重量;(三)貨物包裝不良或未按規定制作標志。三、貨物包裝完整無損而貨物短損、變質,收貨人拒收,或貨物運抵到達地找不到收貨人,以及由托運方負責裝卸的貨物,超過合同規定裝卸時間所造成的損失,均應由托運方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 違約金、賠償金的規定:一、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商訂,同等對待,一般最高不應超過違約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二、貨物的滅失、短少按滅失、短少貨物的價值賠償;貨物的變質、污染、損壞按受損貨物所減低價值或修理費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交通部商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另行規定。三、造成車輛、設備損壞或第三者物質損失,按損壞或損失部分的價值賠償。四、造成車輛空駛損失或延誤損失,按空駛損失費或延滯費賠償。
第二十條 承、托雙方彼此之間要求賠償的時效,從貨物運抵到達地點的越日起算,不超過一百八旬日。賠償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對方應在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越日起六旬日內處理。
第二十一條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明確責任后旬日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運費來充抵。
【章名】第五章 運輸合同糾紛的調解和仲裁
第二十二條 承、托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交通主管部分調解,或申請合同治理機關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章名】第六章 運輸合同的治理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分和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本轄區的運輸合同進行檢查監視。
第二十四條 凡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方,都應定期向交通運輸主管部分書面報送履行合同的情況,以便考核。
【章名】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不適用于涉外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甲方(托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賬號:
開戶行:
電子郵箱:
電話:
乙方(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開戶行:
賬號:
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貨物托運
1.1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應填寫《貨物托運單》(附件),明確托運貨物的名稱、數量、重量、規格、貨物的起運和到達地點、收貨人名稱以及詳細地址和聯系方法。
1.2甲方托運貨物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給乙方,并配合乙方工作,及時為乙方承運車輛辦理提貨、裝貨等相關手續,指導乙方進入指定的發貨地點。
1.3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應符合標準,保證貨物的質量、包裝和溫度等要求,在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合理指示進行操作的情況下,貨物應是安全并可以運輸。
1.4在乙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點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
2、貨物承運
2.1乙方應持有國家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以及經營許可證,并按照甲方發出的《承運車輛及日程安排表》(附件)為甲方安排車輛和人員。
2.2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運輸期間內,確保貨物包裝、數量,并安全的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進行貨物交接簽收。不論運輸情況如何變化,都必須按甲方要求及時完成。
2.3乙方應在貨物運輸中,保持與甲方的聯系,若發生意外或其他異常情況,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嚴格執行甲方的處理意見。若造成貨物損失,乙方應及時進行處理,以減少損失,并詳細提供事故的相關資料。
2.4乙方不得將有化學類、、污染類、氣味揮發性等可能對甲方貨物造成損害的貨物與甲方貨物拼裝于同一車輛運輸。
2.5乙方不得將甲方托運貨物另外委托第三人運送。
2.6乙方應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交通法規而受到的罰款、扣證、扣車等處罰或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并且乙方應及時調度車輛以保證將甲方貨物按時安全送達指定地點。
2.7乙方應承擔從貨物裝運至交于收貨人止,發生的貨物滅失、缺少、變質、損壞的賠償責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除外。
2.8乙方工作人員均為乙方代表,因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運輸價格及結算
3.1運輸價格詳見《運輸價格明細表》(附件)。
3.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約定的價格保持不變,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要求提高價格或者降低服務質量,否則視為單方面違約。
3.3 乙方應當于當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業務結算清單,甲方應當于當月十日前完成核對工作。
3.4若結算清單核實無誤,甲方應當通知乙方開具運輸行業統一發票;若有疑問,應由甲乙雙方核實后再由乙方開具發票。
3.5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后的60天內,按發票金額以轉賬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運費。
4、運輸車輛
4.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產品特性及要求,配備性能優良、車容整潔的貨車,以保證運輸的質量和安全。
4.2甲方指定運輸車輛應是:
a、全封閉箱行車:()
b、非全封閉箱行車:()
c、保溫車:()
d、其他:()
5、交貨方式及期限
5.1乙方為甲方提供門對門的運輸服務,負責貨物的裝卸,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
5.2乙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至交收貨地點。個別發貨的交貨期限如果是收貨人休息日時,在得到甲方的認可后,交貨期限則為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的時間。
5.3乙方若要在交貨期先前交貨,應當提前通知甲方和收貨人并得到認可。
5.4 貨物運輸到達后,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提貨時應當檢驗貨物,對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提出異議的,可以拒絕收貨。
6、手續確認
6.1甲方下達派車任務時應填寫《承運車輛及日程安排表》(附件),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終端設備向乙方下達委托,通知乙方按規定時間上門提貨。
6.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應及時辦理有關貨物運送手續,并按照甲乙雙方認可服務收費標準并開具工作單。
6.3甲乙雙方收發貨人員當場確認相關憑證單據及承運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包裝形態等,若發現單據證件、貨物不符或不全,雙方人員均有權拒絕發貨、提貨。
6.4經甲乙雙方人員對貨物共同確認后出具清單,乙方到達指定地點,根據清單讓收貨人簽收,簽收單作為乙方安全承運的憑據。若簽收單遺失、未簽字或未蓋公章的,甲方可拒付運輸費用。
6.5乙方應在承運期限之后的3日內將簽收單交還至甲方,以通知甲方運輸合同已執行完成,若乙方未能如期交還簽收單,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可相應延遲支付運輸費用。
7、保險
7.1乙方應對托運貨物辦理保險,保險費用包含在運輸費用之中。
7.2對于保險責任以外免陪部分以及最低免賠額的損失,乙方應在保險公司賠款結束后 日內,向甲方補足差額。
8、權利義務
8.1甲方有權約定保證金。在簽訂本合同一周內,乙方應將5萬元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戶,用于乙方未能支付違約金以及不能提供客戶簽收依據的運輸訂單金額。若無此類款項,保證金在本合同終止后一周內全部退還乙方。
8.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運費,甲方應如期支付。
8.3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經營信息、技術信息和貨物信息等。
9、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a、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洪水;b、戰爭、、罷工等。
10、變更與解除
10.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0.2以下情況之一,甲乙雙方均可提出終止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結清所有費用:a、任何一方由于經營不善而無法繼續履約的;b、任何一方因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查處無法繼續履約的;c、任何一方因為重大經營調整或經營范圍的變更,無法繼續履約的。
11、違約責任
11.1 甲方故意隱瞞,在托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應承擔違約責任。
11.2 乙方擅自將甲方托運的貨物委托第三人運送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全部損失。
11.3乙方擅自將可能對甲方貨物造成損害的貨物拼裝到同一車運輸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全部損失。
11.4乙方工作人員私自泄露甲方商業機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5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運輸的,致使逾期到達目的地的,逾期一天,應按貨物價款總額的 %支付逾期違約金,并賠償因逾期交貨產生的全部損失。
11.6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實際不能履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合同貨物價款總額的 %。
12、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說明:本條款適合協議一方或者雙方均在上海的企業/個人使用,如果雙方均不在上海的企業,可以選定當地的仲裁機構或者法院進行訴訟。)
13、其他
13.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3.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
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貨物托運單
托運單位: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號
貨物名稱
包裝式樣
件數
每件體積(米3)
長×高×寬
重量(公斤)
托運總噸位
每件
最重件
實重噸
車輛噸
需要車輛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車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運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到達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注意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經濟責任:不按運輸托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人未按托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應償付承運人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員: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最新運輸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重點工程的保供需要,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甲方的水泥運輸業務。為規范運輸管理,保證甲方水泥運輸業務正常、有序開展和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兩方本著"互惠、互利、公正、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發貨廠家、品種、包裝輸、交貨地點、運費 、數量:。 注:1.以上價格已包含稅票、運輸費及到工地的卸車費;
2. 如因國家規定的油價或公路規費浮動超過±15%波動時,兩方協商進行運輸費用調整,經兩方確認后,按新的價格執行 合同總金額約:
二、收貨單位:
三、運輸要求:
1、乙方每日安排足夠的運輸車輛負責甲方貨物運輸,運輸車輛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8個小時內運到甲方 工地,甲方應及時做好接貨準備。
2、乙方提貨時保證嚴格遵守供方水泥發貨之規定,履行各項發貨手續,供方( )的發貨數量因乙方運輸途中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加強與沿途運管部門的日常協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須保證運輸通暢;乙方在運輸途中出現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計量與驗收:
計量方法及合理損耗:交貨驗收須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及指定的地點,由專人驗收(姓名:)并簽具收貨回單方能有效。計量以水泥廠提供的過磅數量為準,散裝水泥合理損耗按3‰的標準執行,袋裝水泥合理損耗按2‰的標準執行;甲方可現場抽查復磅,若散裝水泥磅差在±3‰以內,袋裝水泥磅差在±2‰以內均屬于正常,該批貨物結算數量以水泥廠過磅,數量為準,若磅差超過3‰(散裝),2‰(袋裝),按甲方地磅稱重數量實收,所缺差額由乙方承擔;乙方如有異議,可到兩方認可的第三方地磅再核數量,并以復磅數量為準,復磅費由責任方負責;每車次所載水泥加空車的'重量不得超過一百噸,若超過規定噸數,需到第三方地磅過磅,磅費由乙方負責。
五、結算方式:
供方貨物發票結算周期為月
結,每月及水泥廠發貨磅碼單(工地簽收)等結算單據交于甲方,甲方將運費在5個工作日內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六、違約責任:
1、為確保甲方的貨物及時、安全、全部送達指定地點,乙方須支付給甲方運輸履約保證金元,此款在第一次運輸費中扣除,在本協議履行完畢后予以無息退還。
2、在乙方承運過程中,若發生貨物濕損、短少、破包現象,乙方須按甲方工廠當期銷售價格加運費予以如數賠償;若發生貨物流失及倒買倒賣現象,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并處以乙方十倍的違約貨款的罰款。
3、乙方應保證24小時服務。若乙方逾期交貨,按逾期交貨部分總價計算向甲方賠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罰款1‰(因廠家未能及時出貨而影響乙方供貨時間除外);若乙方私自退出運輸,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不能交貨部分總價款的10%進行賠償。
4、甲方不得無故拖延支付乙方運費,甲方無故逾期兩日(法定節假日順延)未支付運費,乙方有權拒絕運輸,甲方承擔運輸費10%的違約金,并于未支付運費及保證金的總金額按5‰/日計起滯納金,直至甲方付清全部運費及保證金給乙方。
七、解決糾紛的方式:
若在執行協議過程中出現爭議,兩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未盡事宜,兩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有效期:年月日至 年 月日。
十一、本協議一式 肆 份,兩方各執 貳 份,兩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章): 主辦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日期:年 月日
最新運輸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運輸貨物:
2.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港運至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3.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貨物于___天內集中于___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4.裝船時間:
甲文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于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5.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6.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方負擔。
7.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___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8.雙方權利義務:
9.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____%計(),全船運費為_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10.費用結算:
11.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費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12.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雙方簽字: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帳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海運計字第號
根據經濟合同法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簡稱甲方)向省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托運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港運至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安乙方指定時間,將貨物于天內集中于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于小時內裝完貨物。
@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全船運費為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得按省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規定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協商辦理。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合同管理機關
代表人:代表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年月日
發文單位:交通部
發布日期:1986-12-1
執行日期:1986-1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水路運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營業性的貨物運輸。
本細則適用于水路運輸企業與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
持有營業執照的個體(聯戶)船民與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以及水路運輸企業與個體經營戶、個人之間簽訂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
軍事運輸,水路與鐵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
第三條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應貫徹優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和急需物資,適當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產品調撥或購銷計劃和船舶運輸、港口通過能力簽訂。
對指令性計劃產品的運輸,在簽訂合同中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報請雙方上級主管綜合部門處理;其他物資運輸,由托運人與承運人協商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第二章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水路貨物運輸合同,除短途駁運、擺渡零星貨物,雙方當事人可以即時清結者外,應當采用書面的形式。大宗物資運輸,可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對其他按規定必須提送月度托運計劃的貨物,經托運人和承運人協商同意,可以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或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零星貨物運輸和計劃外的整批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第五條按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雙方在合同上簽認后,合同即告成立。如承、托運雙方當事人無需商定特約事項的,可以用月度托運計劃表代替運輸合同,經雙方在計劃表上簽認后,合同即告成立。在實際辦理貨物承托運手續時,托運人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經承、托運雙方商定貨物的集中時間、地點,由雙方認真驗收、交接,并經承運人在托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承運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貨物運單的格式,江海干線和跨省運輸的由交通部統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運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六條按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貨物名稱;
二、托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三、起運港和到達港,海江河聯運貨物應載明換裝港;
四、貨物重量,按體積計費的貨物應載明體積;
五、違約責任;
六、特約條款。
第七條貨物運單應具備下列內容:
一、貨物名稱;
二、重量、件數,按體積計費的貨物應載明體積;
三、包裝;
四、運輸標志;
五、起運港和到達港,海江河聯運貨物應載明換裝港;
六、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七、運費、港口費和有關的其他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八、承運日期;
九、運到期限(規定期限或商定期限);
十、貨物價值;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最新運輸合同 篇9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 項目而產生的渣土需要運輸,甲方將該運輸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明確雙方職責,現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單價:
運輸費用:土方每車三公里之內每車 元,每超過一公里 加 元,以上運輸稅金由乙方負責,運輸完畢后按實際發生量結算。
三、工期
甲方制定合理進度計劃,乙方按照甲方進度計劃安排渣土運輸車數量。
四、付款方式
施工過程中按完成工程量百分之五十付款,運輸費用達到 萬元開始付款; 年付運輸費的. %;剩余運輸費 年付清。
五、甲方工作范圍及承擔責任
1、乙方進場前甲方代表向乙方技術交底,協助乙方考察現場。
2、乙方進場施工前,甲方負責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排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設備。
3、甲方負責施工作業場地硬化和圍欄。
4、現場配備專業管理人員配合乙方施工并協調工地工作。
5、負責和乙方理清運輸變更價格,以背以后結賬的'依據。
六、乙方工作范圍及承擔的責任
1、乙方運輸車必須證件、保險齊全,具備營運資格,認真完成甲方交給的運輸任務包括施工期間的零星土方運輸任務。
2、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3、乙方必須配備運輸車輛維修保養人員,保證甲方不間斷運輸作業。
4、乙方安排現場負責人保持和甲方現場施工單位負責人員協調,甲方需要加班時必須無條件加班,加班時間內運輸單價不變,不能影響甲方的施工進度。
5、乙方負責并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包括交警部門、渣土辦、路政大隊等相關部門的協調、罰款)。
6、乙方運輸車輛必須遵守交通安全法,不超限、不超載、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七、其它約定: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本合同隨工程完工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運輸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煤礦(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運甲方煤炭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甲方位于XX縣淖毛湖煤礦發往XX區各客戶單位的煤炭運輸任務。
二、煤炭運輸價格在合同期內為:_____元/噸,上述運費價格均為含稅價,由乙方提供運輸發票。
三、甲方憑乙方的派車單或乙方認可的車輛方可發煤,否則,乙方不承擔后果。運輸量以電廠過磅單為準并與出礦量方數進行核對。如發現乙方擅自拉運到甲方合同用戶以外處私自卸煤,則對乙方處以_____元/噸的罰款。
四、乙方保證按計劃完成甲方供給客戶單位的煤炭運輸任務,每月不少于_____噸。
五、運輸量由甲方按月進行考核,甲方每月_____日前提供下月運輸量的計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計劃完成運輸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噸處以_____元的罰款,次月乙方若超額完成計劃運輸量,超過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則甲方返還上月所扣的罰款。
六、為保證甲方穩定均衡生產,乙方每月必須完成計劃運輸量的_____%,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任務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為確保雙方按合同履行各自的職責,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_____萬元合同履約保證金,待本合同終止后,且乙方無違約責任,甲方全額退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八、甲方在次月_____日開始支付前月運輸費,在次月的_____日前付清前月運輸費,未付清部分每遲付_____日,甲方按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當月運輸費總額的._____%可用甲方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來的承兌匯票背書后支付給乙方)。
九、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的運輸價款外,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交警罰款以及所有其他除合同內約定的費用以外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在合同期內,由乙方自主調配運輸車輛,甲方不得擅自調用。乙方車輛到達煤礦后,甲方必須保證及時裝車,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一、乙方如有自己的供煤的合同用戶,乙方在甲方煤礦拉煤,按甲方坑口價供應。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不再合作時,在雙方一致認可的情況下,甲方須在一個月內將乙方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及剩余費用結算完畢。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如需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變更。
十四、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煤礦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運輸合同 篇11
甲方(托運方)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手機: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電話(傳真):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手機: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電話(傳真):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貨物委托乙方承運有關事宜。經過友好、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基本情況
貨物名稱
規格
型號
包裝狀況
數量
重量
體積
體積
貨物價值
備注
二、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貨物送達提貨方式:送貨上門 □ 收貨人自提 □
五、運輸費用
送達地
每立方價
每公斤價
送達時限
送達地
六、運輸雜費: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貨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貨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叉車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裝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發貨后付款(現付)□ 貨到后付款(提付)□
憑簽收回單付款□(憑簽收回單付款每 天結算一次)
八、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后,一星期內交付給甲方發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不得夾帶、匿藏危險物品和禁運物品。因夾帶、匿藏危險和禁運物品被查處,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十、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對包裝不符合安全運輸要求的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貨物重新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一、乙方自接收甲方貨物后,應在約定的時限內,將貨物送達到甲方指定的送達地。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因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和特殊情況(交通事故、道路封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在收貨人簽收前承擔安全責任。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污染由乙方按貨物出廠價向甲方賠償。
十三、乙方承運的貨物,外包完好無損,乙方不承擔包裝內貨物的任何損失。收貨人簽收將貨物提走后,乙方對甲方貨物安全責任中止。
十四、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貨物滅失、毀損,乙方不承擔違約的責任,按成本價賠償甲方損失。
十五、甲方每次發貨應實提供下列資料,如因不相符、不真實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貨物名稱、數量、立方數或重量數、收貨人姓名、電話、詳細地址)
十六、其他約定: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
最新運輸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甲方因貨物運輸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關設備和運輸工具提供運輸服務; 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務。乙方與甲方本著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的前提下,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委托運輸的貨物均為一般普通貨物,即不超長、超大、非危險品貨物。
2 甲方交貨時根據運單的件數,應與乙方核對貨物的外包裝和件數。
3 甲方應提前向乙方提供盡甲方所知的、詳盡的并由甲方授權人簽署的書面提貨和發貨指示,包括具體的提貨和發貨日期及時間、貨物的名稱、重量、件數、體積、必要的產品說明、提貨地點、要求走貨方式或到達時限、收貨人的姓名、電話(手機)、收貨單位、詳細地址。
4 甲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約定數量的貨物,并對乙方人員和車輛提供適宜的工作條件并配合乙方做好發貨的交接。
5 因甲方工作失誤造成的運輸地點及收貨人錯誤,甲方須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新增加的費用。
6甲方如發現乙方外勤人工作態度不認真或車輛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員及車輛。 7 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及其客戶提供國內貨物運輸及分撥打包的服務。
8 甲方保證貨物的包裝完全符合長途運輸基本要求(如:運輸時的摩擦、正常剎車時的碰撞、搬運裝卸承受力及標志)。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在接貨時與甲方就貨物的外包裝和件數進行核對,如發現貨物的外包裝有明顯破損、如發貨資料和件數不符應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單上注明。除非另有規定。
2 對運輸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并與甲方協商解決問題。 3 乙方在提貨時發現貨物品質不良或屬于危險物品的貨物有權拒絕運輸。
4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國內運輸及分撥打包的服務。
5 乙方必須提供一名專員對甲方的貨物進行相關受理,并確保貨物的定時定點到達。工作內容包括嚴格按要求安排提貨、外包裝處理、運輸、送貨,每日跟蹤貨物送達情況并隨時接受甲方負責人查詢。
6 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時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乙方應取得收貨人在貨物簽收單上的簽收證明。 7 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應及時安排提貨及運輸的車輛,以及如有要求的'裝卸工具,并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到甲方的發貨部門提貨。
三、費用與結算
1 甲方應對每一次委托內容、要求的服務范圍以填寫乙方托運書的方式告知乙方,托運書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生效,雙方應同時約定費用標準。(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底制作“ 運輸費用結算單”
經甲方確認無誤后開據運輸發票。
3 結算方式為 月結 。以每月30日或末日為結算日,每月10日前結算上月費用。如逾期結算,每日加收5‰的滯納金。
四、 保密條款
1于本合同終止之日,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或銷毀其所有提供的資料。
2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戶名稱、經辦人、甲方貨物重量價值等。
3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須嚴格保守雙方當事人經適當保密措施保密的商業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于散發、傳播、披露、自制、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未經他方當事人允許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險及賠償責任約定
1甲方沒有委托乙方代辦保險,貨物損失時,乙方只負責乙方人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災害、公安證明的盜搶、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貨物的丟失、摔打、雨淋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乙方負責賠償,賠償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損貨物清單及購入成本證明(加發票)為準,甲方必須確保文件的真實性,如發現有虛假部分,乙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保護自己利益并提出雙倍賠償要求。
2甲方對托運貨物的品質不良、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負責貨物到達收貨人處簽收前的貨物安全,收貨人確認收貨件數無誤及外包裝完好無損簽收后的一切問題與乙方無關。
4甲方貨物聲明價值,并委托乙方代辦保險業務,貨物損失時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免負條款除外)。 5乙方負責代為甲方委托運輸之貨物辦理運輸保險。保價費甲方按每單聲明(普通貨物)貨值的5‰、(貴重貨物)貨值的1%支付給乙方,普通貨物指單件物品低于xx元人民幣的貨物、貴重貨物指單件物品高于x元人民幣的貨物。
六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簽署、生效、解釋、執行、修改和終止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 2對于實施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當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七、修改與補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并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3 在修改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前,本協議的條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時如甲乙雙方無書面終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順延一年。
3當甲乙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出現異議,阻礙了彼此間的合作,一方須提前兩周向另一方提出書面通知,可終止合同。雙方經濟問題在終止合同后十天內處理完畢。
4本協議終止后,雙方應繼續履行協議終止前未完成協議規定的雙方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和義務。
九、其它
1甲乙雙方為每次委托事項達成的約定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之間任何委托、承諾及確認事項應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時應加蓋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公司簽訂地點:
乙方:簽訂時間: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業務模式
甲方根據業務當天___采購實際情況以《物流發貨單》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點供貨單位提貨,乙方根據甲方《物流發貨單》, 《貨物提單》上的貨物名稱、規格、產地、數量跟實物確認無誤后進行裝運貨物,并運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二條 貨物運輸定價
自合同簽訂生效當年為人民幣___元/噸,以后年份運費隨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價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裝車、轉運、卸貨等產生的費用),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 貨物驗收要求
乙方根據甲方供貨單位拿《貨物提單》,核實兩張單據跟實物無誤后,將《物流發貨單》蓋章后回傳甲方指定地點,如發現其中單據跟實物不符應立即通知甲方相關負責人,否則相關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四條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起運點:
貨物到達地:
第五條 貨物承運日期及到達時間
承運日期:乙方根據當天《物流發貨單》上面的日期,將貨物安全及時的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如逾期未將貨物及時送達目的地,視為乙方違約,因此給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組織運輸工具所支付的運費的差額、甲方因違約給第三方的賠償,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派出的運輸工具和人員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因此給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貨物運到期限:貨物必須在拿取貨物提單的第二天上午___之前送到貨物指定地點。
第六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毀損、丟失,調換等。甲方有權根據該批貨物的當時購買的市場價值提出全額賠償,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乙方將貨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甲方倉庫管理人員在《物流發貨單》上簽字蓋章后,乙方司機憑《物流發貨單》去甲方財務辦公室結算,每月___日和___日為結算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八條 各方的責任、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應支付給乙方所需費用。
2、 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的,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好貨物,并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在結算日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運費或者甲方許可的費用為由對運輸貨物進行留置,必須將所運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貨物到達甲方運輸目的地,在乙方運輸司機的配合下,甲方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貨物卸載,其吊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發貨單》后,應根據《物流發貨單》上的聯系方式去甲方供貨單位提貨,提貨時結合《物流發貨單》上的名稱,數量,規格清點貨物,如發現數量,名稱,規格,材質與實際不符,應及時通知甲方。
2、乙方作為甲方運輸合作單位,對甲方的貨物有優先承運權;不得推脫運輸。
3、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賠償責任。
4、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并說明原因,若甲方調查發現有不屬實的,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6、乙方貨物裝運過程中應將該批貨物的《材質證明書》,銘牌等隨機文件交給甲方收貨人員。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每次發貨前,甲方提供準確《物流發貨單》,作為乙方去甲方供貨單位作為提貨依據,由于乙方未按提單要求清點貨物的數量,規格型號、材質及產地提貨導致運輸出現錯誤,其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2、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__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5、乙方如在一個月內有三次推托運輸業務,甲方視為乙方單方終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條:變更與終止
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糾紛處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甲方的職工的權限只是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無權對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無權收取合同項下任何金額。如果確有必要對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必須由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現金必須進入甲方的銀行帳戶,所有票據必須有甲方行使票據權利方為有效,否則均不視為甲方收到此款項,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物流發貨單》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_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日期: 日期: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元,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
六、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系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并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運輸合同 篇13
訂立合同雙方:
托運方: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
托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貨物編號 品名 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元)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 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托運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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